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2月19日-1720年2月7日)12月6日,澳門議事會向葡印總督稟報關於澳門與巴達維亞的航行問題;總督曾下令每年只能派四艘船去巴達維亞,議事會在大會上已經就此作出決定;兩位重要商人沒有參加該會——當時被關押的安東尼奧.多烏特爾和正在生病的克依羅斯.佩雷拉(Manuel de Queirós Pereira)神父。這兩個人於1719年10月30日向議事會和總督提出反對意見,議事會和總督同意了他們的意見。他們的理由是:巴達維亞是當時唯一能獲得巨大租船費的港口;由此獲得的利潤可以供養澳門的很多軍官和海員;這些利潤可以維持他們“因為船隻和財產遭受巨大損失”而大受影響的家庭;克依羅斯和烏特爾的家庭“用二千兩白銀也難以支撐”。因此,這一禁令造成的損失太大,他們不能接受。因為,如果這些船隻不去巴達維亞,就會“在河中擱淺和腐朽”,因為誰也不肯拿船隻到其他港口冒險;況且議事會也要遭受損失,因為在上一年議事會對“與巴達維亞的海上貿易的徵稅達三萬兩白銀”。中國人出海貿易的禁令取決於中國皇帝,皇帝可能開放海上航行,那麼澳門貿易就徹底被毀。澳門和它的市民靠的是船主們。1719年12月20日,議事會作出對船主們有利的決定。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Vol.2, p.301;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210.
澳門市議事局,既成立矣。在當時只不過是澳門土生葡人之行政機構而已。而中國尚設有澳門縣丞,以專責察理澳門民夷者也。惟澳葡對其自己之議事局,自當有權維系之者,據朱薩士之《澳門史》云:“自從一五八零年以還,澳門已有葡政府委任之治安判事(委黎多Ouvidor),其任命權雖非由澳門土生葡人選舉,但仍須得澳門土生葡人同意,始能行使職權也。及至澳門市議事局成立,即由澳門之行政長官、治安判事、葡舶司令、及澳門土生之葡人代表,共四人合组而成者云。”又據龔翔麟之《珠江奉使記》載稱:“澳中議事亭,蕃目四人,受命於其國,更番董市事。凡市經四人議,衆莫敢違。及官司有令,亦必下其議於四人者。議得。當以報聞。”中國官吏方面,對議事亭之行政權,初時雖遭到兩廣總督陳瑞之詰責,及受賄後,則持放任態度。惟中國地方官對於澳門之司法權,則一向堅持節制。如萬曆時,香山知縣蔡善繼條議制澳事,據《香山縣誌》錄稱:“香山知縣蔡善繼甫履任,即條議制澳十則,上之。未幾澳弁以法繩夷目,夷譁,將為變。善繼單車馳往,片言解,縛悍夷至堂皇下,痛笞之,故事夷人無受笞者。善繼素廉介,夷人信之,故帖息。”觀此,蔡善繼之廉介,與陳瑞之貪賄,相去遠矣。故後來澳門之司法權,一直都由中國官吏保持。迨至清朝道光時,迺由澳門兵頭亞馬勒,搗毀議事亭之御碑後,中國在澳門之司法權才停止耳。澳門議事局成立後,澳葡遂擬向中國方面承購該議事亭地,及其後方之華人屋宇地段,以為改建新議事局,及監牢之用。據一七八三年十二月六日,澳葡議事局之判事官關耶氏(J•J•Mendes da Cunha)署名之檔案,曾提及謂:“嘗與地段業主商訂價值,承買該地,以備重新興建議事局及監牢,並附送該建築全面圖則云。”隨於一七八四年,澳葡建築成現在之議事局。故現在議事局之面目,已非如昔日之紅牆綠瓦,中國之亭台格式,只留有議事亭之名耳。試觀其三角形之破風,伊奧匿式之門柱,厚厚的坭牆,處處表現出一派古老樸實的西方建築姿態。據柏力架著之《美麗的澳門(Picturesque Macao)》說:“當時議事局之建築,其營造經費,屬於中國當時現行之貨幣,為白銀八萬両云。”及至一九四零年,澳葡當局更將此古老建築物之內外全部,重修整飾,惟仍保存其門面原有之樸素輪廓。至於其內部之粉飾,大堂之陳設,傢私之佈置,悉照昔日葡王約翰第五皇朝時代之圖案式樣配置。由香港蘭卡喇佛公司承造者。當初該建築物,原為前方作議事局,後方作監牢。後來賈伯樂提督街之監獄建成後,才將局後之監牢拆卸。當年其傍有監牢斜巷之稱,現則改稱東方斜巷矣。澳門議事亭,在明末時期,實為中國向澳葡辦理外交事宜之唯一對象,所以一切有關夷務,均在議事亭宣諭,或交由澳葡議事亭判事辦理。如英國人在明末第一次到中國,初擬通商,詎在虎門發生衝突,被中國官吏扣留人貨。事後中國當局責令澳葡議事亭判事,將英國人貨具保領回澳門,然後驅逐出境。蓋斯事迺英人最初來中國事跡,與議事亭有關者。據《中西交通史料匯編》張星烺之《明代中國與歐洲之交通》篇內略謂:“明朝崇積十年(一六三七)。英王査理ー世組織東方印度公司、擬来中國通商,委任威德爾(Weddell)為主任,蒙忒內(N. Mountney)為總經理,授以軍法全權。一行人駕帆船,經印度抵達澳門海外,澳葡百端阻其通商,迫得轉泊虎門,侵擾炮台。威嘗接澳葡議事會來書稱:英人來廣東貿易,妨害葡人利益,故請其速離中國海岸……”又據《明清史料》有《兵部題(朱名會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內洋洋萬言,詳敘該事。大約述稱:“紅夷貨舡五隻,於崇禎十年六月間來粵,潛泊虎門,欲擾銃台。官兵堵禦,及放火攻之。又先後在潖州附近,及廣州揭邦俊宅,緝獲夷目三人,夷奴二人,及奸攬李葉榮暨華洋貨物等。後來轉諭澳夷有云:貿易之權,仍歸諸澳;羈留之夷,仍歸諸澳;而相機解散之責,仍歸諸澳。而市舶司稱:曾到澳會同香山縣寨差官,及提調備倭各官,喚令通夷事目攬頭等至議事亭宣諭,督促赴省具結。旋由澳夷嚟哆(即議事亭判事)起文,將紅夷五人,及銀貨等具領回澳。後呈報夷舡於十一月二十六日開洋云。”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2月2日─1784年1月21日)12月6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門德斯‧官也與業主商購今議事亭地段之土地,並以澳門幣2000元承買該地,準備重建議事會大樓及監獄。建築方策由帕德里希奧(Patrício de S. José)神父編制,並設計好新議事會大樓的全部圖則。到1784年,新議事會大樓竣工,總共耗資8萬兩白銀。 新議事會大樓高兩層,基礎部分是花崗石,其餘部分,包括壁柱在內,用灰漿和磚頭砌成。屋頂由柱子支撐,檐口飾有綠色彩釉花瓶。大門山牆、門牌坊及窗戶均為古希臘式。建築物十分寬敞,裡面有一座“無原罪聖母小教堂”,議事會成員在開始處理公務之前,在這裡聽彌撒。在大門的上方鐫刻有葡萄牙紋章,其下刻有“無與倫比忠貞的天主聖名之城”的銘文。但阿奎諾‧吉馬良斯(José de Aquino Guimarães)1828年評價稱:議事會大樓寬敞但不雅觀。1830年錢納利(George Chinnery)所繪的議事會大樓建築與今天大同小異,只是正面部分不同。Rogério Beltrão Coelho, Leal Senado de Macau, p. 17, p. 27;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28—29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81頁。
1839年(清道光十九年)2月,林則徐在廣州創立的翻譯房出版《澳門消息報》,用漢語報道外國人在華活動動態。每月還將發過的文章分類匯總在《澳門月報》上。3月9日,澳門議事會頒佈法令,禁止在澳門收存、吸食鴉片,嚴禁各國居民向捲入鴉片買賣的中國人提供庇護。3月22日,義律請求澳門總督對英國僑民提供保護。邊度(Adrião da Silveiro Pinto)總督接受了請求,但申明所有捲入鴉片交易糾紛的英國人不在此列。4月1日,前山寨守官致函澳門檢察官利馬(José Baptista de Miranda e Lima),轉達欽差大臣要澳門交出所有鴉片的命令。4月27日,前山寨守官致函澳門檢察官,命令在3日內必須交出所有藏於葡萄牙居民家中的鴉片,否則將封閉澳門進出通道。5月24日,英駐華貿易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上尉和英國商人離開廣州前往澳門。8月26日,由於澳葡政府在中英交惡中宣佈中立,在澳門居住的所有英國人,在義律的勸說下,離開澳門前往香港。9月3日,欽差大臣林則徐訪問澳門。在蓮峰廟召見澳門葡萄牙官員,勒令私藏鴉片者一律在限期內上繳,否則嚴懲不貸。9月12日,義律請求邊度總督允許英國商人到澳門避難,並建議將澳門外港作為英國人貿易中心。邊度總督拒絕了上述建議。11月3日,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12月6日,清朝官府下令禁止英國人在澳門逗留。
《知新報》第一百三十期刊登《儒教宗旨述》、《蕭何治未央宮論》、《荷使入京先聲》、《直藩被監緣由》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12月6日,巴波沙乘法國郵船抵達香港,8日至澳門出任總督,直至1931年。這是巴波沙第二次出任澳督,其政府對澳門華人採取“誠信相孚”的政策,對澳門華人“其行政設施皆本友善之精神,務以適合華人性質及風俗習慣為宗旨”,澳門社會內部的反葡、仇葡情緒逐漸平息,緊接着粵澳長期爭執不休的勘界問題也不再提及,雙方進入和平共處時期。《關於澳門新總督就任件》,載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下册),第2083頁;陸翼南:《葡人治澳之政績》,載《澳門年鑒:1927年》,澳門歷史檔案館藏鉛印本,1927年,第104頁;陳席儒:《澳門年鑒書後》,載《澳門年鑒:1927年》,第105頁;《(廣州)民國日報》1926年12月8日。
企業家、社會活動家、慈善家。廣東番禺人。少時讀過私塾,13歲即出外做工,15歲在順德陳村一間店舖當掌櫃,後到廣州發展,與何善衡、馬子登等相好組成“匯隆銀號”,出任經理。抗日戰爭廣州淪陷期間,避難到香港經商,1941年香港淪陷,轉到澳門經商,並投入金融界,任大豐銀號經理。40年代後期,大豐銀號擴展業務,創辦了包括銀行、餐廳、戲院、巴士和的士、自來水等公司,其事業突飛猛進,成為澳門工商鉅子。在澳門,舉凡愛國活動、社會福利、文教體育、慈善事業,他均出錢出力,經常出面調解社會糾紛。他對故鄉建設極為熱心,40年代後期擴建岳溪學校,50年代建造澄溪醫院,援建番禺縣造船廠,60年代捐贈汽車、拖拉機、機船等物品,1979年捐建番禺賓館。1981年捐資修蓮花塔,建縣人民醫院碧秋大樓、縣婦幼保健院,後又與霍英東等捐資修建大石大橋與著名的洛溪大橋。曾任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中華全國工商聯常委、中國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暨南大學校董會副董事長;又任澳門大豐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澳門東亞大學校董會主席、澳門立法會副主席。1983年12月6日病逝,澳門各界人士及祖籍番禺人士分別進行隆重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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