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1月14日─1565年1月31日)11月30日,安德烈.平托修士在本日致印度耶穌會士的信稱:“由於這些地方遠離司法,而人們又是如此放蕩不羈,自以為是,更令其妄自尊大,為恩怨情仇大開方便之門。”每有糾紛,就有耶穌會士出來調停:不久前,我們當中的一位神父還令人向一位本地商人還錢。華商每當向葡人索取一份重要誓詞,便要求由神父或在教堂開具。僅平托修士在一年內就做了20餘起調解工作,避免了發生在同胞之間的激烈對抗,其中包括幾次決鬥。開埠初期澳門各商業集團之間由於利益關係的錯綜複雜,各種生意糾紛時有發生,因恩怨情仇而相互爭鬥的事也不斷出現。努內斯.巴萊多神父稱:在此期間出現多次葡人大黑船船長的爭執,甚至到了相互仇殺的境地。故最早來到澳門定居的耶穌會就成為澳門開埠後最為重要的一股勢力:“耶穌會還是脆弱而短暫的印度官方權利與強大的居澳商人權利的調停人。他們緩解服務於王室的中、高層貴族、商業低層貴族和居住在澳門的核心葡商之間的緊張關係,協助其尋找共同點和聚合處。”羅理路:《澳門尋根》附錄《安德烈.平托修士給印度耶穌會士們的信》,第90—91頁。Rebecca Catz: com a colaboração de Francis M. Rogers, Cartas de Fernão Mendes Pinto e Outros Documentos, pp. 67—70. Luís Filipe Barreto, Macau: Podere Saber-Séculos ⅩⅥ e ⅩⅦ, p. 112, 轉引吳志良:《明代澳門政治社會》,載《澳門史新編》第1冊,第119頁。
萬曆二年(1574年1月23日─1575年2月10日)11月30日,閩廣巨盜林(阿)鳳從台灣敗退遁入菲律賓之馬尼拉。林(阿)鳳,西班牙人稱之為Limahong,出於巨盜林國顯之門,初為潮寇朱良寶之部屬,後火拼林道乾部後,其勢益壯,又為閩、廣官軍驅,先逃至東番魍港又遭明軍與島上土番兵的聯合夾擊,遂率船62艘,眾3000餘人直奔呂宋。到達馬尼拉港後,林鳳親自指揮其部屬兩次襲擊馬尼拉港,但均未獲成功。林鳳遂斷攻佔馬尼拉之念,率部眾退據傍佳施蘭(Pangasinan)河口(中文稱玳瑁港),於4里格上游之地建城二座,以圖永居。張星烺:《菲律賓史上Limahong真人考補遺》,載《燕京學報》第9期,1931年6月。瞿九思:《萬曆武功錄》卷3《林鳳傳》及周碩勳:《(乾隆)潮州府志》卷38《征撫》。劉堯誨:《督撫奏議》卷1《海賊突犯查參失事人員疏》、卷2《報剿海賊林鳳疏》、卷2《諭夷剿賊捷音疏》,另參閱陳台民:《中菲關係與菲律賓華僑》,第98—115頁。
朱印船即指1592年(明萬曆二十年)至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間持有幕府將軍朱紅印執照、可以從事海外貿易的日本商船。1608年11月30日, 一艘日本“朱印船”的船員在澳門的碼頭上與葡萄牙人發生糾紛,接着,他們上岸尋釁,打傷了前來勸解的澳葡官員。澳葡中日貿易船隊司令佩索阿(André Pessoa)和憤怒的士兵、市民一起進行反擊,殺死、俘獲近百名日本船員。1609年秋,消息傳到日本,日本政府決定懲罰正在長崎進行貿易的佩索阿。他們調集軍隊於1610年1月3日對佩索阿的船隊發動圍攻。戰鬥持續四日,直到1月6日晚,最後,佩索阿點燃船上的火藥庫將自己連同價值上百萬的金銀和近3000擔生絲全部炸沉海底,事件遂告平息。
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2月16日─1609年2月3日)11月30日,澳門土生葡人與一艘從印度支那(Indo-China)購買沉香木返航的日本有馬(Arima)大名的朱印船上的水手發生嚴重衝突。朱印船於半夜入港時,大名的兩個親信教唆本國水手“匹夫亦善辯好勇”,糾合了另一艘泊於澳門修理的日本船上的水手,以三四十人為一夥,手執武器在澳門城中示威。當地華人對此產生警覺,要求議事會鎮壓和驅逐這些日本人。市政議員勸說日本水手克制他們的野蠻行徑,但遭到拒絕。在第一次武裝衝突中,大法官受傷,法官下屬有人被打死,所有教堂都敲響了警鐘。時任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的安德烈.佩索阿集合軍隊火速趕到。於是日本人躲進了一所房子,該房子立即被憤怒的士兵和市民包圍了。安德烈.佩索阿下令饒恕投降者,有些人投降了,但是大約40個亡命之徒負隅頑抗,最終死於手榴彈和火球。另外50名沒有捲入暴亂的日本人,此時以原來避難的那所房子為據點,要決一死戰。澳門主教平托.比埃達德和一些耶穌會士進行調停。如果日本人投降,並在文件上簽字承認這次事件是由日本人先出手,則可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和自由。最後,這批日本人簽了字。大部分人獲得了自由,但有兩個頭目被投入監獄。獲自由返日本者,則稱簽字是被迫的。據中國方面的資料,這次日本人在澳門的暴動,與廣東稅監李鳳的挑唆與勾結有關。Archivum Romanum Societatis Iesu, Jap.Sin.23, ff.285—291稱3艘;瓦斯孔塞洛斯:《葡萄牙人在東方史(1601—1610)》(História dos Protugueses no Extremo Oriente),第114頁稱為1艘;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載《文化雜誌》第17期,1993年,則稱為2艘;C.R.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53也稱1艘,不知孰是。朱印船,1603年德川幕府制定的一種核准日本船前往東南亞貿易的制度。該制度規定:凡是要出海前往外國的船隻,都要事先向幕府申請一張蓋有紅色幕府印章的執照。這種執照稱作“御朱印狀”,而持有“御朱印狀”的船舶便稱之為“御朱印船”,簡稱為“朱印船”。(陳國棟:《17世紀日本的絲割符制度與中日間的生絲貿易》,載《東亞海域一千年:歷史上的海洋中國與對日貿易》,第133—157頁。)C.R.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p.153—154: 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載《文化雜誌》第17期,1993年。Archivum Romanum Societatis Iesu, Jap.Sin.23, ff 285—291; 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載《文化雜誌》第17期,1993年。朱吾弼:《皇明留台奏議》卷14《參粵璫勾夷疏》。
清康熙四年(1665年2月15日-1666年2月3日)11月30日,平南王尚可喜指示,由廣東總督盧興祖出面,令香山縣知縣姚啟聖率領官役前往澳門,與澳葡官商各方直接對話。姚氏此行乃“奉總督明示,趁今往澳裝入官夷貨,准商人跟去買物,只要四六抽分”。在與葡方談判時,姚啟聖及李將軍給澳門帶來總督的一個極為大膽的提議,如澳門出10萬兩銀子的酬勞,他願為澳門取得重開海禁的朝廷允諾。葡人認為,包括他們已付出的款項(每艘船2000兩銀以及在身邊每隻船的丈抽之費),為獲得恢復海上貿易的允諾,他們約需付出15萬兩白銀。姚、李稱,10萬兩中的7萬兩可在開海貿易時支付,其他3萬兩則需先付。葡人手頭無這筆鉅款,但他們送值12000~15000兩銀子的物品作為抵押,保證支付那3萬兩。不久,香山知縣姚啟聖又來到澳門,向澳門議事會傳達一資訊,如果澳門能拿出12萬兩白銀,其中4萬兩送給朝廷,其餘給廣東官吏,那麼就可能允許他們出海貿易,這筆錢可以保證澳門像從前一樣免受困擾。 《明清史料》己編下冊第6本《刑部殘題本》。按:姚啟聖此次下澳通商實有其背景。因其出任香山縣令時,香山就有7位知縣坐負課繫獄,所負課稅額高達17萬兩銀。當時香山一方面在執行遷海令,一方面又要完成國家的課稅,唯一的辦法就是下澳通商。參見湯開建:《康熙初年的澳門遷界及兩廣總督盧興祖澳門詐賄案》,載《明清士大夫與澳門》,第158—184頁。姚啟聖這次赴澳由於交易很順利,還留下了一首《冬日香山澳道中》的詩:“臘盡臨山徑,晴光似早春。斷雲橫翠巘,遠水泛青蘋。日湧千峰壯,煙籠萬樹新。誰知行役里,猶自得怡神。”可證這一次下澳行役,姚啟聖的心情是不錯的。參見姚啟聖:《憂畏軒遺稿》(不分卷)之《冬日香山澳道中》,第22頁。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p. 93—94; TA—SSI—YANG—KUO, Série 1, Vol. 1—2, p. 38. 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78頁。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2月3日-1686年1月23日)11月30日,澳門議事會向葡王佩德羅二世申呈稱:葡萄牙人在澳門從來以貿易為生,自從清政府禁海以來,貿易狀況日益惡化,無任何好轉。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清朝的大臣與某些外國有著重大的利益關係,無視禁令,致使外國船隻攜帶巨資經常出沒中國海域。另一原因是,清朝收復台灣後,全國開放海禁,並在澳門設立海關,專事稅收。又說:這一機構是近來本城最大的災難,因為它強迫我們支付即便是過去也難以支付的款項。這簡直是敲骨吸髓。但最致命的毀滅是,隨着新的貿易自由,其他國家更有理由在對華貿易中注入巨大資本。即使皇帝不允許這些外國人經商,其新大臣們(其他外國人來對他們有益,除了大量的贈送外,還有同他們的貿易利益)已跟他們明來暗往。即使如此,我們也本來可應付。許多年前荷蘭人詭計多端,或是通過戰爭或是以重禮收買當局欲佔本城,我們有辦法將其驅逐出境。本城有抵抗這些強敵的防禦設施。前述貧困,加之本城居民日益稀少致使房屋廢棄,炮台倒塌,百物奇缺。為生存,我們竭盡全力,但這一切努力付之東流,因為我們無成堆的銀子開路來獲得這些偶像崇拜者的垂青。外國人腰纏萬貫,出手闊綽。天高皇帝遠,我們無法向其求告。告狀往往落入被告手中,因此,我們只得忍受貧困,寄希望於陛下。有學者稱:“開海禁設粵海關,澳門貿易有所發展。”從上述葡文檔案可以看出這一說法是沒有根據的,開海禁,更多的外國商船來華貿易,而且可以進入澳門,這就意味著澳門葡萄牙人喪失了對廣州市場的壟斷地位,增加澳門葡人難以匹敵的競爭對象;而設海關則是中國政府加強對澳門的稅收管理,中國政府對海外貿易的相關法規及禁令,澳門葡人必須遵守。再加上不法官員的敲詐勒索,所以澳門葡人將澳門中國海關的設立視之為“本城最大的災難”。里斯本海外歷史檔案館,澳門,第2函盒,第5號文件,轉引金國平﹑吳志良:《Hopo 的詞源及其設立年代》,載《東西望洋》,第350—351頁。戴裔煊、鍾國豪:《澳門歷史綱要》第4章,第109頁。
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2月16日─1818年2月4日)9月28日,法國兵巡船一艘,來到澳門鷄頸外洋停泊。據查,其此行之目的,系英、法兩國不和,數十年間,法國船未曾來廣東貿易。今兩國和好,該船在小呂宋遊弋,乘便來廣東探聽貿易事例,回國遣發商船來廣東貿易。停泊期間,該船兵頭六七人私入澳門,與澳門番差眉額帶曆飲酒聚會。並打算在澳門租賃夷樓居住。11月30日,澳門同知鐘英一面通知香山縣丞督帶兵役赴鷄頸外洋堵截,一面下判事官眉額帶曆諭,禁止法國兵船入澳門,並要求法國兵船立即駕駛回國。《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澳門同知鐘英為禁止佛囒哂兵船至粵及入澳居住事下判事官眉額帶曆諭》,《澳門同知鐘英為飭令佛囒哂巡船開行回國事下判事官眉額帶曆諭》,第677頁。
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4月30日,澳督科雷亞.施利華為曉諭氹仔、過路灣民人之告示:照得現有出氹仔、過路灣數人之名呈稟幾張,內或求減現定之稅餉,或以無理之詞謂現定輕稅為不合等情。查本大臣願所有到氹仔、過路灣居住托賴大西洋旗號保護者,仍然照常平安貿易營藝,安居樂業。查氹仔、過路灣,原屬僻小地方,始初管理制度原非依常規而辦,所徵收稅餉亦非依常規而定,該村漸漸盛旺,村中之人方與西洋官酌定如何輸餉之法。至於氹仔,酌定魚鋪納規銀500元,並納公鈔銀600元,其後又議定點街燈130枝,其費用銀704元。該上兩項,由鋪戶幾間藉捐銀送給之名,將銀一單交出,該鋪戶必然向別鋪任意抽收矣。至點街燈一事,有捐油者、有捐燈心者、有捐點街燈工人之工項者,此等物件,乃逐門問取,如丐求施捨無異。另氹仔有供兵丁廚房所用之柴等費。至於過路灣,藉捐銀供給為名,酌定魚鋪納銀160元,另公鈔銀100元,又點街燈50枝,其點街燈費銀必系272元,所點街燈物件,俱由逐門問取,另過路灣供兵丁所用之柴及別項使費。以此可見,氹仔納銀1804元,過路灣納銀532元,另有兵丁所用柴等費。查此辦法醜陋,不依常規,似如施捨哀矜,以報所蒙大西洋保護之恩。如此而行,於大西洋地方實不成事體,必要杜絕之也。查1878年11月30日,出有新例,議定各鋪俱要領牌,其牌內包生意公鈔、街燈公鈔,另要納該牌之蓋戳銀而已。除此之外,並無別項輸納。其牌上蓋戳銀,每年只納一次,其領牌公鈔銀,年內分四季交納。該新例內載,以澳門同樣生意之鋪,在氹仔、過路灣照額減半輸納在案。後經本大臣亦有減輕。先聽該地方多人所論後,將領牌額數減輕,分定以致氹仔領牌公鈔,統計該銀1771元,而過路灣領牌公鈔統計該銀564元。查氹仔原日納銀供物共值銀1804元,過路灣納銀供物共值銀532元。今以現定新例之銀比對原日納銀,分別無幾,毋庸論矣。此事盡誠辦理,實為該村有裨。原昔或有重輸,或有不納,不得公平。惟今新例平允,必要比比俱納。而該村人原日事繁,有時要輸公鈔,有時捐銀供給,又有點街燈作工程之事,又有供給兵丁之柴,及有供給別項之物。今此繁擾,一切停止,省去事累,惟要納領牌公鈔,並蓋戳之規而已,盡可在鋪安樂營生,無事系累矣。查有等滋事之人,不肯究明事之道理,在外訛言增鈔,聯人繕稟,求將事照舊而行。此等背信之人、滋事之輩,謀以水濁圖魚之心,欲謀照舊辦理,冀望守分良民當重輸之苦,俾掩其自己得不納之逸。查本大臣體恤該村之民匪鮮,今年2月6日,出示減輕該處船隻規銀,以冀該處生意興旺在案。至於稟數張內言,丐頭現無銀收,無銀賑濟窮人,其糞料銀及埋人之銀,一概丐頭不收,全歸政務廳收等語。查此稟言系虛詞,該糞料銀及埋人銀俱歸公局收,該公局系耆老紳衿二位任事,該政務廳為局之首矣。公局貯銀箱歸該耆老紳衿一位掌管收支銀兩,於該政務廳無涉。該政務廳不過於議論之時,說出其本意而已。至於埋葬人之規銀,仍要葬每人規銀2元,此銀入在丐子銀箱,但由此箱應支出土工之工項,並巡查人之工項,舊日修整水車,亦由此箱出銀支理。今公局耆老紳衿,如欲由此箱支銀修整水車,亦任其便。但今可以不必因救火之事、點街燈並公眾工程,俱已歸官管理矣。至於船艇家眷,欲建棚居住,亦准起建,惟要離村遠處,以免火燭之險。至於有喜慶,欲在船上蓋棚,亦准其蓋,但當納規領准紙。此項規銀現定微少矣。至於乞食人之艇,照本年華正月十六日告示,已定無納規之舉。至於街燈公鈔,系鋪店行口等所應輸納,其窮人葵棚,並挑物行街發賣之小販,俱免其納。以上所論,系為各稟諸情批示解明。自今以後,如有因此事聯名再稟,本大臣不收其稟矣。戊寅年十一月初七日所定新例,應要遵行。該例所定辦法,系照常規且有益於民人,凡屬良民明理心正卓識者,必知有官辦事,必有稅餉當輸,而徵收之法,愈照常規而且公平,則百姓所輸愈輕。查所定氹仔、過路灣徵收稅餉新例,原屬情善法良,因此必要遵行毋違。查在大西洋地方,如有不欲恭順大西洋律例而行,大西洋國家必不願其在所屬居住。所有氹仔、過路灣之人,其意以新定收稅餉之例為不良,則任其遷出他太,必不強留也。或有欲往中國鄉間,任其所往。在該鄉下並非有公平定章,使各人得知每人應輸多寡,必屈受華官任性施行矣。是以有人願去,無不任之,無人哭挽也。凡有本心良民,知大西洋國家公道體恤民人,此項之人在該村安居可也,其餘任其去而已。凡歹徒滋事之輩,機謀混亂,妄想不輸應納之銀,惟此項人騷擾地方,播訕訛言,以致百姓驚惶,此等歹徒,國有明條,必嚴治之,國家無畏也。該例甚公,務必遵行。今欲各民人周知,是以將情愷切示諭,各宜凜遵毋違。特示。《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5月3日第18號。
民國二十四年 (1935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11月30日,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際航空公司——美國泛美航空公司開闢港澳航線,航機為四引擎“馬丁130”型水陸兩用機,命名為“菲律賓飛剪”號,後易名為“中國飛剪”號。該航線每星期僅開航一次,設有導航用的無線電台,航機最高時速130英里,由香港到澳門約需25分鐘。由此美國泛美航空公司成為第一家經營港澳民航的航空公司,港澳航線實際上也是泛美公司舊金山一馬尼拉一香港的太平洋航線的延續,新航線的開闢不僅使港澳空運出現,也開啟了澳門直接空郵的新一頁。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該航線被迫中斷。Luís Virgílio de Brito Frazão, História e Desenvolvimento dos Correios e das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Vol. Ⅱ, pp. 733—737.
新口岸何賢公園新建了一座以白色為主調的“澳門回歸紀念亭”,周圍綠草如茵,背襯蒼翠松樹及棕櫚叢,色澤鮮明,顯眼突出;亭子雖然細小,面積只有七十五平方米,僅佔園地一隅,但外形特別,惹人注目,且與園建及環境協調,增添公園姿彩。亭子建築結構簡單,佈局簡潔,設計別具心思。整體建築由大小兩個圓形相連組成,其中大圓建有上蓋,可遮陽避雨,小圓則露天,透明光亮,外圍用綠色網狀欄柵裝飾,視野擴闊;亭內設有座椅,可供遊人休憩歇息。在大圓旁邊,即入口右側,豎立一幅灰黑色花崗石牆,高三米六,寬三米二,牆上部份鏤空,巧妙裝飾成“99”兩字,顯示澳門回歸年份;其旁則刻有“澳門回歸紀念亭”等字樣,説明築亭永久紀念澳門回歸祖國懷抱這一中華民族盛事。據介紹,它的內涵更豐富,大圓代表強大的祖國,小圓代表緊靠祖國的澳門,也寓意“一國兩制”,外形結構雖簡單,卻將精神融入建築設計中,渾然一體。亭子由澳門中華總商會耗資五十萬元興建,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卅日動土,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八日落成開幕,選址何賢公園內興建,也別具意義。何賢是中總已故會長,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為澳門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澳門回歸,也是他生前的願望,今築亭紀念澳門回歸,包含着雙重意義。在亭子開幕時,特首何厚鏵等主持剪綵揭幕儀式外,並在亭旁種植一株白蘭樹,紀念千禧年植樹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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