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敦元,云南省楚雄市人。香山知县、诗人。 1790-1793年,许敦元担任香山知县。[1] 1791年农历九月初十午后,澳门洋人庇哆卢饮酒沉醉,在三层楼地方经过,见有儿童罗亚合在摆卖柿子,取食三个,应付九文钱。庇哆卢身上未带钱,无可给还,罗亚合拉住他索取,庇哆卢用手殴其背两下,罗亚合哭喊。铺民夏得名和赵有光见到,路见不平,上前斥骂。 庇哆卢不懂华语,转身欲走,夏得名将其扭住举拳欲殴,庇哆卢情急之中拔刀刺夏得名,赵有光上前帮助,也被刺伤。不久,两人伤重不治。广州知府张道源和香山知县许敦元等急往澳门处理此案。十月三十日,庇哆卢被处以绞刑。 1792年农历十一月初七,洋人噧喴哩亚斯饮酒沉醉,在澳门下环街经过,适有该街铺民汤亚珍从外回来,走至该处,因街口路窄,与噧喴哩亚斯碰撞。噧喴哩亚斯气忿,手批汤亚珍左脸颊。汤亚珍不依,扭住噧喴哩亚斯举拳欲殴,噧喴哩亚斯情急,拔刀吓戳,伤及汤亚珍肚腹。次日,汤亚珍伤重身亡。香山知县许敦元等赶往澳门处理案件,十二月十四日,噧喴哩亚斯被处以绞刑。[2] 1790年开始,广东沿海及内河发生严重的海盗行为。1791年澳葡当局以“情愿驾船出洋追捕盗匪”为偿,提出“番舶税则按照向例征收,修葺房屋使费准予裁免”两项请求,香山知县许敦元经请示准令澳葡当局“拨船二只,跟随内地兵船,出洋捕盗”。但澳葡当局又提出九条申请。对于澳葡当局之九条申请,许敦元于次年正月逐条加以批驳。[3] 现录许敦元的诗两首:[1] 《游海觉石下》 石磴盘纡入,山阿结小亭。 莲花开佛地,蓬岛宅仙灵。 巖树千年碧,中洲四面青。 鸿濛原一气,天水共冥冥。 《张太尊次韵之二》 莲峰回镜水,石壁峙兰亭。 几度招仙侣,何年擘巨灵? 云垂沧海白,潮涌万山青。 小憩幽岩下,尘心落杳冥。 [1]章文钦:《澳门诗词笺注》(明清卷),珠海:珠海出版社,2002,第219-221页。 [2]陈贤庆:《清代澳门涉外凶杀案》,载《中山日报》,2007年4月15日。 [3]王巨新、王欣:《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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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