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1月13日,礼科给事中卢兆龙在得知停止葡兵行进的消息,第三次上疏,除对入澳调兵的钦差姜云龙进行攻击外,还要求朝廷追讨发给葡人的6万两银政府费用。“澳夷又勒每名安家银三百两,闻七月间以措征兵费用。粤隔江西,不过半月之程,所费口粮多不过三千计。闻此项钱粮,彝人仅得其半,半为云龙瓜分,乞著粤东抚按提归云龙及彝目销算明白,追还补库”。[1]徐光启后上疏为姜云龙辩驳,称姜云龙“身不入澳,银不经手”[2],何以瓜分调兵钱粮。当葡兵返澳后,广东政府督促葡兵追还银两。据颜俊彦称:“当时共给银伍万贰仟三佰零捌两,自省城至江西,共道路二千四百余里,往还该行三个月零十日,量给行月粮柒千三佰玖拾玖两肆钱肆分,其余悉应追还补库。”[3]龙思泰称:“广东政府借口这支远征军没有达到目的,要求澳门返还共达34000两银子的远征费用。议事会为免遭更多的烦扰,竭尽全力支付了全部款项。”[4]

[1]《崇祯长编》卷41,崇祯三年十二月丙辰。

[2]徐光启撰,王重民辑:《徐光启集》卷6《遵例引年忌乞休致疏》,第305页。

[3]颜俊彦:《盟水斋存牍》2刻《夷兵领过行粮衣甲》,第460页。

[4]徐萨斯:《历史上的澳门》第5章,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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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