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芸墅。安徽宣城人。清乾隆初年由拔贡生保举知县事,先后在广东任河源、香山、阳春等地知县。 

乾隆十一年(1746)权澳门同知事,两年后实授澳门同知。在任内,曾报请查封唐人庙。1748年发生葡萄牙士兵在澳门杀死华人李廷富、简亚二一案,葡人驻澳兵头若些拒不肯向中国交出凶犯,他反复与之交涉,最后终获解决。又与香山知县暴煜制《澳夷善后事宜条议》12条勒石刊布,重申中国在澳门的行政司法主权。但朝廷对该案处理结果不满,被降职去任。遂返乡隐居,不复为官。 

他平生好文,著作除与印光任合著《澳门纪略》外,还有《辛辛草》、《吴越吟》、《耳鸣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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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