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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7月12日,英国科尔亭商业贸易公司属下高勒(Gorle)船长指挥的“好望(Boa Esperança)”号装载红珊瑚、木材、肉桂、象牙等价值63462.78荷兰盾货物从果阿驶向澳门,船上载有新委任的澳门总督刘易斯•苏沙(Luís de Carvalho de Sousa)、果阿大主教任命的澳门署理主教曼努埃尔•费尔南德斯(Manuel Fernandes)神父和葡萄牙贵族费莱尔(Friel)。此外,还有许多传教士,总共有100名葡萄牙乘客。英船试图溜过马六甲,在马六甲海峡的普洛皮桑岛(Pulo Pisang Island)附近被荷兰人截获。马六甲总督范•弗里将船上的40名英国船员释放,但没有区分英国人和葡萄牙人的货物而统统没收。最后,引发英国人的申诉,荷兰人被迫赔偿该船的利益人40500荷兰盾。维因克:《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葡萄牙关于葡船通过马六甲海峡的协定》,载《文化杂志》第13—14期,1993年。
顺治元年(1644年2月8日─1645年1月27日)7月12日,澳门葡人与郑芝龙秘密协商,共同经营对日贸易。由郑芝龙派船来到澳门,装载葡萄牙运往日本的货物。当时澳门耶稣会也将存放在圣保禄学院的几箱快要腐烂变质的货物冒险置于中国船只上赴日交易。这次贸易十分顺利,中国船只从日本返回时载满了货物,澳门葡人从中获利甚丰。郑芝龙十分重视与葡人的友谊,贸易中十分守信,而且他只收运输费用。 佚名:《1643年末—1644年末东印度公司大事记》,转引博克塞(C. R. Boxer):《郑芝龙(尼古拉一官)兴衰记》,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10月;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51页。
康熙三年(1664年1月28日-1665年2月14日)6月12日,英国东印度公司派“苏拉特(Surat)”号离开万丹港驶往澳门。船上载有蓝靛、胡椒、铅和木香,总价值为9573八单位雷阿尔。7月5日,在路上与新委任的葡萄牙澳门总督施万奴(Manuel Coelho da Silva)相遇,在他的陪同下于7月12日到达澳门。但在广州地方官来征收船钞、签发入港许可证之前,葡萄牙当局禁止“苏拉特”号在澳门的一切行动,并要征收船上货物价值的6%作为关税。同时还要求补交五年前“国王费迪南(King Fernandes Reformation)”号和“理查一马萨(Richard and Martha)”号潜逃致使中国人罚澳门重税的款项。商船大班拒绝了这一要求,不得不滞留澳门。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卷,第33—35页。
乾隆九年(1744年2月13日-1745年1月31日)7月12日,法国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ist)、葡萄牙耶稣会士吴直方(Bartoloméu de Azevedo)、波希米亚耶稣会士艾启蒙(Ignace Sichelbarth)、圣衣会士那永福(Wolfgang de la Nativile)抵达澳门。蒋友仁、吴直方“通天文”,艾启蒙“能画”,那永福“能知律吕”。11月1日,因钦天监正戴进贤(Ignace Kögler)保荐,乾隆批准上述4人进京。1745年10月8日香山县派巡检护送蒋友仁等4人离澳进京。《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西洋人戴进贤等奏请允许西洋人等来京效力折》,第203页,该档案称乾隆九年(1744)六月内蒋友仁4人来澳门。荣振华《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补编》第70页称,蒋友仁1744年7月12日到澳门,故定此时间来澳。与蒋友仁同时抵达澳门者应还有法国耶稣会士杨若望、王若望(Jean-Baptiste Wang de St. André)和葡萄牙耶稣会士杜纱微(Edouard-Xavier Duarte)。 《葡萄牙东波塔档案馆藏清代澳门中文档案汇编》下册《署香山县丞顾嵩为教士蒋友仁等进京事行理事官牌》,第532页。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1月26日─1839年2月13日)7月l2日,英国远东舰队的旗舰“威里士厘(Wellesley)”号在一艘皇家方帆双桅船、船长为托马斯的“阿尔吉利恩(Algerine)”号的陪同下,上午通过澳门,在铜鼓外洋抛锚,该船指挥者为英国远东舰队司令马他伦(Maitland)少将,带家眷3人,士兵500名,称“来粤稽查贸易事务”。18日,马他伦少将携家眷乘坐舢板前往澳门义律夷馆居住,妻在澳门治病,因医治无效于23日病故,并在白鸽巢新教坟场安葬。“威里士厘”号的引航员被澳门同知投入监狱和处罚。因为他没有报告马他伦少将此行的目的。24日,马他伦带着两名女仆回到了“威里士厘”号上。10月4日,离开澳门。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67页;Chinese Repository, Vol.7, No.3, pp.174—175; Vol.7, No.6, p.336;《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2册《广州将军德克金布等奏报筹办堵逐英国巡船现在候风开行折》,第311页及《两广总督邓廷桢奏报英国夷目巡船候风开行片》,第315页。
宣统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7-8月,发生路环惨案。先是,在5月5日晚,以梁意华为首的路环海盗将新宁县东坑等三乡学童18名绑架,勒索3.5万元赎金。乡中父老先禀告两广总督袁树勋,袁因“澳界尚未勘定,既不能照会澳督往拿,承认为彼之属地;又未便派兵往缉,致启交涉。”正在筹办之际,事主又禀求澳督往拿。7月12日凌晨4时,澳门总督马奎斯遂派遣两支部队——以上尉阿吉亚尔(Aguiar)为首的45名陆军和在中尉阿尔比诺‧里巴斯(Albino Ribas da Silva)率领下的氹仔及路环小分队进攻路环。由于海盗的抵抗,葡兵被击毙数人,炮台亦为占据。澳督闻讯后,又增派一炮兵部队,“澳门”号炮舰以及由巡捕司令、上尉马丁斯‧马德拉率领105名巡捕亦前来增援。然而,葡兵屡为匪党所败,复死伤多人,乃于l3、14等日,调集水陆各军全力合攻。因路环各村民人为盗所挟,不愿迁避,导致炮击损伤人物不计其数。至7月17日,105名“唐娜阿美利亚(D.Amélia)”号巡洋舰上士兵在中尉卡瓦略‧布兰登(Carvalho Brandão)的率领下在路环岛登陆。7月18日,“祖国”号炮舰及“澳门”号炮舰炮击华人海盗阵地。7月19日,剿匪大军全面出击至路环九澳地方。许多海盗于前天夜间乘暴风雨窜逃,多人丧生。救出18名人质,其中成人7名,儿童11人及另外40余被海盗俘获者。10月12日,根据1910年10月12日公布的法令,6月24日为澳门节日。在路环,7月13日为“路环战役纪念日”。11月,开庭审判路环犯有绑架罪的海盗,判以20年流放监禁。据当时有消息称:葡兵此次并非剿匪,实系剿民,不过借题发挥耳。洋兵轰毁村乡,惨毙多命,均是无辜良民。至于贼匪,其凶狠者逃走殆尽,擒获者不过一二余党。而第二次剿过路环匪之葡兵,仍留住该岛约有百名,并未退出。粤督为此电请外务部要求撤退路环葡兵,“此次剿匪,虽由事主所请,然事前并未知照,事后华兵商往会剿,彼又固拒。澳门界务未定,路环难认为葡属地。按照中葡条约第二款内载,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现葡擅向路环用兵。不合条约者一。华人居住西洋属地,生命财产照约应由葡官保护,况路环并未属葡,该处居民虽不乏与匪交接之人,而安分良民亦尚不少。此次葡人剿匪,不分良莠,悉将居民轰毁,华人生命财产损失甚巨。不合条约者二。葡人从前驻守路环之兵只十余名,葡使称匪已肃清,前剿匪之兵自愿全退。乃续派葡兵留驻该岛,竟有百名之多,大背不得增减之约。不合者三。现粤民与葡感情最恶,此次路环居民被葡兵焚杀,民情更为愤激。而葡人增兵驻守,显为强占路环张本,与日后议界尤多窒碍”。路环惨案发生后,全国人民无比愤慨,纷纷要求政府废除条约收回澳门。清政府鉴于群众强烈要求,再派驻法大使刘式训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划界谈判问题,但此事最后不了了之。《香山旬报》,粤督为葡人剿匪事布告各省电文,第67期,第67—68页;《香山旬报》,葡兵攻过路环详志,第66期,第49—52页;《申报》1910年7月25日《葡兵炮攻过路环海盗详情》;《申报》1910年8月1日《葡兵搜围海盗之尾声》;《申报》1910年8月2日《葡兵攻击过路环海盗余闻》;《申报》1910年8月25日《粤督电请撤退路环葡兵》;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世纪(1900-1949)》,第42—46页。
民国三年 (1914年1月1日─1914年12月31日)7月12日,陈箓、庄允懿等人抵达澳门进行实地考察,至16日回省,共得摘抄案卷、图书资料等计16种之多。8月5日回京。8月7日,就澳门界务为时一个月的调查情况,陈箓提出“以加强军事实力为基础,在谈判中针锋相对,寸步不让”的方针,并向外交部提交了《调查澳门界务情形报告书》和《调查澳门界务情形意见书》。同时陈箓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情况,针对葡人侵占土地的意图,在《调查澳门界务情形意见书》中提出,应分别对于银坑、湾仔、马骝洲、大横琴和青洲对面海附近,加派军队和警察以壮声势,防止葡人趁机侵占领土。与此同时,恢复民国以来被胡汉民裁撤的前山海防同知,并派出谙熟外交事务的官员常驻前山,与葡官员办理交涉事务。陈箓又指出,当勘界谈判开始之初,必须抓住以下三个要点: (1)海权──宣布澳门海道作为公海,中国船只可以自由停泊,中国还有办理水上巡警、维持地方安全之责,同时禁止在海道走私军火; (2)海岛──对面山之湾仔、银坑、青角、大小横琴、九澳等岛屿,必须力争,决不放弃; (3)关闸──葡人无理要求将关闸以北10里范围内,宣布为“公地”,必须坚决反对。建议勘界之后,在关闸以北二三里内建造另一关闸,则澳门以北界务永远可无侵占之处。《澳门专档》第4册《外交部收驻墨西哥公使陈箓函》,第111─114页。
民国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7月12日,位于荷兰园正街89号的利宵中学教学大楼落成启用。该建筑是澳门历史最优秀的西方古典券廊式建筑物,被誉为“二十世纪远东典型的公共建筑楷模”。建筑面积15000平方呎,楼高3层,呈长矩形平面,中部有山花门廊,左右对称展开有券廊,券廊下层为塔什干式壁柱,上层为爱奥尼亚式壁柱,配以铁花栏杆,典雅优美。原设于峰景酒店的利宵中学学生迁往新大楼上课。峰景酒店原属仁慈堂所有,上年,澳门政府 以82585元澳门币的价格将其收购,故有利宵中学搬迁之举。金丰居士:《文化局大楼是“玉麒麟”吉穴》,载《新报》2007年5月17日;施白蒂:《澳门编年史:20世纪(1900─1949)》,第177及第179页。施白蒂书同页又载1924年6月25日嘉思栏电台关闭。嘉思栏电台何时开设,为何人之电台,方济各会何以设电台,来龙去脉均不清晰,且疑资料有误,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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