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交部工作期间,任中国驻葡萄牙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和外交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之后担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亲历了《中葡联合声明》谈判、《澳门基本法》起草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的工作,见证了澳门回归的整个过程。对“一国两制”和《澳门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有较深的理解和体会。
一、体现“一国两制”,民主协商制定基本法

图1 陈滋英委员。图源:骆伟建、江华、赵英杰著:《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门:澳门基金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第309页。
1987年,解决澳门问题的《中葡联合声明》规定,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承诺的对澳门的基本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保持不变。
次年,也就是1988年,全国人大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简称“草委会”),由内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界知名人士、法律界人士和澳门当地诸多界别的代表及内地驻澳门机构负责人组成。经过四年零四个多月的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993年3月完成了这部关于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
《澳门基本法》不但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还完全符合澳门当地的实际情况。首先,草委会中的澳门委员,具有广泛代表性,他们当中还有两位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居民,从而可以反映澳门民众的意见、要求和愿望。同时,在草委会的委托下,澳门委员在澳门筹组了一个有代表性的民间组织——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简称“咨委会”),以配合基本法起草工作。

图2 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提供。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委员和草委会内地委员曾多次到澳门调研,听取咨委会收集到的澳门同胞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而咨委会也派团来内地,同内地委员进行交流。在《澳门基本法》起草期间,咨委会做了大量咨询和宣传工作,有效地协助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据说,咨委会收集到的建议有649份,含具体建议2,687条。凡此一切,都保证了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所起草的基本法,完全符合澳门当地的实际情况。

图3 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宴请到访本澳的姬鹏飞主任(左三)及鲁平主任(右三),199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提供。
草委会成立时,我还在葡萄牙当大使。结束大使工作回国后才参加草委会的工作。记得1991年9月,本人同李后等多位草委会委员赴澳门就基本法起草工作进行咨询,举行了19次座谈会和1次公听会,有800多人次参加。
通过在草委会的这几年工作,我感到草委会在工作中是发扬民主协商精神的。遇到问题,大家总是互相磋商、相互启发,俗话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举个例子,在讨论澳门的区旗和区徽的颜色时,有些人认为应该用红色,也有不少人主张用绿色,理由是海水是绿色的,同时绿色代表生命和欣欣向荣。在主张用绿色的人士的启迪下,最后大会表决通过区旗和区徽都用绿色的。这样,红(国旗)、绿两种颜色象征“一国两制”。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按照宪法第31条的规定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指导思想,在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贯彻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
《澳门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体现,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
在“一国两制”中,国家是基础,国家是主体。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要牢记这个前提。
澳门同胞有非常好的爱国爱澳的传统,凡是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问题都是很容易理解的。像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问题,澳门已率先解决,并已经解决了好几年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于2009年通过并颁布实施,到现在有八年多的时间了),并未出现香港有些人担心的问题。对澳门同胞来说,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事情,都一定会义不容辞地去完成,没有什么可争议的,所以《澳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之后,各方面的反应都很好。
另外,我发现澳门同胞一直大力宣传和推广基本法。早在基本法起草时,咨委会除了主要征求和听取澳门各界人士关于基本法的意见和建议外,已经开始关注基本法的宣传工作。基本法颁布后,澳门基本法协进会为宣传和推广基本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澳门回归后,基本法开始实施,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在全澳牢固树立基本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这个非常重要,我认为是抓住了澳门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开展的各项活动很容易接近百姓,所以我冒昧地建议今后这项重要工作要继续坚持下去。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京述职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时说,澳门总体形势是好的,“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方面树立了榜样”。

图7 陈滋英出席“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图8 陈滋英在“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上发言,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澳门基本法》
(一)关于《澳门基本法》第118条赌业问题
我想说一说第118条关于赌业问题。澳门在回归之前,它的经济主要是靠赌业,赌业的收入占澳门经济的比重非常高。我们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就面对如何对待赌业的问题。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体是不允许开赌的,但是澳门要继续实行资本主义,所以赌业还是要继续存在。那么怎么存在呢?这就要为今后澳门的长远发展来考虑。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主体当然不能够容忍赌业,而澳门作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的地区,是允许赌业的,但是允许是允许,不能够对赌业听之任之,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所以大家就认为这个赌业应该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己来掌握好,因此《澳门基本法》第11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这个“旅游娱乐业”,说白了就是讲赌业的事情。
这里特别强调,澳门特别行政区要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政策,其中“根据本地整体利益”,就需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特区自身的发展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刚才说到澳门特区在回归之前主要是靠赌业,特区成立之后,我们开始实行“一国两制”,澳门特区政府就需要根据自身的长远发展来制定相关政策。澳门回归后的前几年,赌业就有一定的发展,这几年,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同胞,都在考虑如何来发展特区的经济,试图使经济多元化。所以这方面政策由特区政府根据特区的整体利益来掌握。最近几年澳门特区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就明确了要使澳门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发展定位,同时考虑到澳门过去被葡萄牙占领了400多年,与葡语国家接触比较多,就利用这一优势与葡语国家进行商贸,成为中国与葡语国家合作平台,所以是这样变化出来的。
(二)关于《澳门基本法》第125条保护文物问题
澳门这个地方建筑是很有特点的,不单是中式建筑,还有古老的西式建筑,中式的寺庙、西式的教堂、中西式的古老宅第和花园,无不反映出中西文化交流的特色1。既不同于隔壁的珠海也不同于海岸对面的香港,很有自身的独到之处。所以我记得《澳门基本法》第125条讲到澳门特区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时,这一条里面的第三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保护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并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这说明我们当时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是根据澳门的实际,对澳门当地的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一定要明确必须予以保护,之所以要保护,是因为其有自身的特点,是历史形成的。而且也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有些历史文物是在私人手中,所以还要保护文物所有者的权益。刚才我讲基本法的制定,不但反映“一国两制”,而且还切合澳门的实际情况,这些都是考虑到澳门实际的具体内容。
(三)关于《澳门基本法》第14条防务问题
澳门回归之前,社会有一些混乱,连续发生一些恶性案件,当时澳门特区筹委会很关注这个问题,敦促葡方在回归之前要把社会秩序安排好、维护好,不给特区留下一些难题。1998年7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社会治安问题的意见》,希望澳葡政府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打击澳门恶势力的犯罪活动,切实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使广大澳门居民安居乐业,确保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
在上述背景下,考虑到一方面驻军是履行国防的需要,另一方面驻军也有利于支持特区维护社会治安,所以1998年9月18日,中央宣布在澳门特区成立后驻军。驻军问题,我认为是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是澳门回归后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实际上葡萄牙过去在澳门也有过驻军,只不过前几年撤走了,所以澳门驻军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正如《澳门基本法》所规定的: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驻澳部队不干预澳门特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澳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需遵守澳门特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担负2。
最近“天鸽”台风给澳门造成极大灾害,根据特区政府的请求,中央批准驻澳部队在当地协助特区政府开展抢救工作,救助灾害,做得非常好、非常认真。驻军不管自己承受了多少痛苦,都能够忘记一切,全心全意把澳门建设好。当时我在报纸上看了这消息之后,深受感动。我们的驻军不仅是为了保卫国家安全,而且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这件事情使澳门同胞切身感受到国家对澳门的关怀和帮助。所以驻军是非常必要的。

图12 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主席团主席马万祺代表澳门居民把写有“威武文明之师”的金匾献给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四)关于《澳门基本法》第15条“任免”问题
《澳门基本法》第15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对于其中的“任免”,我是这样理解的,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这里说的是一个法定程序,并不是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之前,由中央政府来任命由某个人来做行政长官,而是根据《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特区产生行政长官人选之后,报中央政府来批准,因此就产生了任命问题,否则就无从任命。所以这一条我理解是讲法定程序,并不意味着中央政府要去主动任命某人去担任当地的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一个很重要的职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行政长官是特区的首长,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要根据《澳门基本法》来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区负责。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澳门基本法》“政治体制”章节里面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所以中央在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时,就是根据《澳门基本法》中已经明确规定的条件做出任命或者不任命其担任行政长官。中央的任命条件,是非常明确的,是在《澳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是人为拟造的。所以说第15条中的“任免”是实质性的、公开的,而且是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图13 陈滋英向澳门特区筹委会全体会议宣布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五)关于《澳门基本法》中未规定“双普选”问题
《澳门基本法》是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一直在听取澳门同胞以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普选行政长官”和“普选立法会”问题并非众人的要求,所以《澳门基本法》中就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六)关于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问题
《澳门基本法》第95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这里讲到的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我的理解是从字面看的,所谓非政权性,即凡是属于政权性的就和它不符合,因此非政权性的规定我认为是很明确的,不应该产生太多的争议。
对于非政权性市政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我个人来理解,非政权就是非政权。政府与这种机构之间,联系当然是有的,没有联系怎么能进行协作呢。只不过性质上不属于政权,如果是政权性的那就不是受政府委托了。
三、处理“三大问题”及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保障澳门平稳过渡
(一)妥善处理“三大问题”
澳门的筹委会比香港的筹委会运作的时间要短一些,因为澳门当时没有香港那么多的问题。对于解决澳门问题,开始的时候中葡双方是有一些争议的,后来葡萄牙发生了一场所谓的“革命”,新任的领导人和过去的不太一样,首先表明澳门是中国的领土,现在暂时由葡萄牙来管理,到时候澳门是会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以后来中葡会谈的时候,就没有过度纠缠于澳门主权方面的问题,这跟香港不一样。澳门回归前的过渡期由葡萄牙来负责,葡萄牙希望求得中国政府的合作,中方也表示愿意给予合作,所以总的情况是好的,争议也不是很多。就澳门自身来说,主要是“中文法律地位问题”、“公务员本地化问题”、“法律本地化问题”,这“三大问题”是《中葡联合声明》生效后,在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工作中遇到的非常棘手的问题3。

图15 李鹏委员长任命陈滋英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图16 陈滋英、邵天任、林笑云、欧安利、罗立文等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列队领取文件,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1. 法律本地化问题
首先是法律本地化问题。澳门回归前,其法律主要是葡萄牙法律的延伸和衍生,不仅数量大,而且比较混乱,就需要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对澳门原有法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整理,该保留的保留,该修订的修订,该废弃的废弃,最后由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完成立、改、废手续,使之本地化,进而在澳门政权移交之后,过渡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4。当时不少法律都是由葡文写成的,所以有一个逐步译成中文的问题,特别是根据需要还要培养能掌握双语的法律人才。在中方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葡方逐步完成了一部分法律的翻译工作,同时经过12年过渡期所做的努力,澳门培养了掌握双语的法律人才100多人,其中20多人已在澳门回归前加入了司法队伍,从而结束了澳门法院、检察院司法官员中长期没有中国人的历史5。
2. 中文法律地位问题
其次是语文问题,就是葡萄牙从来没有承认中文是官方语文。所以就这个问题,我们跟葡方进一步交涉,我记得1991年2月我陪同钱其琛副总理访问葡萄牙的时候,就专门提出了语言的问题,同葡萄牙外长涅伊罗举行会谈,最终达成协议,葡萄牙政府同意中文在1999年之前即成为澳门的官方语文,中方同意葡文在1999年后也是澳门的正式语文6。所以事情进展得相对比较顺利。
3. 公务员本地化问题
最后是公务员本地化问题。长期以来在澳门总督之下设政务司,政务司之下设司、厅、署、处、科、组,司级官员全部是葡萄牙人,署以上公务员绝大多数是来自葡萄牙的官员,处、科级公务员则主要由土生葡人担任,中国人大多当勤杂人员,进入科级的只是少数7。但根据规定,到澳门回归时,葡萄牙人不能再继续当这些方面的高官,中央人民政府当然也不能派人去接替,要实行“澳人治澳”,所以在12年过渡期内就需要加紧培养锻炼有为的当地人8。澳门公务员本地化工作起步较晚,但在共同努力之下,自1995年开始逐步有当地人被委任为处长等中高级公务员职位9。

图17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开会,左起:萧蔚云、何厚铧、何鸿燊、陈滋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经过中葡双方12年的共同努力,澳门棘手的“三大问题”在筹备特区成立期间已经获得较好解决:中文法律地位获得确认,澳门政府中一大批高级公务员已经由澳门居民担任,澳门五大法典基本实现了本地化。这就为特区第一届政府的组建奠定了基础10。等到澳门回归以后,葡方也很快承认中国对澳门管理得很不错,并且至今中葡双方在国际领域、经济贸易方面合作得还是很不错的。
(二)妥善解决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
另外,筹委会的工作还涉及土生葡人、葡萄牙后裔居民问题,这个问题有它的特殊性,这里要多说上几句11。顾名思义,葡萄牙后裔是指400多年来,世世代代生活在澳门的葡人,或是葡人与华人乃至与其他种族人繁衍的后代,据1996年统计,他们总人数占澳门整个居民的百分之一十二12。
筹委会成立后即对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进行了悉心研究,根据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区的具体实施,提出了灵活宽松的处理方案,提出在澳门回归时,尊重葡萄牙后裔居民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国籍,以增强他们留在澳门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同澳门广大居民一道,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未来特区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13。
四、助力中葡友好合作,接受葡萄牙总统授勋
中葡澳门问题谈判后期,我在葡萄牙做大使。根据中央的指示,同葡萄牙总理席尔瓦就澳门问题接触过几次,席尔瓦后来做了总统,但当时我在葡萄牙的时候他还是总理,主管澳门事务。那时澳门的事情,有的由我在葡萄牙根据中央的指示同他进行会谈。

图19 葡萄牙总理席尔瓦会见陈滋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关于澳门回归日期的问题,我们主张在本世纪末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本来葡方在外交谈判中是答应了,但是新上任的葡萄牙总统苏亚雷斯,竟说是不是可以推到21世纪。我们说21世纪不行,一定要在本世纪末,因为这个是邓小平同志讲过的,而且开始的时候已同葡萄牙达成协议,是周南副部长同对方谈判的时候达成的协议,说是本世纪末完成。所以我在葡萄牙的时候,同葡萄牙总理席尔瓦就此问题有过接触,总理就答应向上报告,之后他们又开了一次国务会议,同意在本世纪末之前,把澳门交还给中国,我们提出了本世纪末是1999年12月20日,之后他们也接受了。所以我在葡萄牙期间,关于澳门问题同葡萄牙有些接触,多数是通过席尔瓦总理,以后关于澳门问题如何处理,也有一些交往。

图20 陈滋英向葡萄牙总统苏亚雷斯递交国书,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说到这里我就顺便提一下,我退休之后,葡萄牙政府和席尔瓦总统决定要表扬我,要给我授勋。为此2007年7月18日,葡萄牙驻华大使夸尔廷在葡萄牙驻华使馆举行仪式,代表葡萄牙政府和席尔瓦总统向我颁发恩里克王子大十字勋章。
大使在致辞中说:“陈滋英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葡萄牙大使期间,为发展葡中友好关系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澳门回归和政权顺利交接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特代表葡萄牙政府和席尔瓦总统向他表示感谢,并授予他葡萄牙恩里克王子大十字勋章。”
我在答词中说,十分感谢葡萄牙政府和席尔瓦总统授予我恩里克王子大十字勋章。我们高兴地看到,二十年后的今天,中葡两国战略协作关系有了长足发展,八年前回归中国的澳门,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发展得很好。中葡关系和澳门问题首先是我们外交部和国务院港澳办的工作,在这两个部门领导下,我只是做了点具体事儿,授予我的荣誉,当为大家所共享。
五、撰写《港澳回归纪事》感悟
我这本书是2015年写的,当时手头没有什么资料,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回忆,当然也参考了别人一些的著作。我当时为什么要写这本书呢,因为感到我们国家在统一方面做了很大努力,有了相当的成就。中国人民为收回香港和澳门这两块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斗争,20世纪90年代,港澳终于在“一国两制”构想下,先后回到了祖国怀抱14。
大家都知道,香港当时是由英国通过战争占领了100多年,而澳门则是由葡萄牙通过一些手法被逐步占据了四个世纪。所以我想把港澳是如何被占领的,我们是如何收回的,做一个回顾,使我们年轻的后代可以了解这段历史。当然书本身写得不算太好,回忆一些写一些。先是香港后是澳门。后来澳门的朋友建议出版这本书,所以就在澳门出版了。书中难免有误,敬希读者见谅、批评指正。

图21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15。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六、再叙与澳门委员三十年情谊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中的澳门委员,有几位已经过世了,现在还在世的,应该说大家都是非常好的朋友。一直到现在大家还有一些联络,即使有时联络不是很多,但是毕竟大家心中都还记得彼此的一些情况。
跳开草委会,总的来说,我同澳门的联系已有三十年了。从澳门回归前到特区成立后,我曾多次去澳门。特别是当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秘书长之后,去澳门的机会更多了。每当同澳门的老朋友见面,不管他们是政府官员、各界人士,还是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的领导成员,大家相会,无不感到十分高兴,十分亲切,浮想联翩。
澳门这几年也有很多团到内地访问,特别是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组织的学习团到北京,总是要请我们这些老人去和他们见见面、谈一谈。我也有机会参与多次,就会和大家讲一讲为什么要有基本法、基本法是怎么来的,他们听起来就很感兴趣,大家都觉得《澳门基本法》要认真贯彻实行下去,争取澳门有更美好的明天!

图22 朱镕基副总理会见在北京参加“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两周年”活动的澳门基本法协进会负责人,前排左三为陈滋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图23 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与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负责人及嘉宾于“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合影留念,前排左三为陈滋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本文选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图片为澳门记忆编辑部新增。
注释:
1.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2015,第216页。
2.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59页。
3.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7页。
4.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9页。
5.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9-220页。
6.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7页。
7.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8页。
8.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8页。
9.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18页。
10.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46页。
11.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50页。
12.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50页。
13.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51页。
14.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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