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2月2日─1784年1月21日)12月6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門德斯‧官也與業主商購今議事亭地段之土地,並以澳門幣2000元承買該地,準備重建議事會大樓及監獄。建築方策由帕德里希奧(Patrício de S. José)神父編制,並設計好新議事會大樓的全部圖則。到1784年,新議事會大樓竣工,總共耗資8萬兩白銀。 新議事會大樓高兩層,基礎部分是花崗石,其餘部分,包括壁柱在內,用灰漿和磚頭砌成。屋頂由柱子支撐,檐口飾有綠色彩釉花瓶。大門山牆、門牌坊及窗戶均為古希臘式。建築物十分寬敞,裡面有一座“無原罪聖母小教堂”,議事會成員在開始處理公務之前,在這裡聽彌撒。在大門的上方鐫刻有葡萄牙紋章,其下刻有“無與倫比忠貞的天主聖名之城”的銘文。但阿奎諾‧吉馬良斯(José de Aquino Guimarães)1828年評價稱:議事會大樓寬敞但不雅觀。1830年錢納利(George Chinnery)所繪的議事會大樓建築與今天大同小異,只是正面部分不同。
[1]Rogério Beltrão Coelho, Leal Senado de Macau, p. 17, p. 27;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28—29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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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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