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11月15日,航行于澳门水域、南湾之中的各种小船被划分为六个等级,并依等级办理登记,交纳办照费用:一是运货用的大船;二是一至二桅杆的多用船;三是运送鲜鱼的小船;四是送菜船;五是疍仔船;六是出售水果、糕点的外卖船。[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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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