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1874年2月17日─1875年2月5日)鏡湖醫院創建後,採用中藥與人治病,而且從各地聘請名醫服務鏡湖。有名醫亦須良藥配合治療,故於本年在同人中募集款項,在醫院內開設藥局,每1股為5兩銀。從1874年至1879年共募得111股,其中曹存善堂(曹應賢)一人就捐50股。得銀555兩,藥局於當年建成。1880年及1881年又續有捐股。藥局又定規條12款,一切照章辦事。[1]
[1]《倡建鏡湖醫院碑記.設藥局小引》,原碑存澳門鏡湖醫院內。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會史:1871─2001》,第11─12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