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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604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10月18日,被澳門釋放的荷蘭人馬丁•阿丕烏斯(Martinus Apius)返回荷蘭後,對一名公證人敘述了在澳門發生的一切。當時那名公證人按照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的指令,在收集葡萄牙人在中國海面上的暴行。阿丕烏斯的敘述很全面,他稱:當時在澳門兵頭保祿•薄圖加(D.Paulo de Portugal)領導下,葡萄牙人對荷蘭俘虜進行了一系列的迫害。兩艘船上的所有船員均被捕,戴上鐵鐐,關入地牢,葡人並對他們嚴刑拷打,迫其招供。不久,其中6名不會講葡萄牙語,也不會講馬來語或漢語的人被交給兩廣總督派來的一名使者。這對於葡萄牙人是有利的。因為兩廣總督從荷蘭人那里沒有得到任何隋況。阿丕烏斯的證詞詳細顯示葡萄牙人如何絞盡腦汁避免荷蘭人與華人之間的直接接觸。他們把對俘虜的迫害也極力偽裝起來,極力向中國當局傳達對他們最有利的荷蘭人形象,說荷蘭人是海盜和危險的強盜,以免荷蘭人建立與華人的貿易關係。但是兩廣總督沒有相信葡萄牙人的話,他要求將全部俘虜送到廣州,由中國政府進行審訊。王室大法官羅德里格斯•索托(João Rodrigues de Souto)因荷蘭人對葡萄牙人的貿易已造成威脅,遂說服澳門兵頭保祿•薄圖加殺死荷蘭人。盡管保祿•薄圖加解釋說他沒有權力這麼做,但最後還是考慮到菲律賓西班牙人已經成為葡萄牙人貿易的威脅,不能再增加—個荷蘭對手。於是,葡萄牙人才決定將荷蘭人處死。Martius Apius, "Incidente em Macau, 1601", in Review of Culture, International Edition 12, 2004, pp.61—67.

1637

崇禎十年(1637年1月26日─1638年2月13日)6月25日,英國商船到達澳門附近的麥子山(Monte de Trigo,今珠海市斗門區三灶一帶),當時澳門的情況十分微妙,儘管英國同葡印總督締結條約中允許英國商船來澳門,但由於當時澳門的繁榮全賴於葡萄牙船隊的往來貿易,澳門議事會考慮到本地商人的利益,堅決反對英商進入澳門參加對華貿易。故議事會採取種種方法拖延時間,阻止英國商船進入內港。英國商船只得移泊氹仔(Taipa)。7月5日,澳門總督邀請若翰.威德爾上校及隨行英國商人進入澳門。7月15日,若翰.威德爾不顧澳門葡人的阻撓,率領商船離開澳門,直奔廣州,在珠江口勘查廣州河口水道,並找到了虎門入口,還調查了珠江口明軍防禦力量。但是廣州官方聲明:英商不得在澳門貿易。7月22日,英國商船返回伶仃洋。7月29日,若翰.威德爾再次率領船隊向廣州進發。8月6日抵達珠江口,當時廣東官員要求等待上級批復,但是若翰.威德爾沒有等待中方批覆就率領船隊駛進內河,向廣州挺進。8月6日,澳門選出四位助理與議事會解決如何對付澳門海岸出現的4艘英國船的問題。8月12日,中英展開炮戰。僅僅半個小時,虎門炮台陷落。英軍登陸佔領炮台,繳獲44門小炮以及2艘平底船、1隻漁船。8月15日,若翰.威德爾派魯賓遜、拿塔尼耳.蒙特尼2人與通事番禺人李葉榮(Pablo Noretti)一起去廣州談判通商。到達廣州後,受到廣東總兵陳謙的熱情接待,“紅夷到日,即入總府。見萬眾喧囂,即發回哨船”。[10]8月21日,通事李葉榮帶來海道副使鄭覲光和廣東總兵陳謙的一封信,稱:廣東給英國人在國內買賣任何商品的自由,並指定三處為英船的停泊所,還指定由李葉榮為經紀人,派兩三個人到廣州準備購辦貨物,並請求英國人將明方的炮和船放還。若翰.威德爾滿意有關安排,立即將炮及帆船放還。8月24日,李葉榮返回廣州,由首商拿塔尼耳.蒙特尼和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魯賓遜3人陪同前往。他們攜帶西班牙銀元22000八單位雷阿爾(Reais-de-oito)及兩小箱日本銀,其中10000送給官員們,其他用作投資。到廣州後,購買白糖1150擔、糖米50擔、米85擔、酒100壇,並住在華商揭邦俊家。後在琶洲處被明方捕盜船抓獲。[11]8月30日,若翰.威德爾命令船隻前移兩里,到達大虎島。[12]9月6日,若翰.威德爾接到澳門總督與議事會的書面抗議,要求英方退出中國海域。若翰.威德爾卻依仗李葉榮背後的關係表示反對。[13]當時,兩廣總督張鏡心督促廣東總兵陳謙出師浪白,9月10日,副總兵黎延慶等率葡萄牙人支援的3艘火器船對英船進行攻擊,“打死夷人數名”。[14]9月26日,若翰.威德爾將船隊退回伶仃島。27日,船行至距離澳門4里格遠的地方。然後,船隊委員會向澳門葡萄牙人投遞了抗議書,闡述了對在果阿和澳門遭到冷遇而不滿的理由,指責澳門葡人向中國縱火船提供軍需和裝備,對扣押英人一事他們要負責。澳門葡人拒絕承認。[15]同時,張鏡心又實行“檄道廳親至澳門宣示漢法,以法繩澳,以澳驅紅,節節相促,受我戎索”的方策。[16]10月初,廣東市舶司會同香山縣差官及駐澳提調、備倭諸官下澳,傳喚議事會理事官、通事、攬頭到議事會宣諭,要求澳門議事會理事官戎貓州弗黎廚(Francisco de Araújo de Barros)[17]、攬頭呂沈西及通事劉德來廣州調停處理英商之事。[18]10月16日,幾名澳門葡人前往廣州調停中英關係。10月18日,召開了一次會議。當時會議試圖迫使英商達成以下協議:即刻退出廣州,永不再來;對中方給予此次在此經商的特權,應先付給酬金28000雷阿爾。但是,英國商人表示反對。[19]在葡人的調停下,廣東方面將英商及其款項、貨物全部發還,並完成了他們的貿易。11月22日,中英雙方簽訂貿易協定:“允許(英商)自由經商,擴大貿易,長久居住,但英方每年應繳付(中國)皇帝2萬兩白銀及4門大鐵炮和50支毛瑟槍。”11月26日,英商離開廣州,回到碇泊澳門的船隊上。[20]Monte de Trigo,一般人譯為橫琴島,似不妥。Monte de Trigo,意為“麥子山”。葡語及英語文獻中均有出現。英語僅見於《芒迪遊記》,作Monton de Trigo。Montón為西班牙語,意即“堆”。西班牙語也有Monte,且與葡語同意。顯然,芒迪將Monte誤作Montón。有人稱芒迪懂葡語與西語,不知所據。僅此一例可知其西語水準實很低劣。否則不會將Monte與Montón混淆。葡語中,有圖示[圖載“A Portuguese Seventeenth Century Map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 in Santa Barbara Portuguese Studies(Journal of the Center of Portugueses 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 1994, VolumeI, p. 241, 但失考]。據圖,Monte de Trigo為今三灶島,但航海資料的文字涉及則是指三灶東側一小島。“沿著高瀾山航行,可見一圓島,然後在它的盡處又可見一更長、形成圓灣的大島。再前面是4個小島,共中之一便是稱為Monte deTrigo的又圓又高的島嶼。(Ms. Cadaval 972, f. 95v°)”這一“又圓又高的島嶼”之漢名暫缺。無論準確度還是可信度,航海資料均高於圖籍。前者成於明末,後者乃清初一示意性圖示,不很準確。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8—19頁。博克塞:《300年前的澳門》,第51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l卷,第19頁;劉鑒唐、張力主編:《中英關係繫年要錄13世紀—1760》第1卷,第116—117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20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4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20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稱:“本月初三(8月22日)日,夷船揚帆直入銃台,兵放銃堵禦,自辰至末,夷船不敢徑入,泊回原處,打壞小料船一隻。”中英雙方記錄差異甚大。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1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稱“李葉榮帶夷目二人進省”,又稱“帶同夷目二名,夷仔一名”,又稱“舊澳夷通事李葉榮往諭,隨夷目二名進省投見”,又稱“紅夷頭目三名僱船一隻”,又稱“其前後羈留夷人五名內,查三名的係頭目,一名噧呾纏,一名毛直纏,一名嘛道呧。其夷奴二名,則無名可查”。噧呾纏,應即為蒙特尼(Mountney),而嘛道呧應為蒙特尼之弟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如此,毛直纏則應為魯賓遜的譯名。可知,他們三人應是分兩次進入廣州的。[10]張鏡心:《雲隱堂文錄》卷3《參鎮壓庇奸之罪疏》。[11]《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2]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13]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14]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5]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l卷,第24頁。[16]張鏡心:《雲隱堂文錄》卷1《報鎮將驅逐紅夷疏》。[17]此處理事官葡文名字據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107. 而來,但與“戎貓州弗黎廚”音不合。[18]《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9]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6頁。[20]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6頁。

1638

崇禎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10月18日,根據澳督施羅保和王室金庫代表羅蒙•萊莫斯的意見,議事會決定派遣1艘船去馬尼拉,通告那里不得向日本再派遣教士。因為從日本回來的長崎管理官佩德羅•卡瓦略帶回口信說,如果違反日本三番五次的警告,繼續向那里派遣教士,澳門市的貿易船隻以及人員和財物將統統被焚燒,“貿易將中斷”。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6頁。

1687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2月12日-1688年2月1日)10月18日,荷蘭使團司庫弗蘭斯•弗勒廷格因瀆職被逐出使團,後隨安多教士南下,後又獨自到廣州,於本日抵達澳門。抵達澳門後,他受到聖保祿學院教士們的接待,並安排了很好的住處。在澳期間,他訪問了兩艘在澳門貿易的荷蘭船,船長勸他乘明年來澳貿易的荷蘭船離開,他將他有關中國經歷的日記交給了這艘荷蘭船帶回,並將一個使團從澳門寄往悉尼的報告透露給了荷蘭人,不久,他以間諜罪被關進了大炮台。1689年初獲釋,又將他在澳門觀察到的記錄送給荷蘭人,並打算乘荷蘭船離開,澳門葡人偵知此情況後,再一次將其關押。衛思韓:《關於1662—1687年耶穌會中國傳教團的一些荷蘭史料》,載《清史資料》第6 輯,1990年。

1718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1月31日-1719年2月18日)10月18日,西班牙多明我會士黃瑟伯(Ascot Eusébio Fernando)神父帶領顏歐諾弗(Onofre Bas)、賴伯多祿(Pedro Barrea)及布拉.·謝拉神父到達澳門。不久在居住於廣州教堂的郭多祿神父的幫助下偽裝水手潛入廣州,然後輾轉前往福建傳教。崔維孝:《明清之際西班牙方濟會在華傳教研究(1579—1732)》,第358頁;張先清:《16—18世紀西班牙多明我會士與澳門關係考》,載《澳門在天主教東進中的地位和作用學術研討會論文彙編》,2009年11月。

1726

雍正四年(1726年2月2日-1727年1月21日)10月18日,葡萄牙奧斯定修士米格爾.聖瑪麗亞(Miguel de S.Maria)神父被選為澳門奧斯定堂本堂神父及修道院院長。 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3, p.605.

1765

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1月21日─1766年2月8日)10月18日,葡萄牙人羅沙•塞尼奧拉(Manuel de Nossa Senhora)神父被選為澳門奧斯定堂本堂神父及修道院院長。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605.

1773

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1月23日─1774年2月10日)10月18日,澳門議事會致葡印總督的信稱:不准外國人和亞美尼亞人私自在澳門建立住宅是正確的,非常有利於澳門貿易的發展,這也是澳門多年來一直的做法。因為他們與澳門居民從事同一種商業。只有在他們想在澳門投資並且攜帶家人乘澳門居民的船來的情況下,才允許他們居留。但是,利用澳門的好客而在這裡經營貿易是絕對不允許的。至於各公司的大班,因為是該國的負責人,只要不參與其他貿易就可以在澳門住冬。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Vol. 4, p. 71.

1794

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1月31日─1795年1月20日)10月18日,香山縣丞賈奕曾下理事官馮塞卡‧坎波斯諭,回覆6件辦理民蕃交涉案處理結果: 1. 澳夷做遮‧山喥(José Santos)與民人鮑亞蒂互□□□□一案。已經查明,飭令做遮‧山喥遵照執行,但做遮‧山喥不肯遵照,已具文請示香山知縣。 2. 簡亞薑占圍澳夷晏哆呢‧方錫架(António Fonseca)屋後地段一案。又經本分縣親詣勘明,喚集人證質訊,飭差押令簡亞薑□□照界堵塞□□小門。 3. 趙和官短少澳夷做遮‧啞呶路(José Araújo)大鵬所巷鋪租一案現正在差人傳訊。 4. 白眼氹晝艇窩娼一案。已差人密查,俟查明白,如果有窩娼酗酒滋事艇只,即行驅逐。 5. 營地寮鋪不遵行分,濫相□占一案。已差人同該管地保押拆,諭令遵照,派定行分擺賣,朝往暮歸,毋許蓋室居住,倘有不遵,本分縣行當查照定例,親臨押拆,勒令歸行,將徇庇之地保嚴行責懲,其頑抗寮戶,定行究逐。 6. 吉仔圍尾新建鋪屋一案。已差人諭止工匠查訊,嗣據該鋪民人 黃元衡禀訴前來,現在飭禁,暫行停止匠作,一面喚訊。[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册《香山縣丞賈奕曾爲覆禀辦理民蕃交涉等六事下理事官諭》,第412頁。

1805

清嘉慶十年(1805年1月31日─1806年2月17日)10月18日,澳門葡商路仕單嗱第二號額船,業經上齊貨物,稟明開行日期,忽於晚上失火焚燒一空,水手人等俱逃上岸,未有損傷。第二號船船主為安多尼•古魯蘇(António Grosso),現為路仕單嗱,當為易主。《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查二號船失火事下理事官諭》,第252頁。

1829

清道光九年(1829年2月4日─1830年1月24日)10月18日,法國遣使會士陶若翰(Jean-Baptiste Torrette)抵澳門,在聖若瑟修院任教。樊國陰:《遣使會在華傳教史》,第146頁;方立中:《1697—1935年在華遣使會士列傳》,第570頁。

1832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2月2日─1833年2月19日)10月18日,本日晚及12月10日晚,葡萄牙劇團演出了西班牙戲劇《灰姑娘》。據當時觀眾的記載,“音樂和畫面很好,女主角不算漂亮。派瓦(Paiva)先生為指揮。”Harriett Low, Lights and Shadows of a Macao Life, p.450, 474.

1844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10月18—22日,耆英針對中法談判中法方強請他弛禁天主教事連續上奏,請求道光帝對天主教弛禁。道光帝與耆英等人反複商議,最後,於11月26日由耆英擬寫一“簡明節略”的奏報,而由道光帝批複“依議”,於12月14日正式公布稱:“原所以禁中國借教為惡之人,並非禁及於西洋各國所崇奉之教也。今據佛蘭西使臣拉萼尼請將中國習教為善之人免罪之處,似屬可行,應請嗣後無論中外民人,凡有學習天主教並不滋事為非者,仰懇天恩,准予免罪。”這是清政府正式發布的解除教禁的公文,從此,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獲得了合法地位。《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6冊卷72,第2900頁;《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7冊,第534頁;郭衛東:《清朝基督教弛禁的澳門交涉》,載《文化雜誌》第54期,2005年。

1870

同治九年(1870年1月31日─1871年2月18日)10月18日,澳門著名首席翻譯公陸霜(又作陸嚷,公沙威)在澳門去世,享年64歲。公陸霜1806年5月12日生於澳門,少就讀於聖若瑟修道院。1830年4月2日當選為仁慈堂值理。自1841年起,他就多次參加同廣東政府的談判。1842年,經澳門選區推薦,當選為葡萄牙國會議員。他與澳督亞馬留關係極為密切,1849年曾就亞馬留被刺事件與廣東政府交涉,氣焰極為囂張,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葉名琛評價其“夷目陸嚷一人,生長澳門,粗通中國語言文字,最為狡黠,頻年種種作耗,皆其所為”。1862年作為翻譯隨同葡萄牙全權公使吉馬良士赴上海、天津與中國政府談判並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48年6月28日獲基督勳章和無原罪聖母騎士勳章,1863年又獲塔與劍勳章。1869年因工作失誤被免職。公陸霜去世後被葬於聖米格爾墓地。《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2冊《兩廣總督徐廣縉等奏報遵旨飭查澳夷情形折》,第586頁。Manuel Teixeira, Galeria de Macaenses Ilustres do Século 19, pp. 141-145;安文哲:《葡萄牙漢學回顧》,載《文化雜誌》第32期,1997年;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p. 65-66.

1875

光緒元年(1875年2月6日─1876年1月25日)10月18日,為妥商辦理粵澳事宜,澳督委派大西洋澳門船政官兼管海面巡捕兵丁戰船總兵官映(João),率同澳門督署內羅書記、大西洋澳門翻譯官愛德華多‧瑪琪仕、澳門督標中軍唦哨官三人,駕嗲造兵輪船由澳晉省,拜會兼署兩廣總督張兆棟。本日2時在兩廣總督署,就澳門華商船只常被海關巡船拿解上省,請為酌量體恤一事,雙方舉行了會談。嗣後,澳門方面又送來章程、告示八張。28日,港務局長若奧‧斯卡尼西亞因完成與廣州政府協商海關申報單的任務而受到贊許。《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葡國駐澳門總督羅為委員赴省商議兩國事宜事致兼署兩廣總督張兆棟照會》,第72—73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兼署兩廣總督張兆棟為請赴省晉謁均已閱悉事覆葡國駐澳門總督羅照會》,第73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02頁。

1893

光緒十九年(1893年2月17日─1894年2月5日)10月18日,澳門政府發佈166號政令,將奧斯定軍營改建為利宵中學(Liceu de Macau),其協定和修繕大樓財政預算為140000澳門元,第2號工程大樓需要的資金亦於這一年的6月10日第108號政令通過。到1894年4月,將奧斯定會新大樓交付給新的中學校長。不久,奧斯定修道院修繕工程也結束,阿爾圖爾‧巴斯托(Artur Basto)先生將這里改變成為環境幽雅的寓所,取名為“花卉別墅(Vila Flor)”。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3, p.591.

1894

光緒二十年(1894年2月6日─1895年1月25日)10月18日,澳門政府擬在沙崗興建通風衛生民坊一區,以寓貧民。告示限期兩月內將該地墓葬遷走。《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10月20日第42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1月25日,下午2時,澳門政府在督理國課衙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灣開設白鴿票、山票生意以封固暗票形式出投,招人承充,以五年為期,即自1912年11月16日至1917年11月15日。凡來投者須將壓票銀3萬元交存代理國課銀庫之西洋銀行,投價以25萬元為底。此前在10月18日,澳葡政府頒佈了新的《承充澳氹路白鴿票及山票生意實合同之章程》。《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0月21日第42號,12月2日第48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0月18日,澳門政府訂立《承充澳氹路白鴿票及山票生意實合同之章程》。該章程對1912年11月16日至1917年11月15日承充期限內白鴿票、山票生意進行規定,要求承充人每年按照承充之價,繳納國課衙門承充規銀,分24次上期繳納,同時按照每年規銀三分之一用現銀交出國課銀庫收存,以為擔保銀,承充人亦可按照律例,換用產業交國課作抵。與此相應,承充人有權自做其應在澳門、氹仔、路環每處設收票鋪多少,任由承充人開足,且任從承充人發給票艇牌照,代收白鴿票及山票入廠,所有牌費應收若幹及給牌收票章程,均由承充人自訂,不必與國家商議。《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2月2日第48號。

1919

民國八年 (1919年1月1日─1919年12月31日)10月18日,軍政府陸軍測量局測繪員和前山洋務委員抵達澳門,實地調查葡人浚海擴界情況,並繪製工程進展圖。可葡萄牙政府和澳門政府並無和平勘界誠意,堅持動工。黃鴻釗:《香山與澳門勘界爭端始末》,載《澳門研究》第22期,2004年。

1922

民國十一年(1922年1月1日─1922年12月31日)10月18日,葡萄牙駐華公使符禮德拜會外交部總長顧維鈞,提議在北京同廣東代表會晤,討論延長粵澳休戰條款。當時擔任美國總統顧問的富開森對這次交涉提出建議:(1)交涉應由中央政府負責,只允許廣東派一名外交特派員協助辦理,這樣可以收回該省的外交權。(2)雙方爭議的五個問題:葡官將商會驅除澳門問題;1887年條約中國承認之地方外,其餘地方由葡國退還;內海口之管理權;禁止賭博;以及有色人種軍隊駐紮問題等。這些問題均可通過磋商解決,實在解決不了,可請菲律賓總督伍德將軍“公斷”。(3)交涉雙方以中國較為強大,可以強迫葡國接受條件。但這個問題的解決,應以公理為先,而不以武力為主。其時,美葡兩國秘密合作,不僅合謀促進澳門問題“公斷”,同時還企圖將澳門轉讓給美國。不過,1887年中葡條約明確規定,非經中國同意,不得將澳門轉讓第三國。因此,葡萄牙與美國的秘密交易沒能成功。《澳門專檔》第4冊《外交部收國務院函》,第469頁。

1944

民國三十三年 (1944年1月1日-1944年12月31日)10月18日,香港東方體育會負責人施利華發起成立澳門排球總會。1940年前,澳門排球甚少開展。抗戰爆發後,由於澳門體育人口增加,喜好排球運動者漸多,排球運動亦漸漸興起,遂組織成立該會。總會由布英沙警察局長擔任名譽會長,施利華任會長。總會成立即籌辦第一屆澳門排球慈善聯賽,共有毅社、中青、西洋甲及聯舊等10隊參加,最後由紅星隊奪冠。此次慈善義賽共籌得194104元。1945年,又舉辦全澳排球聯賽。1945年《澳門排球總會特刊》,第3-7頁。

2000

2000年10月18日,政府開放電訊市場,批出兩個流動電話服務臨時牌照,和記電訊、數碼通競投勝出。

2002

2002年10月18日,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另一私人股東——南光(集團)有限公司把所持股份無償讓予澳廣視。

2004

2004年9月6日,澳門特區政府爭取多時的更方便的“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措施終與香港特區政府達成共識,澳門成為首個獲允許不用持護照或旅遊證件入出香港的地方,澳門永久性居民可從10月18日起持智能身份證赴港。

2022

由澳門中華教育會舉辦的「中華文化推廣入校園宣導計劃」於2022年10月18日至21日在多所學校開展,向師生推廣的是京劇文化,由中國國家京劇院及中國戲曲學院的著名京劇表演藝術家,包括:領隊韓寧寧老師,國家一級演員畢小洋老師、張浩洋老師及張譯心老師,分別入校園進行推廣及表演經典京劇選段,向學生傳遞博大精深的京劇藝術。眾藝術家在澳門中華教育會陳虹會長率領下於10月20日上午蒞臨利瑪竇中學禮堂為全體小學師生進行推廣,讓該校師生能近距離地領略到京劇藝術的魅力,感受到國粹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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