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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年(永曆七年/1653年1月29日-1654年2月16日)1月29日,由荷蘭東印度公司(VOC)商務員施合德爾(Frederick Schedel)率領的快船“波倫尼( Bruynvis )”號抵達廣州河口,要求進貢通商。平南王尚可喜藩府參將沈上達及廣東鹽課提舉白萬舉均以“互市之利”說服尚可喜,應允許荷蘭人通商。同時,荷蘭人給平南王尚可喜及靖南王耿繼茂送來了“重金和禮品”。2月10日,廣東方面既允諾荷蘭人進入廣州貿易,還提供了三處供荷蘭人選擇使用的長期性商館和住宅。這一次貿易荷蘭人獲利20751.45兩白銀,利潤達200%。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370頁。 黃佛頤:《廣州城坊志》卷5《懷遠驛》引《壬申南海續縣志》之《恭岩札記》。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371--372頁。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372--375頁。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1月26日-1714年2月13日)1月25日,康熙帝致葡王若奧五世的信帶到廣東,廣東巡撫滿丕傳召西教士穆德我、李若瑟,將信交付二人帶往澳門,並囑咐務必在澳門停泊船隻啟航西洋之前趕到,以便將信帶往西洋。穆德我因病未去。李若瑟於28日趕到澳門,遂將康熙帝之信函交給船主卡洛斯.托雷斯。同時又將京城西洋人蘇霖寄給澳門西洋人的書信轉交給澳門理事官路易斯.施利華(Luís da Silva)。29日,澳門大船“聖安娜.聖若阿金(S. Ana e S. Joaquim)”號帶著康熙帝給葡萄牙國王的信離開澳門,駛往葡萄牙。《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廣東巡撫滿丕奏聞將遵旨寄往西洋書函交西洋人李若瑟送至澳門交船主帶往西洋摺》,第100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 紀》,第85頁稱赴葡船隻啟航時間為第二年的1月14日,與中文檔案異。
清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1月29日─1817年2月15日)1月8日,英國鴉片商人托瑪斯·比爾因欠債高達402485元無法償還而逃跑並躲藏起來,東印度公司特選委員會分別致函澳門總督、美國領事和公司船隊隊長等,希望他們幫助將其找出來。15日,特選委員會前往澳門稱7個鴉片保管人中有5個推卸責任。29日,對托瑪斯·比爾的財產交由一個委員會進行清理。清理比爾財產時發覺,比爾的財產絕大部分是和澳門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曆的賬目混在一起的,他們似乎雙方約定從事鴉片投機,並將貨物運往巴西和其他地方。葡萄牙政府的法令是禁止法官從事任何貿易的;而像比爾這樣的外國人是不能從事澳門與巴西或歐洲任何口岸之間的貿易的,結果這些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卷入這種交易的財產將被沒收。當時還存在一種懷疑,即眉額帶曆挪用澳門委託他經營的孤兒基金和其他慈善基金。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237頁。
巍峨瑰麗,雄冠遠東教區之聖保祿教堂和修院,自一八三五年被燬後,耶穌會士既早遭逮捕,故教堂之重建,實再無人代謀矣。留下斷垣殘瓦,淪作廢墟。遂由議事公局於同年四月八日,委派主教之代辦人佛郎高神甫(Candido Goncalves Franco)將其闢作墳場,蓋其坭墻甚厚,可以挖空內壁,埋棺墻中,一如古代羅馬之宗教葬禮。迨至一八三六年五月十四日議事公局再將之交與仁慈堂管理。令凡來葬者,均須納費以充善款,並指定以五千元另闢貧者墓地。此種辦法雖已獲得仁慈堂同意,但當時之亞馬勒兵頭(Ferreira do Amaral),竟於一八三七年二月九日頒一諭令,着該墳場應按照教會規律,交回教會管理,定於六月一日開始執行。又在一八三八年令將各危墻一律拆矮──至二十五尺高,以保安全。一八四三年海外殖民局曾尋得一記載,茲錄述如下: “大三巴遺址利用作墳場辦法,將各危墻改矮至一半,各廢柱平衡排置,另用磚砌成一小道於其上,直貫全場。教士古墓則開穴墻中,各普通墳則平葬道旁,入路兩傍之拱窿則放置骨石。於教堂舊址另築一小祭壇,以為葬禮前之祭祀處。場內遍植柏樹。凡來葬者均須繳稅,撥充仁慈堂善款。場外鄰近,預留將來擴充餘地。石門牌坊則保存無損,俾資後人瞻仰。此種任務,從一八三七年起,交由聖約瑟修院(College of St. Joseph)之上司負責。”云云。自聖保祿教堂和修院遭焚後,當局迺將其殘址改作墳場。原來教堂背後之鐘樓上,本有大鐘兩面,迺澳門舊日出名之波加勞造炮廠(Tavares Bocarro's Foundry)所鑄者,亦被遷移安置於牌坊之第二層左右兩窗框內,作為葬禮鳴報喪鐘之用。嗣是該墳場一向被沿用,作為教徒及西人之墓地,直至一八五四年十一月二日才停止安葬。至一八七八年鴉高士子爵(Viscount Pa ç o d’Arcos)來任澳門兵頭時,迺下令將前時所葬下各墓,一律遷葬於西洋墳(St. Miguel)內。所有斷壁危墻,悉數夷為平地。至是兩個古鐘,亦失其所在。所遺之教堂殘碣及墓碑,或移作鄰近房屋建築墻腳,或用船載往呂宋之馬尼刺(Manila),敷砌古城街邊。後來更將牌坊背後之廢地,闢成花圃草坪,門口加建鐵閘,用以點綴和保護此名勝古蹟。迨至近年各處旅客來遊日衆,澳門工務局遂將該牌坊右側修院廢址(此地曾為貧民巢窟,嘗遭火災多次,後來當局迺將貧民移居台山,尚遺留破屋多間)之破屋拆去,新闢一斜坡馬路,以利汽車來往,從此遊客稱便矣。大三巴牌坊,即為澳門名勝古蹟之一,亦為澳門唯一之突出標誌。歷盡數百烽火風暴,猶安然獨存。曾經吸引多少古今名人,幾許中西遊客,為之興懷,為之歌詠。在中國詩詞方面,前章已略舉例。至於西文詩歌,最能噲炙人口者,當推一八五五年香港總督包令約翰 (Sir John Bowring)所寫之“榮哉寶架”:(In the Cross of Christ Glory!)—歌,其曲譜又為英國音名家康奇(Ithamar Conkey)所作,稱為世界名曲之一,惜其歌詞太偏重宗教。三巴古坊,百年殘闕,已荒廢久矣。豈料當二十世紀初期,還有人想設法重建之者,蓋在一九○二年時,澳門公教會中,有一位長老名約瑟黔枚神甫(Rev. Dr. Antonio Jose Gomes),痛惜梵宇類荒,自願竭力護法,迺不辭勞苦,百方籌募,終捐得白銀一萬六千九百多元。在六十年前,澳門工資物價皆極低廉。募得此項巨款,實較重建預算所差無幾。於是著手策劃,繪備圖則,務求盡可能依據原日之聖保祿教堂模樣,照樣築回一所。詎知其年高任重,積勞成疾,以致宿願未償,身已先死,自後繼志乏人。且聞捐得之款,曾由其經手存於銀行,現在沒人合法提取,致使重建聖保祿教堂之議,終成泡影也。至於聖保祿教堂之本來面目究竟如何?應如何照樣重建?此迺必須解決之問題。據聞當教堂尚未被焚前,曾有一位英國著名畫家佐治千拿厘(George Chinnery)居留在澳門,後來其遺作多珍藏於英倫及羅馬等博物院,或對教堂所繪,有足資參攷者。且在一七二六年還有一荷蘭雕刻,曾顯示該教堂迺在炮台下方,樓高二層,中有一尖塔,但不甚高云云。整座教堂形式,既可研究得之。但吾人如今面對現實,舉頭可見牌坊,堂皇宏偉,留心細看雕刻,精緻玲瓏,其建築之壯麗,其藝術之奇巧,在在令人稱羡,處處足供研究,故再不避愚陋,只就大三巴牌坊之門面所見,分為“藝術建築之構成”,與“宗教雕刻之表現”。
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1月29日─1836年2月16日)1月29日,澳門聖保祿大教堂被一場特大火災燒毀,只剩下現存的前壁。據《中國叢報》載:“大約下午6時半,在澳門聖保祿教堂之上炮台鳴炮,發出火警警報。火警信號很快由其它炮台的大炮聲、教堂敲響的鐘聲和擊鼓回應。當局和軍隊及許多澳門市民立刻就採取了行動。但是,除開那些在教堂附近的原因外,還有一些值得懷疑的、引起教堂失火的原因。——這里的天氣情況是煙霧不能直升,而是被一股西北向的微風吹向東南,整個城市的東部都籠罩在煙霧里。但時間不長,在明火沖上屋頂之前,留下毫無疑問的一點,即火災在何處發生。所有建在教堂左翼,以前由神父居住,最近由葡萄牙軍隊使用的公寓,馬上亦燃燒起來。過了一會,出現了能保存教堂的主體——禮拜堂的一些希望。但是在8時之前,大火燒到了建築物的最高部分及大神壇後部的屋頂。濃煙夾著明火從四周的窗子里沖出來,通過屋頂升起,一派可怕的景象。火苗升得很高,整個市區及內港都能看見。此時正好是(由路易十四世送給教堂的)鐘敲響8時15分。此時,人們努力地檢查了大火漫延的情況。現在,當有明顯的證據顯示大火不會超過教堂建築範圍後,人們似乎希望停止救火工作,並在觀看著火災現場。”2月19日,從該堂中救出的弗蘭西斯科·沙勿略遺骨被轉移至花王堂保存。後來它們又由私人收藏,最後交給了聖若瑟修院收藏。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60頁;Chinese Repository, Vol.3, No.10, pp.485—486.
民國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11月24日,週刊《輿論》(A Opinião)問世,至1922年5月25日停刊,共出版27期,在南灣街7號印字館印刷。該報發行人為土生葡人利馬.格拉西亞斯(João Jacques de Lima Gracias),為葡萄牙大選活動造勢而創辦,目的在於推介法蘭西斯科.施利華(Francisco da Silva)和曼努埃爾.羅查分別競選參議員和眾議員,結果兩人於1922年1月29日的選舉中成功當選。該報具有濃厚的政治背景,且熱衷於政治鬥爭,矛頭直指澳督施利華,甚至稱其為“執政航船的蹩腳舵手”。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115-116.
澳葡當局鎮壓澳門居民事件。1966年11月,澳門氹仔居民自籌經費興建坊眾小學,因事先未向澳葡當局申請而自行架搭竹棚架,澳門市政當局派人強迫停工,當地居民不服,雙方對峙。11月15日,澳葡當局出動軍警毆打民眾,打傷34人。氹仔居民對此表示抗議,並提出5項要求。澳門各界代表亦支持氹仔居民的要求。12月3日,澳門各界代表為氹仔事件赴澳督府請願,澳葡當局派軍警毆打請願代表,致使45人受傷,激起澳門人民極大的憤慨,紛紛走上街頭,抗議當局的暴行,市內發生騷動,而澳葡當局不顧一切地鎮壓群眾,又造成3人死亡,63人受傷,製造了“一二•三”血案。事後,澳門各界舉行罷工罷市,憤怒群眾將紀念曾於1849年率葡軍侵略中國“有功”而豎立於市政廳前地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銅像拖倒,以表示強烈抗議。但澳葡當局無視群眾的抗議行動,繼續大規模鎮壓,在兩天內又打死8人,打傷107人。12月5日,澳門中華學生聯合會向澳葡當局提出5項嚴正要求,遭到拒絕。澳門人民的抗議行動,得到中國內地人民的支持。12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處向澳葡當局提出4項嚴正要求,包括接受氹仔居民的5項要求和中華學生聯合會的5項要求,嚴懲兇手、賠償損失、不許蔣介石特務在澳門活動等等。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的評論員文章。1967年1月29日,澳葡當局被迫宣佈無條件接受所有要求,事件遂告平息。
梁披雲,又名梁龍光,號雪予,生於福建省永春縣蓬萊村(今吾峰鎮吾頂村)。澳門著名詩人和書法家、著名教育家、社會活動家。[1] 父親梁仍緒17歲時考取秀才,後入福州全閩政法大學讀書,畢業後執教兩年。在友人的幫助下,他籌資經商,經過幾年努力奮鬥,成為永春縣四大商行之一的“金泉興”老闆,並陸續在廈門、福州、上海等地設立分店。 披雲六歲時入讀村塾,九歲時轉讀新式學校,16歲進入武昌師範大學,翌年轉讀上海大學。“五卅”運動初起,他南下宣傳活動,入讀廣東大學,不久到上海大學上學;20歲時畢業,取得文學士學位。期間,他多次參加愛國學潮,參加反英、反日活動。 後來,披雲兩度留學日本,成為東京早稻田大學政經部大學院研究生。他回國後,23歲時擔任泉州黎明高級中學校長。“九一八”事變後,披雲不滿蔣介石的獨裁統治和對日本侵略者的妥協,利用學校和當地報刊宣傳民主和抗日,黎明中學成為進步人士的反蔣基地。 1932年“淞滬抗戰”失敗後,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入閩,軍長蔣光鼐任福建省主席,應蔣光鼐之邀,披雲出任福建省惠安、永泰縣長。1933年11月,第十九路軍因不滿蔣介石命其圍剿紅軍等,發動福建政變,在福州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披雲被任命為興泉縣顧問。 1934年1月,“福建事變”失敗,黎明中學也遭停辦。之後,披雲南渡馬來西亞,籌劃創辦吉隆坡尊孔中學高中部;擔任《益群報》總編輯。 1936年,他赴印尼,擔任蘇東中學校長;1939年返回吉隆玻,創辦中華中學並親任校長,積極開展抗敵救援會工作,課外選授毛澤東的《論持久戰》。學校的進步活動觸怒了當局,一些進步學生被捕,披雲被迫離職。後回國擔任國立福建音樂專科學校、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和國民黨福建省教育廳廳長,又在四川、福建等地任職。[2] 1966年後,披雲定居澳門,擔任澳門歸僑總會主席,香港書譜出版社社長,全國僑聯第三屆常委,第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僑聯顧問,澳門特區籌委會委員,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顧問,國際儒學研究會顧問,澳門福建同鄉會會長,華僑大學副董事長,黎明大學第一任董事長兼校長,中國書畫函授大學名譽教授,廈門大學名譽教授,澳門筆會會長,澳門中華詩詞學會會長,澳門文化研究會會長,香港書譜出版社社長,新加坡中華書學協會海外顧問等職。 披雲幼承家學,喜愛書法,初習歐陽詢、褚遂良、李邕、顏真卿,繼及蘇軾、米芾、趙孟頫、劉墉。東渡扶桑前得碑帖篋,閒裡臨池,愁中讀碑,興至筆追,深受啟迪。 後得到于右任親授,始悟懸腕運筆之道。作品以行草見長,結體嚴謹靈活,運筆內勁外秀,雋永多姿,多次入選全國書法篆刻展,並在多種報刊發表,為博物館、藝術館、紀念館收藏或被碑刻。榮寶齋出版的《道德經百家書》、《孫子兵法百家書》都收錄他的書法作品。1991年澳門文化司為他出版《雪廬詩稿》。 披雲工於詩詞,精於書法篆刻理論;與好友創辦香港《書譜》雜誌;主編出版《中國書法大辭典》、《中國篆刻大辭典》等書。[3] 二十多年來,披雲宣導和獨資合資贊助永春、泉州等地興學助文的大小工程近百項,總捐資額超過4000萬港幣。其中披雲的堂弟梁良斗默默追隨堂兄,傾家興學,無私奉獻,為家鄉、為祖國的教育事業捐資3000多萬元。 在他們的影響下,一位年近古稀的香港同胞黃涼素女士省吃儉用,帶著先夫許下要為家鄉建設一所學校的遺願,回到村裡,獨資70萬港幣捐建蓉鏡小學新校舍。僑胞捐資辦學在全縣蔚然成風,披雲“思本、愛本、固本”的思想之花在永春的教育中,結出豐碩的成果。 披雲以自己的言行立德、立言、立功,實踐著自己“思本、愛本、固本”的主張,木秀於林,行高於眾;獲香港(海外)文學藝術家協會授予“中華文學藝術家當代書法大師金龍獎”;2000年12月19日,被《福建日報》評為“八閩四大傑出教育家”之一;2002年2月榮獲首屆澳門銀蓮花勳章。[2]2010年1月29日,披雲在澳門去世,終年103歲。 梁披雲逝世後,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通過電話表示沉痛哀悼,國家領導人習近平、賀國強、王兆國、劉延東、張高麗、廖暉、杜青林、馬萬祺等致送花圈,向梁披雲家屬表示深切慰問。 全國政協辦公廳和港澳台僑聯絡委員會、中共中央統戰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聯辦、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全國僑聯、全國文聯、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政協分別致送花圈,中國文聯、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書法院、國際書法家協會、新加坡獅城書法篆刻會、北美現代書法藝術協會、上海書法雜誌社、中國書法網、書法網、當代書法網等團體與海內外著名書法家紛紛發來唁電。 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前任行政長官、治喪委員會主任委員何厚鏵,全國僑聯主席林軍,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華建,中聯辦副主任徐澤,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盧樹民,國務院僑辦副主任趙陽,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福建省委統戰部長張燮飛,中央統戰部三局副局長高衛東等京、閩、港、澳政要和各界人士等出席梁披雲公祭儀式。 [1]珠海市委宣傳部:《珠海歷代書畫集》,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10,第190頁。 [2]楊輝:《福建華僑華人捐資辦學史:續》,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第95-98頁。 [3]梁永琳:《梁披雲書法之外天地寬》,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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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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