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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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二次革命失敗後,棄職回鄉,不問政事。曾主持上海精武體育會。1930年任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委員。1938年曾組織民團抵抗日軍攻佔廣州。失敗後避居澳門,創辦獨特的手抄本抗日救亡愛國文藝雜誌—─《淹留》半月刊。每期出版數量甚少。為居港教育家蔡元培甚為讚賞,每期購幾份,以示支持。1941年底香港淪陷後,1942年從澳門遷居廣東曲江,又曾創刊《予心》。1943年4月在韶關病故。
更新日期:2019/01/15
新聞工作者。又名蔡果然。廣東珠海人。青年時代即在港澳從事新聞工作,歷時40年。1946年在香港創辦《果然日報》,不久返回澳門。1948年,接辦《大眾報》並出任社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該報大力宣傳愛國,報道愛國新聞。從50年代起,編輯出版《澳門工商年鑒》。1968年參與發起成立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任副理事長。還出任何賢辦事處秘書長、澳門市政委員。他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對澳門重大福利事業均有參與,並慷慨贊助。
蔡凌霜,1912-1973
又名鵬超。廣東新寧(今台山)人。早年赴新加坡經商。1908年加入同盟會。1910年與林君復組織同盟會澳門支部,任副會長兼秘書,並主辦澳門濠鏡閲書報社。1911年與李天德等在香港創辦《民生叢報》,並參加黃花崗之役籌款工作。武昌起義後,參與策動香山縣前山新軍起義和香山縣政府反正。廣東光復後,任省臨時參議會議員、都督府樞密部參謀。1912年任茂名縣(今高州)知縣。二次革命後,曾隨朱執信從事反袁討龍(濟光)活動,並在澳門教私塾六年。1918年任台山沙捐兼清佃局總辦、台山金屬團務總局局長等。1926年後,創辦香港愛群人壽保險公司、太和醫院、廣州愛群酒店等。抗日戰爭時期,寓居澳門、香港。1953年在香港病逝。著有《愛竹齋詩鈔》、《愛竹齋全集》等。
陳卓平,1877-1953
女。澳門第一位華人女西醫。1904年由廣州來澳養病,1906年與教會同道在黑沙灣創辦基督教會志道堂,留澳門行醫。1919年開設澳門第一間華人幼稚園,在澳門學前教育史上首創先河。1932年協助志道堂創辦蔡高學校,並與其侄女余艷梅一起辦校,作育英才。
余美德,1874-1960
土生葡人。生於澳門。里斯本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大律師、澳門政府諮詢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會副主席、澳門紅十字會主席、葡萄牙海外委員會委員及全國聯盟/全民行動主席。曾獲葡萄牙政府頒授帝國勳章及葡萄牙紅十字慈善勳章。
左次治(Adolfo Adroaldo Jorge),1905-1987
中國作曲家。曾用名黃訓,孔寧。祖籍廣東番禺,生於澳門一個貧苦漁民與海員之家。出生時父親已去世,寄居於外祖父家。七歲隨母親到新加坡,靠母親做傭工度日。在華僑辦的中小學讀書。1920年前後,以優秀華僑學生被嶺南大學招收到廣州,半工半讀六年。他酷愛音樂,參加學校樂隊,演奏小提琴和單簧管,並擔任過指揮。1926年到北京國立藝術專門學校選習小提琴,同時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任管理員以維持生活。1928年夏到上海,入國立音樂學院學小提琴。他結識了田漢等人,曾參加“南國社”的戲劇活動。1929年冬,從上海到巴黎學習音樂,先後從P.奥別多菲爾學小提琴,從P.迪卡斯等學理論作曲。1935年考入巴黎音樂學院,在迪卡斯的高級作曲班學作曲。在法國期間,創作了《風》和《D小調小提琴奏鳴曲》等作品。1935年秋,冼星海回到上海,參加歌曲作者協會等進步音樂組織,投身到抗日救亡運動中去,並先後在百代唱片公司和新華影業公司擔任配音和作曲。這時期他創作的救亡歌曲和進步的電影音樂有《救國軍歌》、《夜半歌聲》、《熱血》、《拉犁歌》、《青年進行曲》等。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參加上海話劇界救亡協會,10月到武漢,翌年春參加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與張曙共同負責抗戰音樂工作,創作了《保衛盧溝橋》、《祖國的孩子們》、《游擊軍》、《到敵人後方去》、《在太行山上》等。1938年11月,到延安,任教於魯迅藝術學院音樂系,創作代表作《黃河大合唱》、《生產大合唱》等大型聲樂套曲,在全國產生巨大影響。1940年5月去蘇聯,完成《民族解放交響曲》等作品。1945年在莫斯科病逝。
冼星海,1905-1945
女。廣東番禺人。曾先後赴英國和日本留學。歸國後,主要從事翻譯。辛亥革命後接受無政府主義,並在上海創辦勞工神聖社。1920年冬任廣東教育委員會秘書,旋組織廣東女界聯合會,並被選為執委。1921年春創辦廣東女子職業學校,年底出席莫斯科召開的遠東各被壓迫民族代表大會。1922年5月底澳門血案後,積極營救被捕群眾。次年1月被廣州市公安局逮捕殺害。
黃碧魂,1875-1923
名宜登,廣東南海人。早年隨父赴越南經商,曾在居留地集眾抗議對待華僑苛例,並開設學校、醫院,合資創建航業公司。1902年始毀家紓難,竭力襄助孫中山,曾遭清政府通緝。1913年歸國後,遭龍濟光之嫌而避居澳門。嗣應孫中山之邀回國參加政府工作。1923年任大本營建設部工商局局長。次年9月任銅鼓開埠籌備委員,旋任大本營建設部次長。1926年奉命籌備南海九江市政,任特別市政專員;6月在赴商會會議途中,被匪徒阻擊中彈身卒。
李卓峰,1864-1926
憲法學家。湖南祁陽人。1947-1951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1954-1959年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讀研究生獲國家法副博士學位,其後一直從教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任教授、博士生導師。除文革期間下放勞動外,長期擔任法律系副主任共30餘年,教授憲法學、中國憲法等課程。曾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名譽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社團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交流協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員,北京大學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編輯委員會副主任。2000年參與創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擔任該院院長至2004年。2003年12月擔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1979年,參加《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的草擬及修改工作;1980-1982年現行憲法起草時,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員參加了整個起草制定工作。1985-1990年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88-1993年擔任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兩部基本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並擔任政治體制小組的召集人。1995-1997年擔任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8-1999年擔任澳門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參與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並擔任政治小組的召集人。1999年至2004年,擔任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自著、主編了《論新憲法的新發展》、《我國現行憲法的誕生》、《憲法學概論》、《憲法學》、《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論憲法》、《論香港基本法》、《論澳門基本法》、《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等專著。2005年1月於澳門逝世。
蕭蔚雲,192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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