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2月9日─1835年1月28日)4月21日,根據“中印貿易管理法”,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專利與管轄權宣告取消。從此,本應由東印度公司大班們對貿易和商人所行使的一切管理和管轄權,暫時交由英國駐華貿易總監行使。
[1]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第136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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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2月9日─1835年1月28日)4月21日,根據“中印貿易管理法”,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專利與管轄權宣告取消。從此,本應由東印度公司大班們對貿易和商人所行使的一切管理和管轄權,暫時交由英國駐華貿易總監行使。
[1]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第136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57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1926年11月7日由澳門港口工程主任罅些喇倡辦,澳門政府主辦。目的是借此推動澳門工商業的發展。展覽會為期3個月,設陳列所60多個,展出澳門各種貨物596種。展覽會還備有各種娛樂設施,入場觀眾達29萬人次,成為澳門工商發展史上一大盛會。
望廈實業展覽會
一位英國人被澳葡當局囚禁的事件。1829年(清道光九年)8月,英國船長貝克(Baker)毆打多次對他妻子非禮的澳葡官員洛雷羅(Loureiro)。事發後,澳葡當局未加審判,便將貝克囚禁於大炮台。英國東印度公司特別委員會主席布樓東(Plowden)屢次與澳葡當局交涉都不能使貝克獲釋。澳葡當局還公開否認布樓東有任何官方或代表官方的資格與他們交涉。在囚禁55天後,貝克被迫交出一筆保證金才重獲自由。
洛雷羅事件
又稱為查封唐人廟事件。阿巴羅修道院(Seminário do Santo Amparo)由耶穌會士通過中國信徒募捐而建成,為一個包括一教堂、一華人望教之家及兩所神學院的綜合體。始建於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重建、擴建於1719年,專用於向中國居民傳教和培養中國籍的神職人員, 故又稱為“唐人廟”或“進教寺”。由於此時清政府在內地對天主教進行查禁,傳教士大多被逐往澳門。因此,在澳門中國人人教的人數甚多,還有一部份內地居民專門趕到澳門入教或做禮拜。對於這種違禁活動,廣東官府分別採取了一些措施,禁止中國人來澳入教。香山縣令張汝霖在廣東督撫的允准下,於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3月委派香山司巡檢顧麟會同香山縣丞顧嵩前去查封這座唐人廟。3月20日,張汝霖親自來澳門查封了阿巴羅修道院。澳門主教伊拉利奧(Hilario de Santa Rosa)和耶穌會士試圖煽動澳門議事局進行抗拒,還聲稱如中國政府要封閉教堂,便是“滅教”,他們寧可回國。張汝霖回答是:你們願意遵守中國法令,則呈請封寺;不願遵守中國法令,則可呈請回國。最後,葡萄牙人只好讓步。
查封阿巴羅修道院
華人被澳葡軍人殺害事件。1826(清道光六年)年初,在澳門的華人少年嚴亞照被葡萄牙少校法瓦喬(Favacho)殺害,其母嚴徐氏向香山縣府指控殺人兇手。香山縣府要求澳葡當局將被告送交香山縣丞衙門審訊。澳葡當局訛稱“兇手”是帝汶奴隸麥努埃爾,聲稱兇手應按葡萄牙法律判罪。嚴徐氏即至廣州上訴,兩廣總督阮元派廣州知府高廷瑤去澳門查處,高廷瑤多次向澳葡當局索取兇犯,仍遭拒絕,僅讓中國官員在澳門獄中面訊“罪犯”。結果,中國官員確認此人因醉酒殺人,澳葡當局又堅持照葡萄牙法律處決罪犯。3月13日,在澳門絞死這名帝汶奴隸時,聚集在刑場上的居澳華人發生暴動。他們認為被處決者無罪,兇手卻逍遙法外,還用磚石投擲中葡官員,搗毀法瓦喬的住宅,甚至準備衝擊大炮台。澳門總督出動配備有野戰炮的軍隊及炮船,並擊斃了一名中國居民,才勉強鎮住局勢。居澳華人還要求中斷對澳門葡人的糧食供應,因中國官府的阻撓而未能成功。
嚴亞照案
1611年(明萬曆三十九年),由9艘戰船組成的葡萄牙護航艦隊抵達澳門,中國官府要這支船隊照章交納船税。指揮這支艦隊的梅內澤斯(Dom Diogo de Vasconcelos de Menezes)卻以這些船隻為王家兵船為由,拒絕納税,並威脅中國官吏,必要時將以武力對抗。廣東官府下令封澳,斷絕對澳門的糧食供應,引起了當地葡萄牙人對梅內澤斯的不滿,他們抓住幾個船長,強迫船長向中國官府交税。梅內澤斯等繼續抗拒,市民集結到議事亭,要議事局出面解決。最後,由議事局為艦隊代交了4870兩銀子的船税才使風波平息。
梅內澤斯抗税事件
清嘉慶年間葡人欲以加租驅趕華人遭制止事件。蕉園圍,與荷蘭園毗連,位於澳門城以北,原不屬澳葡居地。後來,一些有錢的葡萄牙人逐漸購入澳門界牆以北的土地,租借給陸續來澳的中國居民。1799年(清嘉慶四年),葡人業主萬威向租居蕉園圍的中國居民大量加租,欲以這種辦法將華人居民趕走,遭拒絕後,萬威在澳葡當局的支持下,率領黑奴用暴力拆毀蕉園圍閘門,香山縣令李德興根據澳門華民的控狀,要求澳葡當局予以禁止,但無效。後許乃來繼任香山縣令,通知澳葡當局,如不對蕉園圍華人停止迫遷,重修閘門,中國官府將採取封閉關閘,停止糧食供應等。在這種壓力下,蕉園圍加租迫遷事件才停止下來。
蕉園圍加租案
時間: | 清中期(1760-1844年) |
1834年04月21日 | |
關鍵字: | 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
貿易專利權 | |
管轄權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1492頁。ISBN 978-7-218-06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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