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四年(1665年2月15日-1666年2月3日)11月30日,平南王尚可喜指示,由廣東總督盧興祖出面,令香山縣知縣姚啟聖率領官役前往澳門,與澳葡官商各方直接對話。姚氏此行乃“奉總督明示,趁今往澳裝入官夷貨,准商人跟去買物,只要四六抽分”。[1]在與葡方談判時,姚啟聖及李將軍給澳門帶來總督的一個極為大膽的提議,如澳門出10萬兩銀子的酬勞,他願為澳門取得重開海禁的朝廷允諾。葡人認為,包括他們已付出的款項(每艘船2000兩銀以及在身邊每隻船的丈抽之費),為獲得恢復海上貿易的允諾,他們約需付出15萬兩白銀。姚、李稱,10萬兩中的7萬兩可在開海貿易時支付,其他3萬兩則需先付。葡人手頭無這筆鉅款,但他們送值12000~15000兩銀子的物品作為抵押,保證支付那3萬兩。[2]不久,香山知縣姚啟聖又來到澳門,向澳門議事會傳達一資訊,如果澳門能拿出12萬兩白銀,其中4萬兩送給朝廷,其餘給廣東官吏,那麼就可能允許他們出海貿易,這筆錢可以保證澳門像從前一樣免受困擾。[3]

[1] 《明清史料》己編下冊第6本《刑部殘題本》。按:姚啟聖此次下澳通商實有其背景。因其出任香山縣令時,香山就有7位知縣坐負課繫獄,所負課稅額高達17萬兩銀。當時香山一方面在執行遷海令,一方面又要完成國家的課稅,唯一的辦法就是下澳通商。參見湯開建:《康熙初年的澳門遷界及兩廣總督盧興祖澳門詐賄案》,載《明清士大夫與澳門》,第158—184頁。姚啟聖這次赴澳由於交易很順利,還留下了一首《冬日香山澳道中》的詩:“臘盡臨山徑,晴光似早春。斷雲橫翠巘,遠水泛青蘋。日湧千峰壯,煙籠萬樹新。誰知行役里,猶自得怡神。”可證這一次下澳行役,姚啟聖的心情是不錯的。參見姚啟聖:《憂畏軒遺稿》(不分卷)之《冬日香山澳道中》,第22頁。

[2]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p. 93—94; TA—SSI—YANG—KUO, Série 1, Vol. 1—2, p. 38.

[3] 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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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