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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17

正德十二年(1517年1月22日─1518年2月9日)1月5日,法利亞(Faria)從馬六甲寫給曼努埃爾一世的信稱,船長若爾熱•福加薩(Jorge Fogaça)駕一艘中國式帆船前往帝汶。隨行者有馬六甲要塞司令路易•布里托(Jorge Ruy de Brito)的一位代理商和一位書記官。他們的帆船及貨物都平安無恙,船長、代理商及書記官都腰纏萬貫而歸。當地檀香木的價格是1婆蘭2克魯紮多,而在馬六甲卻賣到30克魯紮多。他們從那里運回了200婆蘭,其中30公斤是給國王的。這是葡萄牙人與帝汶的第一次直接的檀香木貿易。1婆蘭約等於184公斤。Instituto dos Arquivos Nacionais/Torre do Tombo(IAN/TT), Gaveta 16, maço, no. 5 fl. 15, Gavetas da Torre do Tombo, Ⅵ, pp. 337—359.

1579

萬曆七年(1579年1月27日─1580年1月15日)1月5日,葡王殷利基(Cardial de Henrique)頒布敕令,規定將兵頭及大法官及民事法定上訴利益限額定為5萬雷阿爾,超出此數,就要向果阿中級法院提出控告。在刑事方面,可以審理直至判處自然死的罪行,但前提必須是被告為葡國或當地的平民。葉士朋:《澳門法制史概論》,第62頁。

1621

天啟元年(1621年1月22日─1622年2月9日)12月29日,澳門派遣以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為首的使團出訪安南,陪同使節拜訪的有耶穌會士曼努埃爾•費爾南德斯(Manuel Fernandes)及安東尼奧•皮那神父,使團於1622年1月5日抵達沱灢港。在沱灢的耶穌會安東尼奧•皮那和依爾蒙•保祿(Irmão Paulo)修士迎接他們,並帶領他們前往交趾首府廣南城。在與國王的會談中,國王表示,希望葡萄牙人到該國定居,並承諾賜給他們土地,出資為他們建造一座大教堂。澳門葡人向安南國王作出承諾,將每年派遣貿易船隻到會安與安南貿易,並說服國王禁止荷蘭人在安南的一切貿易活動。潘日明:《唐•若奧五世在遠東的外交政策》,載《文化雜誌》第11—12期,1993年。G.B.Souza, "Portuguese Society in Macao and Luso-Vietnamese Relations, 1511—1751", in Boletim do Instiuto Luis de Camōes, Vol.15, No.1—2, Macau, 1981, p.104. 反面注(1615)。

1641

崇禎十四年(1641年2月10日─1642年1月29日)1月5日,巴城荷督范.迪門任命明內.卡德高(Minne Willemsz Caertekoe)為總司令。9日,明內.卡德高通令全軍準備登陸。1月14日清晨,荷軍分為三大隊攻城。三軍齊下,合力並攻,葡軍死守,但大勢已去。未幾,聖多明我炮台(Forte de S. Domingo)陷落,上帝之母炮台(Forte da Madre Deus)陷落。最後,烏蘇剌炮台(Forte Ursula)陷落,馬六甲貧民醫院與王家醫院亦相繼為荷軍佔領。19日清晨,荷軍完成了對馬六甲的全部佔領。是役也,荷軍圍城達7月,損失極為慘重,將領病死者3人,軍士陣亡及患病而死者達1500人。張禮千:《馬六甲史》第2章,第210—211頁。

1694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1月25日-1695年2月12日)1月5日,意大利耶穌會士羅曆山被任命為南京主教。1696年2月6日,澳門主教賈修利為其祝聖。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153.

1719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月5日,澳門議事會討論航行交趾支那問題。上年5月7日葡印總督曾令議事會派船前往交趾支那;總督古爾露同意此次航行,議事會派遣“聖若奧.守護天使(S.João e Anjo Custódio)”號前往。路易斯.庫尼亞(Luís da Cunha)宣稱是該船船主,但一位華人稱是他借給路易斯.庫尼亞5000澳門元買的該船。因此,總督與這位華人協商,出價900兩購買該船,遭到拒絕。最終“無染受孕聖母.聖卡塔琳娜”號航海交趾支那。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204.

1741

乾隆六年(1741年2月16日-1742年2月4日)1月5日,法國耶穌會士郭中傳(Jean Alexis de Gollet)神父在澳門病逝。郭中傳,字懷義,1664年生,1700年入華,後在江南、浙江等地傳教,1732年12月因禁教被驅逐到澳門,後在澳門逝世。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274頁。

1803

清嘉慶八年(1803年1月23日─1804年2月10日)1月5日,澳門聖若瑟修院首任院長遣使會士科雷亞•瓦倫特在澳門乘“凱旋(Triunfo)”號返回葡萄牙,處理北京、南京兩教區主教任命的問題。他對法國遣使會士有良好的印象。回國後,他請求葡國國王善待法國遣使會士,如待葡籍遣使會士一樣,尤其不要阻止他們進入中國。樊國陰:《遣使會在華傳教史》,第130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386; Vol. 8, p. 308.

1805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1月5日,署澳門同知鄒某下諭理事官擺華(Francisco José de Paiva),令拆毀南環公司行違例添建樓房。該樓房系建於由泥水匠黃朝修葺南環公司行內原有空坪內。該坪長14丈餘,闊7尺,英人仁利間地 (Seiler Gandili)堅持讓黃朝添建樓台一座。《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澳門同知鄒為飭將南環公司行違例添建樓房拆毀事下諭理事官諭》,第48頁。

1810

清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1月5日,澳門首次被葡國攝政王唐·若奧批准每年發行一次慈善彩票。6月15日,澳門正式設立一家彩票發行站發行彩票,從中抽博彩稅資助澳門的福利慈善機構。這是澳門合法發行彩票的最早記錄。Joāo José da Silva , Repertorio Alphabetico e Chronologico Indice Remissivo da Legislaçāo,“Loterias”, p.183;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4頁。按:施白蒂書這一時期將攝政王唐·若奧全稱之為若奧五世,若奧五世已於1750年去世,施書誤。

1822

清道光二年(1822年1月23日─1823年2月10日)1月5日,上年7月24日從里斯本出發的“德梅拉尼奧(Demerário)”號軍艦於本日抵達澳門。軍艦帶來了一些印刷品,其中有葡萄牙政府的每日公報,報導了葡王室上年7月3日返回葡萄牙的消息。為此歐布基總督立即召開市政會議,並要求將這一消息迅速公布讓市民知曉。但對葡王同意立憲一事卻說尚未得到官方正式消息,要等果阿船隻帶來確實的證據再予以公布。同時決定,連續三夜在公開場所點燈,並在最後一夜舉行感恩祈禱,以慶祝葡王回國。A Abelha da China, No.1, 12 de Setembro de 1822.

1822

清道光二年(1822年1月23日─1823年2月10日)2月16日,絕大部分澳門市民由澳門政府召喚,在議事會大樓聚集,莊嚴宣誓效忠於憲法。在效忠書上簽名者達到163人。在歐美大陸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的推動下,葡萄牙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進入高潮。由公民選舉產生的葡萄牙議會制定了君主立憲的憲法,下達了取消一切封建權利和義務的命令。澳門於本年1月5日,頒布了澳門加入君主立憲政制的公告。在葡萄牙民主運動的影響下,澳門的葡萄牙人分成了敵對的兩派:一是以土著葡萄牙人為主體,有著強烈變革要求的立憲派,其首領為航海學校教師巴波沙少校,得到多明我會和遣使會修士的支持;一是以葡萄牙貴族官員為主體,力圖維護原有特權的保守派,其首領是議事會理事官眉額帶曆,得到教區主教沙辛及世俗教士階層的支持。立憲派先是開展請願活動,抗議議事局無視澳門葡人的要求,提出恢復原來的議事局政體,免除澳門對果阿、帝汶的財政補貼,任用澳門土生葡萄牙人在當地文職機構及軍隊任職等一系列請求。澳葡當局雖然舉行忠於憲法的宣誓,但他們對澳門葡人所要求的改革並不準備實行。在這種形勢下,立憲派與澳葡當局,特別是與保守派首領矛盾越來越尖銳,並不時采取激烈行動,使眉額帶曆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脅。A Abelha da China, No.5,轉自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第39—40頁;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76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6頁。

1822

1822年(清道光二年)1月5日,葡萄牙頒佈第一部憲法,把澳門納入葡君主立憲政制的管轄範圍。7月19日,葡萄牙法令,將澳門、帝汶、梭羅(Solor)劃在一個海外選區,享有一個議員席位。9月12日,《蜜蜂華報》(Abelha da China)創刊,在官印局印刷。該報被稱為中國境內首份外文報刊。

1835

吳應揚,字禮臣,香山縣翠微鄉(今屬珠海市香洲區前山鎮翠微村)人。[2]進士、刑部江蘇司。 吳應揚生於清道光十五年十二月初七(1835年1月5日);清同治七年(1868)榮登進士,授刑部江蘇司。[3] 同治六年(1867),吳應揚來到澳門,撰寫《重修觀音古廟碑志》一文。[4]澳門望廈村北頭,有觀音古廟,清光緒二年(1876)重修,吳應揚書撰碑記。[5] 光緒二十四年(1898),維新變法前,吳應揚等117人參加“不纏足會”。[6] 光緒十四年(1888),格致書院成立,光緒二十九年(1903)改為嶺南學堂,1926年發展為嶺南大學。光緒三十年(1904),嶺南大學的前身嶺南學堂尚未從澳門遷回廣州發展時,吳應揚等廣東省官紳商學界名流就聯名請求美國董事會將其遷回廣州開辦。[7] 清宣統元年(1909)春,兩廣總督組織諮議局籌辦處,聘有22名“議紳”,其中約有一半是研究社成員,包括吳應揚、鄧華熙、張振勳、吳道鎔、梁誠、陳如岳、黃寶熙、易學清、丘逢甲、李淵碩,他們對籌辦諮議局選舉表現出一定的熱心,向各地士紳發出通函,希望在辦理選舉中,“官紳合作,上下相維”,勸告士紳不要“觀望延遲”,將諮議局章程廣為傳播,向士紳說明宣傳諮議局議員之榮譽與選舉權不可放棄,使人歡欣鼓舞,恍然於朝廷重視輿論之至意,踴躍爭先。[8] [1]江慶柏:《清代人物生卒年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第315頁。 [2]珠海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珠海市志》,珠海:珠海出版社,2001,第1077頁。 [3]《中山百家姓尋源》,載“中山網",2008年12月11日,http://www.zsnews.cn/zt/zszx2012/2006/02/27/545555.shtml。 [4]中國內地、香港法律制度研究與比較,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第470頁。 [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第348頁。 [6]王曉秋:《戊戌維新與近代中國的改革》,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第364-365頁。 [7]章開沅等:《辛亥革命百年紀念文庫辛亥革命前後的官紳商學》,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第675-676頁。 [8]《中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7年第3期,第62頁。

1840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2月3日─1841年1月22日)1月5日傍晚,一名中國人被一義大利籍水手殺害,兇手隨即被澳門葡人逮捕關押。Chinese Repository, Vol.8, No.9, p.494.

1843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月30日─1844年2月17日)1月5日,英國商人唦啤與馬尼拉商人四名,由外洋駁運貨物至澳門,並有法國商人兩名及英國商人喴喱孫一名搭船回澳。受雇充當水手的香山縣疍戶樊亞四等人,因夷人唦啤短給工銀,心懷怨恨。此次見夷人貨箱沉重,於晚三更時,乘夷人睡熟,將各人殺斃。夷人喴喱孫跳海遇救後,赴澳門理事官處報案,轉稟澳門同知暨香山縣,會同將各犯捕獲,解省審辦。《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兩廣總督革職留任祁貢等奏報拿獲圖財謀殺夷人多命凶匪審明定擬折》,第500—504頁。

1851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1月4日及5日,因所批准澳門豬欄及牛欄生意的承充期將滿,澳門議事公局預定本月19日11點鐘,在市政廳重新出投夜冷。“如有願承充此行買賣攬頭者,到亭聲出若干批銀,以出高價並遵規條者,准令承充。”此告示為澳門政府實施的專營承充制度,第一次以中文形式在《澳門政府憲報》中出現。《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1月11日第8號。其規條為澳門公物會裁准,“除賣豬肉各價外,仍照本年舊式,每元銀不能賣至十斤之下,所有交易照每禮拜價錢申算”。見《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2月1日第11號。

1852

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1月5日,香港政府組織特別法庭審訊上年12月因劫奪華人船隻而發生的“芬頓案”。審判結果,芬頓無罪,屬下的三名華人被判死刑。澳門政府對此案的判處深感不滿,特派在場目擊刺死米蘭達上尉的證人到港指認兇手,並確定兇手無誤。港府遂於4月15日再次庭訊,芬頓只承認海盜罪,而殺人則為其屬下所為。特別法庭遂以交通海盜罪判處芬頓有期徒刑三年。馬沅:《香港法例匯編》,第20頁。

1852

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5月30日,早晨4時30分,澳門歷史上最重要的畫家錢納利因中風在其澳門寓所鵝眉街(Rua de Inácio Baptista)8號逝世,享年78歲。死後葬於澳門英國新教墳場。錢納利,英國人,1774年1月5日生於英國倫敦歌賦坊4號,父、祖均是職業的書法家。1792年入讀皇家美術學院,1794年,即開辦個人畫展。1802年前往印度,在印度生活23年。1825年來華,9月入居澳門,此後至死,除少數部分時間在香港、廣州外,其在澳門生活近27年。在此期間,他是澳門上層社會極為活躍的人物,與同時代的許多著名人物均有重要關係。在他的人物肖像畫中有行商領袖,有英國大班,有傳教士,還有貴夫人。錢納利的繪畫最典型的就是19世紀英國風靡一時的“如畫風格”。他追尋“如詩如畫”的風景、廢墟及奇形怪狀的岩石等“與眾不同”的景致。他的中國風景畫以“如畫風格”的美學觀點為原則,但十分注重市場口味。錢納利在澳門期間創作了近萬幅作品,其中尤以水彩畫《南灣》、《媽閣廟》、《玫瑰堂》等作品為上乘。他還培養了很多學生,有英國人、葡萄牙人,更多的是中國學生。《東方印象:錢納利繪畫展》之孔佩特《序言》,第12—20頁及《錢納利生平簡述》,第36—37頁;陳繼春:《錢納利與澳門》,第155頁。

1862

同治元年(1862年1月30日─1863年2月17日)1月5日,“新澳門人學校”落成開學,分設小學部和中學部,貧困學生免交學費,並為女生進行單獨教育,這是澳門第一所既非官辦又非教會辦的民辦學校。2月27日,塞爾卡爾男爵梅洛獲准每年發行一次彩票,集資數目定在1200澳門元。該數額相當於每年得到100萬厘士津貼來補助其創辦中小學校的運轉。同時窮困孩子可在此間得到免費教育。後來,當澳門公校成立時,此發行彩票的特權即告結束。該校章程於同年4月6日發佈的省政府訓令獲得通過。不久,兩位來自葡萄牙的葡文、法文和拉丁文教師和一位來自英國的英文教師被任命為該校的教師。但“新澳門人學校”的創建遭到不少人的反對。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46—147頁;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 69; A. H. de Oliveira Marques, História dos Portugueses no Extremo Oriente , Vol. 3, p. 501. 厘士(Reis),是葡語Real的複數形式。Real為葡萄牙及巴西的舊貨幣單位,晚清時期主要用於澳門政府與葡國政府的官方結算,澳葡政府的工作人員薪金的發放等方面。在不同時期,厘士與以銀掛鉤的澳門元(pataca)之間的匯率比價有變動。如在1880年為1澳門元兌860厘士;1895年為1澳門元兌640厘士;1911年為1澳門元兌420厘士。參考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500年:1500一2000》,第452頁。

1895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1月26日─1896年2月12日)1月5日,澳門副督理國課官兼公鈔局長奧林匹奧‧柯利維喇(Olimpio Joaquim de Oliveira)宣佈本年公鈔局各會員名單。正會員:律政司阿爾美達‧亞雷斯(Antonio Augusto de Almeida Ares)、公鈔局書吏奧古斯托‧梅內澤斯(G.Augusto de Meneses)、卡斯特羅‧巴士度(José Maria de Castro Basto)、阿爾畢諾‧叭之咕、曹善業、呂壽;副會員:若瑟‧李比露(José Ribeiro)、嗎尼耶‧李美雕(Licinio Maria dos Remédios)、陳西滿、盧九。《澳門政府憲報》1895年1月5日第1號。

1901

《知新報》第一百三十二期刊登《倡設基始舉舍緣起》、《讀唐書徐敬業傳感書》、《論聯軍將有决裂之舉動》、《追記恩海被擒事》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07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2月13日─1908年2月1日)3月5日,澳門、氹仔、路環另開過一次闈姓生意,准與澳門華商孔泳裳、黃大經、蕭登、盧廉若承充,每月繳納規銀5167元,承充期不得少於三個月,即從本年3月14日起,至中國奉諭旨舉行之舉人優貢考職之試事完竣為止。科舉考試停止後,清政府考慮生員出路,“請十年三科優貢加額錄取”,故又實行“拔貢考試”。所以澳門闈姓復開。但考慮到這種考試的變化,故採用每月繳納規銀之法。《澳門政府憲報》1907年3月16日第11號。《清史稿》卷106《選舉》1《學校》1。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5日,氹仔政務廳兼公局長戴玻打‧科斯塔(Antero Eduardo Taborda de Azevedo e Costa)親自選定7月13日路環戰事之日為離島區節日,並稱是日“因系上年將路環之賊驅清,中國政府以及路環居民均認實路灣系西洋居住、管轄之地方,無疑各兵士出力保護地方之紀念日也”。為此,澳門政府2月2日批准施行,以7月13日為離島區公共休息假期。到目前為止,氹仔政務廳兼公局並無其他紀念之日。《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2月4日第5號及7月1日第26號。

1919

民國八年(1919年1月1日-1919年12月31日)5月3日,葡文報刊《自由報》(O Liberal)出版,至1924年1月20日停刊,共出版199期。報紙初為獨立共和派週報,自1922年1月5日起改為雙週刊。報社設在議事亭前地17號,主編為馬丁斯.施利華,從1922年1月5日起,改由前參議員恩里克.瓦爾德斯(Henrique Valdez)擔任主編,康斯坦修.施利華(Constâncio José da Silva)擔任社長,巴波薩.皮雷斯(Barbosa Pires)擔任編輯部秘書。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103-104.

1945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1月5日,據本日的一份報告稱,在澳門,發行量最大的一直是華文報紙,戰時澳門最暢銷的報紙為《華僑報》,該報被描述為“中立的,有影響的報紙,且不發表未經證實的消息”。另些中立報紙包括《新聲報》、《商報》、《新聲日報》、《體育報》和《市民時報》。儘管表面上是中立的,但《新聲報》、《新聲日報》和《體育報》 (全都是《華僑報》的子報)依然被認為實際上是親同盟國的。發行量居第二位的《大眾報》被描述為實際是親重慶的。而日本人只依靠《西南日報》來發佈他們的信息。KW\Z69\40, 1945年1月5日,轉引自傑弗里‧C. 岡恩:《澳門史:1557-1999》第6章,第182頁。

1946

鏡湖慈善會於1946年始由值理制改為董事制,屬下之鏡湖醫院實施院長制。慈善會決定聘請柯麟醫生為首任院長。圖為改制前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一月五日第三屆值理會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議案錄。

1948

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1月5日,澳門政府頒佈加強黃金管制辦法,辦法規定: (1)在澳門政府方便的情況下,准予黃金、白銀入口或轉口,無論其為硬幣,或方磚、長條,或其他式樣,須先申請政府核准在案,並同時注明入口或轉口期限及該兩項金屬每種的重量與總額; (2)如欲輸入黃金、白銀者,應先呈報澳門政府核准後方能入口。《澳門政府頒佈加強黃金管制辦法》,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4/案卷號3 (2)/盤號2534/影像號322-325。

1975

1975年1月5日,葡國外交部發出照會表示:葡國政府承認北京政權是中國政府的唯一代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組成部份,澳門問題可在兩國政府認為時機適當時進行談判。

1987

1987年1月5日,澳門法院宣判1983年高官瀆職濫發證件案,前署理民政廳長巴路士、大律師高步輝等4人被判囚2~4年不等。

1989

1989年1月5日,香港總督衛奕信(David Wilson)伉儷應邀訪澳。

2001

2001年1月5日,特首何厚鏵訪汕頭經濟特區。

2002

2002年1月5日,特區政府宣佈,允許“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為澳門居民以及經澳門赴台的內地居民、外國人士辦理入台證件和提供旅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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