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9月21日,高可宁之子高福永与罗琴洁在澳结婚。高可宁将婚礼所得国币10万元,分别呈送澳门督宪3万元、澳门商会3万元、广州湾商会2万元、官涌家乡2万元,请其分赠各慈善团体转为施济贫民。[1]

[1]《华侨报》194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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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