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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年(1497年2月2日─1498年1月21日)7月8日,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继承了若奥二世的海外事业,登基后不久,即着手组建远征舰队。当日,由瓦斯科•伽玛(Vasco da Gama)担任旗舰“圣加布里埃尔(S. Gabriel)”号总指挥的由四艘舰船及150名水手和士兵组成的葡萄牙探险队从特茹(Tejo)河口启航。从此,葡萄牙的东方征服事业开始。瓦斯科•伽玛出生于葡萄牙贵族家庭,其父为席内斯(Sines)镇镇长。瓦斯科•伽玛少年时代是在宫廷里度过的,从小便与葡王曼努埃尔一世相识。长大后,甚得国王赏识,他精通航海,经验丰富。1497年被任命为东方远航的舰队长;1498年发现印度;1502年再次远航,途中征服非洲东岸基尔瓦(Kilwa)港。由于他的功绩,被封为维迪格拉伯爵(Conde Vidigueira)。1524年死于科钦(Cochim),后来遗体被运回葡萄牙。杜阿尔特•帕切科(Duarte Pacheco)称:“曼努埃尔国王命令圣地牙哥骑士团首领、朝廷大臣瓦斯科•伽玛率领船队和水手去发现和了解那片陆地和海洋。国王认为,为了这次发现远征,船只的体积、形状不要太大,数量不要太多。因此下令建造4艘小船,最大的船甲板也只能放100只大桶。因为对那片陌生的土地毫无所知,所以没有必要建造大船。”科尔特桑:《葡萄牙的发现》第3卷第9章,第867页。诺埃尔(Charles E. Nowell):《葡萄牙史》第5章,第119页。阿尔布克尔克(Luís de Albuquerque):《伟大的行程:葡萄牙的大发现》第2卷第1章,第42—43页。
隆庆三年(1569年1月17日─1570年2月4日)7月8日,来到马尼拉的西班牙奥斯定会士马力陈(Martin de Rada)修士致墨西哥总督函中,提出征服中国的建议:“如果陛下欲求幅员辽阔、富裕、文明发达,拥有比欧洲更大而坚固、具有围墙的城市的中国,必须首先在此岛屿(菲律宾群岛)立足。一是因为不宜以高舷船在中国海岸众多的岛屿和浅滩之间穿梭,宜用桨船;二是为了征服这样一个辽阔、人口众多的土地,必须有支持和万一退却之所。尽管我从葡萄牙人和同他们交易的本地土著及几天前在一艘中国式帆船上抓获的华人那里得知,华人不善打仗,全靠人多势众和墙上的堡垒。如果占领某个堡垒,便成了瓮中之鳖。因此,我相信,在上帝的保佑下,不需要多少人,很容易将他们制服。”《拉达神父致墨西哥总督函副本,汇报菲律宾的重要消息》(Copia de carta del P. Martín de Rada al Virrey de México, dándole importantes noticias sobre Filipinas),1569年7月8日于宿雾,塞维利亚东西印度总档案馆,Aud. De Filipinas, 79. 见金国平:《西方澳门史料选萃15—16世纪)》,第258页。
顺治四年(永历元年/1647年2月5日─1648年1月24日)7月8日,葡萄牙国王使者贡萨罗•西奎拉重整旗鼓再次从澳门出发前往日本,7月26日乘船抵达长崎。 到日本长崎后,日本方面要求其解除武装,遭到这位使节的断然拒绝。日本方面则以种种借口阻挠使节拜见将军,并派出舰队密切监视使节的动向。幕府将军后来致信使节,提醒其不要忘了日本的禁令,赶快离开日本,勿作和解的妄想。如果葡萄牙国王能在信中保证不再带传教士来日本传教,还可以考虑其他建议,否则日本将继续严令禁止两国之交往。最后,这位使节只好返航。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86. 姚丽雅:《贡萨罗船长出使日本记(1644—1647)》,载《文化杂志》第54期,2005年。
顺治十三年(永历十年/1656年1月26日-1657年2月12日)7月8日,法国耶稣会士穆氏三兄弟穆尼各(Nicolas Métel)、穆迪我(Jacques Métel)、穆格我(Claude Métel)和狄若瑟(Joseph François Tissanier)及傅沧溟(Jean Forget)神父乘“加比泰纳(Capitulé)”号船抵达澳门。随即进入内地传教。次年3月,长兄穆尼各殁于南昌。1671年10月,幼弟格我殁于赣州,而迪我至1692年8月殁于武昌,狄若瑟和傅沧溟神父则分别被派往越南和海南。 荣振华:《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补编》,第450-452页;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第298页。
雍正四年(1726年2月2日-1727年1月21日)7月8日,鉴于麦德乐使团顾问张安多神父在金钱上的不检点,中国副省会长杨若望在澳门致函张安多称:“几天前,我曾口头命令阁下就在里斯本从恩里克.卡瓦略神父那里接受的用于路途的钱,阁下在里约热内卢、巴达维亚等地借的钱以及已经花费的钱向我呈交准确的书面报告。我并命令阁下遵守神圣的教规,未经我明确批准,不得在澳门以任何借口向任何人要任何银两。”23日,张安多神父回函称:“现附上从里约热内卢到澳门的账目,尚欠我72000雷阿尔,我希望阁下在核清之后把这笔钱还给我,是用阁下管理的副省教区的公款偿还。即将开始的北京之行,我需要50万雷阿尔,还需要各个季节的服装,尤其是御寒的裘皮衣服。” 林若翰:《中国葡萄牙外交关系史:耶稣会教士安东尼奥.德.马加良斯神父与受康熙委派觐见唐·若奥五世的使团(1721—1725》 第3章,第127—128页。
乾隆十六年(1751年1月27日-1752年2月14日)7月8日,有荷兰商人老连(Gaylard Roberts)乘坐舢板将一位外国妇女和二名少女带到广州,在瑞丰洋行居住。这是中国文献中关于外国妇女来广州的第一次记载。广州的官员们认为“携带番妇同行,例当驱逐”。但考虑到该船大班已从澳门来到广州,于是下令荷兰人将“番妇”带到澳门寓居,等荷兰商人开船离去时,一同带领回国。这次外国妇女来广州,虽然没有引起风波,但却引起清朝官员的警惕。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特颁令:“嗣后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员查明有无妇女在船,有则立将妇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只入口;若藏匿不遵,即报明押令该夷船另往他处贸易,不许进口;倘委员徇隐不报,任其携带番妇来省,行商故违接待,取悦夷人,除将委员严参,行商重处外,定将夷人船货一并驱回本国,以为违犯禁令者戒。”张甄陶称:“向来各番从无带人口入内地之例。今年乃有一二住澳番舶将妇女载入内地。经前宪行司查议,许其寄搭澳门居住,回船仍载出口。盖恐番妇在行,民夷杂处,恐滋意外。今若听番得以妇女入澳,则由寄顿而探视,由探视而亲熟。万一凿破混沌,将澳舶名号赁与各番,则澳门添数舶,于税额不增,外番漏一舶,则于税有缺。海关每舶少万余金之税,则澳夷辄增数万金之利,关系非小。请于现在洋舶回空之时,严谕以后不许携带妇女入口。万一仍有无知番人将妇女入口者,即责令行家看守,以洋行住一番妇,料无大事。不可听其寄顿澳门,以为交通捷径。”显然,张甄陶对清政府下令将番妇寄顿澳门的命令有不同的看法,但张甄陶的建议并未获采纳。梁廷枏:《粤海关志》卷27《夷商》2;卢坤:《广东海防汇览》卷37《驭夷》2称“老连”为“大班哑哔时”。老连为荷兰驻广州商馆首席大班,于本年去世。参见Chinese Ropository, Vol.l, pp. 218—219.张甄陶:《制驭澳夷论》,载王锡祺辑的《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9帙。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2月11日─1794年1月30日)7月8日,澳门议事会开会讨论帮助香山剿灭海盗之事,大家一致投票赞成。澳门元老富商阿拉乌茹•罗咱表示愿意参战;理事官谏咧炉也愿意参战并贡献出财产;马努埃尔•巴罗斯(Manuel Vicente Rosa de Barros)则表示愿意献出装备有大炮和防御武器的“埃菲热尼亚(Effigenia)”号单桅快船,及他的一切财产来进行这次对海盗的战争;雅努阿里奥•阿尔梅达 (Januário Agostinho de Almeida)贡献出“已作4万元保险”的商船;若瑟•努内斯(José Nunes)贡献出他的“奋进(Activa)”号单桅快船;科雷亚•里热尔(António Correia de Liger)一无所有,但表示愿意参战。[1] 7月12日,澳门议事会理事官正式向澳关委员王文辅禀告:澳门自备洋船3艘,出洋拿盗。王文辅通告议事会,夷船出洋拿盗必须与官兵同出。[2]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197页。 [2]《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上册《澳关委员王为奉宪谕捕盗番船须与官兵一同出洋事下理事官谕》,第475页。
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2月16日─1818年2月4日)7月8日,《皇家航海学校章程》正式在澳门公布。该章程共分11条,主要内容如下:1. 皇家航海学校课程分两年完成:第一年,算术、代数、方程式、几何及平面三角;第二年,球面三角、天文学、地形测绘学、领航术、船只的操纵、仪器的使用及实习。2. 澳门总督有时担任学校校监。3. 两年课程由两位教师轮流教授,航海学校教师享有同波尔图学院教师同样的特权。4. 学生必须经过算术四则运算测试,不及格者,不予注册。5. 每年9月开学,7月学年结束。…………10. 没有该校校监或教师签字的许可证和领航员资格证书,任何一位东方人不能成为领航员。11. 校监严格督促该章程付诸实施,每年定期向海事暨海外部汇报学校和学生的进展。至此,在中国境内创办的第一所专业的航海学校正式诞生。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p.20—25.
《知新报》第九十二期刊登《康南海在鸟威士晚士打埠演说》、《英议院核问在中国事》、《英官被戕于康哥》、《丰国煤坑爆发》等文章。《知新报》于1897年2月22日(清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创刊,由康有为筹划出版、梁启超兼理笔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资、康广仁则负责具体运作创办,该报于维新运动时期所创办,为维新派在华南地区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的百日维新失败后,《知新报》仍继续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为在加拿大创立保救大清皇帝会后,更将《知新报》与《清议报》定为会报。《知新报》原按上海《时务报》模式创办,初拟为《广时务报》。及后经梁启超斟酌后,才定名《知新报》,报头使用篆书。其办报宗旨,正如其创刊文章的「知新报缘起」指出:「不慧于目,不聪于耳,不敏于口,曰盲、聋、哑,是谓三病」而「报者,天下之枢铃,万民之喉舌也,得之则通,通之则明,明之则勇,勇之则强,强则政举而国立,敬修而民智。」《知新报》是澳门第二份中文报纸,翻译不少西文报刊,录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国大事,同时远销海外旧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设社址于澳门南湾大井头四号,其后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迁馆告白:从大井头四号移寓至门牌十九号。初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册起,改为旬刊 (十日刊),篇幅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绪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册开始,再改为半月刊,每期约60余页,册装。目前所收集的最后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册,是否仍有后续出版的刊册,有待进一步研究。本会感谢中山大学图书馆的支持,合作将该馆珍藏的共134册《知新报》原件进行电子化,得以在此平台与公众分享。此外,本会为每期之目录加设链结功能,以便各方读者阅读。《知新报》主要撰述和译者如下:撰述:何树龄、韩文举、梁启超、徐勤、刘桢麟、王觉任、陈继俨、欧榘甲、康广仁、黎祖健、麦孟华、林旭、孔昭炎、康有为 英译:周灵生、卢其昌、陈焯如、甘若云葡译:宋次生德译:沙士日译:唐振超、山本正义、康同薇
民国三年 (1914年1月1日─1914年12月31日)7月8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在东京正式成立,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国内支部,专事实行;海外支部,专事筹款”,同时以澳门为革命党的重要据点之一。孙先派邓铿到广东,接着又派老同盟会员林景云、朱执信来澳,着手策划反对袁世凯在粤鹰犬龙济光的斗争。他们相互协作,共同部署,准备以澳门为基地,策动香山驻军、绿林起义。年底,革命军率先在惠州起事,在澳革命党人准备呼应,但其负责人陈景桓因“炸药案”在香港被捕,另一负责人林景云也因其澳门住宅内有位同志制造炸药时失事身亡而被逮捕,因此不得不推迟起事。后朱执信转入澳门地下活动,利用当地的特殊条件,进行起义准备工作。《中华革命党总章》 (1914年7月8日),载《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97页及第102页。《朱执信先生殉国十二周年纪念专刊》,载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编:《民国珍稀短刊断刊》之《广东卷》15;《朱执信革命事迹述略》,第449页;朱执信:《朱执信集》上册《讨龙之役报告书》;费成康:《澳门四百年》,第399─4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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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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