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四年(永曆元年/1647年2月5日─1648年1月24日)8月25日,廣東初定,順治帝頒詔:南海諸國,暹羅、安南附近地,明初皆遣使朝貢,各國有能傾心向化,稱臣入貢者,朝廷一矢不加,與朝鮮一體優待,貢使往來,悉從正道直達京師,以示懷柔。然廣東近海,凡系飄揚私船,照舊嚴禁,至巨寇並罪逃之人,窟穴其中,勾引剽掠。雖從前犯有過惡,如能悔過投誠,概免其罪,即偽官逆將、寄命海上者,果能真心來投,亦開其自新之路。[1]

[1] 《清世祖順治實錄》卷33,順治四年七月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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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