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1月29日─1597年2月15日)4月18日,菲利浦二世以“法令特許狀”同意葡印總督杜阿爾特•梅內塞斯的信,把澳門升格為與埃武拉市享有同等權利的城市。[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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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