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年 (1918年1月1日-1918年12月31日)3月2日,由澳门政府出资在舵尾岛设立治安警察,以防备海盗袭击该岛。[1]又据国民政府档案称:民国八年,澳门政府在小横琴之鲗鱼湾著良冈地方设立警察14名,有毛瑟枪十四五杆,系募当地人充当,均无制服。并设有地保李胜一名,学校一所;瓦岗寨设有地保谢容一名,学校一所;另在大横琴之马料河地方备有毛瑟枪6杆,交由该处土人保守,在粗沙湾(雀沙湾)设有谢华地保一名,毛瑟枪6杆。警察每名月支8元,地保月支4元,概由澳门政府支给。又澳门政府每年在该处征收少数门牌地米等费,兼收艇牌费,每艘年收三四元之间。[2]
[1]澳门历史档案馆藏民政管理档,第117号卷宗,第S-C号文件,转引自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世纪 (1900-1949)》,第114页。
[2]《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18)第1905号,转自黄鸿钊:《中葡澳门交涉史料》第2辑,第332-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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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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