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四年(1665年2月15日-1666年2月3日)11月30日,平南王尚可喜指示,由广东总督卢兴祖出面,令香山县知县姚启圣率领官役前往澳门,与澳葡官商各方直接对话。姚氏此行乃“奉总督明示,趁今往澳装入官夷货,准商人跟去买物,只要四六抽分”。[1]在与葡方谈判时,姚启圣及李将军给澳门带来总督的一个极为大胆的提议,如澳门出10万两银子的酬劳,他愿为澳门取得重开海禁的朝廷允诺。葡人认为,包括他们已付出的款项(每艘船2000两银以及在身边每只船的丈抽之费),为获得恢复海上贸易的允诺,他们约需付出15万两白银。姚、李称,10万两中的7万两可在开海贸易时支付,其他3万两则需先付。葡人手头无这笔钜款,但他们送值12000~15000两银子的物品作为抵押,保证支付那3万两。[2]不久,香山知县姚启圣又来到澳门,向澳门议事会传达一资讯,如果澳门能拿出12万两白银,其中4万两送给朝廷,其余给广东官吏,那么就可能允许他们出海贸易,这笔钱可以保证澳门像从前一样免受困扰。[3]

[1] 《明清史料》己编下册第6本《刑部残题本》。按:姚启圣此次下澳通商实有其背景。因其出任香山县令时,香山就有7位知县坐负课系狱,所负课税额高达17万两银。当时香山一方面在执行迁海令,一方面又要完成国家的课税,唯一的办法就是下澳通商。参见汤开建:《康熙初年的澳门迁界及两广总督卢兴祖澳门诈贿案》,载《明清士大夫与澳门》,第158—184页。姚启圣这次赴澳由于交易很顺利,还留下了一首《冬日香山澳道中》的诗:“腊尽临山径,晴光似早春。断云横翠巘,远水泛青苹。日涌千峰壮,烟笼万树新。谁知行役里,犹自得怡神。”可证这一次下澳行役,姚启圣的心情是不错的。参见姚启圣:《忧畏轩遗稿》(不分卷)之《冬日香山澳道中》,第22页。

[2]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p. 93—94; TA—SSI—YANG—KUO, Série 1, Vol. 1—2, p. 38.

[3] 徐萨斯:《历史上的澳门》,第78页。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2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