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1月25日─1763年2月12日)1月8日,瑞士遇難商人雪兒滿等135人分搭瑞士商船回國。先是,瑞士商船一艘在陸豐縣白石礁被颱風擊碎,溺死3人,121人在陸豐甲子港登岸,尚有17名漂至澳門,在南環上岸,獲救者共138人。除阿兒木已於1761年11月12日附搭澳門月旺•疏夏(João de Sousa Magalhães)第十號額船先行回國,哈哩、色綠(Senna)2人於1763年1月22日後回國外,其餘135人均於當日回國。《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兩廣總督蘇昌題報清乾隆二十六年分發遣難番歸國日期本》,第365—366頁;《廣東巡撫明山題報清乾隆二十七年分發遣難番歸國日期本》,第370頁。
清嘉慶四年(1799年2月5日─1800年1月24日)9月3日,葡人萬威味‧先地(Manuel Vicente)派通事率黑奴數十人蜂擁衝入蕉園圍,喧嘩拆屋,男婦驚惶,孩童嚎哭。蕉園圍閘門被拆,近閘圍牆被拆,圍內居住男婦跪懇,黑奴才停止拆屋,並稱,限俟月底,務要盡遷。澳差徐超(又名徐璋),在旁為葡人爪牙,喝令民戶搬遷。蕉園圍住戶黃玉成、鄭德如、林祥高、陳華昌、林元、陳彩明、吳啟祥、林譚氏、區鄭氏、張劉氏及地保韋運林赴香山縣衙稟告。據稟:上述人等世居澳門蕉園圍,現住房屋係各承祖父遺存或後來頂受,並非葡人之屋。只是地屬葡人管,每年共納地租銀30兩零3錢,由葡人味嘰收取,往年居住均無事。後味嘰將蕉園圍地賣與萬威‧味先地為業,萬威準備重建新屋,故於本年四月通知住戶要增加地租,以圖將居民迫遷。七月再次威脅居民“不遷則拆”,遂有八月初四日蕉園圍拆屋案發生。時任香山知縣李德輿根據澳門華民的控狀,於10月5日發文通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要求理事官查明事實,如果華人所控屬實,則議事會應嚴行禁止拆屋事宜,但並沒有採取處理此案的辦法。11月新任知縣許乃來上任,遂對此案加強處理。對萬威申明朝廷規例,不許違例拆屋另建,蕉園圍仍由黃玉成等人居住,照舊收取租銀。萬威不服,又由議事會理事官出面再次提出,要求趕走黃玉成等居民,許乃來於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00年1月18日)批駁理事官的請求,並指責理事官沒有“約束夷人,毋令滋事”。並要求理事官轉飭萬威,“毋得妄思押遷,擅行拆毀,倘敢不遵,嚴行究辦”。該案直至嘉慶五年(1800年1月25日─1801年2月12日)始定。傳稱:“許憲到任,始得斷遵,至今華人獲安,其後不致夷人加租押遷者,皆其德賜。”乃來,號菊船,浙江仁和人,以名孝廉做宰香山,蒞任三載,百廢俱修,合邑士民,咸被其德。王廷鈐等纂輯:《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卷上《經政門.案牘》,第8385頁,及卷下《宦績》,第69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許乃來為萬威味先地逼遷蕉園圍黃玉成房屋事下理事官諭》,第260—262頁。
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1月29日─1817年2月15日)1月8日,英國鴉片商人托瑪斯·比爾因欠債高達402485元無法償還而逃跑並躲藏起來,東印度公司特選委員會分別致函澳門總督、美國領事和公司船隊隊長等,希望他們幫助將其找出來。15日,特選委員會前往澳門稱7個鴉片保管人中有5個推卸責任。29日,對托瑪斯·比爾的財產交由一個委員會進行清理。清理比爾財產時發覺,比爾的財產絕大部分是和澳門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曆的賬目混在一起的,他們似乎雙方約定從事鴉片投機,並將貨物運往巴西和其他地方。葡萄牙政府的法令是禁止法官從事任何貿易的;而像比爾這樣的外國人是不能從事澳門與巴西或歐洲任何口岸之間的貿易的,結果這些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卷入這種交易的財產將被沒收。當時還存在一種懷疑,即眉額帶曆挪用澳門委託他經營的孤兒基金和其他慈善基金。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237頁。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2月3日─1841年1月22日)1月8日,兩廣總督林則徐等將拿獲的出洋潛買鴉片煙土、運物接濟夷船奸徒鍾亞二、彭亞舍及吳亞平審明定罪。鍾亞二籍隸香山縣,向在澳門找換銀錢度日,與各國夷人多有認識,通曉夷語。彭亞舍籍隸番禺縣,向在澳門傭工度日,略曉夷語。吳亞平籍隸香山縣,向在澳門居住,略曉夷語。鍾亞二勾通外夷,潛買鴉片入口發賣圖利,為首犯,在虎門海口正法,傳首沿海地方,懸竿示眾。彭亞舍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吳亞平受僱與夷人士嘽咈私充買辦,得受工銀,並聽從載運食物私越出洋,杖一百,流二千里。《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兩廣總督林則徐等奏報拿獲出洋潛買鴉片煙土運物接濟夷船奸徒審明定擬折》,第374—379頁。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2月3日─1841年1月22日)1月8日,林則徐等將興販鴉片之澳門縣丞衙門弓役譚陞、媽閣稅口書吏謝安拿獲究辦,發遣新疆為奴。據御史袁玉麟奏摺,澳門縣丞衙門弓役譚陞,設立琪華館,為奸匪囤販鴉片之地。又勾串媽閣稅口書吏謝安、兵丁盧意及土棍馬老六等,各設長龍、三扒、快蟹等船,以辦案緝私催輸為名,盤運煙土歸澳,得受窰口(販運鴉片的機構)月規三元五元至八元十元不等。又鴉片一箱在媽閣報稅十餘元,私給大關委員銀二元,附近合各衙門使費每三月三四千元。每年煙土到澳,悉經譚陞等分派窰口,所賣銀鈔夷人得六,土人得四。有一種華艇,送給規銀,大者百元,小者三四十元。賭館娼寮及河下疍戶,名為咸水妹,皆有規銀,名曰妓花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2冊《兩廣總督林則徐奏報革役譚陞等起意興販鴉片得銀縱放審明定擬折》,第370—371頁。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1月29日─1874年2月16日)1月8日,兼署通商大臣署兩江總督張樹聲奏稱:十一年(1872)七月間,秘魯國瑪也西船擅在澳門拐去華民至二百餘人之多,行抵日本橫濱地方,有華人自船投水,經英國兵船官員朴仁雕救起,詢係被人拐賣,由駐日本之英國公使知會,經日本官將該船扣留,被拐之人盡收上岸。日方其後將瑪也西船從寬釋放,並知會中國派員前往,將華民悉數帶回,資遣還籍。後在1875年春夏間,秘魯發公使到日本索賠,經兩邊議明請俄國居中酌斷,結果東洋無須賠償秘魯。《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3冊《兼署通商大臣署兩江總督張樹聲奏報華民被拐出洋派員全數帶回折》,第57頁。《申報》1875年6月29日《東洋查放豬仔》。
經過營地大街與新馬路交界處,望着大豐銀行總行商廈,很自然想起該址前身的域多利戲院。記得戲院正門有兩級石階,進門是大堂,兩邊是售票房。院內近千座位,散場時,將兩側面向新馬路及水巷的橫門打開,觀眾很快就疏散。大門左側設美術部,專門繪畫上映新片的巨型宣傳畫。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期,該院增設下午五時工餘場,放映二輪名片,票價較平,前座只收五角,學生們常往光顧。域多利戲院是本澳往昔一家大戲院,一九一零年一月八日開幕,原開設在東方斜巷(舊稱監牢斜巷),至一九二一年遷到營地大街(今大豐銀行總行現址),建築宏偉,設備先進。上世紀二十年代的電影還是“默片”,既無字幕又無聲音,由專人在場解説影片內容,俗稱“解畫”。有聲電影於一九三零年傳至澳門,域多利戲院率先放映有聲電影《陽光處處》,頗為哄動,連場爆滿;其時,院名因此改為“域多利有聲電影戲院”,之後,除放映西片外,也選映國語片。抗戰期間,香港淪陷後,片源短缺,域多利與平安、國華等戲院都曾改演粵劇,維持營業;一九三八年間,域多利上演中國首部抗戰電影《熱血忠魂》,以後陸續上映《台兒莊殲敵戰》、《抗戰特輯》等,宣傳抗日。隨着電視影音器材的普及,地產建築業的興起,澳門電影業衰落,域多利戲院於一九七一年十二月結業,一九七三年拆建為大豐銀行總行高廈。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1月8日,澳門域多利戲院舉行開幕典禮,9日,正式開業。域多利戲院原址在公共監牢地段(即今東方斜巷),最初是木屋建築,設備十分簡陋。域多利戲院是澳門最早放映電影的固定場所,初期放映默片時,銀幕放在中央,幕前幕後都會安放長凳作為座位。幕前的座票價昂貴,幕後座位則相當便宜。由於大部分華人不懂英文字幕,還在旁邊設一人講解,俗稱“解畫”。直至1921年域多利新戲院在新馬路落成,成為當時澳門最大的戲院。飛曆奇(Henrique de Senna Fernandes):《澳門電影歷史:有聲影片時期》,載《文化雜誌》第23期,1995年;陳麗蓮:《澳門影業百年回顧》,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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