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三年(1674年2月6日-1675年1月25日)7月14日,葡萄牙王室为了摆脱严重的海内外财政和经济危机,亟待重建税收管道,巴西烟草[1]专卖就成为国王解决财政、经济危机的一个途径。1674年,在里斯本设立“烟草管理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四名高等法院法官领导,所有成员都由王室任免。专卖烟草在葡属印度地区的销售最初针对东非、印度、印尼群岛直至中国这个范围内的葡萄牙殖民定居点和当地居民,从18世纪后半叶开始,澳门烟草经营的主要目标转变为扩大中国市场,激发烟草和鼻烟的需求量和销售额。烟草委员会委任两名葡属印度烟草督察常驻果阿,作为商业代理。[2]

[1]烟草,为1492年哥伦布船队经过圣萨尔瓦多(São Salvador)岛时发现的一种植物,他见到许多当地土著人嘴里含着一团燃烧的植物叶子,一口口喷著烟雾,哥伦布当时将这座岛命名为多巴哥(Tobago)岛,故吸食的烟草也被称为多巴哥,后西班牙文“tabaco”及中文“淡巴菰”、“淡肉果”均由此而来。在16世纪下半叶和17世纪初,烟草在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与亚洲的贸易和接触过程中传播开来。葡萄牙人将巴西的烟草带到印度和亚洲其他地方,而西班牙人则从墨西哥将烟草带进菲律宾与中国。在明万历历时,烟草即传入中国。刊行于1611年的姚旅:《露书》卷10《错篇》称:“吕宋国出一草‘淡巴菰’,一名‘醺’,以火烧一头,以一头向口,烟气从管中入喉,能令人醉,且可避瘴气,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反多于吕宋。”中国人至明末已普遍有吸烟的习惯,张介宾(字景岳):《景岳全书》称:“烟草自古未闻,近我明万历1时,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地土皆种植之,今则西南一方,无分老幼,朝夕不能间也。”(转引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1《烟草火》,第25页。)

[2]索萨:《澳门与葡属印度:殖民地治理、行政官及商业——以烟草为例》,载《澳门史新编》第2册,第517—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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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