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年(1913年1月1日─1913年12月31日)10月2日,廣東政府要求將胡漢民、陳炯明黨羽革命黨人曾超佑、曾實佑及鄧鏗逮捕並引渡回粵。根據粵省密探報告,上述人士在澳門私下發展革命實力,準備在廣東起義。其時老同盟會員黃明堂已在澳門被捕。“二次革命”失敗後,同盟會員、會黨領袖紛紛避居澳門,黃明堂也在其中。廣東都督龍濟光恨黃明堂不為己用,遂拉攏澳門政府,對其加以迫害。本年龍濟光派遣的密探偵知黃明堂在澳門住址,即誣其為匪首,帶領葡萄牙警察將其逮捕,還企圖引渡回粵,加以殺害。4月,幸在日本東京的孫中山及時獲悉,立即分別致電葡萄牙政府總統與澳門總督,要求他們按照法律審理,並通過盧廉若等人與澳門政府官員交涉;使澳門政府未便引渡。至1916年夏,澳門政府懾於社會輿論壓力,將黃明堂定為“國事犯”並予以釋放。[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75頁;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 第9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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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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