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七年(永曆四年/1650年2月1日-1651年1月20日)11月24日,清軍攻破廣州,對廣州實行了一場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他們不論男女老少一律殘酷殺死,這場屠殺持續到12月5日。時人王鳴雷記錄了這一慘狀稱:何辜生民,再遭亡極,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骷髏。或如寶塔,或如山丘。欲奪其妻,先殺其夫,男多於女,野火模糊。羸老就戮,少者為奴。老多於少,野獲轆轤。這一場大屠殺對近在咫尺的澳門葡人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亦促使他們加快歸順清王朝的步伐。 衛匡國(Martin Martini):《韃靼戰紀》,載《清代西人見聞錄》,第53頁。 九龍真逸:《勝朝粵東遺民錄》卷1《王鳴雷傳》。
《知新報》第三十八期刊登《允改約章》、《論華鐵路》、《燐質鑄銅》、《廣州商情》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知新報》第七十二期刊登《洪主政(汝沖)條陳時事摺》、《創設星架坡華人大學堂募捐冊序》、《議瓜分三毛亞》、《德國鐵務繁盛》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民國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11月24日,週刊《輿論》(A Opinião)問世,至1922年5月25日停刊,共出版27期,在南灣街7號印字館印刷。該報發行人為土生葡人利馬.格拉西亞斯(João Jacques de Lima Gracias),為葡萄牙大選活動造勢而創辦,目的在於推介法蘭西斯科.施利華(Francisco da Silva)和曼努埃爾.羅查分別競選參議員和眾議員,結果兩人於1922年1月29日的選舉中成功當選。該報具有濃厚的政治背景,且熱衷於政治鬥爭,矛頭直指澳督施利華,甚至稱其為“執政航船的蹩腳舵手”。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p. 115-116.
民國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11月24日,下午2時,在英國駐粵總領事詹姆斯.傑彌遜(James William Jamisson)的陪同下,葡國公使符禮德就“九一六事件”前往廣東省長公署與陳炯明進行首次談判。廣東特派交涉員李錦綸、省長公署交涉局副局長黃建勳在座,並由黃擔任兩方傳譯之責。符禮德認為“九一六 事件”不過區區小事,擬先將此事撇開,而此次來粵主要“欲解決水界問題,以免將來再啟爭執”。英駐粵總領事傑彌遜亦稱:“如廣東政府一味堅持以廣東政府調查者為實據而壓逼澳門,英國以同盟關係,不能袖手旁觀,任其與國受人欺淩。”對於“九一六事件”,他堅持應先由雙方派員共同調查此事,然後再商談解決糾紛的辦法。至於該調查團之組織,由粵澳政府各派委員兩人,再由粵澳共同指定一無偏私,並與本案無利害關係之第三國人為中立公證人。而事端發生之後,葡國副領事即以代表葡國駐粵總領事之資格,向廣東省政務廳古應芬(當時代理省長)提議,共同派員調查,古廳長答應照辦。結果葡國領事忽然反悔,不肯派員,而廣東政府仍依議派員往查。陳炯明遂以此為由敷衍葡國共同踏勘的提議,並堅持澳葡應對廣東提出的四項條件做出明確答覆。最後,陳指出若要應允葡國公使所提共同派員調查之議,澳葡必須同意下述三個條件:一、於共同派員調查,澳門政府必須答覆第一、二次要求;二、共同派員調查之議一經本省長同意,第三項要求關於水界問題即當開始談判;三、第四項要求可由澳門政府擬定相當之答覆。符禮德最終同意回澳面告澳督後,再飭葡國領事以正式公文將應允各件照會廣東政府。 《澳門專檔》第4冊《民國十年九月十六日粵省長陳炯明會晤葡使菲力特問答》,第442─448頁。按:該檔案將葡國駐華公使符禮德譯為菲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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