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年(1755年2月11日-1756年1月30日)11月15日,門德斯•雷依斯主教致信海外委員會,稟報華人僕役一事,並認為澳門葡人購買華人孩子當奴僕是不合適的。若澤一世國王於1758年3月20日回信,宣佈上述行為是“野蠻的奴隸行為,予以取消”。[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52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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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