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1月29日─1817年2月15日)4月15日,在澳门华人将要举办妈祖神诞庆典的前5天,澳门教区沙辛主教发表一份告诫书,由几位副职神父在他们各自的堂区散发张贴。主教以慈父般的语言劝诫说,所有的基督徒,为了拯救自己的灵魂,在华人游行队伍通过时,不能在街上或在家中透过百叶窗偷看,违者革除教籍。但这项惩戒无法实行,因为华人庆典仪式太隆重了,整整持续了3天。晚上,市集上灯火通明,正在表演滑稽而有趣的中国戏,大部分人都将观看视为一种享乐。在基督徒的总人数中,能抑制诱惑的不到50人。
[1]龙思泰:《早期澳门史》,第184—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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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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