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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海桑田──澳門北區圖片徵集”評審結果及網上活動獎項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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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以“時代精神,變革為民”為思考方向,推舉五位著名歷史人物作為候選人,供參與者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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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沙龍” 11月推出公眾講座場,邀請到勞加裕主講“從井泉到自來水:澳門百年供水史”,以及關俊雄主講“空間變奏:關閘450年歷史變遷”,活動即日起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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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之友”專屬抽獎活動開獎!澳門記憶團隊已發短訊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跟着以下安排領獎。領獎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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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澳門歷史文化傳承,澳門基金會“澳門記憶”文史網特別推出“澳門中學生歷史文章徵集計劃”。鼓勵全澳中學生撰寫澳門文史相關文章,記錄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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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491

仁慈堂博物館位於議事亭前地仁慈堂右巷2號的仁慈堂大樓內,通過一條花園小巷抵達正門,沿着樓梯拾級而上即可到達。整座大樓約建於18世紀,19世紀時曾改建,1905年始成今天的規模。兩層高的建築為新古典主義風格,以白色為主色,屬於澳門慈善機構仁慈堂的物業,而2005年整座建築以澳門歷史城區之名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內。仁慈堂原名“聖母慈善會”,是葡萄牙的民間慈善團體,由葡萄牙王后蓮娜於1491年8月15日在里斯本創辦。到1569年,葡籍傳教士賈尼路創辦澳門仁慈堂,成為澳門最早的慈善機構,經常賑濟寡婦、孤兒、貧病老人,並開辦了中國第一間西式醫院——白馬行醫院(醫院初名為“貧民醫院”,俗稱“醫人廟”,1974年結業),還在會下設有育嬰室、痲瘋院和老人院等機構。過往仁慈堂在中國文獻中被稱為“支糧廟”,“支糧”是指它屬下機構員工到該處領取薪金,而“廟”則是由於過往仁慈堂內設有聖堂,包括祭壇及聖像,猶如小教堂般,故合稱為“支糧廟”。仁慈堂大樓1樓曾為澳門政府第一公證處(2016年遷往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轉角處有一歷史石碑,是澳門市政廳1998年3月在羅結地巷1號發現的1569年仁慈堂附屬孤兒院石碑,2樓則是仁慈堂博物館,於2001年12月14日正式揭幕,門票的收益將用作仁慈堂的慈善用途。博物館內藏品以宗教或與仁慈堂發展歷史有關的物品為主,共有300多件,大部分均是來自仁慈堂值理會主席飛安達的私人珍藏,當中的瓷器展品對研究中國明清時期的外銷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而最令人注目的展品是一部1627年草擬通過,1662年寫成的《澳門仁慈堂章程》手抄原件,內裡甚至連首頁的宗教人物圖案亦是手繪,它是該堂最早、保存最久的歷史文獻。其他較為突出的展品還有:創始人賈尼路主教的頭顱遺骨以及當年陪葬的十字架、賈尼路主教的全身油畫像、19世紀耶穌聖心像、18世紀葡屬印度時期的聖母及耶穌雕塑、前白馬行醫院的銅鐘及眾多印有耶穌會徽號(JHS)的陶瓷器皿等。這些展品不僅反映了仁慈堂在東西方文化交滙過程中所擔當的角色,同時亦反映出天主教東傳亞洲並在鄰近地區衍生的文化特色。主展廳的左方是一間會議室,內裡牆壁掛放着捐贈人的畫像,無論一枱一椅都仍保留了20世紀典雅的佈置風格。從會議室往外走即能通到2樓的白色外廊,這裡擺放着墨綠色的桌椅,此外還有舊式的風扇在緩緩轉動。由外廊近窗處俯瞰便可看到有着黑色波紋狀圖形的議事亭前地一帶及噴水池景色。

1658

順治十五年(永曆十二年/1658年2月2日-1659年1月22日)12月14日,巴城總督馬特索科爾稱,兩艘英國船隻“國王費迪南(King Fernandes Reformation)”號和“理查-馬薩(Richard and Martha)”號抵達澳門,試圖與中國人進行貿易。其中較大的那艘船裝備有四門大炮。運去的貨物有一大批胡椒和織物。但他們在廣州沒有買到貨物,於是沒交船鈔就私自逃走。他還稱,英國人在澳門的貿易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事業也將造成危害,久而久之,葡人將把澳門置於英國人的保護之下。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97;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1624-1662》,第505頁。

1666

康熙五年(1666年2月4日-1667年1月23日)12月14日夜,澳門派人乘船偷偷出海赴果阿,向葡印總督求援,要求葡印總督支援澳門食物、軍需品及加強駐軍,並提出由葡王派出一個使團訪問北京。 John E. Wills, Embassies and Illusions: Dutch and Portuguese Envoys to K'ang-hsi, 1666—1687, p. 95.

1685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2月3日-1686年1月23日)12月14日,澳門議事會決定由船東們出巨資賄賂海道官員,以便在丈抽船隻時得以少計算總量。關於澳門中國海關的徵稅辦法,龍思泰稱:在一個選定的日子裡,澳門總口的主要官員或他的副手,在理事官和船長在場的情況下,登上待丈量的船。停泊稅依船隻的大小而定,並付現金。許多年來,這一口岸的分支機構由廣州粵海關監督每年委派的次級官員掌握,他負責丈量隨季候風而來的船隻,並將歲入送至廣州。直至1685年,還沒有關於這種稅收確定、成文的規定。船主們通過理事官的幫助,向委派徵收航海稅的中國官員建議,收下一些價值不菲的私人禮品,並接受這種條件:最大的船徵收500兩船鈔,對小一點的船則按比例徵收。似乎雙方都對這個價錢表示同意,因為議事會擔保會如期履行協議。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63頁;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06頁。

1698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2月11日-1699年1月30日)12月14日,澳門議事會將航行馬尼拉貿易的“聖安東尼奧(S. António)”號船收益的1%付給了理事官菲利佩•古德羅斯(Filipe Fróis de Quadros)。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8.

1700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2月19日-1701年2月7日)12月14日,澳門議事會會議記錄,王室代理商維韋羅斯•卡瓦略(João Viveiros de Carvalho)以國王的名義將一筆眾多商人貿易而賺的錢從帝汶帶給澳門議事會,並由領航員馬努埃爾•佩雷拉(Manuel Pereira)送往澳門。1699年,議事會將此事告知葡印總督,這筆錢為多人所有,無法進行公平分配。議事會遂建議將其存儲,並列出利率和稅款。每年年初,議事會可借用部分存款用於本城開銷,但必須按時歸還。最後王室代理商維韋羅斯•卡瓦略決定將這筆定額資金存儲於聖保祿學院金庫,稱之為“佩雷拉存款”,但並不屬於這位領航員所有。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10.

1730

雍正八年(1730年2月17日-1731年2月6日)12月14日,米格爾.阿馬拉爾(Miguel de Amaral)神父去世,他曾為澳門建立一個大貿易公司寫出了長篇建議書。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16頁。

1732

雍正十年(1732年1月27日-1733年2月13日)12月14日,澳門議事會舉行會議,邀請了總督阿馬拉爾•梅內塞斯、各教會的神職人員、各位元老及主要社會人士,會議主要討論使澳門擺脫困境的辦法。會上達至共識,即請求國王若奧五世授權澳門每年派遣一艘大船前往巴西,並無須途經里斯本納稅,還可以在回程中帶回白銀。作為交換條件,澳門願意承擔赴中國使團的費用。但遭國王拒絕。 雷戈:《澳門與巴西的直接關係:一個不可實現的夢想》,載《文化雜誌》第22期,1995年。

1752

乾隆十七年(1752年2月15日-1753年2月2日)12月14日,乾隆帝遣六庫郎中官柱同欽天監正劉松齡神父抵澳門迎接葡萄牙巴哲格使團。二人抵澳後,受到了澳門議事會及總督賈士度的熱烈歡迎。20日,使團離開澳門,使團共為71人,包括數學家林德瑤和外科醫生張繼賢。使團共攜帶方物29箱:主要有自來火長鳥槍2把,自來火手把鳥槍4把,洋刀、文具各1個,鼻煙12瓶、銀裝蠟台、裝飾花、花緞、多羅絨、毛氈、葡萄酒、露酒、西洋糖果、香餅及巴爾撒木油等。25日,抵達廣州。在廣州又受歐洲各國代表的歡迎和問候。兩廣總督阿里袞根據乾隆帝的旨意給予使團優待,為使團的行程提供1100兩白銀的補助。《巴哲格大使敬呈唐.若澤一世國王報告1752年出使京廷記》,載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第215—217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l冊《六庫郎中官柱為行抵廣東澳門接護葡萄牙使臣進京事稟文》第260頁及《廣東巡撫蘇昌題報葡萄牙貢使所帶貢物數目並料理起程赴京日期本》,第261—262頁。

1759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1月29日-1760年2月16日)12月14日,兩廣總督李侍堯制定《粵東地方防範洋人條規》:一、夷商在省住冬,應請永行禁止。外洋夷船向係五六月收泊進口,九十月揚帆歸國,即間有因事住冬,於洋船出口後即往澳門寄住。二、夷人到粵,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三、借領外夷貲本及雇請漢人役使,並應查禁。四、外夷雇人傳遞資訊之積弊宜請永除。五、夷船收泊處所,應請酌撥營員彈壓稽查。兩廣總督李侍堯制定的防範外夷條規五則反映了清政府在維護合法貿易的基礎上加強了對外國商人活動的管理和限制,而且明確規定來廣州貿易的外國商人必須在澳門住冬。因此,大多數外國商人都獲廣東政府發出的准照,每年在澳門居住數月,至下年(7—8月)季候風船隻來到之時。《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兩廣總督李侍堯奏陳粵東地方防範洋人條規摺》,第336頁。

1762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1月25日─1763年2月12日)12月4日,澳門“聖米格爾”號船裝載了帝汶的檀香木返回,這批貨有2000擔,同船而來的還有兩位神父。14日,費爾南德斯.施利華 (João Fernandes da Silva)的“嘉謨聖母(Nossa Senhora do Carmo)”號前往果阿。20日,路易士.科埃略(Luís Coelho)的“聖米格爾”號又從澳門前往巴達維亞購買歐洲染料以送給中國皇帝。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513.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da Marítima de Macau no Século ⅩⅧ, p. 45.

1772

英國人司各脱因殺人被清朝地方政府處決一案。1772年(清乾隆三十七年)12月14日,在商船上當舵工的英國人司各脱(Francis Scott),與由他僱請來澳門工作的華人劉亞米鬥毆,劉亞米被司各脱用刀砍傷致死。澳葡當局逮捕、審訊司各脱後,由於他拒不認罪,即認為他無罪,並拒絕把司各脱依法送往香山縣丞衙署受審。廣東當局遂關閉關閘,停止對澳門的糧食供應,澳葡當局被迫交出罪犯。中國官員對司各脱進行審訊,司各脱起初繼續抵賴,後因有人出庭作證,才供認不諱。經廣東大吏覆核,司各脱罪行確鑿。1773年2月23日,廣州知府到澳門與澳葡當局一起處死了司各脱,結束了這一場衝突。居澳的各國人士包括葡人,都進一步認清了當時葡萄牙在澳門的地位,澳門的真正長官,是駐紮澳門的香山縣丞。

1836

1836年(清道光十六年)5月12日,廣東官府和前山寨守官命令在澳門修建道路,完善現有軍事設施。應葡人要求,他們同意修繕三巴門炮台和東望洋炮台,但炮台前不得有任何建築。12月14日,英國政府派駐中國的貿易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上尉從澳門致函給廣州知府,要求准許他在澳門居住。

1844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2月18日─1845年2月6日)10月18—22日,耆英針對中法談判中法方強請他弛禁天主教事連續上奏,請求道光帝對天主教弛禁。道光帝與耆英等人反複商議,最後,於11月26日由耆英擬寫一“簡明節略”的奏報,而由道光帝批複“依議”,於12月14日正式公布稱:“原所以禁中國借教為惡之人,並非禁及於西洋各國所崇奉之教也。今據佛蘭西使臣拉萼尼請將中國習教為善之人免罪之處,似屬可行,應請嗣後無論中外民人,凡有學習天主教並不滋事為非者,仰懇天恩,准予免罪。”這是清政府正式發布的解除教禁的公文,從此,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獲得了合法地位。《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第6冊卷72,第2900頁;《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7冊,第534頁;郭衛東:《清朝基督教弛禁的澳門交涉》,載《文化雜誌》第54期,2005年。

1850

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2月12日─1851年1月31日)12月14日,澳門政府發佈緝拿來澳匪徒告示。澳門管理華人事務官勞倫索.馬葵士為曉諭事:“照得本公會現在查聞有賊匪爛崽來澳偷搶,已經嚴行定令,除絕此弊,以安良善。本公會惟知嚴行辦理,至爾各鋪戶船艇,切勿窩藏匪類。倘查出,必定嚴責。凡各良民有能知賊匪住足之處,即宜前來稟報,以便拿辦,為此曉諭各人知悉。特諭。道光三十年十一月初七日諭。”《澳門政府憲報》1850年12月14日第5號。

1863

同治二年(1863年2月18日─1864年2月7日)12月14日,著名鋼琴家羅德‧西普(Rod Sipp)和意大利男低音歌唱家格羅西(Grossi)在塞爾卡爾男爵府邸中舉行音樂會。《政府公報》的記者們評論鋼琴家水準超過李斯特(Franz Liszt)!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53—154頁。

1892

光緒十八年(1892年1月30日─1893年2月16日)12月14─21日,華人舉行康公廟建醮大會,澳門華政廳為此出示嚴禁各東洋車通行康公廟前地巴嗉咑爾古街、沙梨頭海邊街、通商街、美基街、伯多祿街,並不准各人在該時間內在以上所禁之街,施放爆竹。澳門西洋政務廳亦出示,在此期間,所有外國人等,如有到該處遊玩者,務須善視華人,不可爭鬧。《澳門政府憲報》1892年12月7日第49號,1892年12月15日第50號。

1897

《知新報》第四十期刊登《紐約舉官》、《新書廣智》、《籌兵款钜》、《究論金源》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02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2月8日─1903年1月28日)12月14日,澳門土生葡人富商勞倫索‧馬葵士(Lourenço Caetano Cortela Marques)在澳門花王堂區白鴿巢前地的家中病逝。勞倫索‧馬葵士是澳門土生馬葵士家族第三代,是皮奧‧馬葵士(Domingos Pio Marques)次子。1811年8月7日出生於澳門老楞佐堂區,他精通葡語、英語與法語,並能準確運用這些語言寫作,故很早即參加澳門政府的工作。1839年任議事公局商務監理,1842年任市政議員,1846年任大堂區和花王堂區代理初級法官。1846年同澳督亞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一起組建澳門臨時步兵營,後多次出任澳門議事公局理事官,使澳門市政情況明顯改善。是他決定安裝路燈,為街道命名,並且設置門牌號碼。1865年被選為議事公局副主席,1871年任主席。同時還擔任華務司理事官。任議事公局主席時,命令建立紀念抵抗荷蘭進攻獲勝的得勝花園。1871年還發起成立澳門土生人教育促進會,推動澳門土生人的教育事業。1871年,勞倫索‧馬葵士被評為對澳門貢獻最大的40人之一。1838年8月7日他與當時巨商俾利喇(Manuel Pereira)的長女瑪麗亞‧若瑟芬(D.Maria Ana Josefa Pereira)結婚,其岳父俾利喇去世後,將其所建俾利喇行宮及花園全部留給了他。他在對俾利喇行宮及花園的47年管理中耗費了不少心血,多次對花園進行改造和美化。1866年,他在皮內羅(Manuel Maria Pinheiro)工廠鑄造賈梅士半身銅像,並置立於賈梅士石洞前,為澳門這一葡萄牙偉大詩人的遺跡增輝。因此,他被授予基督勳章。勞倫索‧馬葵士晚年家境窘迫,經濟十分困難,當時法國耶穌會曾出高價收購這一宅第和花園,他拒絕賣予,而是賣給了報價很低的澳門議事公局,使賈梅士石洞和花園一直能保持在葡萄牙人手中。澳門人都很尊重他,許多人都喜歡到他家做客,不論貧富,他都熱情接待。葡人親切稱其為“勞倫索‧馬葵士叔叔”,華人則稱其為“白鴿翁”。因為他在花園中養了大量的白鴿。他對澳門歷史特別感興趣,是他向《歷史上的澳門》作者徐薩斯講述其擔任行政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事,為徐薩斯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2, pp.564—565.

1912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12月14日,鑒於澳門地區華商眾多,且長期沒有自己獨立性組織,為體現本行業實力與社會地位,更好地團結行業同仁,華商蕭瀛洲等發起籌備組織商會,擬具綱領,向澳門政府申請註冊,至本日終獲葡京政府批准立案,命名為“澳門商會(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acao)”,同時核准《澳門商會章程》,共分3章45款。章程明確該會“以振興澳門商務、工藝、船務並辦理關於商務、工藝、船務各事件為宗旨”。章程規定:“凡居住本澳之商人、鋪主、工藝人、各行店司事人、代理人、經紀人、商船之船主並入夥均可入會為會友。”章程還規定:“本會公舉正總理一人,副總理一人,值事七人,一年為任滿。”澳門未有商會以前,舉凡華商遭遇商業糾紛,均投訴鏡湖醫院加以解決。澳門商會成立後,同時被授予商事裁判權,“凡秉公斷結,視為與官廳判斷無異,無論如何不得上控”,遂成為華人在澳設立最重要之機關,亦為調解商業糾紛的權威性民間組織,為此改變了澳門商人向無團體,每遇事故只得借鏡湖醫院集議解決的局面,日益發展成為澳門地區與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Tong Sin Tong)並稱的華人重要團體,起到了溝通政府與民間的渠道作用。關於澳門華商發起成立商會的時間,一般認為是1911年。此年,蕭瀛洲等華商鑒於澳門華商日眾,乃發起籌備成立商會,擬具綱領,條陳澳門政府,請求批准。[參見《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85周年紀念特刊(1913-1998)》、《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90周年紀念特刊(1913-2003)》、《澳門工商年鑒(1951-1952)》等],Ano de 1913-Boletim Oficial-№. 9-1 Março, p. 111. 然據澳門歷史檔案館所藏民政廳檔案(1909年第9/A)可知,早於宣統元年(1909)3月22日,華商蕭瀛洲、李鏡荃、趙立夫等三人就曾呈請澳門政府,請求批准開設華商會。但該會成立不久,即被里斯本政府下令撤銷,故於本年再次申請註冊。(參見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第240頁。)又莫世祥等編譯的《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103頁稱:“經里斯本批准,澳門華人商會於1914年12月1日成立。”不知何故海關報告誤差兩年。1932年《澳門商會籌建會所碑記》,轉引自吳潤生主編:《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史:1871-2001》,第11頁;《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75周年紀念特刊(1913-1988)》,第7頁;《澳門政府憲報》1913年第9號,第109-112頁;商務印書館編印1941年《澳門指南》,第46頁,澳門大學圖書館藏。

1913

民國二年(1913年1月1日─1913年12月31日)12月14日, 澳門舉行葡萄牙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市政選舉。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 第75頁。

1915

民國四年(1915年1月1日─1915年12月31日)12月14日,澳門順利輪船公司發佈公告,宣佈該公司已經購買省城僑輪公司輪船,將船更名為“海安”,來往馬騮洲、雷州,並公推鍾壽石、劉柏盈二人為司理。《澳門政府憲報》1916年第4號,第54頁。

1916

民國五年(1916年1月1日─1916年12月31日)12月14日,澳門政府承認殷理基.施利華為荷蘭駐澳門領事;至22日,又任命殷理基.施利華大律師為本法區副立契官,而當時的立契官為卡洛斯.黎登。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民政管理檔,第399號卷宗,第S-N號文件,轉引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00頁。

1947

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1月,1947年12月14日香港報界報道,中國及澳門葡萄牙當局在廣州已簽訂“大米協議”。據此,廣東政府向澳門供應大米,停止對澳門的經濟禁運威脅。3月4日,澳門總督柯維納與中國中央銀行代表簽訂一項金融協定。該協議於3月13日生效。4月,羅保(Pedro José Lobo)與梁昌組建的“澳門航空運輸有限公司”在香港註冊。首架雙引擎水陸兩用飛機命名為“澳門小姐號”。6月16日“澳門小姐號”遭劫持,機長遇害,飛機墜毀。5月2日,由澳門教區主辦的《號角報》(O Clarim)再次出版。1948~1952年間為週刊,1952~1983年間為雙週刊。1983年起恢復週刊至今。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何賢將“八角亭”捐為公眾閱讀室。

1984

林妹殊,女,又名林冠明,畫名“清溪癡人”,香山縣(今屬中山市三鄉鎮平南村)[1]人。著名畫家、教育家和體育家。 父親林文,是廣州黃花崗起義七十二烈士之一。妹殊以半工半讀的方式,畢業於廣東省立高級師範學校藝術系,她愛好體育活動,榮獲廣州市第一屆長跑冠軍。 妹殊畢業後,在廣州時擔任三所中學的體育主任,成為學校中最年青、最忙碌的教師。她教學認真,富有正義感,對不合理的教學方法,敢於抗爭。當時15歲的學生陳江夏,愛好玩球,上課鐘響了,還不回課室。班主任抽出童軍棍,把陳江夏打得遍體鱗傷。妹殊知道後,立即要該學生入童軍團辦事處檢查傷勢,並向學校提出交涉。結果,迫使校長辭退了這個班主任。 廣州淪陷前夕,日軍飛機不停轟炸廣州,妹殊在搶救受傷同胞時,不幸被炸傷右腿,轉到香港治療。當時傷還沒有痊癒,她就出院擔任海外抗戰的宣傳工作。同時,她與學生張乃梅、吳村人、蘇海奏、莫徘徊、陳江夏等人,在香港新界辦起志德、同德、培德等藝術學校,從事愛國藝術教育,儘管當時課室簡陋,經費嚴重困難,但她堅持了三年八個月。 當時,妹殊和四個女學生住在沙田孤崗一間茅舍裡,她們一邊堅持教學,一邊從事繪畫寫生。在簡陋的茅舍裡,開闢了一個小畫室,她向學生灌輸愛國藝術思想,極力鼓勵學生回國參加抗日鬥爭。她對學生黃華泰說,抗戰乃是國家民族存亡的生死關頭,你們是有為青年,應該以國家民族為重,積極參加抗日救亡工作,全力挽救國家民族,這才是你們應盡的責任!在她的教育和熏陶下,黃華泰返回內地,投考了空軍。 1938年“七七”事變爆發後,妹殊積極從事抗日救亡工作,任職於廣東省社會局,並參加救國抗日團,擔任團部總務主任。 1941年底,日本侵略者發動太平洋戰爭,香港淪陷。妹殊帶著蘇海奏、莫徘徊兩個學生來到澳門,看望年過半百的老母親,準備從澳門轉回內地。由於母親舊病發作,一家數口勉強生活。妹殊在澳門雨芬中學任教。同時,妹殊發動組織“未來畫社”,以研究藝術為目標,聯絡動員青年返內地參加抗日活動。當時參加畫社的青年有200多人,很快被日探獲悉,對澳葡當局施加壓力,勒令妹殊解散“未來畫社”,並監視他們的行動。 抗戰勝利後,妹殊回到廣州轉赴上海,1946年任上海藝術學院院長,致力於繪畫藝術教育工作;同時遨遊祖國的名山大川,進行藝術創作活動,作品在全國各地和香港展覽30多次。 1947年11月,她應香港婦女會邀請舉辦畫展,把所得款項全部捐給香港的福利會及托兒所。 1948年3月,她回到家鄉中山縣舉辦畫展。孫乾評論說,林妹殊繪畫資力不淺,精於山水,繪畫之天才,都有過人之處。就20年來所知,成名者,僅林妹殊一人耳。妹殊在中山所展《半江斜日識婦人》、《風靜引聞人》、《步履逐泉聲》、《帶醉憶重逢》等國畫,被譽為罕見珍品。 1948年秋,妹殊接受暹羅(今泰國)警察副總監坤針連夫人簡麗初女士的邀請,赴暹京遊歷,後轉往印度、台灣邀遊作畫,藝術取得更大的成就。 1950年,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濟深之邀,妹殊在北京國畫學院任教。“文革”期間,妹殊身心受到摧殘,不幸患上腸癌。她以頑強的鬥志,堅持練習外祖父、外祖母傳授之氣功療疾,把腸癌治好了。她把這種氣功命名為“郭林氣功”,以紀念外祖父母(外祖父姓林,外祖母姓郭),並編寫出版《郭林氣功療法專輯》等著作。 妹殊在北京公園練功時,許多病者慕名前來學習,療效甚佳。可是,時值“文革”高潮,那些造反人物說她搞迷信活動,把她拘留起來。後來,群眾自動把她保了出來,請她繼續教授氣功。為了安全,她經常轉換地方,派人放哨,使“郭林氣功”得到推廣,並取得較好效果。 一次,一位朝鮮姑娘在公園唱歌,妹殊聽出她患了癌症,就教她練功治病,結果把病治好了。佛山沙堤機場一位女幹部,80年代初因患癌症而動了手術,仍未痊癒,後來她專程赴京向妹殊學習氣功半年,結果把癌症治好了;回到醫院複查時,醫生感到非常奇怪。 為了把這種氣功獻給人民和傳之後世,妹殊把氣功的經驗著書,繼續出版《郭林氣功療法》、《治癌病例選編》、《新氣功療法圖解》、《新氣功補充讀本》等書。 妹殊從事繪畫藝術50多年,成為一個有獨特藝術風格的女畫家。她擅長山水畫,繼承歷史上名畫家石濤、石溪二氏之畫法,功力雄厚,力透紙背,作品多穎奇境,林巒幽深,一丘一壑,山水雲煙,獨樹風采。她周遊於祖國名山大川之間,寫出山水之真情。她遊覽杭州時,把西湖名景描繪得灑脫活現;遊玩台灣時所寫之台北風光“碧潭”勝景,筆法類似八大山人。她旅居澳門時,帶著學生所繪之松山《八松圖》,虯枝鶴骨,鬱鬱蔥蔥,頑幹勁節,真如能擎日月,撼動風雷。[2][3] 1984年12月14日,妹殊因患腦溢血在北京去世[1],終年75歲。中山三鄉鎮政府特地在頤老園建了一座林妹殊紀念亭,以緬懷這位出色的藝術家。[2][3] [1]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中山市人物志》,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第239-240頁。 [2]《林妹殊》,載“中山市檔案資訊網",2012年12月8日,http://www.zsda.gov.cn/plus/php_mr_details.php?renid=15300。 [3]趙榮芳:《名畫家林妹殊》,載《中山文史》(第22輯),中山:中山政協,1991,第126-128頁。

1990

1990年12月14日,澳門高等法院因建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3000餘萬元欠款突查封馬會電腦房,賽馬會宣佈無限期停賽。

1997

1997年12月14日,“公益金百萬行九七”在工人球場舉行起步禮,共籌得善款500萬元,逾3.5萬人參加步行,創歷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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