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9月,外交部向兩廣特派員刁作謙和駐葡公使李錦倫發出訓示:收到廣東省政府主席李漢魂密報,日本最近向澳門政府提出三項危害中國政府的要求:1. 在澳自由拘捕抗日分子;2. 在澳門碼頭和關閘口檢查出入貨物;3. 市面上的白銀經收繳後交日本保管。外交部指示刁作謙要密切注視澳門情形,隨時匯報;李錦倫則往葡外交部表達中國政府對日本在澳活動的關注,並要求葡政府迅即電飭澳門政府拒絕日本方面的要求。[1]

[1]1940年外交部致駐葡公使和兩廣特派員函,轉引自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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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