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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以“時代精神,變革為民”為思考方向,推舉五位著名歷史人物作為候選人,供參與者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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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633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月7日,西班牙國王菲利浦四世再一次重申澳門至馬尼拉貿易的禁令。Arquivos de Macau 1a série, vol. 1, p. 315.

1634

崇禎七年(1634年1月29日─1635年2月16日)1月7日,任命安東尼奧•安德拉德(António de Andrade)為中國和日本教區巡視員,未到任,即於3月19日病逝,仍由班安德神父擔任是職。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789頁。

1642

崇禎十五年(1642年1月30日─1643年2月18日)1月7日,任命葡萄牙籍神父曼奴埃爾•阿澤維多(Manuel de Azevedo)為中國和日本教區巡視員。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44頁。

1671

康熙十年(1671年2月9日-1672年1月29日)1月7日,康熙下旨命將關押在廣州的各傳教士遣返回原住地。兩廣總督金光祖稱:看得西洋人利安當等准部文,查內有通曉曆法,起送來京,其不曉曆法,即令各歸各省本堂,除查將通曉曆法的恩理格(Christian Herdtricht)、閔明我2名送京,不曉曆法的汪儒望等19名送各本堂。當時兩廣總督金光祖派了一艘特殊的船,意大利數學家閔明我和奧地利數學家恩理格乘坐該船進京。船上張燈結綵,並懸掛“奉旨進京”四個大字的旗幟。鄭瑪諾亦以相公的身份隨同進京。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59頁。韓琦、吳昊校注:《熙朝定案》36《禮部為天恩難報事二疏》,第87頁。文德泉:《第一個中國耶穌會神父》,載《文化雜誌》第10期,1992年。

1710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1月30日-1711年2月16日)1月6日,“克魯斯船長(Cap. Cruz)”號船從馬尼拉抵澳,隨船到達的六位神父是:傳信部的馬國賢、山遙瞻、龐克修、任掌晨、潘如以及遣使會士德理格。傳信部教士於1707年10月13日從羅馬啟程,帶來了擢升鐸羅為樞機主教的冠帶與任命書。直至此時鐸羅才得知被任命為紅衣主教。 7日,由鐸羅使團成員之一、傳信部管理澳門事務的神父羅若德(José Inácio Cordeiro)等人帶領,教士們瞞過衛兵進入囚所,拜謁了鐸羅。17日,鐸羅在囚所秘密舉行了儀式,接受了教皇的任命書和樞機主教的冠帶。在場的還有澳門的傳信部神父及多明我會士、奧斯定會和方濟各會士。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78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75. 一說為“元月2日”,參見韓琦:《瀛洲聖闕關山重:1709年教皇信滯留澳門始 末》,載《文化雜誌》第59期,2006年。一說龐克修於1703年7月11日到澳門,見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668頁;李天綱:《禮儀之爭:康乾時代的世界史意義》,載該氏《跨文化的詮釋:經學與神學的相遇》,第215頁。據《馬國賢回憶錄》稱1月2日抵達澳門。韓琦:《瀛洲聖闕關山重:1709年教皇信滯留澳門始末》,載《文化雜誌》第59期,2006 年。

1747

乾隆十二年(1747年2月9日-1748年1月29日)1月7日,“聖卡塔琳娜(S. Catarina)”號從澳門前往帝汶,帝汶總督科雷亞.拉塞爾達(Manuel Correia de Lacerda)乘此船前往就職。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407.

1762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1月25日─1763年2月12日)11月2日,在前山寨被清政府囚禁三年的洪任輝(James Flint)刑滿釋放,押交夷船。該船1763年1月7日起航,從虎門出洋回國。洪任輝臨行時,在船上行禮叩謝。《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兩廣總督蘇昌等奏報洪任輝已釋押回國及荷蘭船哨互毆致死委員眼同行刑摺》,第369頁。

1778

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1月28日─1779年2月15日)1月7日,澳門主教總督打算停止用石灰重修南灣(Praia Grande),包括南灣炮台及聖方濟各堂部分。議事會說正準備向果阿方面請示。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594.

1792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1月24日─1793年2月10日)1月7日,香山知縣許敦元諭令澳門理事官諫咧爐(Joaquim Carneiro de Machado),讓他立即飭令在澳門氹仔外洋逾期停留的大呂宋“味先地 (Vicente)”號船開行回國。該船運載海龍皮抵澳時,許敦元親自下澳將船上海龍皮全部收繳貯存司打夷館。後經請示朝廷批准,海龍皮就地發賣。《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下冊《香山知縣許敦元為飭令大呂宋味先地船開行回國事下理事官諭》,第655頁。

1813

清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1月7日,署澳門同知吉某行理事官拉法爾·阿爾梅達劄,令蘇振生留在澳門,管理北堂書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署澳門同知吉為仍令蘇振生在澳管理北堂書信事行理事官劄》,第562—574、579、588—591、593—595頁。

1828

1828年(清道光八年)1月7日,澳葡《政府公報》即日起更名為《殖民地澳門官報》。8月29日,廣東總督再次頒佈吿示,禁止外國人攜帶物品上岸, 除非此前向設在南灣的税館申報。9月9日,澳門海防軍民同知以公告形式嚴令中國人不許買賣鴉片。10月28日,香山縣令發告示,要求澳門的葡萄牙人不得增加建房造屋,只允許對破舊或已倒塌的房屋進行修繕。

1863

同治二年(1863年2月18日─1864年2月7日)1月7日,葡文報紙《運動報》(O Movimento)在香港出版,由商務印字館(Tipografia Mercantil)印刷。主要撰稿人有澳門土生人埃內斯托‧克魯斯(Ernesto da Cruz)、阿杜‧維加(Artur Veiga)、艾米里奧‧卡瓦略(Emílio de Carvalho)、魯希安諾‧卡斯特羅(Luciano de Castro)、埃熱尼奧‧阿爾梅達(Eugénio de Almeida)、阿爾米諾‧佩雷拉(Armino M. Pereira)及佩德羅‧維森特(Pedro Vicente)等人。該刊為文學週刊,但發行僅兩個多月,於3月12日即宣佈停刊。Manuel Teixeira, A Imprensa Periódica Portuguesa no Extremo Oriente, p. 270.

1897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2月2日─1898年1月21日)1月7日,明德祿主教在帝汶逝世。明德祿,1846年10月15日出生於沙維斯省(Chaves)的維拉得南特斯鎮(Vilar de Nantes)。他曾任澳門聖若瑟神學院教師、校監和校長等職。1875年任帝汶傳教會教務視察員,1877年任該傳教會總代理主教,1883年任特爾摩波利斯(Termópolis)主教和果阿輔理主教,1884年開始任澳門教區主教。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88—289頁。

1901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2月19日─1902年2月7日)1月7日,康有為致信其女康同薇、康同璧稱:“(何)穗田占一卦,言上明年必復位,那拉(指慈禧)必絕。以今聯軍迎接,及近撤常之說極似也。”以信言之,不僅可知康有為與何穗田關係密切,亦可反映何氏保皇意念之堅,猶可知何氏能占卦。姜義華編:《康有為全集》第5集,第361頁。

1910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1月7日,澳門政府公鈔局局長魁利諾‧索薩(João Quirino Pacheco de Sousa)頒佈新公鈔委員名單。正委員:律政司顧哩耶‧緬尼士、公鈔局書吏(人名缺)、沙威‧李美雕、羅嗹嗉(Eduardo Grilo Lourenço)、鄧神父(P.Athauasio A.Tang)、蔡康,副委員:弗蘭西斯科‧飛南第、米格爾‧穆加度(Miguel Rodrigues Morgado)、趙立夫、柯六。《澳門政府憲報》1910年1月8日第2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7日,澳門政府正式宣佈成立澳門運動會委員會,並由署理總督咩路‧馬楂度頒佈第15號諭令,決定以後每年1月31日國慶日時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比賽,以促進澳門體育運動文化事業的發展。這是澳門歷史上第一份關於發展體育運動的正式官方文件,在澳門體育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而為此專門設立的澳門運動會委員會亦成為澳門歷史上第一個由政府出面組織的對澳門體育進行監管的行政機構,標誌了澳門近代體育制度的初步建立。《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7日第1號;湯開建:《澳門近代體育的形成與發展》,載《澳門史新編》第3冊,第944—945頁。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7日,中國國內革命掀起的剪辮運動波及澳門,由羅仲鈞(Loo Chun Jun)擔任主席的委員會於本日下午2時在清平戲院舉行剪辮易服大會,當時有200餘人登記報名。飛歷奇:《澳門電影歷史“默片時代”》,載《文化雜志》第17期,1993年。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7日,澳門政府頒佈訓令,決定任命一委員會,負責清理海島區土地,以便確定產權,劃分產界。同年澳門政府加緊經營路環,先是在路環興建黑沙兵營、石排灣軍事哨所、黑沙軍事指揮官住宅,繼而成立兩個小分隊,由少尉或中尉指揮,分別設於路環鎮內、黑沙兩處,總屬氹仔及路環統領部。至11月10日,又在路環街道派巡捕巡邏。11月11日,並在路環設立船政廳分廳。《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28日第4號,8月19日第33號,11月11日第45號及11月18日第46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7日,免去澳門西政廳若奧‧架牙思也(João Mariano Gracias)之職,以氹仔政務廳兼若阿金‧申都時(Joaquim Augusto dos Santos)充任西政廳。《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7日第1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7日,為達到以公平便利之法振興漁業的目的,澳門政府正式公佈屬務兼海軍部上年11月21日簽署的上諭,將澳門鹽魚出入口買賣生意辦法更改為專利憑照。先是1906年1月18日上諭規定澳門漁業自由買賣之章程,但最終因議事公局反對等原因並未著手施行,而其時承充合同又至1911年6月30日期滿。鑒於自由買賣章程不宜於澳門地區生意,亦無益於政府國課,即澳門漁業生意既不可歸一人承充,又不便任各人自由貿易,兩者均屬不宜,故澳門政府遵照葡國律例,設立澳門魚商行,歸其承辦,並規定澳門所有漁業商人均可入行。該行則認定一抽用稅額,以納國課之規定,同時按價以收同年中所收用銀,除繳納國課之認定額規,並支出一切經費外,所有盈餘歸行內人照數均分。《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7日第1號。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月7日,澳門公鈔局局長安尼巴爾‧殷理基(Annibal Henriques)宣佈本年度公鈔局會員名單。正會員:律政司文第士(Manuel da Siha Menodes)、晏多呢‧馬雅(António Maia)、羅薩廖(Rosário)、柯六、若堅羅(Joaquim Lo)。副會員:若瑟‧佐治、巴達禮雅(Baldaia)、趙立夫、李鏡荃。《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7日第1號。

1929

民國十八年(1929年1月1日—1929年12月31日)1月7日,澳督巴波沙乘葡艦送其夫人前往廣州就醫,因係私事,並不聲張,只以私人交誼身份拜會交涉署馮祝萬廳長、朱兆莘交涉員。11日,事畢回澳。《(廣州)民國日報》1929年1月9、11日。

1937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1月7日,泛美航空公司宣佈澳門為其公司航線的水面終點站及公司飛機的出入口港。《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1月7日第2號,轉引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74頁。

1967

1967年1月7日,澳葡政府禁止懸掛及使用被視爲敵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和有關標誌。

2003

2003年1月7日,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抵澳視察訪問四天。

2008

原聯生工業村的馬路,照片中看到澳門媽祖文化村的石牌坊和聯生變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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