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1877年2月13日─1878年2月1日)2月17日,氹仔一疍家女生火时不慎将用棕榈叶建的棚屋燃著而引起一场大火,北风更加助长火势,尽管炮台向澳门发出两次求救信号,但均受耽搁。当地华人亦未来救助,因此损失极大:火头燃著60间店铺和许多棚屋,包括乞丐住处。火场面积达2万平方米,有些造船厂亦被波及。消防水车只有一个且已损坏,一群疲惫不堪的士兵手拿水桶救火,后来警卫队、工务局及消防监督均派出队伍赶来救火,才将这一范围广泛的火灾控制。[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207页;Eduardo A. Veloso e Matos, Forças de Seguranca de Macau, p.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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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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