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2月5日─1849年1月23日)1月22日,被稱為“具有無可替代地位”的“詼諧”詩人、土生葡人米蘭達.利馬(José Baptista de Miranda e Lima)在澳門逝世,終年66歲。米蘭達.利馬,為澳門土生利馬家族第三代,1782年11月10日生於澳門大堂區中央馬路,早年在聖若瑟修院教授葡萄牙文和拉丁語文法。1805年出任議事公局商務監理,1822年任議事公局法官,直接捲入到當時的政治風波中,為立憲派著名人物之一。1837年,因失寵於女王瑪麗亞二世,被免去聖若瑟修院教師之職,並要求辭去新聞審查官之職。5年後恢復。1839年任議事公局理事官,1844年被選為澳門互助人壽保險基金會董事會主席。米蘭達.利馬除涉足政壇外,還是“費利什.維亞納(Feliz Viana)”號方帆雙桅船船主,還從事文學創作。主要詩作有《醒悟》、《公雞》等等。1831年他因創作詩歌歌頌新國王和君主主義,被授予具有國王肖像的金質勳章。[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6頁;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 Vol. 2, p. 337; Manuel Teixeira, A Eduçãcao em Macau, pp.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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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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