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11月15日,航行於澳門水域、南灣之中的各種小船被劃分為六個等級,並依等級辦理登記,交納辦照費用:一是運貨用的大船;二是一至二桅杆的多用船;三是運送鮮魚的小船;四是送菜船;五是疍仔船;六是出售水果、糕點的外賣船。[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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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