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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以“時代精神,變革為民”為思考方向,推舉五位著名歷史人物作為候選人,供參與者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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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沙龍” 11月推出公眾講座場,邀請到勞加裕主講“從井泉到自來水:澳門百年供水史”,以及關俊雄主講“空間變奏:關閘450年歷史變遷”,活動即日起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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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市民分享“滄海桑田──澳門北區圖片徵集”成果,即日起至12月4日於文史網舉辦網上投票活動,並設獎項鼓勵市民大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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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之友”專屬抽獎活動開獎!澳門記憶團隊已發短訊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跟着以下安排領獎。領獎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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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澳門歷史文化傳承,澳門基金會“澳門記憶”文史網特別推出“澳門中學生歷史文章徵集計劃”。鼓勵全澳中學生撰寫澳門文史相關文章,記錄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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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22

嘉靖元年(1522年1月28日─1523年1月16日)12月6日,一批在東涌被捕的葡人以海盜罪被處死並懸樹暴屍,還在廣州城貼出佈告。卡爾沃:《廣州葡囚信》,第87頁。

1639

崇禎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12月6日,澳門議事會允許耶穌會神父的船帶着補給去東京,但明確規定的條件是不許帶任何日本貨物,並像對其他船主要求的那樣為此作出擔保;根據同樣的條件,澳商羅德里格斯.卡瓦略的1艘船啟航前往柬埔寨尋找桅杆和木頭以修補他的大船。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15, p. 166.

1719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2月6日,澳門議事會向葡印總督稟報關於澳門與巴達維亞的航行問題;總督曾下令每年只能派四艘船去巴達維亞,議事會在大會上已經就此作出決定;兩位重要商人沒有參加該會——當時被關押的安東尼奧.多烏特爾和正在生病的克依羅斯.佩雷拉(Manuel de Queirós Pereira)神父。這兩個人於1719年10月30日向議事會和總督提出反對意見,議事會和總督同意了他們的意見。他們的理由是:巴達維亞是當時唯一能獲得巨大租船費的港口;由此獲得的利潤可以供養澳門的很多軍官和海員;這些利潤可以維持他們“因為船隻和財產遭受巨大損失”而大受影響的家庭;克依羅斯和烏特爾的家庭“用二千兩白銀也難以支撐”。因此,這一禁令造成的損失太大,他們不能接受。因為,如果這些船隻不去巴達維亞,就會“在河中擱淺和腐朽”,因為誰也不肯拿船隻到其他港口冒險;況且議事會也要遭受損失,因為在上一年議事會對“與巴達維亞的海上貿易的徵稅達三萬兩白銀”。中國人出海貿易的禁令取決於中國皇帝,皇帝可能開放海上航行,那麼澳門貿易就徹底被毀。澳門和它的市民靠的是船主們。1719年12月20日,議事會作出對船主們有利的決定。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Vol.2, p.301;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210.

1743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6日,一位中國官吏率領士兵進入澳門。他檢查了在舊牢房被一位名叫安賽莫(Anselmo)的澳門土生士兵殺害的中國人屍體,發現死者身上有五處傷口後,要求交出兇手。在前山寨設廣州府海防軍民同知,專管澳門夷務;原香山縣丞移至望廈村,隸屬於同知。

1759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1月29日-1760年2月16日)12月6日,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通事洪任輝因擅自進入寧波貿易並私闖天津港而被清政府拘押,遣送澳門,由澳門同知裴鑲負責在前山寨同知署旁置另室圈禁,小心看管,並規定他不能與英國大班們通信。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300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李侍堯奏覆違法英商洪任輝已押送澳門圈禁代筆人劉亞匾業經正法摺》,第335頁。

1783

澳門市議事局,既成立矣。在當時只不過是澳門土生葡人之行政機構而已。而中國尚設有澳門縣丞,以專責察理澳門民夷者也。惟澳葡對其自己之議事局,自當有權維系之者,據朱薩士之《澳門史》云:“自從一五八零年以還,澳門已有葡政府委任之治安判事(委黎多Ouvidor),其任命權雖非由澳門土生葡人選舉,但仍須得澳門土生葡人同意,始能行使職權也。及至澳門市議事局成立,即由澳門之行政長官、治安判事、葡舶司令、及澳門土生之葡人代表,共四人合组而成者云。”又據龔翔麟之《珠江奉使記》載稱:“澳中議事亭,蕃目四人,受命於其國,更番董市事。凡市經四人議,衆莫敢違。及官司有令,亦必下其議於四人者。議得。當以報聞。”中國官吏方面,對議事亭之行政權,初時雖遭到兩廣總督陳瑞之詰責,及受賄後,則持放任態度。惟中國地方官對於澳門之司法權,則一向堅持節制。如萬曆時,香山知縣蔡善繼條議制澳事,據《香山縣誌》錄稱:“香山知縣蔡善繼甫履任,即條議制澳十則,上之。未幾澳弁以法繩夷目,夷譁,將為變。善繼單車馳往,片言解,縛悍夷至堂皇下,痛笞之,故事夷人無受笞者。善繼素廉介,夷人信之,故帖息。”觀此,蔡善繼之廉介,與陳瑞之貪賄,相去遠矣。故後來澳門之司法權,一直都由中國官吏保持。迨至清朝道光時,迺由澳門兵頭亞馬勒,搗毀議事亭之御碑後,中國在澳門之司法權才停止耳。澳門議事局成立後,澳葡遂擬向中國方面承購該議事亭地,及其後方之華人屋宇地段,以為改建新議事局,及監牢之用。據一七八三年十二月六日,澳葡議事局之判事官關耶氏(J•J•Mendes da Cunha)署名之檔案,曾提及謂:“嘗與地段業主商訂價值,承買該地,以備重新興建議事局及監牢,並附送該建築全面圖則云。”隨於一七八四年,澳葡建築成現在之議事局。故現在議事局之面目,已非如昔日之紅牆綠瓦,中國之亭台格式,只留有議事亭之名耳。試觀其三角形之破風,伊奧匿式之門柱,厚厚的坭牆,處處表現出一派古老樸實的西方建築姿態。據柏力架著之《美麗的澳門(Picturesque Macao)》說:“當時議事局之建築,其營造經費,屬於中國當時現行之貨幣,為白銀八萬両云。”及至一九四零年,澳葡當局更將此古老建築物之內外全部,重修整飾,惟仍保存其門面原有之樸素輪廓。至於其內部之粉飾,大堂之陳設,傢私之佈置,悉照昔日葡王約翰第五皇朝時代之圖案式樣配置。由香港蘭卡喇佛公司承造者。當初該建築物,原為前方作議事局,後方作監牢。後來賈伯樂提督街之監獄建成後,才將局後之監牢拆卸。當年其傍有監牢斜巷之稱,現則改稱東方斜巷矣。澳門議事亭,在明末時期,實為中國向澳葡辦理外交事宜之唯一對象,所以一切有關夷務,均在議事亭宣諭,或交由澳葡議事亭判事辦理。如英國人在明末第一次到中國,初擬通商,詎在虎門發生衝突,被中國官吏扣留人貨。事後中國當局責令澳葡議事亭判事,將英國人貨具保領回澳門,然後驅逐出境。蓋斯事迺英人最初來中國事跡,與議事亭有關者。據《中西交通史料匯編》張星烺之《明代中國與歐洲之交通》篇內略謂:“明朝崇積十年(一六三七)。英王査理ー世組織東方印度公司、擬来中國通商,委任威德爾(Weddell)為主任,蒙忒內(N. Mountney)為總經理,授以軍法全權。一行人駕帆船,經印度抵達澳門海外,澳葡百端阻其通商,迫得轉泊虎門,侵擾炮台。威嘗接澳葡議事會來書稱:英人來廣東貿易,妨害葡人利益,故請其速離中國海岸……”又據《明清史料》有《兵部題(朱名會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內洋洋萬言,詳敘該事。大約述稱:“紅夷貨舡五隻,於崇禎十年六月間來粵,潛泊虎門,欲擾銃台。官兵堵禦,及放火攻之。又先後在潖州附近,及廣州揭邦俊宅,緝獲夷目三人,夷奴二人,及奸攬李葉榮暨華洋貨物等。後來轉諭澳夷有云:貿易之權,仍歸諸澳;羈留之夷,仍歸諸澳;而相機解散之責,仍歸諸澳。而市舶司稱:曾到澳會同香山縣寨差官,及提調備倭各官,喚令通夷事目攬頭等至議事亭宣諭,督促赴省具結。旋由澳夷嚟哆(即議事亭判事)起文,將紅夷五人,及銀貨等具領回澳。後呈報夷舡於十一月二十六日開洋云。”

1783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2月2日─1784年1月21日)12月6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門德斯‧官也與業主商購今議事亭地段之土地,並以澳門幣2000元承買該地,準備重建議事會大樓及監獄。建築方策由帕德里希奧(Patrício de S. José)神父編制,並設計好新議事會大樓的全部圖則。到1784年,新議事會大樓竣工,總共耗資8萬兩白銀。 新議事會大樓高兩層,基礎部分是花崗石,其餘部分,包括壁柱在內,用灰漿和磚頭砌成。屋頂由柱子支撐,檐口飾有綠色彩釉花瓶。大門山牆、門牌坊及窗戶均為古希臘式。建築物十分寬敞,裡面有一座“無原罪聖母小教堂”,議事會成員在開始處理公務之前,在這裡聽彌撒。在大門的上方鐫刻有葡萄牙紋章,其下刻有“無與倫比忠貞的天主聖名之城”的銘文。但阿奎諾‧吉馬良斯(José de Aquino Guimarães)1828年評價稱:議事會大樓寬敞但不雅觀。1830年錢納利(George Chinnery)所繪的議事會大樓建築與今天大同小異,只是正面部分不同。Rogério Beltrão Coelho, Leal Senado de Macau, p. 17, p. 27;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28—29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81頁。

1792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12月6日,澳關委員倪廣泰令澳夷安哆呢哈(António)將在哥斯達貿易買回的小船頂號輸鈔。去年11月,澳門葡商安哆呢哈往哥斯達貿易,買回小船一艘,並帶有海龍皮回澳。安哆呢哈向澳門總口“忌免頂額”,澳關委員倪廣泰下令“免其頂號,仍著船例輸鈔,但不准領牌照,出洋貿易”。[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澳關委員倪廣泰為奉憲批飭安哆呢哈將買回小船頂額號輸鈔事下理事官諭》,《澳關委員倪廣泰為奉憲批飭安哆呢哈將買回小船照新船例輸鈔事下理事官諭》,第218頁。

1800

清嘉慶五年(1800年1月25日─1801年2月12日)12月6日,澳門第十一號額船開赴哥斯達貿易。《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署香山縣丞王為查報以呂宋船頂補第十一號額船事下理事官諭》,第660頁。

1804

清嘉慶九年(1804年2月11日─1805年1月30日)12月6日,澳門第十一號和二十四號額船開往哥斯達貿易。《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書吏某關於查驗十一號二十四號船報單甘結函稿》,第200頁。

1813

清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11月26日,引水劉啟芳帶美國花旗吻嘰船入澳,因澳門就近海面只設大西洋25號船隻灣泊,其餘各國不准進澳,12月6日下令將花旗吻嘰船驅逐出境。《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將花旗吻嘰船驅逐出澳事下理事官諭》,第695頁。

1839

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2月,林則徐在廣州創立的翻譯房出版《澳門消息報》,用漢語報道外國人在華活動動態。每月還將發過的文章分類匯總在《澳門月報》上。3月9日,澳門議事會頒佈法令,禁止在澳門收存、吸食鴉片,嚴禁各國居民向捲入鴉片買賣的中國人提供庇護。3月22日,義律請求澳門總督對英國僑民提供保護。邊度(Adrião da Silveiro Pinto)總督接受了請求,但申明所有捲入鴉片交易糾紛的英國人不在此列。4月1日,前山寨守官致函澳門檢察官利馬(José Baptista de Miranda e Lima),轉達欽差大臣要澳門交出所有鴉片的命令。4月27日,前山寨守官致函澳門檢察官,命令在3日內必須交出所有藏於葡萄牙居民家中的鴉片,否則將封閉澳門進出通道。5月24日,英駐華貿易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上尉和英國商人離開廣州前往澳門。8月26日,由於澳葡政府在中英交惡中宣佈中立,在澳門居住的所有英國人,在義律的勸說下,離開澳門前往香港。9月3日,欽差大臣林則徐訪問澳門。在蓮峰廟召見澳門葡萄牙官員,勒令私藏鴉片者一律在限期內上繳,否則嚴懲不貸。9月12日,義律請求邊度總督允許英國商人到澳門避難,並建議將澳門外港作為英國人貿易中心。邊度總督拒絕了上述建議。11月3日,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12月6日,清朝官府下令禁止英國人在澳門逗留。

1877

光緒三年(1877年2月13日一1878年2月1日)12月6日,曾爲澳門勤懇服務的噶哋‧唎啞(José Alberto Homem da Cunha Corte Real)被任命爲輔政司。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09頁。

1899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2月10日─1900年1月30日)2月18日,里斯本塞爾納謝神學院畢業的歐熱尼奧‧弗萊雷(Eugénio dos Santos Freire)神父抵達澳門,隨即赴帝汶傳教,同年12月6日因病返回澳門,後回國。白尼奧:《在遠東的塞爾納謝‧多‧邦雅爾丁學院的神父》,載《文化雜誌》第57期,2005年。

1900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1月31日─1901年2月18日)12月6日,本日《知新報》報導:日前禁止獵人到澳門游獵一節,此例業已捐除。惟須領有牌照,方得攜槍出獵,計牌費2元,以半年為期。每次出獵,必須向衙署領取執照,獵後即行繳銷。《知新報》第130冊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1900

《知新報》第一百三十期刊登《儒教宗旨述》、《蕭何治未央宮論》、《荷使入京先聲》、《直藩被監緣由》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10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12月6日,澳門議事公局承認電力照明專營公司不具備為城市提供照明的合適設備,建議以煤油照明暫時代替電力照明。澳門公會未准此議。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47頁。

1912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12月6日,澳門政府批准哈彬(W. Habin)在關閘馬路(Istmo Ferreira do Amaral)附近進行飛行表演。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71頁。

1919

民國八年 (1919年1月1日─1919年12月31日)12月6日,澳門政府頒佈第二號札諭,批准《澳門總督公會(即政府委員會)章程》。章程規定,公會成員包括葡萄牙人或葡萄牙籍的議事公局議員,以及兩名華人社群代表。華人社群代表必須能夠閱讀及書寫葡萄牙文,並在澳門居住不少於八年。如果該名成員缺席或有口吃殘疾的話,澳門總督公會成員可以另找別人在議事公局代為發言。華人代表發言權每兩年一任,直至會期屆滿,其議事功能屬於義務性質,沒有權利獲取酬金,但對政府的意見具有諮詢及審議的權力。《澳門政府憲報》1920年1月3日第1號《議事公局1919年12月6日議事錄》。

1923

民國十二年(1923年1月1日─1923年12月31日)12月6日,澳門華僑水澗公司4艘水艇日前為葡兵越界奪去,香山下恭鎮李聲濤等70餘名鄉民電請大元帥孫中山嚴重交涉。孫中山收到電訊後,將此事移交外務部妥善處理,並飭令立即選派廣東交涉員進行交涉。最終經過中葡雙方官方交涉,澳門政府答應將4艘水艇交還華僑水澗公司。本日晚間7時許,由駐前山廣東海防陸戰隊第一團團長陳錫乾所派“元和”號兵艦將水艇拖回至前山。據《民國日報》報導,此次事件是其時中葡交涉上較好結果之一例。《(廣州)民國日報》1923年12月21日。

1926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12月6日,巴波沙乘法國郵船抵達香港,8日至澳門出任總督,直至1931年。這是巴波沙第二次出任澳督,其政府對澳門華人採取“誠信相孚”的政策,對澳門華人“其行政設施皆本友善之精神,務以適合華人性質及風俗習慣為宗旨”,澳門社會內部的反葡、仇葡情緒逐漸平息,緊接着粵澳長期爭執不休的勘界問題也不再提及,雙方進入和平共處時期。《關於澳門新總督就任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下册),第2083頁;陸翼南:《葡人治澳之政績》,載《澳門年鑒:1927年》,澳門歷史檔案館藏鉛印本,1927年,第104頁;陳席儒:《澳門年鑒書後》,載《澳門年鑒:1927年》,第105頁;《(廣州)民國日報》1926年12月8日。

1932

民國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12月6日,澳督政府簽署立法證書第272號,規定所有招牌、招貼、告白、說明書、廣告及酒店、餐館、食物館暨其他同類店鋪之菜單,無論是否附設在俱樂部及娛樂場之內,凡屬行政警察簽署之下者,其文字必須使用葡文,借此以保存葡國文字之聲譽。1933年《澳門年鑒》,第334-336頁。

1934

民國二十三年 (1934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12月6日,孫科從省城廣州乘輪前往澳門,又轉赴中山,傳聞是為省視太夫人。7日下午由澳門赴香港。《申報》1934年12月6日。

1941

民國三十年 (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12月6日,從越南西貢出發、懸掛瑞典國旗的“美拉馬”號船運載澳門訂購的2萬餘包白米在海上被日軍騎劫,船隻被日軍扣留,貨物被日軍奪走。1946年8月3日戴思樂致外交部駐澳專員郭則范密函,澳門引渡漢奸戰犯案,p. 133,轉引自陳錫豪:《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52頁。

1945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 )12月6日,國民政府外交部代表接收日本駐澳門領事館完畢。日本駐澳門領事館檔案,轉引自房建昌:《從日本駐澳門領事館檔案看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寇在澳門的活動》,載《廣東文史》第4期,1998年。

1983

企業家、社會活動家、慈善家。廣東番禺人。少時讀過私塾,13歲即出外做工,15歲在順德陳村一間店舖當掌櫃,後到廣州發展,與何善衡、馬子登等相好組成“匯隆銀號”,出任經理。抗日戰爭廣州淪陷期間,避難到香港經商,1941年香港淪陷,轉到澳門經商,並投入金融界,任大豐銀號經理。40年代後期,大豐銀號擴展業務,創辦了包括銀行、餐廳、戲院、巴士和的士、自來水等公司,其事業突飛猛進,成為澳門工商鉅子。在澳門,舉凡愛國活動、社會福利、文教體育、慈善事業,他均出錢出力,經常出面調解社會糾紛。他對故鄉建設極為熱心,40年代後期擴建岳溪學校,50年代建造澄溪醫院,援建番禺縣造船廠,60年代捐贈汽車、拖拉機、機船等物品,1979年捐建番禺賓館。1981年捐資修蓮花塔,建縣人民醫院碧秋大樓、縣婦幼保健院,後又與霍英東等捐資修建大石大橋與著名的洛溪大橋。曾任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中華全國工商聯常委、中國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暨南大學校董會副董事長;又任澳門大豐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澳門東亞大學校董會主席、澳門立法會副主席。1983年12月6日病逝,澳門各界人士及祖籍番禺人士分別進行隆重悼念。

1983

1983年12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澳門立法委員、中華總商會會長、大豐銀行董事長何賢在香港逝世。中國黨政領導人向其家屬致哀。

1991

1991年12月6日,東方畫展在中華總商會展出。

1998

1998年12月6日,司警搜竹園圍破獲軍火庫,搜出AK47自動步槍、曲尺、手榴彈、黃色炸藥和傳呼機炸彈。

1998

1998年12月6日,中國公安部長助理兼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局長朱恩濤抵澳訪問。

1999

1999年12月6日,澳府與電訊公司簽署十年專營合約,跨越“九九”。

1999

1999年12月6日,身份證明司開始接受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特區護照。

2022

澳門學生默哀三分鐘,追悼已故前國家主席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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