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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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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連旺,又名何廷光、何仲殷,字穗田,廣東順德(今屬佛山市順德區)人。澳門著名實業家、慈善家和社會活動家、一代俠商。何老桂次子。[1] 1882至1883年,連旺以每年繳納154100元經營澳門番攤生意,擔保人為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合同規定,經營人限開館16間為止,如開不足16間,也要納足16間之數。 1886至1887年,連旺與盧九、林西合作,以每年繳125000元經營澳門番攤生意。三人經有現銀10000元交出,存入公物會銀庫,並有物業值銀20000元交出與公物會作按擔保。規定限開16間。此次承充生意,原為盧九、林西合作,競投完畢,連旺才申請加入。該合同期滿後,三人繼續合作經營1887至1888年澳門番攤生意,每年繳納134100元,擔保人為未那年奴‧先拿‧飛難地。1888至1889年,三人繼續合作生意,每年繳納為125000元。攤館限額還是16間。 連旺參與闈姓的經營,採取與人合作方式。1897年澳門闈姓承充生意中,共分300股,香港李升佔80股、盧光裕佔17股、連旺佔40股、尤勉之佔30股、盧九佔43股、Lu-Lau-shan和盧廉若佔60股,Anna Thereza Ferreira佔30股。另外,何氏家族時和攤館從1874年至1910年7月,經營36年。連旺及其兄長何連勝等何氏族人,成為澳門番攤生意中舉足輕重的人物。 1883至1884年,連旺以每年繳10900元,競投獲得鹽業專營權,經營澳門、氹仔、過路灣(今路環)賣鹽生意,由父親何桂作保。1886至1887年,連旺以每年繳8530元,競投獲得鹽業專營權,經營澳門、氹仔、過路灣(今路環)賣鹽生意,自己交銀3000元作保。 1890年6月,連旺將1882年開設的繅絲廠申請改造為織造匹綢廠;同年8月,在群隊地瑞隆棧炮竹廠外建一分廠,開設炮竹廠分廠,專門生產炮竹紙。約1892年,他與盧九、劉炳堂、陳庚如等合股在康公廟直街開辦“如心益記”茶樓,並經營茶葉加工與貿易生意。 1884年6月,連旺以傑出的貢獻受到葡萄牙政府的嘉獎,獲授予葡國基唯斯督寶星。[2]在當時澳門華人社會中,這是一項至高無上的榮譽,連旺父子同獲此項嘉獎。同時,清政府重視連旺在澳門的作用和影響,以“捐款賑災”表彰他。 1888年,父親去世後,連旺接管家族生意。[3]何氏家族“集成堂”旗下的公司,連續多次投得澳葡的“清糞”標書,從清光緒初年至民國初年專營澳門糞業超過50年。 1889年2月,澳葡政府籌建中國北方賑災公會,連旺成為主要成員之一。1891年4月,澳葡政府組建俄國皇太子訪澳之迎接公會,連旺任副會長,何連勝成為董事之一。1894年,連旺被澳葡政府授予官職,成為城市衛生防疫公會會長;1894年6月,擔任澳門整飭潔淨公會會長;1894年8月成為澳門理商局職員,參與商業管理工作。[1] 連旺為人慷慨正直,仗義疏財。1892年孫中山在香港雅麗士醫院畢業後在澳門開業行醫,他引薦孫中山進入鏡湖醫院做醫生;多次在《鏡海叢報》上刊登廣告,表彰孫中山的崇高醫德。孫中山在香港學醫時,應澳門紳士曹子基之邀,治癒他久病的家人。 1896年11月,康有為前來澳門遊覽,受到名流、維新派人士劉楨麟、連旺等人熱情歡迎。連旺與康有為相見恨晚。這次聚會,澳門人士對上海出版的《時務報》推崇備至。大家商討辦一份報紙,決定由康有為領導採編,出資發行。[2] 1887年2月22日《知新報》創刊,一炮打響。《知新報》創刊號登載康有為寫給光緒皇帝的系列維新奏書,加上梁啟超的評論文章。 《知新報》實際工作由連旺主持,主要撰稿人有梁啟超、何樹齡、徐勤等。起初為每月五日刊,後改為旬刊、半月刊。連旺把《知新報》分送至香港、廣州、天津、上海等地;遠銷日本、越南、新加坡、美國等海外市場,當時海內外代理發行點近40個。[4] 連旺與康有為一起制訂龐大的移民計劃。甲午戰爭失敗後,康有為擔憂中國在慈禧太后的統治下亡國滅種,產生移民的想法。當時中國農村勞動力過剩,康有為計劃將中國向外國移民。在康有為指導下,連旺制訂詳細的移民計劃,並具體安排招工和僱船運輸事宜。1897年11月突發的中德膠州灣事件及列強進一步瓜分中國的侵略行動,迫使康有為放棄“移民巴西的計劃”。 1898年8月,戊戌政變發生,維新派遭到殘酷鎮壓,包括《知新報》經理康廣仁在內的“六君子”慘遭殺害,康有為輾轉逃至加拿大,梁啟超躲進日本使館後赴東洋。當時連旺冒著危險,接待梁啟超父親及妻兒,把康有為父親接到澳門加以保護。為保護維新人士,《知新報》從9月的第68冊後,重要論著不再署撰者姓名,或用筆名,並多錄譯者。報紙用“本館經理人葡國伯爵非難地”的名義出版,還在“本館經理人謹啟”中聲明:與舊人無關。 戊戌變法失敗後,維新派變為保皇派。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皇會,澳門設立分會,連旺任分會會長。1900年,慈禧謊稱光緒病重,欲立皇子廢除光緒。消息傳出,全國譁然。上海電報局總辦經元善為首,聯合1231位文人和紳商反對。慈禧對經元善等人整治迫害。經元善由鄭觀應安排擺脫緝捕,輾轉逃到澳門。滿清官員赴澳門緝拿時,連旺多方設法,耗費重金,全力營救。 後在中外輿論的壓力下,澳葡當局給予經元善政治避難。連旺熟悉國際公法,出錢出力,表現出高度的政治智慧和正義感。在何東、連旺等港澳人士幫助下,保皇會在港澳開展活動,擴大聲勢,並暗中籌備勤王舉義。[2]同年,自立軍起義失敗,保皇黨侵吞華僑捐款的內幕暴露。之後,連旺與保皇黨疏遠。1901年《知新報》停刊。1898年,連旺幫助康門弟子陳子褒開辦澳門大同女學堂,興辦教育事業。 1898年5月,連旺與張壽波、劉禎麟等人成立“澳門戒鴉片煙分會”,連旺擔任董事。此舉與其鴉片煙商的家族背景完全背道而馳。連旺也是同善堂立案人。[2] 連旺家族擁有大量物業,成為晚清時期澳門華人大業主之一。[1]他表現卓著,成為一代傑出的華商領袖,對澳門慈善公益事業的重大貢獻,特別熱心華人公益事業;1931年去世,終年76歲。 為紀念何連旺,澳葡政府將氹仔舊城區一條街命名為“何連旺街”。[3] 何連旺生育三子,其中第三子何雲章,1895年2月13日《鏡海叢報》報導何雲章新進秀才,榮歸故里的盛大場面:“有以紅箋一封惠到本局者,啟而視之,係澳紳何仲殷穗田為其第三子前歲科考新進之秀才雲章,榮歸順德縣原籍,行渴祖禮,由十五日起,至十七日止,連排盛筵,藉宴嘉賓。族黨何性,為順德巨族,子姓繁眾,科名亦盛,一堂慶會,樂何如哉?”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55-162頁。 [2]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第327頁。 [3]李佳佳:《澳門近代史上的開明華人賭商》,載《澳門月報》,2012年6月18日,http://amyk3388.blog.sohu.com/178498971.html。 [4]蔣祖緣、方志欽:《簡明廣東史》,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第534頁。
何連旺,1855-1931
葉幹周,又名葉小澄。澳門大西洋銀行買辦、富商。葉瑞卿之子。[1] 父親葉瑞卿經營澳門火藥、硫磺、博彩業等生意,又從事漁業生意。[2] 清光緒十九年(1893),葉瑞卿、姚順經營澳門鹽業生意。 光緒二十年(1894),澳門國課官發佈告示:“所有澳門、氹仔、過路灣(今路環)及其屬地出入口制賣火藥硝及硫磺生意,經准華人葉瑞卿承充。” 澳葡政府與承包商訂立合同,規定上述範圍內的制賣出入口火藥硝及硫磺等生意,“總歸承充者一人獨自發賣,或由承充人出牌照與別人發賣亦可”。規定“本章程所准承充人制賣之各項彈子、火藥、硫磺等貨物,除該承充人發給牌照鋪店外,不准別行生意各鋪店製造售賣”,實則是保護經營者的特權。除規定“不論何項船隻,除一千八百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所定限制外,一概不准多存火藥,即屬備以自用者亦不准”外,合同對於火藥的買賣並沒有嚴格的限定。[3] 清宣統二年(1910),葉幹周擔任澳門大西洋銀行買辦,又是昆泰鹹魚欄東主,成為晚清澳門比較活躍的新生代華商。 光緒三十一年(1905)九月八日,澳門西洋銀行有銀出揭啟者:“本總銀行設在西洋理斯波阿京都,實備資本銀拾貳兆萬厘士,現分設在澳門南灣總督衙門左鄰,專做按揭生意。如貴客有貴重物業或有殷實字號擔保,欲揭銀者請移玉至本行辦房,與買辦葉幹周面商便妥,或至下環昆泰魚欄與葉瑞初面議均合。此布。一千九百零五年七月十七號,西洋銀行總理人高士打謹啟。”[4] 葉幹周在澳門擁有多處物業:大三巴街五間、葉家圍六間、關前後街一間、大鵬巷一間、如意巷七間、河邊新街11間。 宣統二年(1910),葉幹周、盧廉若每人裝有二部住戶電話,當時的澳門總督也未能如此“牛”氣沖天。[5] 宣統三年(1911)四月,葉幹周生意失敗,物業被拍賣抵債,估價銀43800元。[1]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2006,第142頁。 [2]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4,第44-45頁。 [3]珠海市委宣傳部、澳門基金會、中山大學近代中國研究中心主編:《珠海、澳門與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第185-190頁。 [4]湯開建等主編:《鴉片戰爭後澳門社會生活記實:近代報刊澳門資料選粹》,廣州:花城出版社,2001,第213頁。 [5]婁勝華:《二十世紀之交的澳門社會變遷與結社轉型》,載《華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版)》,2011第1期,第28-33頁。
葉幹周
潘禮臣,又名潘三益堂。澳門富商。 潘禮臣早年投資金融業,成為著名的泰和銀店股東之一。[1]他參與投資炮竹生意[2],又在沙梨頭設復和隆繅絲廠,採用“內用水氣機器”。 清光緒八年(1882),澳門有四家機械繅絲廠設立,除潘禮臣一家外,還有葡籍華商曹有設廠在白馬行街,葡籍華商馮成設廠在蒲魚地,兩家都“用火器機器轉動而為者”,另外一家是在花園馬路的華商何連旺的粵和昌繅絲廠。[3] 光緒八年(1882),馮成去世。馮成生前的“十友”,即何桂(老桂)、陳六、羅澄波、胡袞臣、潘禮臣及馮成弟弟馮覺芬代何家管理生意。[4] 之後,潘禮臣和馮成的兩個兒子共同擁有澳門大街46號泰和銀店,該銀店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倒閉。[1] 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十四日,經澳門按察司兼理商局判定,澳門大街46號泰和銀店並股東潘三益堂即潘禮臣、馮蘿川、馮寶川(馮成之子)、關澄川、李蘭桂堂、盧焯之(盧九、已故)、蔡裕堂(已故)、張鴻景堂(已故)等准作倒盤辦理。[5] 清宣統三年(1911)四月七日,恆和公司股東及司事柯六控告大街泰和銀店東主及司事潘禮臣欠49106.46元及利息。之後,華商趙立夫、梁耀垣、盧直南、李業許、文凌州、周端甫、周繼英亦相繼控告潘禮臣虧欠帳目。而潘禮臣早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從澳門出外埠,所有其名下之產業移交李業許管理,李業許並代潘禮臣出資修整太平輪船。[6]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74-176頁。 [2]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39頁。 [3]查燦長:《轉型、變項與傳播澳門早期現代化研究鴉片戰爭至1945年》,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第179頁。 [4]馬光:《論近代澳門鴉片專營、貿易與禁煙問題(一)》,載“碧雲飄鶴"網,2013年1月20日,http://www.maguang.net/archives/116。 [5]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153頁。 [6]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四卷‧清後期1845-1911),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199頁。
潘禮臣
胡袞臣,晚清澳門賭商。 1847年,澳葡首次專營承充開賭生意。胡袞臣不僅經營鴉片生意,與盧九控制氹仔專營權,而且經營豬肉生意,開設賣豬肉公司。 胡袞臣和何桂、馮成、何連旺、盧九與澳門公物會簽訂的鴉片、番攤合同,經營賭館生意。[1] 當時,澳葡政府把澳門與氹仔的澳門娛樂城生意分開競投,主要是為了增加博彩的稅收。澳門半島與氹仔、路環的人口有相當大的差別,在人口較多的澳門半島開番攤賭檔,生意要比兩個離島好,競投條件也有區別。 1882年2月22日,澳門公物會書記亞宋生奉命發出一項通知,宣佈招人承充氹仔番攤鴉片膏生意,以一年為期,但訂明:如出價至高,不合大憲意者,不准其承充亦得。如有欲投者,必須先交出銀400大元,存入公物會庫房,方准其開聲投價。倘係投得者,必須交出擔保銀1200元,以為擔保遵守合同。 這次公開競投的結果,盧九、胡袞臣等三人中標,獲得承充氹仔番攤並鴉片煙生意的專利權一年。承充條件:一是一年為限期,只限在氹仔村。二是規銀一年8800元,每月上期交納;如過期則每年每百元罰銀八元。三是承充人自己或其允許之人,方能經營。四是准許在氹仔埠海面設四隻番攤船。該合同嚴格限制番攤與鴉片的營業範圍,不能超出氹仔,但允許賭商在氹仔附近海面開設賭船,在船上開賭。[2] 同年4月15日的《批准盧九與胡袞臣承充氹仔番攤鴉片告示》——該承充氹仔煙賭專營生意的章程,共有12條款,第12條款明文規定:“准在氹仔埠海面設船四隻開番攤枱賭,並嚴禁由澳門帶熟鴉片煙膏往氹仔發賣。” 1885年5月,胡袞臣與盧九繼續承充氹仔番攤生意,擔保人為味哪哖呶‧先嗱‧飛難地,承充規銀為9320元,以一年為期。 1882年4月,以胡袞臣和馮成、何桂、陳六、何德昌、黎才、林含蓮、盧九、何連旺等為首一眾商人,承充專營生意的華商聯名,向澳門總督察控華政衙門“緣商等如遇有人違規承充合同條款,即行察控華政衙門,惟該官屢次阻礙承充之益等情”,為此,眾華商請求嚴查違犯承充合同者,華政衙門對此應嚴加處置,“商等深知大人可能傷令將商等與貴公物會所立各合同之各款而行,是以特為聯察,伏乞設例防備,庶免商等再加受虧可也”。 1883年4月,胡袞臣與盧九以年繳規銀12300元承充澳門賣豬肉生意,以一年為期。合同期滿後,連續二次續期,直至1886年3月。其中,1884-885年,承充規銀為21200元,1885-1886年,承充規銀為19550元。 胡袞臣與馮成(鳳韶)交好。1882年馮成去世時,他的三個兒子尚小。胡袞臣和何桂等代馮家管理生意。[1]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74-176頁。 [2]《澳葡政府把澳門娛樂城生意分開競投》,載“娛樂城"網,2013年11月1日,http://003.cc/article/?740.htm。
胡袞臣
曹雨亭,字應逵,號雨亭,香山縣上沖鄉(今屬珠海市香洲區前山鎮上沖村)人。澳門富商。曹有兄長。[1] 曹氏先祖移居澳門,曹氏家族逐漸在澳門繁衍,發家致富。 曹雨亭和弟弟曹有創辦曹存善堂、曹連益堂等商號,擁有大量物業和房地產。[2] 1874年秋,澳門遭受颶風之災,生命財產損失慘重。在鄭觀應等帶動下,澳門紳商紛紛助籌賑務,設立“澳門協賑公所”,專“有募收紳士,隨時匯交起解”,救濟內地受災諸省。僅在“協助晉賑一案”內,由山西巡撫劄飭諮報的“辦賑出力紳士”名單中,“澳門協賑公所”有何伯賢、馮頌清、陳兆祥、曹應逵、曹應賢(有)、沈榮煜(旺)、伍其政、龔廷章、王應昌等在列;尤其是澳門“存善堂”董事曹雨亭兄弟等,憂念“晉省久困災饑”、“慨發宏願,捐銀萬兩”,善款之巨,為“連年各省籌賑輸助”、“無論官捐民捐,均所未覯”。[1] 曹雨亭和周者宜創辦廣州潤身社善堂。潤身社善堂原來不是慈善機構,而是當時東關汛一些文人學士於1869年在大東門外線香街46號,組織兩個吟詩論文的團體。清光緒年間,東關汛一帶,時疫流行,貧苦百姓染上瘟疫,無錢醫治,又復求救無門,死亡很多。潤身社的同人目睹此慘像,殊覺不忍。 曹雨亭、周者宜兩位澳門富商捐資購置廣州榮華南46號的四便過大屋興建堂址,開始辦理慈善事業,並由各人自動捐款作為救濟之用。由於措施得當,成績卓著,影響大。瘟疫過去後,還有不少病患者上門請求醫治。該社同人擴大組織,改為專營救濟業務的善堂,推舉何夢覺為董事長,聘請有名中醫數人,打開大門,接受病員,贈醫贈藥,兼施衣施粥救濟貧民。當時勞苦大眾及一般人士對該善堂頗為稱頌。該善堂並辦有潤身社小學,由何煜林任校長。潤身社駐堂診症的有梁佩賡、李匯川等醫生,並特約會診醫生潘靜江。 淪陷期間,全體董事星散。該善堂改由石室主教負責,取消中醫中藥,僅派出西醫一名駐堂擔任醫務,其他業務已停辦。小學停辦了近十年,學校所有設備,損失殆盡。 抗戰勝利後,潤身社善堂無人負責,由李匯川、周達材、梁錫洪、盧幻海、黃順之等臨時維持,漸次恢復診療(李匯川任醫生)、教學等業務。之後國民黨政府社會局派丁鴻訓為負責人到潤身社主持,翌年改派麥思敬負責。解放後,潤身社善社參加公益社團聯合會。1955年遷至中山四路33號(惠愛堂對面)成為公益社團第五診所,之後又遷河南同慶路,後又由廣州市衛生局改為寶崗衛生院。[3] [1].汪叔子:《鄭觀應與穗澳社會經濟合作》,載《澳門回歸與穗澳合作前景》,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 [2].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73-174頁。 [3].廣州政協:《廣州文史資料》(第22輯),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1,第202-203頁。
曹雨亭
冼藻揚,又名冼翰廷,原籍廣東南海(今屬佛山市南海區)西樵簡村。清末澳門富商。冼玉清之父。[1] 先祖為冼源盛是宋朝象州學正,從南雄珠璣巷遷往南海縣,初居西樵山麓大茂村。冼源盛生育四子,長子冼迪、次子冼逵、三子冼進從大茂村遷往簡村。[2] 清咸豐年間,父母因洪楊之役,鄉間生活艱難,於是,離開家鄉前往澳門打工。藻揚出生後不久,父親去世。[3] 母親蔡氏為人勤儉嚴肅,患有微疾,藻揚事母至孝。藻揚歸家四年,蔡氏去世。[2] 藻揚自少孤苦貧困,對長輩非常孝順。後來,他跟族人來往於欽州、廉州、高州、雷州一帶經商。1899年,藻揚創辦天和輪船公司,通航“和平”、“和貴”號兩輪,開創西江航行汽船的新紀元。後來,他在香港、澳門入股投資電燈公司、牛奶公司、麻纜公司等,並開設建昌榮藥莊,成為當時知名富紳。 藻揚的妻子劉氏是個貧農女,平時較少言語,具有傳統中國婦女的勤儉誠樸,深明大義。劉氏對女兒冼玉清影響最大的是身體力行和克己裕人的品德。冼玉清考慮到自己對家庭的責任和態度,她放棄個人幸福,克己裕人。 冼家致富足後,劉氏勤儉不改,依然要求子女一定要勤儉節約,並積極參與社會地方公益事業。1928年,藻揚去世,終年78歲。[1] 劉氏於1931年去世。冼藻揚15歲時輟學,他不想後代走自己的舊路,尤其重視子女教育,而且受當時澳門的開明思想影響,不分男女都送入學讀書。 冼藻揚夫婦生育子女七個。長子冼秉鈞在香港大學攻讀商科取得學士學位,1913年在香港自己獨資開辦一家“建昌榮”藥莊公司;1918年,香港政府港督親手授予“宏展港市商務”六字金牌。這是港督最高榮譽獎。[4] 三女冼玉清,弟妹都稱她“三姐”,是知名文史學者、教授,嶺南文獻專家。她一生勤奮治學,著作甚豐;她從事教學工作,熱愛祖國,關心鄉邦文化,為國家圖書館找回流散在港、澳文獻典籍做了不少工作。[3] [1]《冼玉清》,載“佛山市政府網",2011年9月4日,http://www.foshan.gov.cn/zjfs/mlfs/fsgk/rwfg/lsmr/201101/t20110112_3883231.html。 [2]鄺希恩:《冼玉清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博士論文,2010,第2-3頁。 [3]高炳禮:《嶺南才女——冼玉清教授與中山圖書館》,載《圖書館論壇》,2004年第6期,第259-262頁。 [4]《名人介紹》,載“百度文庫"網,2011年9月4日,http://wenku.baidu.com/view/02bf266f25c52cc58bd6becc.htm。
冼藻揚,1850-1928
韋崧,廣東省香山縣人。澳門賭商。 韋崧與劉學詢是同鄉好友。1882年,韋崧擔任上海一家洋行的助理買辦,後到香港投資房地產。1885-1895年,他擔任滙豐銀行及大東電報局的買辦;1893年被委任為香港太平紳士。 1895年,澳門闈姓博彩進入第三屆承包經營期。劉學詢是第二屆承包人,但因拖欠承包款,被康有為等人舉報,弄得灰頭土臉。這一屆闈姓,韋崧的“宏豐公司”投得經營權。 宏豐公司是個空殼公司,韋崧表面上是老闆,幕後大股東是劉學詢。宏豐公司資本72萬兩,分為20股,劉學詢佔十股,擁有50%的股權,其餘七名股東中,三名“總理”各佔二股,四名“協理”各佔一股。該公司規模不大,股東卻不簡單。 其他六名股東中,香山縣人韋寶珊的地位顯赫,是首批英國華人留學生之一,香港著名的銀行家、商人及政治家,積極參與清末民初各大政治事件;1882年獲港英政府任命為“非官守太平紳士”,參與創立保良局、團防局等;1896-1917年擔任定例局(今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是香港1842年開埠以來第四位擔任該局議員的華人。 劉渭川(國祥)也是香山縣人,1880年開始,劉渭川家族擔任沙宣洋行(沙遜洋行,E. D. Sassoon & Co.)買辦,他曾留學加拿大,1884-1893年擔任東華醫院總理,1891年入籍英國,被港英政府任命為太平紳士;1892年出任滙豐銀行買辦,香港衛生局、區域守望會成員。 盧九(華紹)是廣東新會人,生意涉及博彩業、豬肉生意、房地產業等;長期控制澳門博彩業,成為賭王;不僅參股劉學詢的宏豐公司,經營廣東的闈姓博彩,涉足番攤、白鴿票(小闈姓)、山票、仁慈堂彩票等,並且獨資承包廣東的小闈姓。 這些股東加盟,為宏豐公司帶來巨大的政治和經濟資源。公司日常資金運作,經常借助於這些股東關係,得到相關洋行、銀行的支持。如韋崧和劉渭川從台灣銀行香港分行為宏豐公司貸款四萬元。另一股東Ma Fat-ting從自己佔股份的Lai-hing銀號,給宏豐公司貸款31萬元。這些股東利用自己在洋行和銀行中的廣泛人脈,將華商在日本或東南亞經營商號所發行的“匯票”,轉給滙豐銀行,為宏豐公司籌措資金。 創辦宏豐公司時,劉學詢將一部分自己的房地產地契存於公司中,價值約50萬元。此舉,應當是為證明宏豐公司的資產實力和資信證明,但負責具體經營的劉渭川,卻將這些房契抵押給滙豐銀行貸款,日後引發一連串的跨境官司。 1900年1月27日,到任幾天的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全面放開廣東的賭博行業,以廣開財源,籌集包括打黑在內的經費。除公開經營闈姓賭博外,山票、鋪票、番攤、彩票、小闈姓等賭徒們喜歡的地下博彩,全部合法化,由政府發放執照,招標經營。4月23日,成立商務局,劉學詢被任命為局長。而宏豐公司除已承包經營的闈姓外,還承包山票、鋪票的經營。[1] [1]雪珥:《賭王“兄弟連”》,載“體壇網",2012年10月20日,http://news.titan24.com/wanxiang/2011-05-24/139903.html。
韋崧
崔霖,又名崔培生。澳門富商。[1]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二十三日,崔霖向澳門國課衙門訂立合同,承批花王堂坊空地第一、二、屋、六、七等號數段。後因崔霖不遵守合同,澳門國課衙門將該批地合同批銷作廢。崔霖於光緒三十一年七月初五交存西洋銀行之擔保銀亦一併充公,歸國課衙門。[2] 清宣統三年(1911),崔霖經營生意失敗,將其擁有物業變賣抵債。包括:北便街第42號屋,內有花園1座,掛號第24B部第53頁後幅第6383號,底銀2000元。北便街第26、28、30、32、34、36、38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元,掛號第24B部第6384-6390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140元。樹根里第10、12、14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元,掛號第24B部第6391、6392、6393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60元。蟻巷第24號屋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1元,掛號第24B部第6394、6395號,每段底銀20元,或共底銀40元。汛地河邊村第2、4、6、8、10、12、14、16、18、20等號屋的空地,每段每年納地租銀14等號屋的一半,掛號第14B部第3029號,每該屋的一半底銀200元,或共底銀400元。白灰街第27號B,該屋二樓憲門二度,掛號第24B部第103頁第6650號,底銀432元。白灰街第27號C,掛號第24B部第6651號,底銀432元。白頭新街第42B,掛號第24B部第6352號,底銀432元。白頭新街第42B,頭新第24B部第6653號,底銀432元。馬大臣街第12號屋,掛號第18B部第127頁第3643號,底銀500元。白灰街空地一段,九十六勿及廿四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09號,底銀30元。白灰街空地一段,一百一十二勿七十五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10號,底銀40元。羅憲新街空地一段,五十一勿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18號,底銀20元。亞婆井街第16、18等號屋,掛號第24B部第6246、6247號,每間底銀300元,共底銀600元。田一段,舊在羅利老馬路東便,該田一百三十九個丁方勿,掛號第24B部第102頁第6643號,底銀13.9元。空地一段,東向羅利老馬路,南向東望洋街尾,二百七十一丁方勿,掛號第24號B部第102頁第6644號。空地一段,東羅利老馬路,北向東望洋街尾,一百一十二丁方勿,掛號第24B部第6645號,底銀11.2元。空地一段,北向羅利老馬路,附近第十號益多咩,三千九百六十七勿四十二仙點丁方,掛號第24B部第6655號,底銀396.7元。白灰街空地一段,五十勿四十仙點丁方,掛號第23B部第5608號,底銀5元。[3] [1].林廣志:《晚清時期澳門華商與華人社會研究》,廣州:暨南大學博士論文,2006,第142頁。 [2].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569頁。 [3].湯開建、吳志良主編:《澳門憲報中文資料輯錄(1850-1911)》,澳門:澳門基金會,2002,第554-555頁。
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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