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 康冀民委员。图源:骆伟建、江华、赵英杰著:《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门:澳门基金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第412页。
一、回顾《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
(一)《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中内地委员有29人,澳门委员有19人,加起来一共是48人,这48人组成了《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988年10月25日,包括邓小平同志在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了《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全体委员,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向每位委员颁发了任命书,我是其中的一位。《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共分为五个专题小组,包括政治体制小组、中央与特区关系小组、经济小组、文化与社会事务小组、居民权利和义务小组,每一位委员可以参加一到两个小组,我参加的是政治体制小组。
(二)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
《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共举行了九次全体会议,各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我都有详细记载,共70次专题小组会议、3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在整个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委员会坚持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一切为澳门未来着想,结合实际调研,充分发扬民主协商精神,讨论气氛非常热烈。当时“一国两制”是一个新事物,最早是毛主席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台湾问题没有解决,后来邓小平同志就将“一国两制”运用到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来。什么是“一国两制”?“一个国家”是主体,“两种制度”就是澳门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谁也不能吃掉谁,这样澳门同胞也很容易接受。
(三)印象深刻的几个问题
1. “三大问题”的由来及解决
为了解澳门的情况,我在到澳门工作之前,先做了个秘密访问,没有暴露我的身份。听到大家谈论最多的,同时也是被认为最难解决的就是“三大难题”,即中文法律地位问题、公务员本地化问题和法律本地化问题。当时大家谈到这三个问题都摇头,认为很难办,所以称为“三大难题”1。我从澳门考察回来后向国务院港澳办做了汇报,当时中央委托姬鹏飞主任负责港澳问题,我就向他汇报说:
“要想澳门顺利回归,在过渡期内首先要解决好‘三大难题’,它关系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政权顺利交接和‘一国两制’在澳门的实施。最后我提出称‘三大难题’不太好,好像难住我们了,无法解决,无可奈何。我建议把‘三大难题’改成‘三大问题’ 2。”

图2 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宴请到访本澳的姬鹏飞主任(左三)及鲁平主任(右三),199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提供。
姬鹏飞主任采纳了这个建议,后来他在港澳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澳门的“三大难题”应该改称“三大问题”。从此,便统称“三大问题”了3。
(1) 中文法律地位问题
这个问题从1988年4月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到1991年4月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上中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用了三年多的时间。主要是遇到葡萄牙的阻力,葡方担心如果中文被确定为澳门的官方语文,那么用了几百年的葡萄牙文就没有用武之地了,葡萄牙在澳门几百年的影响也会随之消失。为这个问题中葡双方争论得很激烈。
记得1988年9月13~16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科埃略大使说:
“你们老提三大问题,像中文的法律地位问题,这是政治性问题还是技术性问题?”
我即答道:“这既是政治性问题,也是技术性问题。中文是联合国确认的六大语种之一,然而在中国的领土,在小小的澳门就不被承认,这是政治歧视,你们还谈何民族平等?这就是政治性问题。澳门居民办一些事务性的事情,都必须用葡文书写,给他们造成极大的困难和麻烦,这也可以说是技术性问题4。”
当时鲁平是国务院港澳办主任,我和他商议,是不是可以发挥我身兼两职的作用,我当时既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又是澳门谈判小组组长。1990年8月28日双方大使会晤时,我向葡方透露:
“如果葡方能够尽早将中文确定其法律地位,我可以建议把葡文列入《澳门基本法(草案)》中。在澳门可以继续使用葡文。但待《澳门基本法(草案)》公布后,你们再确认中文法律地位,为时已晚。”
这引起葡方的重视,他们对我的提议表现出极大的兴趣5。后来我就说:
“这样好不好,既然回到中国了,中文当然是主要的,葡萄牙文也是正式语言好不好,两个正式语言,但是中文是主要的,葡萄牙文也是正式语言”,后来葡萄牙人听后认为这样好,就接受了。
葡萄牙国会于1991年12月31日通过了关于中文法律地位问题的455号法令,刊登在葡萄牙《国家宪法报》上。在此我要特别提出来,为什么中方特别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呢?因为这关系到澳门特区政府、司法、立法等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法律本地化问题的解决,还关系到承认中国各大学学历,使具有中国大学学历的人有机会进入公务员队伍,在此之前葡方概不承认中国各大学的学历证书6。当时谈判不像和其他国家谈判那样简单,因为没有模式,一切都在研究之中。
(2) 公务员本地化问题
在葡萄牙的管治下,澳门一直实行总督负责制,总督是葡萄牙总统在澳门的代表,是由葡萄牙总统任命的。总督下设政务司,政务司下设司、厅、署、处、科、组。在《中葡联合声明》签署前,澳门署以上高级公务员绝大多数为葡萄牙派过来的官员;处、科级公务员多为土生葡人;中国人大多为勤杂人员,有少数晋升为科级7。当时澳门人才非常缺乏,《中葡联合声明》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澳门特区行政机关和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
即葡人不能再继续担任澳门主要官员,中国政府也不能派官员来接管澳门,而要实行“澳人治澳”。但培养人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就是要有长达12年过渡期的原因之一8。
1988年4月11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方就提出要解决公务员本地化问题,葡方组长科埃略大使不同意我们的提法。
他说:“在公务员中增加华人,是种族主义的提法。”
我立即指出:“目前澳门公务员主要都是葡萄牙人,这正是种族主义的表现,我们要求改变这不合理的状况,逐步增加本地华人在中高级公务员中的比例,是合理的,是为政权交接创造条件。”
会后葡方又讲:“公务员问题是个很敏感的问题,涉及国籍问题,进而会引起葡萄牙各政党在澳门问题上意见的分歧9。”
经过反复说明,最终中葡双方于1989年就“公务员本地化”的提法达成协议,并于1991年成立“三大问题”工作小组,也叫专家小组10。其中,对于联络小组工作细则问题,科埃略大使说:
“联络小组只是交流情况,交换资料。没有必要制订联络小组工作细则,也没有必要签会谈纪要。”
我反驳他说:“我们联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葡联合声明》,保证《中葡联合声明》的实施,保证澳门的平稳过渡,为政权交接创造条件。我们是代表两国政府进行磋商,要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一个清谈俱乐部。我们代表团乘飞机,花这么多钱,跑这么远来,不是空谈的11。”
最终在12年的过渡期内,经多方努力,澳门本地人才经过多年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更换葡萄牙官员,使公务员本地化逐步落实12。
(3) 法律本地化问题
澳门的人口构成中虽然97%以上是华人,但澳门的社会制度基本上是以葡萄牙的社会制度为模式,其法律主要是葡萄牙法律的延伸和衍生,司法完全沿用葡萄牙的13。在澳门,有一部分法律是葡萄牙专门为澳门制定的,还有一部分法律、法令、法规是根据葡萄牙宪法和《澳门组织章程》赋予澳门总督和立法会的权力而制定的。当时驻澳门葡萄牙大律师宋玉生,最初提出来澳门回归后仍然使用葡萄牙的法律,因为已经用了几百年了。
我们认为澳门回归后不能再用葡萄牙的法律,因为回归意味着澳门回到祖国怀抱,既然回到祖国的怀抱,那为什么还要用葡萄牙的法律?
《中葡联合声明》规定:澳门“法律基本不变”。在此需要特别指出:
《中葡联合声明》中法律“基本不变”,“基本”二字是留有余地的用词,一是说明澳门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性保留原有法律;二是对过时的、带殖民主义色彩的,以及与《澳门基本法》有抵触的条文,必须进行修订,而不是原封不动地搬过来成为澳门特区的法律14。
但澳门当时法律类型繁杂、数量又多,经过几次研究最终归纳为三条标准,即符合《中葡联合声明》、与《澳门基本法》相衔接、符合澳门实际;五个步骤,即清理、分类、修订、翻译、过户15。其中“过户”一词指原在澳门使用的葡萄牙法律“基本不变”,但判案时不能再称“依据葡萄牙什么法,第几章,第几条判案”,只能说按澳门特区某某法第几条规定判案,要由葡萄牙法转变为澳门特区法16。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法律翻译方面,完成了一大部分法律翻译工作。葡方于1998年初,先后向中方提交了1976年以后由澳门立法会制定的有效法律清单的中文译本及澳门总督颁布的有效法令清单中文译本,共计877页17。法律人才本地化方面,经过十多年努力,澳门已培养了双语法律人才100多人,其中在1999年回归前已有20多人进入司法官队伍,从而结束了几百年来澳门法院、检察院官员中没有本地人的不正常历史18。
2. 澳门修建国际机场问题
澳葡政府知道他们不久将撤离澳门,结束他们占据澳门400多年的历史,他们占据澳门期间并未开展多少对居民有益的大项目,就想在他们离开澳门之前为澳门建一个国际机场,给澳门留下一个好印象19。葡方就在澳门建设国际机场事宜,曾三次向中方提出建议,中方领导人都积极回应表示支持,并举行双边会晤20。对在澳门建设国际机场问题,葡方表现积极,中国政府也三次明确表态支持,按理说应该进展顺利,然而还是遇到不少波折。
首先是有无必要建国际机场的问题。有委员认为香港有个国际机场,离澳门那么近,何必要重复修建澳门国际机场?而且澳门与珠海相连,面积又小,澳门国际机场离珠海市区较近,飞机起飞、降落噪声都大,会影响珠海居民的生活,甚至会影响到深圳机场的客源21。这个问题我们讨论得很激烈。由于当时澳门没有机场,所以要坐飞机都得乘船到香港去坐,费时费力。对此我有亲身体会。我到葡萄牙里斯本谈判,就是先坐船到香港,再坐飞机,这个飞机还是先到伦敦,在伦敦倒机一次才能到里斯本,非常麻烦。所以我就提议澳门必须修建一个机场。
其次是修建机场的方案问题。就澳门当时的土地情况来看,并没有适合修建机场跑道的地方,因此机场跑道必须建在大海中。葡方最初提出建跑道的方案是“打桩”,即预估需要1,500根巨大的水泥柱,打入海底并穿过15米多深的淤泥,深至岩层,撑住巨大水泥板,做成45米宽、3,400米长的飞机起降跑道;最后经多方调查研究达成一致,确定采用砂石填海建跑道的方案22。
此外,还有资金问题,在工程进行中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原来的预算不够,需要追加投资。中方有人认为“澳门机场是个无底洞”,提出“三不政策”,即不增加投资、不为机场贷款担保、不买优先股等,最终由外交部请示国务院总理李鹏,李鹏总理的批示使中资机构的股权保留了下来23。在此期间,澳门大福铧公司吴福先生也多次和我交换看法,并积极促成澳门国际机场建设成功,后来澳门娱乐有限公司、大福铧有限公司及中银集团都增加了投资比例,避免了澳门国际机场中途夭折的厄运24。
最后是澳门国际机场是否应写入《澳门基本法》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争论得也很激烈。在北京港澳中心召开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只有澳门的黄汉强先生和我赞成将关于国际机场的规定原则性地写入《澳门基本法》25。这在黄汉强先生的日记中也记录了下来:
“在讨论澳门机场提案时,就康大使和我两个人举手赞成。”
这是黄汉强委员去世之后,他夫人翻他的笔记本翻出来的。之后在另一次讨论时,我又提到澳门国际机场问题并坚持将澳门国际机场原则性地写入《澳门基本法》,否则将来澳门国际机场的管理将没有立法依据。内地一位委员与我发生了争论,他说:
“澳门现在还无机场,怎能将没有的事情列入《澳门基本法》呢?”
我问他:“为什么《香港基本法》有关于香港国际机场的法律条文呢?”
他回答说:“因为香港现在有国际机场。”
我说:“如果已经有了的东西可以列入《澳门基本法》,现在没有的东西不能列入,那么现在澳门很多东西都还没有,照你的说法就都不能写进《澳门基本法》,那我们还搞什么《澳门基本法》呢?现在澳门国际机场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几年之后才能竣工,《澳门基本法》不能等到机场建成后才公布。”
我俩就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经过多次商议,才将澳门国际机场原则性列入《澳门基本法》第117条。

图6 部分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相逢在澳门,后排右三为康冀民,左八为黄汉强。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3. 澳门区旗和区徽问题
对于澳门区旗问题,一种意见是保留葡萄牙的国旗,另一种意见是换成中国的五星红旗,我说既不能用葡萄牙的也不能用五星红旗,我主张用澳门特有的区旗、区徽。澳门的区旗和区徽是从公开征集的大量图案中层层筛选出来的,最后确定与我们国家的五星红旗一致的五星和澳门特色的莲花、大桥、海水做图案26。
当时在讨论背景颜色时,一部分委员认为应该用红色,这样和国旗以及香港的区旗颜色一致。另一部分委员认为可以用绿色,因为绿色代表生命、和平、欣欣向荣,且特区和祖国的社会制度不一样,有自己的特色27。最后大会表决通过用绿色作为澳门特区区旗和区徽背景色,同时在区徽上用中文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用葡文写有“MACAU”,这也体现出中文和葡文都是澳门的正式语文28。
4. 土生葡人国籍问题
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前的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因此就将此问题挂起来,以备忘录形式各自阐述立场。葡萄牙承认双重国籍,而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澳门有13万多人持有葡萄牙护照,其中土生葡人有两万多人29。而回归将会使土生葡人在国籍归属问题上陷入法律冲突,此问题必须在回归前解决好,不能再继续挂起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通过磋商找到了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即根据澳门的历史和现实,尊重这部分人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选籍30。而且对选择葡萄牙国籍、愿意在澳门继续生活的澳门居民,中国政府承诺:
“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将依法得到保护。澳门特区依法保护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并尊重他们的习惯和文化传统31。”
愿意在澳门继续留任的公务员(除特区政府一些主要官员必须由本地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担任外,欢迎他们继续留下来),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有标准,原来所享有的年资予以保留,这样大部分人选择了中国国籍,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葡萄牙国籍,但仍留在澳门工作32。
罗庇士是澳门邮政局局长,是葡萄牙人,他曾经问我,他说康大使,我们是很好的朋友,你看我是留在澳门好,还是回葡萄牙好?我回答他说,既然你把我看成好朋友,我也愿意和你讲真诚的话,我认为你还是留在澳门好。因为在回归以后,在政治上你不会受歧视,而且你们还有优惠,比如说内地人买汽车还需要纳税,你们买汽车可以不纳税。我和他讲的都是非常实际的内容,他听完之后最终决定留在澳门。

图8 “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暨纪念邮品发行仪式,右一为罗庇士。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回归以后,他做了十年左右的邮政局局长,后来有一次我再来澳门的时候,他不知道从哪儿得来的消息就找到我。在交谈过程中,我就问他,你退休之后是回到葡萄牙还是留在澳门呢?他说,我回葡萄牙看看亲人,他们身体不太好,看完之后我就回来,我还要在澳门定居。还有澳门市政厅的主席马思华、欧安利大律师,在过渡时期他们都在犹豫不决地观望,后来我就游说他们,希望他们留下来。我对他们说:
“你们留下来之后不受歧视,待遇不变,你们想变成中国人随时都可以变。”
同时,也告诉他们,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事必须和他们说清楚。后来他们说,我们考虑清楚了,放弃葡萄牙国籍,加入中国国籍。所以后来他们都加入了中国国籍,在加入中国国籍之后,还当选了全国政协委员。然后有一次特别逗,马思华主动对我说:
“康大使,你看我的澳门身份证,欢迎你回澳门,澳门现在是我的家了。”
我成了他们的客人,他们成了澳门的主人了。
5. 居民身份证问题
原来澳门居民持有的居民身份证都是用葡文书写的,有葡萄牙共和国字样,有葡萄牙国徽。回归以后澳门居民怎么能继续持有这样的居民身份证呢?但是在过渡期内澳门是由澳葡政府进行管理的,在此期间不可能将原来的澳门居民身份证直接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时也不可能一下子换成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必须在过渡期内逐步换发33。后来通过谈判,中葡双方达成协议,以灵活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不在澳门大张旗鼓地进行关于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宣传活动;二是静悄悄地将原来的身份证换成“四无”身份证,即在居民身份证上无葡萄牙共和国字样,无葡萄牙国徽,无须标明国籍,无须标明身份证的期限。这样就解决了这一问题34。
6. 驻军问题
关于驻军问题,有人认为,“澳门多年没有驻军,只有保安部队,因此不需要驻军”;“澳门的实际情况与香港不同,地域狭小,邻近地区防卫力量足以满足需要”;“也有澳门同胞担心在澳门驻军要增加澳门人的负担35”。《澳门基本法》没有像《香港基本法》那样把驻军问题明确写入基本法。但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和军队一直在做着相关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邓小平同志曾坚定地表示:
“驻军象征着中国领土,象征着我们的主权,除此以外,还有什么象征?这条一定要坚持。”
这一英明论断指导澳门驻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36。
随着澳门回归日益临近,澳门治安情况非常不好,枪击、爆炸、谋杀、抢劫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澳门黑恶势力一度非常猖狂。澳门居民有很大的忧虑,大家就深切盼望澳门早点回归祖国,早点有驻澳部队来澳门37。澳门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吴福先生在1998年7月10~12日全国人大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
“《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都写明中央负责澳门的防务,但没有提到驻军问题。现在治安太乱,希望派解放军进驻澳门。驻军一方面体现国家主权,保卫澳门的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对澳门的黑恶势力发挥威慑作用。”
讲完后,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主任钱其琛朝他点头微笑38。
1998年9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兼澳门特区筹委会主任钱其琛在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布:
“在澳门回归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区派驻适量、精干的军队,负责管理澳门的防务。”
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表示要在澳门驻军。
钱其琛又说:“这是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有利于澳门回归以后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39。”
在中葡双方磋商澳门驻军具体安排问题的同时,中国政府有关澳门驻军的准备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1999年4月,驻澳门部队正式组建;199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通过并公布;1999年1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庄严公告: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区的部队,现已组建完成,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正式担负澳门特区防务;1999年12月19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1999年12月20日晚上12时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澳门40。
驻澳部队由珠海拱北关进驻澳门,一刹那,锣鼓声地动山摇,手摇彩旗漫天飞舞,“欢迎,欢迎,热烈欢迎!”的欢呼声此起彼伏。澳门居民欢迎解放军进驻是发自内心的,比如,街坊总会组织的3,000多人迎军队伍全都来了。全国政协副主席马万祺和吴福先生揭开红绸,代表全澳同胞将一面“威武文明之师”牌匾送到驻澳门部队司令员刘粤军和政委贺贤书手中41。回归至今,驻澳部队在广大澳门市民心目中,树立了良好而优秀的形象,透过植树、捐血、风灾救援等一系列活动,让澳门市民深深感受到“威武文明之师”关怀澳门的真实一面42。

图10 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主席团主席马万祺代表澳门居民把写有“威武文明之师”的金匾献给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二、对《澳门基本法》的评价
(一)《澳门基本法》的意义
《澳门基本法》的重要意义是将《中葡联合声明》中的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中央授予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基本法赋予了澳门这么大的权力,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50年不变,现在已过去18年,还有32年。50年以后什么样?邓小平同志说过:以后的人比我们更聪明,他们会想出办法。《澳门基本法》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是澳门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但是不能叫“大法”。
有人说《澳门基本法》是大法,我说不对,大法指的就是国家宪法,只有国家的宪法才能叫大法。所以澳门为什么叫基本法,基本原则定了,但是可以主动灵活调整,这是在讨论当中明确的问题。
实践证明《澳门基本法》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其中有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是博彩业。博彩业对澳门经济的繁荣还是有很大作用的,有人说既然回归了,我们干脆把澳门的博彩业取消算了,后来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只要对人民生活有利,能够提高人民生活就应该予以保留。
(二)《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异同
澳门和香港都是采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重大问题,都是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实行高度自治,“澳人治澳”,“港人治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制定在前,《澳门基本法》制定在后。两个基本法的主要原则是一致的,都是以我国宪法为依据,将中英、中葡联合声明主要的政策写入基本法43。
但《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也有不同的地方。葡萄牙对澳门是逐步占领,先占领澳门半岛,后来是氹仔岛,然后是路环,所以《澳门基本法》写的是“逐步占领”。而香港是在1840年英国对中国进行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而被侵占的,总督是英国人,其他都是中国人,所以《香港基本法》直接写的是“占领”。当时香港的中国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没有祖国的概念,因为那里有英国总督管辖他们,他们只得老老实实地为总督服务。
关于居民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基本法》有19条内容,而《澳门基本法》有22条内容。主要是《澳门基本法》参考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和《葡萄牙宪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了保护葡萄牙后裔居民利益等方面的内容44。
驻军问题在《香港基本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澳门基本法》没有把驻军问题纳入,区别是由于香港一直有英国的驻军,在香港回归时不仅要政权交接,还要有驻军军营和部队的交接。而在澳门,葡萄牙在1974年就撤走正规军改为保安部队来维持澳门的安全,故澳门回归时只有政权的移交没有部队的移交45。
另一个就是行政长官问题,《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不得拥有外国居留权,而《澳门基本法》只是规定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拥有外国居留权,所以澳门比香港要宽松很多。
三、澳门同胞爱国爱澳
我在澳门工作期间有很深的感觉,那就是澳门同胞的爱国心很强。
(一)协助保护澳门财产
人们说澳门是“半个解放区”,澳门同胞爱国心比较强。我也借这个机会,向澳门同胞表示深深的谢意。我在澳门工作的时候,他们给了我很多帮助。比如说,澳葡政府要把部分政府房产出卖给葡萄牙一家私营公司。这些房产是七百多套政府公务员居住的宿舍楼房,总价值为四亿多澳门元46。本来是公产房子,他们要变成私产。澳门同胞得知这一消息之后就向我们做了通报,幸亏有澳门同胞的及时通报,我们才能及时制止澳葡政府的这一行为。
1990年5月18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北京举行第七次会议时,我严正指出:
“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政权交接是葡萄牙共和国政府把澳门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不是澳葡政府交给当地澳门人的交接。政权交接包括:财产、财务档案等完整的交接,而且葡萄牙离开澳门时,不能给特区政府留下债务。也就是说澳葡政府所有的土地、公共建筑、各政府部门的所有办公设备,以及以政府名义经营或参股的企业,都必须完整无缺地移交给中国政府,然后由中国政府交给澳门特区政府管理。绝不允许在1999年回归前,澳葡政府把有些财产出售给葡萄牙私人机构或其他私人机构,把公产变成私产47。”
这一下子就把他们给打住了。如果不是澳门同胞告诉我,葡萄牙人悄悄把房子卖掉变成私产就不好办了,所以我说澳门同胞的爱国心很强。
(二)协助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找房子
根据《中葡联合声明》第三、四、五条的规定,在联合声明生效当天即1988年1月15日起,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成立后三个月开始工作,第一年轮流在北京、里斯本和澳门开会,此后以澳门为常驻地,工作到2000年1月1日。葡方第一任组长为科埃略大使,中方第一任组长由我担任,任满后,由过家鼎和韩肇康两位大使先后接任48。我驻澳门共4年,工作期间澳门同胞确实在各个方面都给了我很大的支持。
其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一件事就是为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寻找办公地点的事情。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要常驻澳门,就要找办公地点,那个年代澳门的房舍也很紧张,租房子不像现在这么容易。当时国务院财政部外事财务司一位副司长和外交部财务司一位副司长同我一起在澳门找房子49。我先找到了经贸部在澳门开办的南光公司,南光公司总经理曹万通向我表示:
“非常欢迎你们到澳门工作,但我们的房子也很紧张。我只能给大使先生您和您的秘书各提供一间房,而且你们联络小组进驻办公楼,肯定要挂国徽和国旗,而国徽和国旗只能挂在我公司办公楼的旁门,如果挂在正门,有的商人来了看见会害怕,因为我这里是商业机构,来这里谈贸易的各国的都有,包括台湾的公司,他们来了看见我办公楼挂的中国国徽和国旗,会误认为我是官方机构,没法谈生意了50。”
后来我一想,我走旁门,中国的国旗挂在旁门,觉得不太合适,我就决定再想办法。
1988年1月,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马万祺先生到北京开会期间我们见了面,在交流过程中就谈到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的住房问题。这位澳门知名人士很热情地欢迎我们进驻澳门工作,又热心地向我们提供办公用房,他提出要将位于澳门小坑尾[注:应为水坑尾]附近的中建大厦的其中一层租给我们51。我很高兴,也很感谢他,马上派先遣工作组到澳门准备装修。当我们告诉他装修即将开始时,他高兴地对我们说:
“葡萄牙联络小组也在找房子,澳门地方小,不好找,我把你们楼上一层租给了他们,这样你们工作、谈判就很方便了52。”
我当时内心一惊,但表面上未表露,只是说:“好好好!”我马上将此事报告给周南副外长,我深知两国外交代表机构在同一栋楼的上下层办公,不方便,不利于保密。试想,在楼上某个角落竖根管子下来,就可以听到我们的谈话情况,这也太危险了53。后来我对马万祺先生说:
“马老,很感谢你的好意,中葡两个代表处在同一楼上下层办公是很方便,但是中国人的生活习惯和外国人有很大的不一样,外国人在办公室穿西服扎领带,而澳门比较热,我们中国好多同志在没有外事活动时,还习惯穿汗衫,有的时候天热穿拖鞋就出去了,不太注意着装问题,让葡萄牙人看到后很不礼貌,因此我们另外找办公处。”
我就以这个理由回绝了他。
我们又找了多处,都没有成功。后来澳门新华社的顾问柯正平(柯老)知道我们找房子太困难,就领我到他家去了。客厅里面挂的是中国领导人的相片,还有他到北京开会领导人接见他的照片。
他说:“康大使,我们多年盼望澳门早日回到祖国,你们联络小组为澳门回归工作,却找不到房,使我很难过。你看,把我这二层小楼拆掉,盖一座高一点的楼,够不够用54?”
我很感动,握住他的手说:“柯老,我想办法去找房子,你这房子是有历史意义的,你在这里住了这么长时间,这个房子不能动,我再想办法,我相信这个房子一定能找到。”
在此情况下,我再次找到南光公司总经理曹万通,他没有想到此时我们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他对我们说,南光公司在新马路有个工艺品公司,他们还有房屋待租,就是不知道是否已经租出去了。我就请他赶快打电话确认。后来他确认说房子还没有租出去,于是就把这个房子留给中葡联合联络小组驻澳门中方代表处。后来在12年过渡期内,我们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就一直在这栋房子里工作,直到澳门回归我们联合联络小组工作结束55。
确定了办公地点之后,1989年2月15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文华东方酒店联合举行正式进驻澳门招待会,从此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就长期驻在澳门,直到澳门回归后的2000年1月56。
四、澳门回归十年巨变的主要因素
(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正确57
中央为澳门制定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制定了《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严格按照这些方针办事,也充分发挥了“一国”和“两制”的优势。
《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明确规定:“澳门特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另外,还有独立关税、资金自由进出、低税制等。澳门特区充分利用和享受“两制”的优越政策,才使澳门腾飞起来。澳门第一任、第二任特首何厚铧先生高度论述了“一国两制”的非凡意义。
他说:“‘一国两制’是澳门特区存在的宪制根据和基础,只有‘一国’才有‘两制’,只有‘一国两制’才有‘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两制’是‘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最终保障。”
澳门特区政府和居民也深深感受到祖国对澳门的关怀和支持。每当特区遇到困难之时,中央政府总是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成为特区战胜困难的坚强后盾。澳门回归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余波未平,此后“非典”疫情接踵而至,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澳门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包括:
- 2003年10月17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2004年开放内地部分城市居民赴澳门“自由行”,一方面内地居民通过旅游了解澳门,同时也为澳门带来不菲的收益。
- 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蔓延,中央政府及时提出六大方面共九项措施,全力支持特区政府抗击金融海啸,增强大家的信心,使经济很快复苏。
- 2009年6月,为支持澳门发展教育和培养人才,批准澳门特区在珠海横琴岛建设澳门大学新校区。
- 2009年底,中央政府为解决澳门地狭人稠、经济社会发展受限制问题,又批覆了澳门填海造地360余公顷,使澳门面积从回归前的20.96平方公里扩展到32.28平方公里。
澳门媒体评论说,不论逆流还是顺流,无论在困难还是在发展时期,中央的关爱、国家的支持都温暖着广大澳门同胞的心,点点滴滴记心头。
(二)“澳人治澳”,澳门人当家作主58
回归前几百年澳门的官员都是从葡萄牙派来的。回归后,澳门人当家做了主人,有了自主权。澳门居民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选举产生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形成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特首统领下,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工负责,行政、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保障了澳门特区政治体制良好运作。
回归初,澳门特首何厚铧和他的管治团队还没从回归的喜悦中走出,就要面对澳门经济持续下滑、失业率高、金融风暴后遗症等一系列问题,特区政府根据形势制定与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措施。首先,采取了“固本培元,稳健发展”的方针。2001年特区政府决定开放赌权,吸引外资,使澳门经济走出困境,博彩旅游业也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使特区政府的“荷包”充实起来。
特区政府还依据自身特点,从实际出发,确立了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各行业协调发展及“经济适度多元化”的策略,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利用澳门自身优势与粤港台、葡语国家和欧盟开展合作。例如,澳门国际机场董事局主席邓军就曾对我说:
“澳门国际机场建成运营以来,虽然遇到很多困难,但一直有盈利,年吞吐量排在全国机场第六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香港和深圳,平均每天有130多架次。高峰时期,一日航班达160多架次。国际金融危机时,一日也能达到110多架次。以前大陆和台湾不能直接往来,澳门是中间的桥梁,现在大陆和台湾能直航,经澳门的架次少了一些,但我们开展由澳门到东南亚和欧盟的工作,使澳门机场能保持盈利。”
十多年的道路也不是非常平坦的,发现问题则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例如,博彩业开放带来了经济效益,但也带来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博彩业等问题,成为澳门发展最大的隐患。面对这一问题,澳门特区政府及时提出“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并加大与加强对教育和文化的投资和管理。澳门科学馆吴荣恪董事长请我们参观科学馆和天文馆时说:
“我们花了七个亿建这两个馆,目的就是吸引青少年注意科学,开阔视野,不要只看到博彩业……”
正是由于以何厚铧先生和崔世安先生为行政长官的集体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发挥集体智慧,一心一意促发展,澳门居民爱国爱澳,支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各项政策,参政议政,澳门特区才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就。这是澳门居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的结果。
(三)依法治澳59
在澳门的发展过程中,立法会和司法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成立以来,已经制定通过了上百部法律。其中2009年2月25日,在100多名市民到场旁听下,经过议员的讨论,最后以绝对多数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次日生效。《维护国家安全法》严格依照《澳门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对叛国、分裂国家等七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对相关罪行的处罚。本项立法填补了法律空白,基本法第23条赋予特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得到落实。
回归以来,澳门特区一直不断完善法律,依法治澳,走法治社会的道路。
(四)目标明确,措施得当60
回归初期,结合历史情况和自身特点,澳门将自己未来发展定位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定位准确,目标明确,使大家能朝着一个目标努力。
有了目标,措施得当就能达到目的。特区政府首先决定开放赌权,引进外资,使博彩业蓬勃发展,带来巨大收入。它直接带动了房地产业、酒店业、旅游业、餐饮业、航运业、银行和金融业……同时提供了税源,实现了低税率,低税率又促进了一些工业企业的发展,经济发展使投入文化教育、卫生、福利等方面的资金增多,使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提高,各族人和谐相处,社会稳定,进入良性循环。
特区政府因势利导,克服困难,不断创造条件来打造国际旅游城市。例如,修建机场并想方设法开拓新航线;建深水码头;与世界上的国家和地区互免签证和落地签证,使人员往来自由方便;大部分银行自由兑换货币,结算方便;扶持有特色的餐饮业;等等。这使游客充分享受到旅游的愉快,让澳门从边陲小城发展成为国际旅游城市。
五、追忆与澳门同胞间情谊
通过起草《澳门基本法》,我与澳门的何厚铧、曹其真、黄汉强等人都成为了很好的朋友。此外,我在澳门工作期间,吴福帮助了我很多,除了前述的澳门修建机场事宜,还包括协助外交部驻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找房子。当时外交部驻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要找办公地点,我就找到总统酒店的董事长吴福。
吴福向我建议说:“您看消防局怎么样?消防局离拱北口岸和港澳客运码头都比较近,交通方便。”
我说合适。但是怎么具体落实呢?他在中间做了很多工作。最终我们提出以白马行作为葡萄牙的领事馆作为交换,我们将方案报外交部,取得了外交部的同意,并顺利与葡方达成了交换协议。原消防局所在地就成为现在外交部驻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所在地。
我曾为澳门回归工作过,对澳门有深厚的感情。我对我自己的形容是“人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北京,却事事关注着澳门。祝澳门明天更美好!

图15 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与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负责人及嘉宾于“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合影留念,前排左三为陈滋英。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提供。

本文选自《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图片为澳门记忆编辑部新增。
注释:
1.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2007,第8页。
2.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8页。
3.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8页。
4.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11页。
5.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9页。
6.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页。
7.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1页。
8.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2页。
9.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3页。
10.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页。
11.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11页。
12.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5页。
13.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5页。
14.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6页。
15.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7页。
16.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7页。
17.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8页。
18.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8页。
19.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4页。
20.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4页。
21.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5页。
22.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5页。
23.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7页。
24.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7页。
25.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8页。
26.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43页。
27.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43页。
28.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43页。
29.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55页。
30.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55页。
31.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56页。
32.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56页。
33.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56页。
34.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56页。
35.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5~146页。
36.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6页。
37.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7页。
38.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7页。
39.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8页。
40.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9页。
41.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51页。
42.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51页。
43.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44页。
44.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45页。
45.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46页。
46.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24~125页。
47.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25页。
48. 陈滋英:《港澳回归纪事》,第205~206页。
49.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7页。
50.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7页。
51.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7页。
52.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7页。
53.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7页。
54.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8页。
55.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9页。
56.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105页。
57.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15页。
58.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17页。
59.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18页。
60. 康冀民:《澳门回归之路》,《澳门文史资料工作计划出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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