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2月1日─1594年2月19日)1月1日,范禮安神父在澳門寫信給耶穌會總會長羅道爾富•阿桂委瓦,提出六個理由證明在澳門建造一所學院的必要。但與此同時,他已經先斬後奏地開始了聖保祿學院的建設工程。這在他1593年11月12日的信里講得十分明白:“我想我主是為了這一目的,才命令我今年從日本返回,並滯留於當地(澳門)。如果我不在當地,肯定會一事無成。如果失去這一機會,以後就再也不會有了。建築工程的進行沒有任何不滿和反對,本地市民認為,我讓日本修士習慣我們的習俗而將他們送來本地是極為正確的措施。所以,到目前為止,世俗之人和修道士中沒有一個人反對或妨礙這一工程。根據我主迄今為止的所有幫助,我想我主會施以恩惠,讓這項工程繼續下去,並說服國王,給予它某些良好的固定資產,讓它確立經濟基礎。我覺得我不應該等待閣下的回信,就完成這一工作。”對范禮安的一意孤行和膽大妄為,耶穌會印度管區表示強烈的反對。果阿方面寫出了一份有15條不應興建澳門修道院的冗長文件,諳熟日本事務的專家弗蘭西斯科•卡布拉爾神父對將日本修道院遷往澳門更是大動肝火。此事甚至驚動了菲利浦二世,他命令葡印總督及果阿副主教說明修建修道院的必要性。范禮安堅持自己的意見,為了化解與果阿的矛盾,他給果阿方面送去了《關於建造澳門修道院與答覆印度省的反對意見》的詳細報告,進行了有效的解釋,范禮安神父提出了創建澳門聖保祿學院(Colégio de São Paulo de Macau)的四條理由:1.日本的教友人數已日漸增多,他們需要這所學院。2.辦起這座學院,在日本傳教團就可以有一個培養自己人才的學院。這些人員一經畢業,就可以供日本省會長調遣。這所學院之所以選在澳門,就是要來自印度與歐洲的耶穌會士和日本人交往,從而學習日文和日本風俗習慣,為進入日本傳教作準備。3.由於日本的傳教環境已變得十分險惡,異教徒的統治者一旦對天主教進行迫害,在日本則無法維持一座學院的正常工作,故選擇澳門建立學院。4.為了促進耶穌會在日本的發展,在澳門建立一所學院是使教會能在日本蓬勃發展的唯一策略。正是因為范禮安的先斬後奏與毅然決斷,在他的推動與監督下,只花了一年多一點時間就完成了聖保祿學院的主體工程。起初,適合建新學院的土地是個問題,幾經努力,後來就定在聖保祿山坡之上,離耶穌會住院不遠的地方。特聘葡人伊納修•莫雷拉(Inácio Moreira)為建造工頭,並繪出了修道院的藍圖,就開始平整土地和打地基。山坡上全是巨大的岩石,沒有可以打地基的平地。他們又從青洲請來了一批熟練的中國工匠來到澳門,他們用這些岩石和切割好的石頭在陡峭的山邊建造了巨大堅固的牆,這座牆圍成了一個很大的、非常平坦和舒適的場地,這樣就建造了一座有舒適庭院的修道院。高瀬泓一郎:《キリシタン時代の文化と諸相》,第224—234頁,轉引自戚印平的《澳門聖保祿學院新探》,第28—35頁。卡布拉爾與范禮安的矛盾由來已久,早在范禮安首次視察日本期間(1579—1582),由於傳教策略上的重大分歧,范禮安撤銷了卡布拉爾日本傳教區傳教長的職務,並派往日本附省屬下的中國傳教區任傳教長。一向看重權力的卡布拉爾對范禮安極為不滿。卡布拉爾在澳門職位上呆了近10年,1592年並任果阿傳教區管區長,這一地位的改變,導致了爭鬥雙方力量對比的傾斜。參見戚印平:《澳門聖保祿學院新探》,第40頁。魏若望(John W. Witek):《著眼於日本:范禮安及澳門學院的開設》,載《文化雜誌》第30期,1997年。Domingos Maurício Gomes dos Santos, Macau, Primeira Universidade Ocidental do Extremo-Oriente, p.11.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1月1日,亞馬留總督的遺體從澳督府移往方濟各修道院的嘉模小教堂(Igreja de Nossa Senhora do Carmo)安葬,並舉行正式的安葬禮。澳門議事公局在葬禮上致悼詞,舉澳傷悼已故王室大臣亞馬留,並由澳門議事公局奉其骨殖移送於嘉思欄聖女嘉模小教堂安置,執紼者法國公使、美國領事官、議事公局主席、海軍與媽閣炮台司令等。其舁柩者兵梢6人,前導者兵丁1旗,兵梢1部。扈從者議事公局眾議員並執卷旗以及各國公使領事之辦公人等,且內外民人,又有副總兵官帶領兵丁押後。至嘉思欄教堂門首,有主教暨眾神父迎入聖女嘉模小教堂,誦經一路,哀慟之情,令人見之悲楚。《澳門議事亭為被刺澳督亞馬勒舉行葬禮時發表的悼詞(1851年)》,原件藏海外歷史檔案館,見《葡萄牙圖書館檔案館藏中文文獻:1668—1871》第1冊,第144頁,又見《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1月11日第8號。
同治六年(1867年2月5日─1868年1月24日)2月2日,澳門總督柯打宣佈,考慮到仁慈堂收容遺棄女嬰對社會風俗有害無利,禁止再從事此類善舉,並拆除孤兒院收置嬰兒的櫃子。數字顯示,1857年1月1日,仁慈堂收容45個棄嬰,1866年12月31日時達到107個,10年間收容總數為2286名。負責研究論證仁慈堂設立之必要性的委員會主席洛佩斯‧席爾瓦在他的報告中說:“棄嬰死亡率之高十分少見,10年中死亡嬰兒占95. 5﹪,幾乎全部是中國兒童。”總督新法令於當年2月8日生效。至此,仁慈堂只負責照料此前已收容的嬰幼兒。然而法令並不能改變現實,櫃子雖被取消,但仍有很多棄嬰被拋棄在仁慈堂大門口,後者亦不得不收容他們。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66頁。
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12月26日,澳門總督賈拉沙發布告示:據氹仔、過路灣各行鋪戶及居民人等稟稱:氹仔、過路灣魚生意,今准人攬頭承充,在公物會定立合同,於1880年1月1日起行。此雖似有利於國課,而實有損於兩灣各項生理之人等情。據此,查該承充人必定折磨漁戶,以抽規銀填足應納之價,該漁戶等無力完繳,業有捨棄氹仔、過路灣,遷徙大西洋不轄地方營生,致不協助興旺兩灣各項生理。蓋此兩灣各鋪戶,所特賴者,系漁戶交易為最。若使漁戶失散,該鋪戶必致歇業,捨棄兩灣而遷徙別處營生求食耳。至該兩灣規項公鈔,大約出自各項生意之人,如或各項生意之人歇業,該二處必然失其興旺,變為無用之區。今查承充人所應納規價,雖大損於己,亦須繳納,明見此規必有進入,惟別項之規銀公鈔定有減少,則其害者多而利者寡。立睹其害之將至,必須籌躇杜絕,或與承充人酌量,或用嚴法蠲免。查今承充抽收氹仔、過路灣鮮魚、鹹魚規銀之人稟稱: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與公物會所立合同,有窒礙於百姓,並於承充人獲利無多,求將合同銷廢等語。又查,凡有地方之責,其最要者使百姓平安而興其利,並非以百姓受累亦獨圖國課之裕,況加增此規項,屢非能久遠耳。據與公物會商議,無創出銷廢合同之意,惟如承充人稟求,將合同銷廢,自應准行等因。今據承充人稟請銷廢合同,本大臣擬以氹仔、過路灣抽收魚規,著仍照經擬章程辦理,所有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公物會立定於1880年1月1日起行之合同,今即銷廢。《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12月27日第52號。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1月1日,澳門華政衙門出示公佈澳門註冊律師名單:阿爾畢諾.叭之咕(Albino António Pacheco)、若阿金.巴斯托、維森特.吡喇喇(Vicente Saturnino Pereira)、租遮.施喇吡(José Maria da Purificação da Silva)、弗蘭西斯科.吵喇士(Francisco Maria do Sales)。除以上5位外,不許別人在本衙受人請托代辦衙內之事。並稱有數人常以大言欺人,圖騙錢財,自稱有能力,並有人事可以代人包攬詞訟等謊。蓋此等人固無律師之權,亦無代辦之責,實為欺誑之徒,如有此等人到署,定行斥逐。《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1月5日第1號。
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1月1日,澳門教區《信徒之聲》(A Voz do Crente)週刊創刊,該報由聖若瑟神學院神父克魯斯‧西蒙(José Maria da Cruz Simeão)創辦,並由該院印刷所出版,主編安東尼奧‧伯傑斯(António Borges),主要撰稿人有納爾西索(Narciso)和伊利迪奧(Ilídio)兩神父,歐拉修‧波亞雷斯(Horácio Afonso da Silva Poiares)及律師小若阿金‧巴士度,1894年12月29日停刊,共出版419期。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50—51.
《知新報》第一百一十期刊登《論訓蒙宜用淺白新讀本》、《記吐蘭士嘩總帥逸事》、《江西明達公學緣起》、《紀華商祝壽請歸政事》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2月19日─1902年2月7日)11月14日,葡萄牙頒佈一項法規對海外軍事組織進行新的調整。澳門巡捕營(Corpo de Polícia)早年成立於1861年10月11日,後於1879年1月18日解散並設立澳門巡捕兵營(Guarda Polícia de Macau)。後者亦於1895年11月8日解散。1901年11月l4日頒佈一法規,對軍隊進行改組並成立具有軍事性質的澳門巡捕營。從1901年1月1日起根據第113/1901號省訓令的規定得到實施。軍隊有如下編制:一總兵營、一歐洲衛戍炮兵連、一歐洲步兵連、一巡捕營(包括兩個步兵連及一馬隊)、一土著軍樂隊、一軍器局、一澳門及帝汶衛生連(儘管帝汶已從澳門分離,此稱謂一直保留至1919年)、大炮台軍事監獄、一退役連,大炮台為軍事要塞。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7—8頁。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1月1日,帝汶馬努法伊省(Manufahi)爆發叛亂,為此澳門政府於本日派遣“祖國”(Pátria)號炮艦運載一連莫桑比克士兵前往協助帝汶政府平叛。在澳門政府的支援下,叛亂最終得以平息。René Pélissier, Timor en Guerre Le Crocodile et les Portugais(1847-1913),轉引自蘇一揚(Ivo Carneiro de Sousa):《澳門與帝汶:殖民管理,貿易及傳教》,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603頁;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民政管理檔,轉引自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62頁。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正式宣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民國肇始,“外交內政,百緒繁生”,尤其內地未靖,逃往港澳避難者頗多,致使拱北關口僅雞蛋出口,就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幾乎存貨一空。迨至本年歲末,單單雞蛋一項缺口竟高達100餘萬隻。不過拱北關稅務司1913年3月28日報告仍稱,本年該口“雖歲首大局未定,然生意仍循序進行。計春初數月,商業稍形竭蹶,繼則逐漸安穩,終則邁往直前,其發達之象,遠勝於去年未靖之時”,“至禾造之豐、銀價之貴,可為民國紀元振興之兆”。中華民國政府自1912年起以“中華民國”紀元,廢除舊曆改行“陽曆”,故本卷標注時間均採用民國紀年、陽曆紀日兩種形式。[參見《臨時大總統改曆改元通電》(1912年1月2日),載《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5頁]《中華民國大總統孫文宣言書》(1912年1月1日),載《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2頁。《通告粵中父老昆弟書》,原載《民生日報》1912年6月8日,轉引自《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351頁。
民國八年(1919年1月1日-1919年12月31日)1月1日,《青年半月刊》(A Juventude)創刊,至1919年7月1日停刊,發行僅半年,共出版13期。該刊主編為阿爾杜.戈爾德伊羅(Artur Cordeiro),總監為卡洛斯.馬律薩(Carlos Marçal)。從3月15日起,總監改為安東尼斯.卡洛斯(António Carlos),6月1日改為維森特.努內斯(Vicente Nunes)。該報辦報人多為聖若瑟修院並非準備將來做神父的學生,目的在於通過出版一本小雜誌,以便為將來成為作家打好基礎,故該刊更多體現了文學性和藝術性。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102-103.
民國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11月15日,奧利維拉.薩拉查領導的葡萄牙政府第23228號法令通過《葡萄牙殖民地帝 國組織章程》 (Carta Orgdnica do Império Colonial Português),於1934年1月1日開始生效。同日,第23229號法令亦通過《海外行政改革法》 (Reforma Administrativa Ultramarina)。葡萄牙在新政下所推行的殖民地改革,主張無須為每一個殖民地制定本身的組織章程,取而代之的應是制定單一的《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借此,希望強調各殖民地之間的團結及葡萄牙帝國的一體性。該組織章程共8章248條,對殖民地內部管治的各方面的組織運作、中央 (議會、政府、部長會議、殖民地部部長)與殖民地政府的關係作出詳盡、系統、全面的規定。《海外行政改革法》第9條規定,殖民地部長成為殖民政策的主要指導者和領導人,在殖民地高等委員會 (Conselho Superior das Colónias)、殖民地總督聯席會議 (Conferência dos Governadores Colonials)和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經濟聯席會議 (Conferência Económica do Império Colonial Português)等諮詢機構的協助下,代表中央政府對殖民地帝國行使除議會保留立法權之外的所有權力,儼然“總督的總督”。政務委員會則成為一個純諮詢機關,可向總督提出議案,但本身沒有立法創制權 (第76條)。同時,章程重新界定了兩者之間的分權制衡關係,總督立法和制定重大行政措施時,必須諮詢政務委員會的意見,兩者在立法事務上有歧見時,由殖民地部長仲裁;在行政措施上有分歧時,總督可以不接受政務委員會的意見,但須將有關決定知會殖民地部長 (第39、45條)。這一法規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地方行政的權限受到很大的制約,從此形成了澳門現行市政區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時本年的憲法肯定了《殖民地法案》的內容,在其後20年內,各殖民地都沒有單獨的組織章程,一概依《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和《海外行政改革法》進行內部管理。這是繼1783年《王室制誥》後又一強化中央、總督權力的法令。其中,《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在1937年曾進行若干細節性修改,隨著1945年葡萄牙修憲,又於1946年被修訂 (5月29日第2016號法律)。經此修訂,殖民地部長權力有所減少,其權力大多轉交部長會議及其主席,或直接授予總督。 蕭偉華:《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 (1820-1974)》,第56-62頁;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218頁。按:查·愛·諾埃爾《葡萄牙史》第391頁稱:“1933年葡萄牙承認了新的憲法,並根據這個憲法宣佈為‘新國家,。這個憲法所依據的社會學理論是把‘團體,放在個人之上。最小的團體是家庭,只有一家之長有選舉權,因而普選權被廢除了。總統經直接選舉選出,任期七年,政府部長由總統任命,並完全對總統負責。”由此可知,《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海外行政改革法》與葡萄牙憲法改革所體現的強化中央集權的政治理念一脈相承、相輔相成。吳志良:《澳門政制》,第54頁。
民國三十三年 (1944年1月1日-1944年12月31日)1月1日,中山人民抗日義勇大隊宣告成立,大隊長歐初,政委譚桂明。不久由羅章友出任大隊長,歐初任政委。五桂山區革命根據地初具規模時,遊擊隊先後派遣郭寧、馮彬、鄭秀、黃樂天等同志赴澳門,建立秘密辦事處,散發遊擊隊的宣傳材料、戰鬥捷報等,動員當地青年參軍。為適應形勢,遊擊隊專門為這些青年開辦訓練班,代號為“紐約橋”,參加訓練班的澳門青年多達20餘人。其時 (1943年底)澳門葡籍安神父在五桂山區石門路村傳教,大隊政委歐初派人前去聯絡,並通過安神父致函澳門的黃槐,希望他支持抗戰事業。黃槐,中山縣人,在澳門和中山頗具地位,為澳門四界救災會名譽顧問。抗戰初期,曾與歐初有所交往。同時,遊擊隊派員進入澳門,建立秘密據點,宣傳共產黨的抗日主張,吸引澳門的進步青年投身抗日工作。同年7月,澳門紀中中學生李嘉聯同十多名師生投奔五桂山和鳳凰山等抗日遊擊隊。澳門著名牙醫劉光普醫生和夫人葉金彩等也曾參加五桂山和鳳凰山的抗日活動。此外,鏡湖醫院護士學校的李鐵、曾還、任豔華等分別奔赴五桂山和東江縱隊參加戰地救傷工作。歐初:《前山高處指南環:關於澳門的往事雜憶》,載《廣東黨史》第1期,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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