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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以“時代精神,變革為民”為思考方向,推舉五位著名歷史人物作為候選人,供參與者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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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沙龍” 11月推出公眾講座場,邀請到勞加裕主講“從井泉到自來水:澳門百年供水史”,以及關俊雄主講“空間變奏:關閘450年歷史變遷”,活動即日起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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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市民分享“滄海桑田──澳門北區圖片徵集”成果,即日起至12月4日於文史網舉辦網上投票活動,並設獎項鼓勵市民大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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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之友”專屬抽獎活動開獎!澳門記憶團隊已發短訊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跟着以下安排領獎。領獎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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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澳門歷史文化傳承,澳門基金會“澳門記憶”文史網特別推出“澳門中學生歷史文章徵集計劃”。鼓勵全澳中學生撰寫澳門文史相關文章,記錄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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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52

1552年(明嘉靖三十一年)12月2~3日,耶穌會傳教士聖‧方濟各‧沙勿略(São Francisco Xavier)在台山上川島與世長辭。葡萄牙遠征日本艦隊司令官索薩(Leonel de Sousa)率領商業艦隊至廣州。上川島成為葡萄牙與中國貿易的主要場所。

1552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1月26日─1553年1月13日)12月3日,彿蘭西斯科.沙勿略自10月後即染病,經常發熱。其所居,百物皆缺,在茅屋中饑寒交迫。11月後移至船上養病,然風浪顛簸,苦不能耐。後一葡人接其至小木屋中,為之放血,後暈厥。熱度日增,不能進食。至本日,口誦耶穌之名而終。棺木下穴時,有一黑白混種人於屍體上撒石灰數袋,將以消血肉而留骨骸,備將來容易運至印度。翌年2月,葡船“聖克羅(St. Chrol)”號從上川返果阿,遂將彿蘭西斯科.沙勿略遺體同棺木運返印度。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上冊,第5—6頁。

1564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1月14日─1565年1月31日)12月3日,耶穌會培萊思神父在澳門的一封信稱:“澳門是一個有益於健康的地方,但氣候並不宜人,因為有時天氣悶熱得令人窒息,隨後四五天就會降瓢潑大雨。有時狂風大作,從北、東和南方吹來,席捲此地的每個角落。12月至第二年2月,這裡十分寒冷,尤其是1563—1564年之間的這個冬天。據當地人說,很久沒有這麼冷過了,在1—3月的三個多月中幾乎見不到太陽、月亮和星星,只有個別幾天例外。接下來的幾個月,從4月至6月,則降雨量很大,這導致很多人患熱病。好在上帝保祐,僅有少量人去世。”又稱:“這個港口有許多我們的人。據說,在此會集了600或700名葡萄牙人(已婚者、定居者),此處還有許多共處的基督徒人口,例如僕人與通事,這些通事懂我們的話,也懂漢語。他們是華人,而通過佈道和懺悔,我們在這些人心靈中獲得了顯赫成就,也與他們結下了友誼。去年,我們神父有5位,其中3人前往日本,2人留在澳門。在這裡接觸的人中,部份皈依了基督教,但對我們的計劃來講,不值一提。”Benjamim Videira Pires, “Nasce o dia em Amacao”, in Brotéria, Vol. LXXIX, No. 6, p. 560; 轉自董少新:《形神之間——早期西洋醫學入華史稿》第1章,第65頁。Rui Manuel Loureiro, Em Busca das Origens de Macau, p. 136.

1643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12月3日,葡萄牙人曼努埃爾.羅薩里奧(Manuel do Rosário)神父被選為澳門奧斯定堂本堂神父及修道院院長。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604.

1650

清順治七年(永曆四年/1650年2月1日-1651年1月20日)意大利耶穌會士巴爾達薩雷.奇塔德拉神父出任聖保祿學院院長兼澳門教區本堂神父。翌年12月3日,其在前往歐洲途中死於果阿附近海上。 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378; 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138頁。

1680

康熙十九年(1680年1月31日-1681年2月17日)12月1—3日,柏應理神父離澳返歐啟程日期原定於本月,但由於新任中國副省會長畢嘉收到閔明我於1676年在馬德里出版的《中國王朝歷史、政治、倫理和宗教論》一書的第一冊,對這位多明我會士的觀點極為不滿,決定要反擊他的誹謗,遂於本月初從北京趕抵澳門,並竭力勸阻柏應理推遲行期,以便帶走耶穌會回應閔明我攻擊的文章。於是,柏應理的行期被決定推後一年,而且,畢嘉僅同意兩位“準備入會和接受鐸品的年輕華人陪同,而反對其他人同行”。Francois Boneinck, La Lutte Autour de la Liturgie Chinoise aux XVII et XVIII Siécle, pp.199-200.

1686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1月24日-1687年2月11日)12月3日,羅德里格.科斯達繼任葡印總督。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137.

1708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1月23日-1709年2月9日)12月3日,江西代牧白萬樂主教退居澳門後,鐸羅主教命令他收回反抗南京公告的上訴書,白萬樂沒有答應。羅光:《教廷與中國使節史》,第126頁。

1743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門華商陳輝千酒醉後在路上與葡人晏些嚧發生爭吵、鬥毆,後被晏用快刀戳傷致死。兇犯審訊招供後,澳葡當局自行收管。香山縣令王之正根據過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與華人有關,即由駐澳中國官員處理的規定,要求澳葡當局交出兇犯。澳葡當局一再拒絕,並聲稱近百年來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門懲治,如將兇犯交給中國政府,則違反了葡萄牙政府下達的禁令,又懇請中國官府允准他們仍在澳門處置這一案件。兩廣總督策楞經過會商後,決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通知澳葡當局,應當按照《大清律例》將兇犯絞死,並派廣州知府、香山縣令等會同澳葡當局在澳門執行。這一案件的處理改變了歷代在澳門“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法令,而變為“澳夷”殺害中國居民,“罪應斬絞者”,由中國地方官員在澳門會同澳葡官員將兇犯依法處決。後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規定,列入清朝律例。

1743

清乾隆八年(1743年1月26日-1744年2月12日)12月3日,澳門華商陳輝千酒醉後在路上與葡人晏些盧發生爭吵、鬥毆,後被晏用小刀戳傷致死。兇犯被審訊招供後,澳門政府自行收管。香山縣令王之正根據過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與華人有關,即按照由駐澳中國官員處理的規定,要求澳門政府交出兇犯。澳門政府一再拒絕,並聲稱近百年來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門懲治,如將兇犯交給中國政府,則違反了葡萄牙政府下達的禁令,又懇請中國官府允准他們仍在澳門處置這一案件。兩廣總督策楞經過會商後,報告給乾隆帝,乾隆同意廣東官員的意見,決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通知澳門政府,應當按照《大清律例》將兇犯絞死,並派廣州知府、香山縣令等會同澳門政府在澳門執行。關於澳門葡人的司法判案,策楞稱:澳門聚集番男婦女三四千人,均係葡國國王分派夷目管束,番人有罪,夷目俱照夷法處治,重則懸於高竿之上,用大炮打入海中;輕則提入三巴寺內,罰跪神前懺悔完結。惟民番交涉事件,罪在番人者,地方官每因其係屬教門,不肯交人出澳,事難題達,類皆不稟不詳。即或通報上司,亦必移易情節,改重作輕,如鬥殺作為過失,冀幸外結省事。以故歷查案卷,從無澳夷殺死民人抵償之案。這也就是說,葡人晏些盧殺死華人陳輝千而被判絞刑,是清代中葡司法交涉史上的第一例。這一案件的處理改變了中國歷代“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法令,而變為“澳夷”殺害中國居民,“罪應斬絞者”,由中國地方官員在澳門會同澳葡官員將兇犯依法處決。後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規定,列入清朝律例。這就是著名的“乾隆九年定例”。文稱:“嗣後在澳民蕃,有交涉謀害鬥毆等案,其罪在民者,照律例遵行外,若夷人罪應絞斬者,該縣於相驗之時訊明確切,通報督撫詳加複核,如果案情允當,該督撫即行批飭地方官,同該夷目將該犯依法辦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據實奏明,並將供報部存案。”“乾隆九年定例”的出台,在澳門司法治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從此成為清政府與澳葡進行司法交涉、處理澳門華洋命案的基本依據。長期以來,鑒於澳門華洋命案的複雜性,其處理方式與內地普通刑事案件,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的案件應有區別。然而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的相關依據,地方官員處理這類案件十分為難,既難以完全依照內地的司法程序進行,又不可能完全聽任澳門葡人自便,結果往往是極力隱瞞真相或篡改案情,以推卸或減免責任,反而使澳門葡人有機可乘。為使情勢不至於進一步惡化,清政府只能在此案交涉中對司法程序進行適當的調整。正是這一調整,“乾隆九年定例”才得已出台。清政府改變了過去在澳門實行“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清律,即犯有死罪的澳門葡人不再押回內地正法,廣東官員在澳門會同澳葡官員依法處決,加強了對澳門華洋命案的司法治理,鞏固了清政府在澳門的司法管轄權,豐富了《大清律例》的內容。《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廣州將軍策楞等奏報辦理晏些盧紮傷商人陳輝千致死案緣由摺》,第198—199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99頁則稱:“乾隆還為此頒佈敕令:自此以後,如若中國人殺了澳門之歐洲人,將按中國律例進行判決;如若歐洲人殺死中國人,則用刀或繩索執行其死刑。其它事項諸如先審訊罪犯,將投入監牢,再將其交給中國地方官員,則不必要。”何志輝:《明清澳門的司法變遷》,第94頁。

1804

清嘉慶九年(1804年2月11日─1805年1月30日)12月3日,署澳門同知鄒某下理事官俾利喇諭,同意澳門理事官添備舢板會同水師船出洋捕盜。《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澳門同知鄒為飭添備三板會同師船捕盜事下理事官諭》,第491頁。

1805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11月20日,晨,歷史上第一艘俄羅斯船“希望(Надежде )”號駛入澳門洋面,停泊在氹仔。次日晨,為等待攜帶貨物的另一艘俄船“涅瓦(Неве)”號,準備在華貿易,“希望”號船長克魯森什坦恩(中文檔案稱魯臣頓,И. Φ. Крузеищтерн)以“巡船”為名在澳門同知衙門報驗。通事當時將他們譯成“路臣國”人。路臣究系何國,粵海關無從得知,即飭澳門同知及關澳委員會同行商等確查。12月3日傍晚,里相斯基(中文稱爾贊時,Ю. Φ. Лисянский)駕駛滿載皮張、銀子的“涅瓦”號由科迪亞克島抵達澳門,亦泊於氹仔,後經查明,路臣即俄羅斯。克魯森什坦恩與里相斯基會合後,想同“希望”號一同前往黃埔,但此前已以“巡船”報驗, 故未獲准允,只好將“希望”號留在氹仔,自己駕“涅瓦”號前往黃埔,並去廣州。在廣州,克氏經過斡旋,為“希望”號作為貨船交納了關稅,粵海關監督親赴澳門對“希望”號上的炮位、人員查察後,“希望”號獲准於十一月初五駛往黃埔。與克魯森什坦恩相識的英商幫助他們找到了西城黎彥裕作“保商”,並經十三行總商潘啟臣從中協調,黎彥裕向粵海關監督延豐行賄7000西班牙幣使其批准起卸貨物並親自到港量船課稅。最後,黎彥裕買下了船上的皮貨,俄船得貨金176605皮阿斯特(貨幣單位),用此銀通過黎彥裕購置了茶葉、瓷器、絲綢、南京棉布,準備返俄。十二月(陽曆1月下旬)出省巡閱的兩廣總督那彥成認為對於俄船“應俟朱批到日,方准放行”,兩俄船頓時一籌莫展。克魯森什坦恩和里相斯基通過廣州英商德魯蒙德與廣州洋行輾轉周旋,商議對策。致使嘉慶十年十二月十八日(1806年2月6日)兩廣總督吳熊光以“該商等遠赴重洋貿易,貨物業經起卸,海洋風信非常,若候奉到諭旨方准開放,設致船隻阻隔經年,既非體恤遠夷之道,並恐該國阻其貿易,心生疑畏,亦多未便”之由同意放行,並於次日下令准俄船起航歸國。兩俄船得命迅速啟航,海上航行近半年後先後平安返回俄國。在俄船抵澳之後,粵海關監督延豐於十月二十九日奏俄羅斯船來澳貿易,請旨辦理。嘉慶十年十二月初九(1806年1月28日),軍機處對俄船來粵貿易一事寄諭吳熊光,同時理藩院向俄樞密院發文責備俄國違反舊章擅令商船前往廣州。然而事情的發展卻與清廷的意願完全相反,因擅令俄船卸貨貿易和放行俄船,內閣奉上諭將粵海關監督延豐革職,兩廣總督吳熊光、廣東巡撫孫玉庭、新任粵海關監督阿克當阿交部議處。最終,理藩院嚴厲照會俄樞密院,雙方應遵守舊章,並以恰克圖閉市相要脅,明確拒絕俄國對華貿易。Н. Φ. Крузеищтерн, Путешествие вокруг света в 1803, 1804, 1805и1806 годахна кораблях “Нацежде”и“Неве”, cc. 249—257;《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粵海關監督延豐奏報俄羅斯船隻來粵貿易請旨辦理折》,第648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尊奉詢問俄船來廣貿易諭旨事行理事官諭》,《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恭錄關於俄船來廣貿易諭旨飭遵事下理事官諭抄稿》,《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恭錄前任粵海關監督延豐奏俄船來廣貿易折札遵事行理事宮札》,《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恭錄路臣國再有夷船來澳嚴行飭駁不得擅與通市上諭札遵事下理事官諭》,第696─700頁;丁則良:《俄國人第一次環球航行與中國》,載《歷史研究》1954年第12期。近有學者提出,俄國“希望”號和“涅瓦”號兩船於1805年11月到達澳門併入廣州貿易,“俄國商人運來價值19萬西班牙銀元的毛皮貨在廣州銷售,然後購買價值11萬西班牙銀元的中國茶葉、生絲等商品,於2月7日離開黃埔港返航。從此,打開了廣州到俄羅斯的海上貿易商路”。(黃啟臣:《廣東開放海外貿易兩年——明清以澳門為轉運港》,載《文化雜誌》第65期,2007年)此說甚誤,這一次俄船來粵本來就是違反中俄貿易協定的行為,清政府予以堅決抵制,船被扣押,人員被監禁,擅自批准其貿易的粵海關監督延豐被撤職查辦,擅自批准俄船返航的兩廣總督吳熊光亦被“交部議處”。當時清政府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頃奉聖上諭旨,據廣東海關徵收關稅武官楊峰報稱,本年十月有盧欽國名為盧欽東與尼贊石者二人隨同自己商船來到廣東澳門地方,當將二人嚴加查究。查約章規定俄羅斯國通商只准在恰克圖進行貿易,從未准許在其它各地通商,今名盧欽東與尼贊石者二人竟隨同自己商船前來廣東澳門地方進行貿易,俄國是否知曉此事。蓋因貿易應在恰克圖進行,而今則無異於貴國欲禁止在恰克圖地方進行貿易也。必須依照睦誼關係及已訂約章行事,所屬人等以任何方法通過國界前來我國任何地方擅自進行貿易,都不准許,即請貴樞密院認真查明函複為荷。”(《故宮俄文史料》第138號《大清國理藩院致俄羅斯國樞密院函》,第267頁)明明是一次非法而又被禁止的貿易,也僅僅是唯一的一次,從此,俄國商船再無至廣東、澳門貿易者,怎麼可以說成“從此,打開了廣州到俄羅斯的海上貿易商路”呢?

1822

清道光二年(1822年1月23日─1823年2月10日)12月3日,眉額帶曆因患重病,臨時政府決定將其軟禁在家中。1823年1月18日獲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8頁。

1834

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2月9日─1835年1月28日)12月3日,聖保祿教堂舉行紀念聖弗蘭西斯科·沙勿略的宗教活動。總督晏德那出席,活動後舉行宗教遊行並放焰火。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59頁。

1861

咸豐十一年(1861年2月10日─1861年8月5日)12月3日,在澳門葡人教師計旦奴‧利米地‧可非計利多(Gidro Limede Crisóstomó)家中當傭工的黃亞益,因染患瘋疾,被主人解雇,無錢度日,遂勾結在澳門地方挑擔度日的陳亞矛等四人趁夜將葡人計旦奴及其婢女殺死,劫去洋銀160元,時辰表1個,一同逃逸。該案先經澳門政府報兩廣總督勞崇光,後香山縣會同新會縣及澳門西洋兵丁先後抓捕陳亞矛、黃亞現二名,並依清律,斬決梟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2冊《署兩廣總督宴端書等奏報拿獲劫殺澳葡洋人盜犯審明定擬折》,第677—678頁。

1861

咸豐十一年(1861年2月10日─1861年8月5日)12月3日,里斯本政府終於接受了勞倫索‧古維亞神父的請求,派耶穌會士沙維爾‧隆迪納(Francisco Xavier Rôndina)和馮塞卡‧馬托斯(José Joaquim de Fonseca Matos)神父到聖若瑟學院擔任教師。由海事及海外部部長支付神父們的旅費。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390.

1863

同治二年(1863年2月18日─1864年2月7日)12月3日,根據同年4月7日澳門政府頒佈的法令,正式設立商業法院。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53頁。

1889

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12月3日,《京報》(Peking Gazette)刊載張之洞有關廣東打擊匪盜之奏摺稱:“粵省盜匪,素多近地方為甚,近年情形尤有不同,大率以香港、澳門為老巢,各有頭目,分立堂名,遣人四出打單。……及合力尋蹤追捕,則已遁歸港澳,竄入一步,捕之無從,擊之不可。……在昔聞有拜會結盟,今在港澳逋匪大率皆系三合會堂,且立有堂名,如殮義堂、隆義堂、聯勝堂、益勝堂之類,是兇焰較昔尤甚。”莫世祥、虞和平、陳奕平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23—24頁。

1899

《知新報》第一百零七期刊登《培根論》、《近衛公訪晤江督》、《論德美宜合爭英權》、《德人船務興盛》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29

民國十八年(1929年1月1日—1929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督巴波沙乘坐“阿爾塔格”號郵船到香港。8日,抵澳歸任。日本外交史料館藏《有關澳門總督離任報告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下冊),第2088頁。

1932

民國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門主教高若瑟牧訪中國內地傳道會完畢後返回澳門。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57頁。

1937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12月3日,日本駐香港總領事前往澳門會晤澳督巴波沙。金國平、吳志良:《抗戰時期澳門未淪陷之謎》,載《鏡海飄渺》,第182頁。

1941

民國三十年 (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督戴思樂偕夫人、秘書高士德 (António Marques da Costa)由澳門抵達香港,訪問新任第21任港督楊慕琦 (Mark Aitchison Young)。同日,返回澳門。這次赴港戴思樂還同香港米商洽談穀米購買問題,分別從香港訂購2萬包,從越南西貢訂購2. 6萬包和泰國曼谷訂購2萬包白米,並要求這些米穀要在12月內運至澳門。當時全澳穀米儲存量不足5000包,可見當時澳門的糧食危機。《華商報》1941年12月3日。按:理卡多‧平托:《中立區的炮火》 (載《澳門雜誌》第2期,1997年9月)稱,此次澳督戴思樂在香港逗留兩天,於12月3日返回澳門。而此次澳督訪港的目的在於把澳方所得日本即將出兵香港的消息告知港英政府,希望其及時防範。先前澳門水上飛機某次飛行之時,不經意間發現日本戰艦陳列於深水界的河道上,系一個由驅逐艦護航的大型運兵艦群,後通過情報得知日本人在那裡集結了5個師的兵力,隨時準備開往香港。而與此同時,日資公司陸續將賬款從滙豐銀行轉戶到大西洋銀行。此外,經常周旋於外交界的羅保,從日本領事那裡聽到風聲,日本決定對香港動武,以緩解因經濟蕭條、社會動盪所帶來的不滿情緒和國內矛盾。港英政府獲悉後,急忙將所有機密文件調往新加坡。1946年8月3日戴思樂致外交部駐澳專員郭則范密函,澳門引渡漢奸戰犯案,p. 133,轉引自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52頁。

1942

民國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門西南日報社呈請汪偽廣東省政府按月補助,以充裕經費維持社務,為此偽省政府委員會第137次會議予以通過,每月補助國幣5000元。《廣東省政府委員會第137次會議錄》 (1942年12月3日),載《民國時期廣東省政府檔案史料選編》第10冊,第448頁。

1946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12月3日,澳門警察廳長安德拉德‧沙嘉度致函廣州市市長歐陽駒稱:在澳殺人兇犯鄧林 (綽號大舊彬)逃匿廣州,望廣州市警局協同緝捕解送澳門審理。鄧林抓捕後,查明該人前充日本駐澳密偵隊長黃公傑的衛隊長,專任刺殺抗日工作人員,並在澳門擄人勒索,無惡不作。先後參與在澳門暗殺國民黨駐澳黨部委員梁彥明,駐澳黨部委員、前中山縣縣長林卓夫,並於1944年12月間殺害中山縣駐澳特務工作人員黃壞,1945年春又殺害中山游擊隊隊長鮑家祺,系一作惡多端的漢奸。後雙方經過磋商,決定將該犯直接在廣東省法院審判,依法究辦。《澳門警察廳長沙嘉度為將殺人犯鄧林解澳事致廣州市長歐陽駒函》、《廣州市警察局長黎鐵漢關於將殺人犯鄧林交解澳門警方的請示》等函件;轉自《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第149—153頁。

1947

開平龍口里蒙沾信光五十週年並祝聖堂落成廿五週年紀念,慶祝金銀雙慶大典禮巍暢茂說主神父暨全體教友攝影,中華民國卅六年十二年三日。

1952

1952年12月3日,澳葡紀念聖方濟各‧沙勿略(São Francisco Xavier)神父在上川島逝世400週年。

1966

澳葡當局鎮壓澳門居民事件。1966年11月,澳門氹仔居民自籌經費興建坊眾小學,因事先未向澳葡當局申請而自行架搭竹棚架,澳門市政當局派人強迫停工,當地居民不服,雙方對峙。11月15日,澳葡當局出動軍警毆打民眾,打傷34人。氹仔居民對此表示抗議,並提出5項要求。澳門各界代表亦支持氹仔居民的要求。12月3日,澳門各界代表為氹仔事件赴澳督府請願,澳葡當局派軍警毆打請願代表,致使45人受傷,激起澳門人民極大的憤慨,紛紛走上街頭,抗議當局的暴行,市內發生騷動,而澳葡當局不顧一切地鎮壓群眾,又造成3人死亡,63人受傷,製造了“一二•三”血案。事後,澳門各界舉行罷工罷市,憤怒群眾將紀念曾於1849年率葡軍侵略中國“有功”而豎立於市政廳前地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銅像拖倒,以表示強烈抗議。但澳葡當局無視群眾的抗議行動,繼續大規模鎮壓,在兩天內又打死8人,打傷107人。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向澳葡當局提出5項嚴正要求,遭到拒絕。澳門人民的抗議行動,得到中國內地人民的支持。12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處向澳葡當局提出4項嚴正要求,包括接受氹仔居民的5項要求和中華學生聯合會的5項要求,嚴懲兇手、賠償損失、不許蔣介石特務在澳門活動等等。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的評論員文章。1967年1月29日,澳葡當局被迫宣佈無條件接受所有要求,事件遂告平息。

1966

1966年12月3日,“一二 · 三”事件爆發。愛國學生與其他示威人士一起進入澳督府,與澳葡警察發生衝突。澳葡政府在下午6時左右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事件中,澳葡警察槍殺氹仔居民,造成死11人、傷200人的慘案。澳門同胞提出懲兇、賠償等6點嚴正要求,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處亦提出強烈抗議。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兼任陸軍司令職務,解除原陸軍司令施維納(Mota Cerveira)中校職務,下午,8名受害人進行葬禮時,葡國國旗和澳門市旗下半旗致哀。

1966

圖為鏡湖醫院職工們正在輪候檢測血型。

1966

左起:司徒瑞馨、李可英、周錦芳、招祥、梁成、梁秀珍、陳定昌、梁慕貞。

1966

1966年12月3日“一二三事件”中,醫院出動救護車,員工們不顧個人安危參與救死扶傷工作。

1966

議事亭前地的美副將銅像。銅像於1966年12月,一二.三事件期間被拆除。

1966

澳門大暴動,出動坦克車鎮壓市民。

1966

在1952年交火的嚴重事件之後,澳門的邊境和平地度過了差不多15年,直到發生了一二三事件。 當時在1966年年底,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時期發生的騷亂席捲了澳門半島和兩個海島。 儘管當時緊張的中國局勢和澳門社會環境,當局似乎對事件感到震驚。 這次衝突爆發的原因是氹仔島這間中學重建沒有得到官方的批准。 積極的共產主義者決定不再等待官方批准,著手開始動工,這樣引發了衝突。

1969

黃儀的婦聯會員證,編號為69032。

1974

現在回顧歷史,無疑1974年四二五革命對於解決澳門問題有決定性作用。 但是和表面的情況相反,澳門的交還不是四二五革命的結果。 沒有四二五,澳門還是會交還給中國。 沒有四二五是不能想象的,但就算沒有四二五,澳門還是要交還。

1983

1983年12月3日,《東方》週刊出版,直至1986年2月22日。

1999

林家駿主教爲裝修後的聖若瑟修院祝聖。

1999

1999年12月3日,葡總統桑帕約(澳譯沈拜奧)在里斯本接受記者訪問,認為何厚鏵定能管治好澳門。

2002

2002年12月3日,澳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正式啟動。

2003

2003年12月3日,籌備多時的澳珠跨境工業區計劃一鎚定音,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接見上京述職的何厚鏵透露,國務院較早前已正式批准跨境工業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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