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1月24日─1564年1月13日)12月1日,泰瑪諾神父記錄澳門的情況稱:在澳門的800或900名葡萄牙已婚者在不同的港口奔走,但真正的葡萄牙居民只有500人。這些人口數字,均未將華裔婦女計算在內。據黎沙(Almerindo Lessa)稱:葡萄牙人一開始在澳門擁有的大部分婦女都是從馬來語地區——整個南洋群島,甚至錫蘭(這便是若奧•巴羅斯和賈梅士筆下的Traporbana)帶去的。當時葡萄牙人名氣很大,因為在我們所進行的第一次航行中,有一個浪漫的插曲。由於一個女子的通報,或不知多少女子的協助,我們的人免遭屠戮。“他們從士兵和當地人那裡瞭解情況後,將一切通知了我們的人,因為她們知道所有的命令。這些馬六甲的婦女非常鍾情,願意滿足一個男人的願望,甚至不惜為他們的男人獻出生命”。這已經為我們所津津樂道。洛佩斯(Fernão Lopes)曾經說道,大部分婦女都很漂亮,“皮膚黝黑,穿著名貴的絲綢,外披一件短衫。大部分都很漂亮”。杜阿爾特•巴爾波薩 (Duarte Barbosa)也有這樣的說法。博克塞亦稱:“建於約1555─1557年的澳門城,在最初期的殖民者當中是沒有白種婦女的。他們也沒有與鄰近的香山縣的華人融合在一起,與他們一同居住的婦女一般是日本、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及印度來的,而這些婦女身份多數是奴僕。可是過了一陣子,一群為數不少的華人開始定居于逐漸發展的港口,由於在明朝時期,中國禁止與日本貿易往來,所以澳門很快形成了中日貿易中心。因此,葡萄牙的男人開始與中國女人通婚;不過中國女人的角色仍以妾或契約女傭(妹仔)居多。”Manuel Teixeira, Primórdios de Macau, p. 36.Almerindo Lessa, L'Histoire et les Hommes de la Premiére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de l'Orient: Anthropobiologie et Anthroposociologie de Macao, p. 103.C. R. Boxer, Mary and Misogyny: Women in Iberian Expansion Overseas(1415—1815): Some Facts, Fancies and Personalities,1975, p. 84.
自從一五八一年四月十六日,西班牙國王菲臘二世將葡萄牙本國併吞後,自號為葡王菲臘二世。而澳門葡人不甘臣伏,遂有澳葡主教賈尼路,發起組織澳門議事局之舉,實行自治,以保存澳葡獨立精神。直至一六四零年十二月一日復國後,六十年來,澳門未嘗遭到西班牙武力干涉。蓋西班牙國王亦知道葡人居澳門,是得蒙中國皇帝特許,不容他人佔據者,所以不敢妄動耳。惟舊日中國對西歐各國情形,多認識不清,如《中國交通史》云:“明人對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初皆稱為佛郎機,其後迺有(葡都麗家)及(干係臘)之分耳。”《澳門紀略》又云:“佛郎機,後又稱干臘國,今稱弗郎西,或曰法郎西。”蓋明人竟以葡萄牙與西班牙兩國,矇混為一,而不知葡萄牙實被西班牙併合為一也。對於西班牙不敢妄動澳門事,如李燕伯刺史《以澳葡情形上當道書》所謂:“……後來葡夷東南洋所立埔頭,悉為諸夷所奪據,僅恃澳門一區,藉各國之利以為利,其不為他夷所據者,實我庇護之恩也。”後來葡王約翰四世復國後,竟以此次澳門效忠,迺歸功於澳葡市民,尤以為澳門市議事局之獨立,最具效力,特於一六五四年敕令本處俾利喇將軍,題一額曰:“上帝名城,尊榮無比。”“Cidade Do Nome De Deus,Não Ha Outra Mais Leal.”該額懸諸議事亭入門堂中之石級門頭處,以旌表揚云。可是在一五八一年至一六四零年之六十年中,西班牙國王雖併吞了葡萄牙國土,但仍未忘懷其遠東居留地──澳門。蓋西班牙對遠東素具野心,觀其佔領呂宋時,據《中西交通史料匯篇》嘗稱:“西班牙國王以太子菲臘伯(Philip)之名,名麥哲倫所至之羣島為菲律賓,終查理之世,西班牙艦隊凡三至菲律賓云。”故西班牙國王菲臘四世,對遠東葡人居留之澳門,亦未嘗不思染指,蓄謀欲攫為己有者,其證據現仍俱在。當澳葡將擴充議事亭,增設博物館時,曾向澳門各處搜羅有關歷史紀念之石刻碑碣,以資陳列。當時嘗在本澳下環街之爛花園中,尋獲一件西文石碑,其文譯意大約為:“菲臘四世皇朝,此炮台上尉蘇沙賈七度置石。時一六三三年。”案此碑首書菲臘四世,蓋西班牙國王菲臘四世即是葡王菲臘三世,而葡王絕無菲臘四世,是即此碑以西班牙王統治作紀錄。蘇沙賈士度定必是親西份子,被任命為此炮台守尉,而擬於一六三三年舉事,佔領澳葡某一炮台者。後來不知因何緣故,未有發作,致此碑終於埋沒在下環街之爛花園中耳。據高美士之《澳門史略》有云:“當西班牙王菲立四世──即兼葡王菲立三世,蓋着王冠為葡王的當兒,年紀僅十六歲。西國國民號他為‘偉大者’,這是因他秉政期內,歐洲的版圖,幾是操於西國掌握裡 。”又云:“不惜將葡國國力,降為一附庸地位,稱為西國之一省。”又有謂:“所以派出許多西班牙衛戍隊,進屯各地炮台,以為監視。”由此觀之,當時西王菲臘四世,雄霸歐洲,視葡若附庸。其對澳葡握有之炮台,寧肯放過,故委賈士度為守尉。而在一六三三年,正是葡國淪陷於西班牙武力下之時代也。現該碑尚砌在議事亭壁間,可為歷史攷據。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2月20日─1595年2月8日)12月1日,澳門聖保祿學院在新校舍舉行開學典禮。聖保祿學院首任院長由孟三德神父擔任,當年住校學生人數為19人,還有8~l0名日本修士和12名歐洲修士正在來澳途中。聖保祿學院是在聖保祿初級學校基礎上創辦的,學院創辦後,初級學校仍然保留。由於澳門聖保祿學院的宗旨是使日本的傳教事業得以為繼,它同早已在澳門建立的耶穌會會院不同。因此,范禮安制定了一套有關這兩個耶穌會機構應遵守的相互關係準則:兩個機構互不隸屬,會院負責管理教堂,學院則是對耶穌會同道施行教育。甚至規定,學院與會院之間的通道之門要經常關閉。里斯本海外歷史檔案館第1695號鈔件,轉自李向玉:《漢學家的搖籃: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第33頁;José Montanha, Apparatos Para a História do Bispado de Macao, p.294.李向玉:《漢學家的搖籃:澳門聖保祿學院研究》,第33—35頁;Domingos Maurício Gomes dos Santos, Macau, Primeira Universidade Ocidental do Extremo-Oriente, pp.17—29.魏若望:《著眼於日本:范禮安及澳門學院的開設》,載《文化雜誌》第30期,1997年。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12月1日,貢薩洛•施維拉正式出任澳門總督。澳督貢薩洛•施維拉親自前往日本,與日本當局談判,希望解除因欠債而推行的禁止葡人在長崎貿易的政策。經過他的努力,日本方面解除了禁令,5艘葡萄牙船從長崎滿載而歸,但貨款大部分仍是以抵押方式借自日本商人的銀子。而貢薩洛•施維拉本人被當作人質,他的船被當作抵押物留在日本。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9頁。C. R. 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 122.
康熙十九年(1680年1月31日-1681年2月17日)12月1—3日,柏應理神父離澳返歐啟程日期原定於本月,但由於新任中國副省會長畢嘉收到閔明我於1676年在馬德里出版的《中國王朝歷史、政治、倫理和宗教論》一書的第一冊,對這位多明我會士的觀點極為不滿,決定要反擊他的誹謗,遂於本月初從北京趕抵澳門,並竭力勸阻柏應理推遲行期,以便帶走耶穌會回應閔明我攻擊的文章。於是,柏應理的行期被決定推後一年,而且,畢嘉僅同意兩位“準備入會和接受鐸品的年輕華人陪同,而反對其他人同行”。Francois Boneinck, La Lutte Autour de la Liturgie Chinoise aux XVII et XVIII Siécle, pp.199-200.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1月23日-1709年2月9日)12月1日,被逐出中國的奧斯定會士抵達澳門,計有:托瑪斯•奧爾梯茲(Tomás de Ortiz)、若奧•巴路埃羅(João Barruelo)和若奧•努內斯(João Nunes)。江西代牧主教白萬樂當時並未被驅逐,因為年老,他自己離開南京退居澳門。麥神父(Pe. Mai)也未被驅逐,因為害怕,而逃至澳門。還有一位菲律賓奧斯定會士伊那爵•諾路埃卡(Ináicio de S. Teresa Noruega)則留在廣州。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3, p.561;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58.
雍正十三年(1735年1月24日-1736年2月11日)12月1日,前澳門王室大法官加斯巴•法蘭古遺孀伊莎貝爾•埃薩(Isabel da Cunha de Eça)請求議事會批准其全家返回果阿。加斯巴•法蘭古1680年以船長的身份來到澳門,在澳門與伊莎貝爾•埃薩結婚。1712—1722年出任澳門王室大法官,不久去世。加斯巴•法蘭古在澳門居住有40餘年,多次指揮航行赴馬尼拉貿易。1708年,加斯巴•法蘭古曾作為澳門使節赴葡萄牙,並為澳門議事會爭取到28項特許權。因加斯巴•法蘭古為澳門政界及商界的重要人物,故伊莎貝爾•埃薩的要求獲得議事會的批准。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7.
清道光七年(1827年1月27日─1828年2月14日)12月1日,《廣州紀錄報》載文描述了澳門沒落的情形及其鴉片貿易:澳門在寬敞的住宅、貨棧、教堂和防禦工事上表示出往日富饒和繁盛的殘跡;頗能在時髦和雅致方面挽回它在商業方面的損失。自從17世紀以來澳門已日趨沒落,到19世紀初期,它已不再是一個重要的貿易站了——這是母國沒落的直接結果。越來越多的英國僑民從廣州商館一個“季度”的圈禁生活中逃出來,在“這講究儀錶和禮節的沉悶的地方”,沉迷於純英國式的“歡欣鼓舞的娛樂”——音樂會、化裝跳舞會、賽馬、業餘戲劇。這個地方的巨大吸引力之一就是女人異常之多。東亞這個最古老的西方貿易據點已經變成一個很光怪陸離的城市。181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禁止孟買販運白皮土之後,葡萄牙船成了惟一的運輸工具,依照中國規定,它們只能在澳門卸貨。但是由於葡萄牙人要在鴉片上盡可能地抽徵稅款,由他們堅持外國人在澳門經營貿易只能由葡萄牙代理人經手,英國的白皮土商人就被驅逐到黃埔了。澳門政府因為擔心他們的生計,1819年提出一項計劃,擬劃一對英葡兩國船舶所課征的關稅,惟東印度公司須同意停止在孟買推銷白皮土,並補償澳門海關在達曼貿易上的損失。當澳門政府這項建議被寧願使用群島的英國商人拒絕之後,葡萄牙人便遷怒於伶仃的英商船隊。英國商人可以用來抵制澳門的另一理由,就是它的司法腐敗。馬地臣寫道:“自眉額帶曆死後,此間就沒有一個正式的法官。如果你希望在這里得到公平待遇,你就應該盡量設法運動里斯本朝廷派出一位令人尊敬的法官。”麥尼克警告孟買的達曼鴉片貨主不要把貨運到澳門,免得受該(澳門)政府的損害,該政府行事的原則使在它控制下的外國人的財產毫無保障或安全可言。英國人認為,一度繁盛的殖民地落到目前的淒涼景況,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對於中國人所加的約束過於馴伏。The Canton Register, Vol.1, December 4th, 1827, No.4;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第119—123頁。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2月7日─1846年1月26日)4月23日,澳門土生葡人若奧.辛德曼(João Hyndman)以他本人及其子女的名義對居澳巴斯商人希爾治皮.魯斯托姆治(Heerjeebhoy Rustomjee)提出訴訟。魯斯托姆治為著名鴉片商,1840年後一直租居辛德曼家族在南灣大馬路第34號公館,年租金600元。到1845年時,魯斯托姆治破產,不僅拖欠房租,還無力支付按金,故被辛德曼家族告到澳門法院。同時,魯斯托姆治還欠葡萄牙人安東尼奧.高美士(António Gomes)的債,澳門法院於12月1日下令封存其傢俱為抵押。施其樂(Carl T. Smith):《珠江三角洲的巴斯客商》,載《文化雜誌》第59期,2006年。
同治七年(1868年1月25日─1869年2月10日)12月1日,奧古斯托‧施利華(Luís Augusto Rebelo da Silva)頒佈《葡萄牙海外屬地管治及行政組織章程》,旨在“謹慎分權”。該章程規定,總督由國王委任,配備一名副官輔助。澳門政務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大部分成員為澳門公務員,如屬重要事情,尤其在處理立法性質或規章性質的措施時,必須聽取該委員會的意見。總督享有一切由《行政法典》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還有權任用某些人員和某些地方機關人員。但對總督的許可權也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如禁止總督就經濟、財政稅務、司法組織、基本權利等事宜進行立法。總督行使緊急立法權限,必須取決於政務委員會表決確認緊急情況的出現。蕭偉華:《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第33—34頁。
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6月下旬,葡萄牙國王特使及全權公使、前澳督羅沙抵達澳門。7月7日乘船至天津,7月13日抵達北京。8月4日,展開中葡立約談判。經過三個多月的反復談判,於12月1日,雙方簽訂了條約五十四款、緝私專約三款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各約均用中、葡、英三種文字書寫繕就,一式兩份。其中有關澳門地位最關鍵的兩款在《里斯本草約》的基礎上改為:“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之第二款,大清國仍允無異。惟現經商定,俟兩國派員妥為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前在大西洋國京都理斯波阿所訂《預立節略》內,大西洋國允準,未經大清國首肯,則大西洋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之第三款,大西洋國仍允無異。”羅沙在條約簽字後,迅即南返澳門。這個條約起因於鴉片稅厘並征,但清廷最後同意簽署的原因,除了鴉片稅收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害怕葡萄牙人將澳門交給法國或其他歐陸強國,這樣才會令中國南疆的形勢更為不安。這一條約的簽訂對葡萄牙人來說雖然沒有如願爭取到對面山及撤銷澳外關卡,但獲得了爭取數十年而一直未曾獲得的“澳門地位條款”及“最惠國待遇”,故於澳門葡人仍是一大喜事;對中國來說,除了海關的鴉片稅大增這一十分實惠的經濟利益外,確定澳門地位只不過是承認一個數十年以來存在的事實而已,對清廷損失十分有限,而通過確定澳門地位以落實澳門不會轉移到其他歐陸強國手中,這使清政府多年以來的擔心變為放心,這更應是這一條約簽訂後帶來的最為正面的效應。中文條款的“永居管理”,其英文為Perpetual Occupation,為“永久佔有。之意,而條約又是以英文為准。於是1887年之後澳門的法律地位不是如何如何確定,而是更加含混,對澳門的屬性便出現了“割讓地(Cession)”、“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佔領地(Occupation territory)”及“管理地(Administration territory)”等等多種說法。參見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第3章,第178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總理各國事務奕劻等奏報葡約已議成請旨派員畫押折》,第370一381頁;《清季外交史料》卷74之《總署奏葡約現已議成請派員畫押折》。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2月4日─1906年1月24日)11月15日,氹仔、路環白鴿票及澳門山票生意開投,港商余藹國以最高票計每年出餉282000元投得,合同以六年為期,從1905年12月1日至1911年6月30日止。承充人有權在澳門設立分廠牌仔,售賣山票,不日即可開辦,擬每月開彩三四次。山票是晚清彩票的一種,光緒末年為了彌補闈姓被取消後的稅餉損失而創制的彩票賭博。其賭法是:從《幼學千字文》中選出書中最前一部分由“天地玄黃”到“遐邇一體”止,合共120字。投買者在其中任意挑買15個字,5個字為一條,每會收票若干,每月於初二、十二、二十二日開彩三次,開彩前一天截止投買。徐珂稱:“粵東有山票者,其注用《千字文》首篇一百二十字,較白鴿票多四十字。猜買者以十五字為限。每次開三十字,收票可至數十萬條,每條須銀一角五分,於數十萬條中,取中字最多者得頭彩,同中同分。票盛時,頭標可得數萬元。”鄭觀應稱:“山票毫半近聞半毫亦可猜買,而得猜有數十倍、數百倍至數幹倍之多,其引人入勝之法可謂妙矣。”《廣東日報》乙巳年(1905)十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憲報》1905年11月25日第47號。徐珂:《清稗類鈔》第10冊賭博類《山票》,第4893頁。又參見胡根:《澳門近代博彩業史》第l章,第15—16頁。《鄭觀應集》下冊《致廣州兩粵廣仁善堂董事徐君樹堂書》,第400頁。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10月12日,澳門著名漢學家、翻譯家伯多祿.施利華(Pedro Nolasco da Silva)逝世。伯多祿為澳門土生諾拉斯庫.施利華家族的第四代,其父為澳門帝汶、果阿間航行船長,母親為英國血統。伯多祿1842年5月6日生於澳門大堂區,幼年求學於聖若瑟修院,後以學生身份入華政廳任翻譯,升至廳長。1887年,以翻譯身份陪同葡萄牙特命全權公使湯瑪斯.羅沙(Tomáis de Sousa Rosa)伯爵赴北京談判,並於同年12月1日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伯多祿曾任聖若瑟修院和商業學校的中文教師,曾編輯出版過若干語言教材,特別是《澳門土生青年漢語教科書》最為有名。他還是澳門土生教育促進會的創辦人之一,也是商業學校的創辦人,並擔任第一任校長,後該校即以其名命名為“伯多祿商業學校(Escola Comercial 'Pedro Nolasco')”。自1903年起,先後獲任市政廳副主席及主席之職,在他當政期間,主持改造了營地街市,並為澳門所有街道安裝了街燈。在仁慈堂的支持下,他還成功地組織過一次博彩活動,極大地改善了他的財政狀況。他在香港出版《人民回聲報》,還在澳門擔任《澳門土生人報》和《澳門土生回聲報》的主編。他精通古漢語與中國文化,且具有極為出色的中文翻譯能力,曾榮獲葡萄牙基督軍事騎士勳章。伯多祿生前與華人關係融洽,《鏡海叢報》曾評他“深通華俗,性和品正,才練望崇,邙亦慈和,接物端正持躬”。澳門政府為紀念他,於1942年4月22日將澳門中區的白馬行街命名為“伯多祿局長街”(Rua de Pedro Nolasco da Silva)。《鏡海叢報》1894年11月28日《公局舉紳》。Manuel Teixeira, Toponímia de Macau, Vol.Ⅱ, pp.395-397; 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2, pp.765-766;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及變遷》,第362-363頁。
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 )12月1日,澳門記者公會正式成立,取消“新聞協會”原名。先是本年9月26日,國民黨改組新聞協會,由曾任國民黨中央宣傳機關的袁錦濤出任籌委會主席進行改組。同時為聯絡和推動澳門新聞界對三民主義的宣傳,由袁錦濤出面,與朱伯英、黃衡仲、陳大白、何曼公等發起籌組中國新聞學會澳門分會。澳門記者公會採用常務理事制,選舉許國潮、黃浩然、何曼公為常務理事,文非一、陳仲靄、陳大白、陳少偉、陳天心等六人為理事,以民生報社為會址。12月15日,呈請黨部備案。《市民日報》1945年9月26日、11月14日、12月2日、12月15日;陳大白:《天明齋文集》,第1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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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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