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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一年(1746年1月22日-1747年2月8日)6月25日,“福安教案”爆發。福寧知府董啟祚因查福安境內天主教事,遂派兵員往福安搜捕,至7月4日,將多明我會白多祿主教及德黃正國、華若亞敬、施黃正國、費若用等四位司鐸並教友陳紬、王鶚薦、郭惠人、陳廷柱、劉榮水、郭全使抓捕解送省城。據白多祿供:“廣東香山縣澳門地方向有八個教堂,多明我堂(板樟堂)、三巴堂(聖保祿堂)、白多祿堂(大堂)、方濟各堂(嘉思欄堂)、聖奧斯定堂(龍松堂)、若色堂(聖若瑟堂)、聖老良佐堂(風信堂)、聖咖喇堂(家辣堂)。那多明我堂是管福建的,現在有閔愛幹束在那裡管事。三巴堂是管京裡的,餘外是管廣東、河南、江西、浙江、陝西的,澳門地方全是西洋人居住,還有西洋官在那裡稽查。那白多祿堂的名是上年建號,與我同名,並不是我創建。至我使用的銀子,是西洋富人佈施存在教王那裡,我們每年是下半年將從教的人造冊送去澳門,交閔愛幹束寄與呂宋伯兒乃篤(Bernardo de los Santos),轉送教王本篤,每年有番錢五百五十個交與會長伯兒乃篤,寄搭船戶至澳門。閔愛幹束收貯,轉給我們賚名單的人帶回,賚名單去澳門的人先年是雇馮聖行,因他死了,(乾隆)七、八兩年,另僱福安人繆尚禹、繆允喆,九年,雇陳墨仔、繆允義,十年又雇繆尚禹,去取銀子並聖油零星番物帶來。費若用、華敬、德黃正國、施黃正國,每人分番錢一百個。因我行教多年,分番銀一百五十個,雇去的人,每次給二錢番銀十元。”又據繆尚禹、繆允義供:他們赴澳門取錢都是“從福安起身趕到漳州,下船走到赤石岩,又起趕到老龍,又搭船到香山縣澳門,把書送給多明我堂掌教姓閔的看了,他把銀子並和鼻煙、葡萄酒、聖油、素珠、番像並零物件交與小的們帶回福安,轉給白多祿。每年八月、九月間來回一次。每次有五百多個番錢寄回交與白多祿。小的去是住多明我堂。乾隆六年,小的繆尚禹在澳門撞有北京、陝西、江南、江西送冊子的人。”乾隆十一年福安教案發生後,又一次引發全國性的禁教,並且波及澳門。《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華活動檔案史料》第1冊《福建巡撫周學健奏報拿獲天主教夷人並辦理緣由摺》,第78頁;吳旻、韓琦編校:《歐洲所藏雍正乾隆朝天主教文獻彙編》39《福安遭難事實》,第149頁,及33《福建漳州府漳浦縣袁本濂、邵武府建寧縣王文昭會審福安天主教案招冊》,第130—140頁。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7月4日,香山縣丞經陸地於下午3點來到澳門,馬上在五鑼開道及其隨從的簇擁下,前往位於仁慈堂邊上的那幾座房子下榻。前山寨及香山的官員一般在這裡下榻。庇禮喇稱:除了花王堂附近接待中國官員的公館外,仁慈堂邊上還有一所供香山及前山寨官員下榻的房子。按:這仁慈堂邊上的房子,即關帝古廟(三街會館),為清政府自己準備的行署,非議事會安排。TA-SSI-YANG-KUO, Série l, Vol.l—2, p.751.TA-SSI-YANG-KUO, Série l, Vol.1—2, p.760.吳志良、金國平:《中國官員臨澳駐節地考》,載《過十字門》,第171—187頁。
清嘉慶十六年(1811年1月25日─1812年2月12日)7月4日,署理澳門同知福蔭長會同香山縣令鄭承雯、縣丞周飛鴻勘查發瘋寺山腳水坑尾沙田及山坡房屋事稱:因澳門發瘋寺(即望德堂)山腳,土名水坑尾浮沙一段,東西較窄,南北較長,一字形沙坦,四圍竹樹,中有小池,池之北有茅寮三間。詢悉夷人咈唎咇·嘮嗹嗦(Filipe Lourenço),於乾隆五十年(1785)間逐漸圍築,種植瓜菜,後來轉給夷人喏堅·呢路(Joaquim Nilo),又轉給賀囒夷人白鴿呅(即比利文),現在種植稻穀,約計14至15畝。其山坡房屋,共57間,內瓦屋34間,茅屋23間。居民中,有客民鄧朝籍等31家及已革通事陳亞滿,總共32家,陸續架蓋居住。勘查後,該同知令澳門理事官,即將此項沙田作為瘋疾口糧,歸入發瘋寺管理,不准夷人私相授受。其華人鄧朝籍等31家架蓋茅瓦房屋,系手藝營生,並無傳教情事,仍聽其自便。惟陳亞滿一名,曾充通事,不應住居圍外,應令夷目查明圍內民房大小,價值相等者,押令更換。並將此地查明丈尺,豎立石界,毋許民夷再有私墾開闊田基及添建房屋。據龍思泰稱:在城區的東面,是一片叫做“郊外(Campo)”的野地,可以說它一直延伸到半島的邊緣。穿過水坑尾門,左邊有一排簡陋的棚屋,在通往望德聖母堂的沿路上,與一些較像樣的房子混雜在一起。在那里修建的第一批住宅由新基督教徒占住,這些人是1809年由一名西班牙奧斯定會修道士召集來的。在這一排房子對面的一塊地,由一位勤勞的歐洲葡萄牙人清理並開墾出來,這項工作一度受阻,直到他說服中國官員相信,他種出來的稻穀是為了救濟麻風廟的麻風病人的。《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澳門同知辛為奉憲劄飭查發瘋寺山腳水坑尾沙田及山坡房屋民人事下理事官諭》,第6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42—43頁。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2月5日─1838年1月25日)7月4日,由在澳門的美國人組織的、兼具商務與傳道目的的赴日本航行的“馬禮遜”號啟航。該船同行者有伯駕、衛三畏及能幹的東方語言學家郭實獵牧師,並攜帶兩艘日本失事船隻上的7名日本水手返回日本。由於奉行鎖國政策的德川幕府,為切實防範外國船隻駛入日本,故向各大名下達了炮擊外國船的命令,“馬禮遜”號還未進入日本港口,即遭到猛烈的炮擊。又轉駛鹿兒島,亦遭日本炮火攻擊。8月29日,他們決定返回澳門。船隻上攜帶的日本人亦隨他們返回了澳門,後這批日本人移居香港。衛斐列:《衛三畏生平及書信》,第45—48頁;陳湛頤:《日本人與香港:19世紀見聞錄》,第7頁。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7月3日,欽差大臣耆英和美國代表顧盛(Caleb Cushing)在澳門望廈村普濟禪院後花園的圓石桌上簽訂中美第一個條約——《望廈條約》,議定34條,即在澳門繕冊,鈐印分執,以示撫綏。統領美國遠東海軍的派克(Foxhall A.Parker)準將、伯駕及美國公使館的工作人員均參加了簽字儀式。4日,兩廣總督耆英離開澳門返回廣州。《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文華殿大學士穆彰阿等奏報遵旨速議美國貿易條約折》,第528—531頁。關於《望廈條約》簽訂的地點普濟禪院,學界近來出現一些爭議。較早對《望廈條約》在普濟禪院簽訂提出懷疑者是已故澳門學者陳煒恒,其在1997年《市民日報》即已提出“中美望廈條約在普濟禪院簽訂,此說令人懷疑”,見該氏《蓮峰廟史乘》,第176頁;譚世寶於2007年更著長文考訂,認為主要致誤原因來源於民國三十二年(1943)南海人陳樾撰寫並立碑之《普濟禪院石案記》。根據葡文檔案(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62頁),耆英這次進澳住在蓮峰廟,並在蓮峰廟建行轅,因此,作為官廟的蓮峰廟應是簽訂地。見該氏著:《〈望廈條約〉簽訂處和名稱之異說考辨》,載《文化雜誌》第62期,2007年。2008年9月,趙利峰依據美國國會圖書館顧盛卷宗(Caleb Cushing Papers)中隨團畫家George R.West所繪中美《望廈條約》簽訂地的水彩畫作,判定為普濟禪院無疑。並指出簽約是在普濟禅院的大殿中,而非石案。見趙利峰:《鴉片戰爭時期來華的美國顧盛使團中的隨團畫家George R.West與〈望廈條約〉的簽訂處普濟禪院》,載《文化雜誌》第72期,2009年;愛德華·V. 吉利克:《伯駕與中國的開放》第8章,第110頁。
同治六年(1867年2月5日─1868年1月24日)7月4日,著名漢學家、澳門土生葡人瑪爾丁略‧瑪吉士(José Martinho Marques)在風順堂區逝世。瑪吉士,1810年3月20日生於澳門風順堂區,其父親為曼努埃爾‧馬葵士(Manuel Francisco Marques),為純正的葡萄牙人。瑪吉士少時就讀澳門聖若瑟修道院,在漢語語言的學習上,造詣頗深。1833年,瑪吉士取得了譯員的資格,並且在議事公局中擔任翻譯官,很多粵澳往來的文件都由他翻譯,並一直持續到1846年。1846年12月,法國外交使團邀請瑪姬士出任該使團隨員,擔當翻譯一職。但因為外交使團到達日期的延誤,瑪吉士在這一段時間為香港的法律部門做漢語翻譯。直至1848年,他才成為法國外交使團的正式翻譯。其後的十年間,他一直為法國外交使團服務。1860年他臨時接替了退職的衛三畏的工作,做了美國外交使團的翻譯。在結束這個職務之後,1861年3月,應普魯士外交部長的邀請,他又接受了普魯士外交使團翻譯的工作。晚年的瑪吉士回到澳門後,繼續從事著他的漢語研究直至去世。瑪爾丁略‧瑪吉士一生著述頗豐,先後編纂出版多部著作。《音樂基本原理》(Princípios elementare da Musica),由聖若瑟修道院出版,書中有作者1846年9月8日的序。《番漢雜錄全本》中文本,全書十二卷,包括《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使徒行傳》、《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啟示錄》、《提多書》、《希伯來書》,即將《新約》全部翻譯成了中文。該書於1848年開始翻譯,1854年完成。《漢葡詞典》(Diccionario China-Portuguez),是瑪吉士依據《康熙字典》編撰而成的一部詞典,可惜沒有正式出版發行。此外,他還編纂出版了葡文本的《官話和粵語會話》等數種語言類著作,顯示了其在語言學方面的深厚功力。在瑪吉士的眾多著作中,影響和價值最大的是他用中文編著的《新釋地理備考》一書。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577; 趙利峰、吳震:《澳門土生葡人漢學家瑪吉士與》,載《暨南學報》2006年第2期。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2月2日─1898年1月21日)7月4日,澳門政府與“東方及澳大利亞航運公司(Eastern & Australian Steamship Company Limited)”代理捷拔‧李榮斯東公司(Gibb Livingstone & Company)簽訂為期4年的協定,由該公司在澳門與帝汶之間運載旅客、貨物與郵袋。因為維持與帝汶的常規通訊一直是澳門政府首要關注的問題之一。Luís Virgílio de Brito Frazão, História e Desenvolvimento dos Correios e das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Vol.2, p.250.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7月4日,著名平民教育家陳子褒先生去世。陳子褒,名榮襃,字子褒,號耐庵,別號婦孺之僕,廣東新會人。1862年生,1893年鄉試中舉,與康有為同科,名列康氏之前,後卻入萬木草堂兩年,成為康有為的入室弟子,積極參與維新運動,先後參加強學會、保國會,並在梁啟超主持的譯書局中任事。1898年“百日維新”失敗後,東渡日本考察教育,後決心回到澳門改革小學教育以之為救國、立國之本,並為保皇黨謀取澳門的教育權。同年底回到廣東,並在開平縣“鄧氏家塾”任教席。1899年至澳門,與其弟陳子韶在澳門荷蘭園正街83號創辦子褒學塾和子韶學塾(子韶學塾後遷往板樟堂街國華戲院現址,並易名為沃華學校),設帳招徒授課。這是澳門最早的具有改良性質的學塾,也是其時澳門最有規模的學塾。陳子褒到澳門後,發起組織“教育學會”,後改為“蒙學會”,主張新教育,廢除讀經,提出要以注重編輯教科新書及翻譯東西方小學讀本為要務。於是,乃自編通俗而適合兒童、婦女心理的白話文教材40多種。陳先生還熱心婦女教育,提倡女學,稱“女學者,幼學之母也”,1903年率先招收女生,並編輯出版《婦孺報》、《灌根年報》;同時陳氏亦組織教育會介紹西方先進教學方法、反對體罰,並組織和帶動學生出錢出力創辦夜學、推動平民教育、掃盲活動。子褒學塾當時在澳門享有很高的聲譽,學生人數最高時達數百人。陳子褒的教育思想在當時亦盛極一時,各地有志興學之人,紛紛到澳門向子褒先生取經學習。其所編教科書在港澳地區影響很大,特別是他1908年完成的《七級字課》,在清末民初數十年間,曾一度盛行於澳門、香港、中山、台山、新會、恩平及開平的小學中。1918年,在澳門教學20年後,陳子褒將學塾遷到香港堅道(Caine Road)31號繼續辦學,後又設女校於般含道25號。男女學生人數達200─300人。子褒學塾前後在港澳兩地培養了不少人才,如冼玉清、李應林、容啟東、廖奉基等。王文達:《澳門掌故》之《維新之塾師:陳子褒兄弟》,第317頁。 陳察吾:《陳子褒先生事略》,載《廣東文史資料》第12輯,1964年;冼玉清:《陳子褒先生傳略》,轉引自王文達:《澳門掌故》之《維新之塾師:陳子褒兄弟》,第317─318頁;馮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澳門華僑與革命運動》,第73頁。另據同盟會會員趙連城回憶稱,其時“在澳門教育界方面,保皇會的勢力也很突出。康有為的萬木草堂入室弟子之一陳子褒(原名榮襃)辦的子褒學塾(後改為灌根學校),當時在澳門享有很高的聲譽,學生人數達百餘人”。(參見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載全國政協文史委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2冊,第304頁。)《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之《教育學會緣起》;陳子褒1919年《聯爰女校招生啟》;王齊樂:《香港中文教育發展史》第5章第2節《平民教育家陳子褒》,第195─204頁。趙連城:《同盟會在港澳的活動和廣東婦女參加革命的回憶》,載全國政協文史委編:《辛女革命回憶錄》第2冊,第302─306頁。《陳子褒先生教育遺議》之《陳子褒先生行略》;王齊樂:《香港中文教育發展史》第5章第2節《平民教育家陳子褒》,第196頁及第201頁。王齊樂:《香港中文教育發展史》第5章第2節《平民教育家陳子褒》,第196頁及第2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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