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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7月12日,英國科爾亭商業貿易公司屬下高勒(Gorle)船長指揮的“好望(Boa Esperança)”號裝載紅珊瑚、木材、肉桂、象牙等價值63462.78荷蘭盾貨物從果阿駛向澳門,船上載有新委任的澳門總督劉易斯•蘇沙(Luís de Carvalho de Sousa)、果阿大主教任命的澳門署理主教曼努埃爾•費爾南德斯(Manuel Fernandes)神父和葡萄牙貴族費萊爾(Friel)。此外,還有許多傳教士,總共有100名葡萄牙乘客。英船試圖溜過馬六甲,在馬六甲海峽的普洛皮桑島(Pulo Pisang Island)附近被荷蘭人截獲。馬六甲總督范•弗里將船上的40名英國船員釋放,但沒有區分英國人和葡萄牙人的貨物而統統沒收。最後,引發英國人的申訴,荷蘭人被迫賠償該船的利益人40500荷蘭盾。維因克:《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葡萄牙關於葡船通過馬六甲海峽的協定》,載《文化雜誌》第13—14期,1993年。
順治元年(1644年2月8日─1645年1月27日)7月12日,澳門葡人與鄭芝龍秘密協商,共同經營對日貿易。由鄭芝龍派船來到澳門,裝載葡萄牙運往日本的貨物。當時澳門耶穌會也將存放在聖保祿學院的幾箱快要腐爛變質的貨物冒險置於中國船隻上赴日交易。這次貿易十分順利,中國船隻從日本返回時載滿了貨物,澳門葡人從中獲利甚豐。鄭芝龍十分重視與葡人的友誼,貿易中十分守信,而且他只收運輸費用。 佚名:《1643年末—1644年末東印度公司大事記》,轉引博克塞(C. R. Boxer):《鄭芝龍(尼古拉一官)興衰記》,載《中國史研究動態》,1983年10月;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51頁。
康熙三年(1664年1月28日-1665年2月14日)6月12日,英國東印度公司派“蘇拉特(Surat)”號離開萬丹港駛往澳門。船上載有藍靛、胡椒、鉛和木香,總價值為9573八單位雷阿爾。7月5日,在路上與新委任的葡萄牙澳門總督施萬奴(Manuel Coelho da Silva)相遇,在他的陪同下於7月12日到達澳門。但在廣州地方官來徵收船鈔、簽發入港許可證之前,葡萄牙當局禁止“蘇拉特”號在澳門的一切行動,並要徵收船上貨物價值的6%作為關稅。同時還要求補交五年前“國王費迪南(King Fernandes Reformation)”號和“理查一馬薩(Richard and Martha)”號潛逃致使中國人罰澳門重稅的款項。商船大班拒絕了這一要求,不得不滯留澳門。 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33—35頁。
乾隆九年(1744年2月13日-1745年1月31日)7月12日,法國耶穌會士蔣友仁(Michel Benoist)、葡萄牙耶穌會士吳直方(Bartoloméu de Azevedo)、波希米亞耶穌會士艾啟蒙(Ignace Sichelbarth)、聖衣會士那永福(Wolfgang de la Nativile)抵達澳門。蔣友仁、吳直方“通天文”,艾啟蒙“能畫”,那永福“能知律呂”。11月1日,因欽天監正戴進賢(Ignace Kögler)保薦,乾隆批准上述4人進京。1745年10月8日香山縣派巡檢護送蔣友仁等4人離澳進京。《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西洋人戴進賢等奏請允許西洋人等來京效力折》,第203頁,該檔案稱乾隆九年(1744)六月內蔣友仁4人來澳門。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70頁稱,蔣友仁1744年7月12日到澳門,故定此時間來澳。與蔣友仁同時抵達澳門者應還有法國耶穌會士楊若望、王若望(Jean-Baptiste Wang de St. André)和葡萄牙耶穌會士杜紗微(Edouard-Xavier Duarte)。 《葡萄牙東波塔檔案館藏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署香山縣丞顧嵩為教士蔣友仁等進京事行理事官牌》,第532頁。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1月26日─1839年2月13日)7月l2日,英國遠東艦隊的旗艦“威里士厘(Wellesley)”號在一艘皇家方帆雙桅船、船長為托馬斯的“阿爾吉利恩(Algerine)”號的陪同下,上午通過澳門,在銅鼓外洋拋錨,該船指揮者為英國遠東艦隊司令馬他倫(Maitland)少將,帶家眷3人,士兵500名,稱“來粵稽查貿易事務”。18日,馬他倫少將攜家眷乘坐舢板前往澳門義律夷館居住,妻在澳門治病,因醫治無效於23日病故,並在白鴿巢新教墳場安葬。“威里士厘”號的引航員被澳門同知投入監獄和處罰。因為他沒有報告馬他倫少將此行的目的。24日,馬他倫帶著兩名女僕回到了“威里士厘”號上。10月4日,離開澳門。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67頁;Chinese Repository, Vol.7, No.3, pp.174—175; Vol.7, No.6, p.336;《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廣州將軍德克金布等奏報籌辦堵逐英國巡船現在候風開行折》,第311頁及《兩廣總督鄧廷楨奏報英國夷目巡船候風開行片》,第315頁。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7-8月,發生路環慘案。先是,在5月5日晚,以梁意華為首的路環海盜將新寧縣東坑等三鄉學童18名綁架,勒索3.5萬元贖金。鄉中父老先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勳,袁因“澳界尚未勘定,既不能照會澳督往拿,承認為彼之屬地;又未便派兵往緝,致啟交涉。”正在籌辦之際,事主又稟求澳督往拿。7月12日淩晨4時,澳門總督馬奎斯遂派遣兩支部隊——以上尉阿吉亞爾(Aguiar)為首的45名陸軍和在中尉阿爾比諾‧里巴斯(Albino Ribas da Silva)率領下的氹仔及路環小分隊進攻路環。由於海盜的抵抗,葡兵被擊斃數人,炮台亦為佔據。澳督聞訊後,又增派一炮兵部隊,“澳門”號炮艦以及由巡捕司令、上尉馬丁斯‧馬德拉率領105名巡捕亦前來增援。然而,葡兵屢為匪黨所敗,複死傷多人,乃於l3、14等日,調集水陸各軍全力合攻。因路環各村民人為盜所挾,不願遷避,導致炮擊損傷人物不計其數。至7月17日,105名“唐娜阿美利亞(D.Amélia)”號巡洋艦上士兵在中尉卡瓦略‧布蘭登(Carvalho Brandão)的率領下在路環島登陸。7月18日,“祖國”號炮艦及“澳門”號炮艦炮擊華人海盜陣地。7月19日,剿匪大軍全面出擊至路環九澳地方。許多海盜於前天夜間乘暴風雨竄逃,多人喪生。救出18名人質,其中成人7名,兒童11人及另外40余被海盜俘獲者。10月12日,根據1910年10月12日公佈的法令,6月24日為澳門節日。在路環,7月13日為“路環戰役紀念日”。11月,開庭審判路環犯有綁架罪的海盜,判以20年流放監禁。據當時有消息稱:葡兵此次並非剿匪,實系剿民,不過借題發揮耳。洋兵轟毀村鄉,慘斃多命,均是無辜良民。至於賊匪,其兇狠者逃走殆盡,擒獲者不過一二餘黨。而第二次剿過路環匪之葡兵,仍留住該島約有百名,並未退出。粵督為此電請外務部要求撤退路環葡兵,“此次剿匪,雖由事主所請,然事前並未知照,事後華兵商往會剿,彼又固拒。澳門界務未定,路環難認為葡屬地。按照中葡條約第二款內載,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現葡擅向路環用兵。不合條約者一。華人居住西洋屬地,生命財產照約應由葡官保護,況路環並未屬葡,該處居民雖不乏與匪交接之人,而安分良民亦尚不少。此次葡人剿匪,不分良莠,悉將居民轟毀,華人生命財產損失甚巨。不合條約者二。葡人從前駐守路環之兵只十餘名,葡使稱匪已肅清,前剿匪之兵自願全退。乃續派葡兵留駐該島,竟有百名之多,大背不得增減之約。不合者三。現粵民與葡感情最惡,此次路環居民被葡兵焚殺,民情更為憤激。而葡人增兵駐守,顯為強佔路環張本,與日後議界尤多窒礙”。路環慘案發生後,全國人民無比憤慨,紛紛要求政府廢除條約收回澳門。清政府鑒於群眾強烈要求,再派駐法大使劉式訓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劃界談判問題,但此事最後不了了之。《香山旬報》,粵督為葡人剿匪事佈告各省電文,第67期,第67—68頁;《香山旬報》,葡兵攻過路環詳志,第66期,第49—52頁;《申報》1910年7月25日《葡兵炮攻過路環海盜詳情》;《申報》1910年8月1日《葡兵搜圍海盜之尾聲》;《申報》1910年8月2日《葡兵攻擊過路環海盜余聞》;《申報》1910年8月25日《粵督電請撤退路環葡兵》;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42—46頁。
民國三年 (1914年1月1日─1914年12月31日)7月12日,陳箓、莊允懿等人抵達澳門進行實地考察,至16日回省,共得摘抄案卷、圖書資料等計16種之多。8月5日回京。8月7日,就澳門界務為時一個月的調查情況,陳箓提出“以加強軍事實力為基礎,在談判中針鋒相對,寸步不讓”的方針,並向外交部提交了《調查澳門界務情形報告書》和《調查澳門界務情形意見書》。同時陳箓根據調查所掌握的情況,針對葡人侵佔土地的意圖,在《調查澳門界務情形意見書》中提出,應分別對於銀坑、灣仔、馬騮洲、大橫琴和青洲對面海附近,加派軍隊和警察以壯聲勢,防止葡人趁機侵佔領土。與此同時,恢復民國以來被胡漢民裁撤的前山海防同知,並派出諳熟外交事務的官員常駐前山,與葡官員辦理交涉事務。陳箓又指出,當勘界談判開始之初,必須抓住以下三個要點: (1)海權──宣佈澳門海道作為公海,中國船隻可以自由停泊,中國還有辦理水上巡警、維持地方安全之責,同時禁止在海道走私軍火; (2)海島──對面山之灣仔、銀坑、青角、大小橫琴、九澳等島嶼,必須力爭,決不放棄; (3)關閘──葡人無理要求將關閘以北10里範圍內,宣佈為“公地”,必須堅決反對。建議勘界之後,在關閘以北二三里內建造另一關閘,則澳門以北界務永遠可無侵佔之處。《澳門專檔》第4冊《外交部收駐墨西哥公使陳箓函》,第111─114頁。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7月12日,位於荷蘭園正街89號的利宵中學教學大樓落成啟用。該建築是澳門歷史最優秀的西方古典券廊式建築物,被譽為“二十世紀遠東典型的公共建築楷模”。建築面積15000平方呎,樓高3層,呈長矩形平面,中部有山花門廊,左右對稱展開有券廊,券廊下層為塔什干式壁柱,上層為愛奧尼亞式壁柱,配以鐵花欄杆,典雅優美。原設於峰景酒店的利宵中學學生遷往新大樓上課。峰景酒店原屬仁慈堂所有,上年,澳門政府 以82585元澳門幣的價格將其收購,故有利宵中學搬遷之舉。金豐居士:《文化局大樓是“玉麒麟”吉穴》,載《新報》2007年5月17日;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77及第179頁。施白蒂書同頁又載1924年6月25日嘉思欄電台關閉。嘉思欄電台何時開設,為何人之電台,方濟各會何以設電台,來龍去脈均不清晰,且疑資料有誤,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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