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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604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1月27日,《澳門聖保祿學院年報》稱,荷蘭人剛剛剽劫了澳門的3艘貨船,造成了澳門人巨大的損失,市民們感到沮喪。阿儒達宮圖書館1604年《澳門聖保祿學院年報》,轉自李向玉的《漢學家的搖籃: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第64頁。

1614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2月9日─1615年1月28日)1月27日,日本德川政府頒佈禁令將所有基督教傳教士驅逐出日本。但德川家康(とくがわいぇゃす)當時明確指出,他的禁令只針對傳教士,來自澳門的商人將繼續受到歡迎。C.R.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65. C.R.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rn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84.

1616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2月17日─1617年2月5日)1月27日,《澳門聖保祿學院年報》記載,在學院的初級部中,有一位神父教授讀寫和計算,還有一位神父教唱歌。Cartas Ãnuas do Colégio de Macau(1594—1627), 27—1—1616, 轉自李向玉的《漢學家的搖籃: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第30頁。

1651

順治八年(永曆五年/1651年1月21日-1652年2月8日)1月27日,署整飭兵備廣東巡視海道兼市舶事李士璉轉呈香山提調澳官吳斌臣等呈繳濠鏡澳彝目委黎多等呈詞,稱葡人“梯山帆海,觀光上國,僑居濠鏡澳,貿易輸餉,百有餘年。茲際清朝闓澤,舉澳叟童,莫不歡聲動地”。表示希望歸順清朝。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撫李棲鳳題報澳門夷目呈文投誠祈請同仁祝等情本》,第23頁。

1657

順治十四年(永曆十一年/1657年2月13日-1658年2月1日)1月27日,葡萄牙國王致葡印總督的一封信稱:澳門城現已完全破產,航行澳門十分危險,因為荷蘭人已佔領巽他海峽。 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ōes, Vol. 26, p. 198.

1684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月15日-1685年2月2日)1月27日,第一批巴黎外方傳教會的成員入華,陸方濟(François Pallu)神父是第一位真正到達中國(福建)的宗座代牧主教。他要求實現英諾森十世(Inocêncio X)於1678年10月1日敕書中規定的宣誓。

1716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1月24日-1717年2月10日)1月20日及27日,在《巴西和印度來函》中,澳門總督馬玉向葡萄牙國王匯報對華煙草貿易情況︰澳門總督馬玉向國王匯報時稱,在澳門建立壟斷專賣是困難的,巴西煙草在中國有著巨大的潛在市場。他分析,現在澳門市場每年僅消化200阿羅巴的巴西煙草,需求量如此之低的原因是,中國南方和馬尼拉出產的煙草已經在市場上出現,並且在與葡萄牙產品競爭。澳門面臨的困難還有,就是缺乏對中國商人的約束力和對城中煙草商鋪銷售的控制權。葡萄牙專賣只能在葡萄牙社區或其他外國人社區得到保證。清朝官員是華人的精英階層,鼻煙是他們青睞的煙草製品。而他們的煙草供應主要來源於華人。馬玉最後還說,要在這個帝國推廣這一商品,只有通過低價銷售這個辨法讓他接受這種商品,王室財政就能獲得巨大的利潤。但是,葡萄牙煙草委員會與果阿煙草督察並沒有同意馬玉通過低價銷售的方式擴大市場份額的主張。1阿羅巴約合15公斤。索薩:《澳門與葡屬印度:殖民地治理、行政官及商業——以煙草為例》,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25—526頁。

1750

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梅內澤斯(António José Te1es de Meneses)出任澳門第44任總督。梅內澤斯上任後,不僅頻頻與中國官方發生衝突,而且用極為殘暴的手段統治澳門的葡萄牙人,留下了一個“老虎”的惡名。梅內澤斯的肆意妄為很快激起葡萄牙官員和市民的公憤。當地最富裕、最有影響力的市民羅沙(Manuel Vicente Rosa)與市議員們一起策劃驅逐梅內澤斯的行動。羅沙勸説中國官員給葡印總督寫信,聲討梅內澤斯的罪行,並於1749年4月向葡印總督上達澳門居民有關驅逐梅內澤斯的請求。葡印總督決定罷免梅內澤斯,任命海軍上校美露(João Manuel de Mello)為新澳督,命令果阿高等法庭的法官庇利那(António Pereira e Silva)迅速前往澳門,仔細查核人們對梅內澤斯的指控。庇利那於1749年8月抵達澳門後,先後會見揭發、控訴梅內澤斯罪行的葡萄牙居民達80餘人,廣東方面也派已被免職的海防同知張汝霖及香山縣令暴煜參與了對梅內澤斯案的勘問。經過審判,罪行確立,這頭兇惡的“老虎”被遊街示眾,並於1750年1月27日被押回果阿。

1750

乾隆十五年(1750年2月7日-1751年1月26日)1月27日,將被罷免的總督文東尼押送回果阿。先是,1749年8月,果阿高等法院法官庇利那抵達澳門後,廣東方面也派出前澳門同知張汝霖和香山縣令暴煜參加與對文東尼案件的勘問。澳門居民看到果阿的法官十分興奮,先後揭發、控訴文東尼罪行者達80餘人。經過審判,罪名確立,將若些按照夷法,“擬以抄家充發之罪”,還在法官衛隊的押解下,遊街示眾。後於本日“押解回國,聽該國王複核處治”。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15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碩色奏報葡萄牙住澳門兵頭安哆呢若些啲唎已被審明定罪折》,第252—253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1771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2月15日─1772年2月3日)1月27日,果阿葡印政府命令議事會出售新落成的總督官邸,所得款項撥入王室金庫。出售的原因是地點選擇不得當。還命令購買新的總督官邸。如資金不夠,則命令以建造者的財產補足。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65頁。

1781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1月24日─1782年2月11日)1月27日,英國著名鐘錶商之子小科克斯(John Henry Cox),根據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要求,來到廣州,開設鐘錶店,償還該公司的債務。3 月,在貿易季節結束後,他來到澳門,租居在其贊助者葡萄牙人若奧•卡瓦略(João de Carvalho)家裡。若奧•卡瓦略是當時在孟加拉和印度東海岸從事貿易的眾多葡萄牙商人之一,亦是英國商人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Jackson)定居澳門的擔保人。潘日明:《殊途同歸:澳門的文化交融》,第147—148頁;J. M. Braga, A seller of "sing-song", Journal of Oriential Studies, Vol. 6,1961—1964, HKU, press,1967. 小科克斯之父約翰•科克斯(John Cox)為英國著名鐘錶匠及鐘錶商,因無力償還廣州商人的巨額債款而破產,並在困境中死去。

1799

清嘉慶四年(1799年2月5日─1800年1月24日)1月27日,澳門方面傳來消息,有6艘船從澳門東面海域駛來,可以確定,是西班牙和法國的艦隊。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正有11艘商船準備離開黃埔返回倫敦,其護航艦隊有“勇猛”(Intrepid)號、“貞女(Virginie)”號和“自大(Arrogant)”號,其中“勇猛”號有船員500人。雙方在澳門近海發生一場戰鬥,未見勝負;此後,法、西艦隊碇泊老萬山,英國艦隊則碇泊大橫琴的雲雀灣。31日,法、西艦隊駕船離開,而英國艦隊則轉泊於氹仔。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2卷,第632—633頁。

1804

清嘉慶九年(1804年2月11日─1805年1月30日)1月27日,澳門第六號額船開往馬尼拉貿易。《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六號船事下理事官諭》,第199頁。

1806

清嘉慶十一年(1806年2月18日─1807年2月6日)1月27日,因華人王時官與黑奴爭毆一事,香山縣丞吳兆晉諭令理事官若瑟.科英布拉,不得縱令黑奴滋事,嚴禁華夷因事鬥毆。先是,葡人燕那士的屋旁有華人住屋二小間,茲王時官混名咖喇吧,買築大廈,比舊樓築高六尺有餘,將燕那士屋窗遮蔽,理應照舊修復,反多添工匠,連夜興修。澳門理事官認為澳門地方房屋,止許照舊修復,例難新建,遂帶通事與差役、數名黑奴,通知王時官停止修築。後這些通事在街上遇到王時官,未入其門,適原業主林鱉與泥水匠,四邊埋伏在鄰居朱家,各執戈矛趨出,匠等擲石拋磚亂落。續又有鹽船水梢數十,各執長槍趕至,通事四散奔逃,近街各鋪,俱閉門以避。有一名與此無關的黑人,在鋪打坐,被林鱉等擒毆,頭顱遍傷。理事官遂向香山縣丞投狀。為此,香山縣丞飭令王時官暫行停工,並查明黑奴受傷事。後據華人韋亞全、曾亞全、王亞坎等負傷稟報,俱被黑奴用石擲傷,當經飭諭延醫調治在案。《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民人王時官買屋高築致與黑奴爭毆事下理事官諭》,第323頁。

1823

清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1月27日,一艘大西洋小船因公來澳門。因澳門額船第四號祿地里古·安多尼船於上年五月內開出貿易,不複回澳門,清政府令由該小船頂補第四號船額缺營生。理事官德烏斯·卡斯特羅為此船出具載貨來澳並無違禁夾帶等弊甘結,稱其由大西洋因公來澳門小船頂補第四號船,裝載洋酒、番帽、牛腸等貨物。《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理事官出具四號船載貨來澳並無違禁夾帶等弊甘結》;《理事官開列四號船貨物清單》,第204—205頁;《理事官遵報頂補四號額缺大西洋小船炮械商梢貨物報單之二》,第231頁。

1847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2月15日─1848年2月4日)1月27日,澳門議事公局委任文森特.若爾熱(José Vicenee Jorge)、佩雷拉.席爾維拉(Francisco António Pereira da Silveira)、若奧.馬葵士(Francisco João Marques)和若瑟.維克多(António José Victor)神父組建一個委員會,為澳門青年制定教育計劃。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38.

1851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1月27日,澳門管理華人事務官勞倫索.馬葵士發佈告示:現查得大街各圍裡有屋窩藏匪類,夜間出來偷搶。本西洋官當留心查明,已悉該匪頭等名,合行曉諭在澳各居大街等處良民知悉,爾等欲免咎累,切勿容留此等奸細,且不許鄰舍有窩匪之者,凡疑有奸細所住之處,應即前來通報,必定相護查拿,各宜知悉。大街,又稱營地大街,故稱澳門大街,亦即所謂澳門街。大街自明朝以來,即為諸夷薈萃之地,故又有澳夷聚廬之稱。聚廬大街之北石閘門外,昔有“畏威”、“懷德”兩街(即今之關前街及關前後街)。王文達:《澳門掌故》,第173—174頁。《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1月18日第9號。

1883

光緒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1月27日,《澳門政府憲報》第4號刊載1882年12月海事及海外部國務秘書第75號和76號公文,指出為參加於1884年在阿姆斯特丹舉辦的“殖民地國際醫藥展覽會”,所有展品應在澳門與帝汶省集中。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28頁。

1899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2月10日─1900年1月30日)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與當地僑商李福基等集議創立“保大清皇帝公司(即保皇會)”,原擬總公司駐地設在澳門與橫濱兩地,但他們認為澳門更為合適。10月底,康有為假道日本來到香港,在港居停兩個多月,並於1900年1月27日離港赴新加坡。在此期間,康有為在香港親自指揮部屬將保皇會總部設立於澳門水坑尾大井頭4號。澳門保皇會初設時負責人為康門弟子王鏡如。1900年4月,康門另一弟子徐勤從南洋返回澳門,接替王鏡如主持保皇會的工作。其他保皇會成員則主要是《知新報》的班底。何廷光任財務總管(又稱保皇總公司大經理);陳世廉,康門弟子,保皇會成立初期協助王鏡如主持會務;葉湘南,康門弟子,1900年夏從日本來澳,協助徐勤主持會務;韓文舉,康門弟子,曾任《知新報》撰述,1900年奉命從日本返澳,參加保皇會工作;何樹齡,康門弟子,曾任《知新報》撰述;歐榘甲,康門弟子,《知新報》主要撰稿人,1900年夏奉命從日本返澳,參加保皇會工作;梁炳光、張學璟、羅潤南,均為康門弟子,奉派來澳參加保皇會活動。劉楨麟、鄺壽民、梁應騮,亦為康門弟子,參入澳門保皇會活動。澳門保皇會成立後,組織十分渙散,各項工作均未走向正規,以致引起海外各地保皇派人士不滿。1900年四五月間,康有為為了加強保皇總會的工作,先後調派徐勤、歐榘甲、葉湘南等人返澳,並指示徐勤等“港澳辦事,當分內政、外交、理財、書札”,並大致分工為葉湘南理財、徐勤主外交、王鏡如總內政。但澳門保皇會運作不良的狀況並沒有任何好轉,直至1901年初,澳門保皇會停止工作。1900年4月29日梁啟超致函康有為稱,何廷光名為總理,實際決策者仍為王鏡如和陳世廉。參見丁文江等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33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編:《康有為與保皇會》,第87—89、133、244—265頁;丁文江等編:《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29—230頁;方志欽編:《康梁與保皇會——譚良在美國所藏資料匯編》,第33頁;趙春晨:《歷史激流中的澳門:1900年》,載《文化雜誌》第43期,2002年。

1919

民國九年 (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月27日,葡方代表則向伍朝樞提出了四項反提案條款:一、葡中兩政府允各派委員解決劃界全案。該委員會在四個月內開第一次會議。二、若兩政府所派委員在三個月內不能解決,兩政府允將此案交付仲裁。三、由兩政府所派委員開始談判之時起至劃界終結時止,青洲島北面之工程全行停止。四、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以前所造工程,葡國政府允於委員會中不作為葡國主權所有之辯論材料。不過,談判之中,伍朝樞表示反對第二、三、四條款,認為中方只能照辦葡方提案第一款。最後雙方未能消除分歧,無法達成最終協定。《澳門專檔》第4冊《外交部收葡司路華代使照會》、《外交部收政務會議致軍政府外交部諮》,第363─367頁。

1919

民國九年 (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月27日,粵澳雙方代表下午2時在廣州舉行會談,澳門代表為廣州總領事阿馬德烏.司路華、澳門駐軍參謀長金美時 (J. Cunha Gomes)、澳門華民政務司長美仙地.佐治 (José Vicente Jorge),廣州軍政府代表為外交部次長伍朝樞、外交部政務司長李錦綸、外交部委派交涉員林子峰,會議整整持續四個小時之久。會上,中方首席代表伍朝樞提出三項條款:一、當地界未經劃定之時,在爭執地段內,無論在水在陸,不得有建築、挖掘作為安置浮標等事,惟為輪船來往免港口淤塞之絕對必要工程不在此限。此節廣州政府將派代表往澳門決定之。二、中國軍艦在澳門附近海面航行,不得再有簽押文書之儀式。三、中國當局將發出佈告,聲明近日增派之兵係屬和平性質之意。

1943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1月27日,全澳歌姬為貧民籌募寒衣舉行遊藝會。傅玉蘭主編:《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110頁;《同善堂100周年特刊 (1892-1992)》第107頁。

1943

拍攝時間: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一月二十七日。 前排左起:趙健、譚福賢、朱給、蘇日行 前排左六起:陳雨鏗、黃蘇、蔡文軒 前排左十起:劉叙堂、葉子如、曾奇玉、陳鏞光(右四)。

1967

1967年1月27日,由澳督府秘書長波治少校、立法委員會副主席左次治(Adolfo Adroaldo Jorge)以及崔樂其組成的澳葡代表團,在柯正平陪同下,下午4時40分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的代表進行最後一次會議。兩天後,在一片節日氣氛中,數百人集合在澳門商會大樓,進行文件簽署儀式,總督嘉樂庇在13人委員會成員面前草簽“澳門政府對澳門各界同胞代表所提抗議的答覆”以及“澳門政府接納和執行廣東省外事處處長提出的四項要求的文件”。

1984

1984年1月27日,應澳督高斯達(Almeida e Costa)請求,葡萄牙斯總統恩尼斯(Ramalho Eanes)解散澳門立法會,在輿論界引起強烈反應。總督擬打破與立法會主席宋玉生領導的保守派土生人士之間的政治僵局,重新進行選民登記,擴大選民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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