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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七年(1494年2月6日─1495年1月25日)6月7日,羅馬教宗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re VI)與葡萄牙、西班牙兩國國王在托德西利亞斯(Tordesillas)達成協議,規定在佛得角群島(Cape Verde Islands)西面370里格處,從南極到北極,畫出一條直線,這條線以東所有找到的和將來找到的一切地方屬於葡萄牙;該線以西,則屬於西班牙。兩國君主的委託人還保證,不向規定區域之外派人從事發現、貿易或征服活動。史稱《托德西利亞斯條約》(Tratdo de Tordesillas)。7月2日,在阿雷瓦洛(Arévalo)由西班牙國王批准,9月5日,在塞圖瓦爾(Setúbal)由葡萄牙國王批准。教宗亞歷山大六世劃定的這一分界線,即著名的“教宗子午線”。 里格(league)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法國使用的距離單位,不同的國家里格長度不同,同一個國家不同時代或地區也有差異,陸上和海上又可能不同。1里格在不同的情況下,介於3. 9~7. 4公里(2. 4~4. 6英里),在英語世界,一般1里格=3英里,即4. 8公里;大體上,葡萄牙1里格=6. 174公里,西班牙1里格=5. 556公里,法國1里格=4. 445公里。此處應為葡萄牙里格。科爾特桑(Jaime Cortesão):《葡萄牙的發現》第4卷第4章,第974—975頁。關於“教宗子午線”,H. チ一スリク:《キリシダン時代にぉけゐ司教問題》(載《基督教研究》第9輯,1964年)一文中有詳細的介紹,他公佈了保存在《關於非洲、亞洲、埃塞俄比亞教會的葡萄牙王國的保教權的敕書集》中教宗尼古拉斯五世(Nicolaus V)、卡利卡斯特斯三世(Calixtus III),西克塔斯四世(Sixtus IV)及亞歷山大六世的五份敕書。亞歷山大六世簽署敕書的時間是1493年5月3日,稱“亞速爾群島至佛得角以西100海里的經線為某點,劃分出貫通南、北極的分界線,規定此線向西、向南發現的所有島嶼和陸地歸西班牙國王所有。同年9月26日又簽第二份敕書規定,於此線向西、向南航行時所發現的土地,如果由基督徒領主統治,那麼即使它位於東部區域,亦允許西班牙國王領有”。
萬曆六年(1578年2月7日─1579年1月26日)7月2日,由佩德羅•阿爾法羅(Pedro de Álfaro)率領的15名西班牙方濟各會士從墨西哥來到馬尼拉,並在當地建立了第一所會院。方濟各會為歐洲天主教古老的四大托缽修會之一,創始人為意大利啊西西城方濟各(Francisco de Assis),始建於1209年。方濟各會建會初期,明確規定會內不置恆產,會士以托缽乞食為生。到16世紀時,歐洲方濟各會教徒多達165000人,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天主教修會。FERE, Antolin Abad, OFM, Cyatano Sánchez Fuertes, ofm: Oriente, en Archivo Ibero-American, No. 234, p. 640.柯毅霖:《晚明基督論》,第16頁。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1月30日-1711年2月16日)6月23日,澳門議事會的成員們決定由手持火器的奴隸們保護著走出聖保祿學院,舉著武器朝議事會走去。那裡聚集著手持武器的居民和應邀參加這次聚會的主教及其他神職人員。皮那.法爾康(João de Pina Falcão)和公薩維斯.山度士議員歷數總督是造成澳門市公共秩序混亂和騷亂的原因,請求賈修利主教出面調停,讓總督清醒,使城市重建安寧。主教回答說他無能為力,總督對他的多次請求都不予理會。應主教和議員們的請求,剛從果阿來到澳門不久的耶穌會神父若瑟.費雷拉(José Ferreira)前往總督居住的大炮台執行人們賦予他的使命。回來後,他講述了他如何淚流滿面地跪著向總督乞求,終於讓總督同意了他的一切要求,但要讓議事會提出投降的條件。7月2日,總督在議事會投降書上簽字,事件遂平息。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80頁;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10頁。
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1月21日─1766年2月8日)7月2日,華籍世俗神父楊執德(Étienne Laforest)和高仁(Aloys Kao)在洛里昂(Lorient)乘船抵達澳門。楊執德,字德望,高仁又稱高類斯,俱北京人。先在蔣友仁(Michel Benoist)神父引領下在北京進修。1751年,兩人被保送去法國拉弗萊歇(La Flèche)公學深造,攻讀法文、拉丁文和人類學。1759年,入耶穌會,並在路易公學專攻神學。耶穌會解散後,他們在遣使會修院最後完成學業。法國國務大臣佩爾丁(Peletier)先生允諾充當他倆的保護人。1764年,又在法國科學院普禮遜(Brisson)和卡德特(Cadet)兩位院士指導下,從事物理、自然史及化學多項研究,他們學會了硝酸製版印刷法,並參觀了里昂的絲綢紡織廠、金銀器皿製造廠和火器製造廠,最後他們帶著法國王室贈送的禮品,其中有一架輕便的印刷機,以及國務大臣佩爾丁的贈言前往中國。兩人抵達澳門後,在澳門居停27天,於7月29日到廣州,翌年2月2日到達北京。榮振華(Joseph Dehergne):《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749─750頁;費賴之:《明清時期在華耶穌會士列傳(1552─1773)》,第1141─1142頁。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7月2日,為執行澳門總督蘇沙的命令,漢語通事伯多祿.施利華(Pedro Nolasco da Silva)在港口司令副官阿古斯托.維西(Augusto Lugero Vichi)的陪伴下,登上一艘泊在澳門港內的中國軍艦,稱奉澳門總督之命,向中方官員作如下通報:除可留港一艘清軍兵船外,其餘都應撤走,否則澳門不會與他們進行貿易。對此,清官員表示將下令撤走無關的兵船,並保證他們此行並無惡意,兵船是為打擊鴉片走私而來的。伯多祿.施利華(Pedro Nolasco da Silva)為澳門土生諾拉斯庫.庫爾瓦家族第四代,其父亦名Pedro Nolasco da Silva,本書譯作佩德羅.施利華,以示區分。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83頁。
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3月6日,因所准填地之人米格爾‧施理華在海邊街建屋,未有建造騎樓,未遵守1877年7月2日所立合同內第11款。惟此際該地屋宇經已建成,如複拆毀,必致虛費資本不少。蓋其資本非獨准填地之人所出,又有別商人見該地經已填好,分開數段,定其街界,故信心購買該地,不惜資本建造鋪宇。茲據該新屋主及原日所准填地之人稟稱,懇將在新海邊街建造騎樓之款更改,並欲送賠補銀兩,以為另覓便宜地方建造巡捕兵卡。經澳門公物會及總督公會查明,該地建鋪已成數街,亦建高聳,實為本澳增輝,且該商用本所費不貲,將來公物會所收公鈔亦複不少,大有裨於貿易及船隻往來,並有益於在該處傭工之數百人。且有人稟請在該街建造騎樓,但該騎樓太小,有礙往來,且有逼狹海邊馬路(Estrada da Cacilha),不能寬闊。議准建兵卡屋一間,作為違約之補償。《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3月11日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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