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1月24日-1717年2月10日)1月20日及27日,在《巴西和印度來函》中,澳門總督馬玉向葡萄牙國王匯報對華煙草貿易情況︰澳門總督馬玉向國王匯報時稱,在澳門建立壟斷專賣是困難的,巴西煙草在中國有著巨大的潛在市場。他分析,現在澳門市場每年僅消化200阿羅巴的巴西煙草,需求量如此之低的原因是,中國南方和馬尼拉出產的煙草已經在市場上出現,並且在與葡萄牙產品競爭。澳門面臨的困難還有,就是缺乏對中國商人的約束力和對城中煙草商鋪銷售的控制權。葡萄牙專賣只能在葡萄牙社區或其他外國人社區得到保證。清朝官員是華人的精英階層,鼻煙是他們青睞的煙草製品。而他們的煙草供應主要來源於華人。馬玉最後還說,要在這個帝國推廣這一商品,只有通過低價銷售這個辨法讓他接受這種商品,王室財政就能獲得巨大的利潤。但是,葡萄牙煙草委員會與果阿煙草督察並沒有同意馬玉通過低價銷售的方式擴大市場份額的主張。1阿羅巴約合15公斤。索薩:《澳門與葡屬印度:殖民地治理、行政官及商業——以煙草為例》,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25—526頁。
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梅內澤斯(António José Te1es de Meneses)出任澳門第44任總督。梅內澤斯上任後,不僅頻頻與中國官方發生衝突,而且用極為殘暴的手段統治澳門的葡萄牙人,留下了一個“老虎”的惡名。梅內澤斯的肆意妄為很快激起葡萄牙官員和市民的公憤。當地最富裕、最有影響力的市民羅沙(Manuel Vicente Rosa)與市議員們一起策劃驅逐梅內澤斯的行動。羅沙勸説中國官員給葡印總督寫信,聲討梅內澤斯的罪行,並於1749年4月向葡印總督上達澳門居民有關驅逐梅內澤斯的請求。葡印總督決定罷免梅內澤斯,任命海軍上校美露(João Manuel de Mello)為新澳督,命令果阿高等法庭的法官庇利那(António Pereira e Silva)迅速前往澳門,仔細查核人們對梅內澤斯的指控。庇利那於1749年8月抵達澳門後,先後會見揭發、控訴梅內澤斯罪行的葡萄牙居民達80餘人,廣東方面也派已被免職的海防同知張汝霖及香山縣令暴煜參與了對梅內澤斯案的勘問。經過審判,罪行確立,這頭兇惡的“老虎”被遊街示眾,並於1750年1月27日被押回果阿。
乾隆十五年(1750年2月7日-1751年1月26日)1月27日,將被罷免的總督文東尼押送回果阿。先是,1749年8月,果阿高等法院法官庇利那抵達澳門後,廣東方面也派出前澳門同知張汝霖和香山縣令暴煜參加與對文東尼案件的勘問。澳門居民看到果阿的法官十分興奮,先後揭發、控訴文東尼罪行者達80餘人。經過審判,罪名確立,將若些按照夷法,“擬以抄家充發之罪”,還在法官衛隊的押解下,遊街示眾。後於本日“押解回國,聽該國王複核處治”。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15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碩色奏報葡萄牙住澳門兵頭安哆呢若些啲唎已被審明定罪折》,第252—253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1月24日─1782年2月11日)1月27日,英國著名鐘錶商之子小科克斯(John Henry Cox),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要求,來到廣州,開設鐘錶店,償還該公司的債務。3 月,在貿易季節結束後,他來到澳門,租居在其贊助者葡萄牙人若奧•卡瓦略(João de Carvalho)家裡。若奧•卡瓦略是當時在孟加拉和印度東海岸從事貿易的眾多葡萄牙商人之一,亦是英國商人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Jackson)定居澳門的擔保人。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47—148頁;J. M. Braga, A seller of "sing-song", Journal of Oriential Studies, Vol. 6,1961—1964, HKU, press,1967. 小科克斯之父約翰•科克斯(John Cox)為英國著名鐘錶匠及鐘錶商,因無力償還廣州商人的巨額債款而破產,並在困境中死去。
清嘉慶十一年(1806年2月18日─1807年2月6日)1月27日,因華人王時官與黑奴爭毆一事,香山縣丞吳兆晉諭令理事官若瑟.科英布拉,不得縱令黑奴滋事,嚴禁華夷因事鬥毆。先是,葡人燕那士的屋旁有華人住屋二小間,茲王時官混名咖喇吧,買築大廈,比舊樓築高六尺有餘,將燕那士屋窗遮蔽,理應照舊修復,反多添工匠,連夜興修。澳門理事官認為澳門地方房屋,止許照舊修復,例難新建,遂帶通事與差役、數名黑奴,通知王時官停止修築。後這些通事在街上遇到王時官,未入其門,適原業主林鱉與泥水匠,四邊埋伏在鄰居朱家,各執戈矛趨出,匠等擲石拋磚亂落。續又有鹽船水梢數十,各執長槍趕至,通事四散奔逃,近街各鋪,俱閉門以避。有一名與此無關的黑人,在鋪打坐,被林鱉等擒毆,頭顱遍傷。理事官遂向香山縣丞投狀。為此,香山縣丞飭令王時官暫行停工,並查明黑奴受傷事。後據華人韋亞全、曾亞全、王亞坎等負傷稟報,俱被黑奴用石擲傷,當經飭諭延醫調治在案。《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民人王時官買屋高築致與黑奴爭毆事下理事官諭》,第323頁。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2月10日─1900年1月30日)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與當地僑商李福基等集議創立“保大清皇帝公司(即保皇會)”,原擬總公司駐地設在澳門與橫濱兩地,但他們認為澳門更為合適。10月底,康有為假道日本來到香港,在港居停兩個多月,並於1900年1月27日離港赴新加坡。在此期間,康有為在香港親自指揮部屬將保皇會總部設立於澳門水坑尾大井頭4號。澳門保皇會初設時負責人為康門弟子王鏡如。1900年4月,康門另一弟子徐勤從南洋返回澳門,接替王鏡如主持保皇會的工作。其他保皇會成員則主要是《知新報》的班底。何廷光任財務總管(又稱保皇總公司大經理);陳世廉,康門弟子,保皇會成立初期協助王鏡如主持會務;葉湘南,康門弟子,1900年夏從日本來澳,協助徐勤主持會務;韓文舉,康門弟子,曾任《知新報》撰述,1900年奉命從日本返澳,參加保皇會工作;何樹齡,康門弟子,曾任《知新報》撰述;歐榘甲,康門弟子,《知新報》主要撰稿人,1900年夏奉命從日本返澳,參加保皇會工作;梁炳光、張學璟、羅潤南,均為康門弟子,奉派來澳參加保皇會活動。劉楨麟、鄺壽民、梁應騮,亦為康門弟子,參入澳門保皇會活動。澳門保皇會成立後,組織十分渙散,各項工作均未走向正規,以致引起海外各地保皇派人士不滿。1900年四五月間,康有為為了加強保皇總會的工作,先後調派徐勤、歐榘甲、葉湘南等人返澳,並指示徐勤等“港澳辦事,當分內政、外交、理財、書札”,並大致分工為葉湘南理財、徐勤主外交、王鏡如總內政。但澳門保皇會運作不良的狀況並沒有任何好轉,直至1901年初,澳門保皇會停止工作。1900年4月29日梁啟超致函康有為稱,何廷光名為總理,實際決策者仍為王鏡如和陳世廉。參見丁文江等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33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87—89、133、244—265頁;丁文江等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29—230頁;方志欽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33頁;趙春晨:《歷史激流中的澳門:1900年》,載《文化雜誌》第43期,2002年。
民國九年 (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月27日,葡方代表則向伍朝樞提出了四項反提案條款:一、葡中兩政府允各派委員解決劃界全案。該委員會在四個月內開第一次會議。二、若兩政府所派委員在三個月內不能解決,兩政府允將此案交付仲裁。三、由兩政府所派委員開始談判之時起至劃界終結時止,青洲島北面之工程全行停止。四、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以前所造工程,葡國政府允於委員會中不作為葡國主權所有之辯論材料。不過,談判之中,伍朝樞表示反對第二、三、四條款,認為中方只能照辦葡方提案第一款。最後雙方未能消除分歧,無法達成最終協定。《澳門專檔》第4冊《外交部收葡司路華代使照會》、《外交部收政務會議致軍政府外交部諮》,第363─367頁。
民國九年 (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月27日,粵澳雙方代表下午2時在廣州舉行會談,澳門代表為廣州總領事阿馬德烏.司路華、澳門駐軍參謀長金美時 (J. Cunha Gomes)、澳門華民政務司長美仙地.佐治 (José Vicente Jorge),廣州軍政府代表為外交部次長伍朝樞、外交部政務司長李錦綸、外交部委派交涉員林子峰,會議整整持續四個小時之久。會上,中方首席代表伍朝樞提出三項條款:一、當地界未經劃定之時,在爭執地段內,無論在水在陸,不得有建築、挖掘作為安置浮標等事,惟為輪船來往免港口淤塞之絕對必要工程不在此限。此節廣州政府將派代表往澳門決定之。二、中國軍艦在澳門附近海面航行,不得再有簽押文書之儀式。三、中國當局將發出佈告,聲明近日增派之兵係屬和平性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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