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字黻昌,号炳岩。江南宝山人。清雍正四年(1726),清世宗下诏,命令省督抚举荐孝廉方正之士,印光任应诏,被荐为广东地方官。历任石城、广宁、高要、东莞等地知县,颇有政声,尤长于经办中外交涉事件。 

乾隆九年(1744)朝廷选派其担任第一任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到任后,首订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门夷人规约七条,加强清政府对澳门的管辖,并能妥善处理各项涉外事端。1745年在澳门同知任内写成《澳门记略》草稿本,后在潮州与张汝霖共同完成。1746年调任南澳同知,后升任广西庆远及太平两府知府,因事去职。晚年在乡家居,终年68岁。著作有《炳岩诗文集》、《翊蕲编》、《补亭集话》、《雨吟碎琴草》、《铁城唱和》等,今存者唯《澳门记略》。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