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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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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規矩,道路不必中準繩。”《管子.乘馬》,這是中國早於春秋時代,政治家管仲提出的一套城市發展原則,簡而言之,就是圍繞著供水問題,沒有足夠供水,城市經濟就不可能發展起來,至於城市輪廓的規整與否反而是其次。
供水與城市發展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1月28日,位於風順巷(Prazeres)25號的閩南行老闆關才(Kuan-Chac)通過公開競投獲得了全城2302盞油燈的公共照明專營權。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81頁。
關才通過公開競投獲得了公共照明專營權
民國三十年 (1941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12月13日,署理行政局局長布英沙公佈全澳用電戶包括居民、商店、酒店、工廠和娛樂場所,均須少耗電量20%~80%不等。傅玉蘭主編:《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第191頁。
公佈全澳用電戶均須少耗電量20%~80%不等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12月16日,澳門政府批准議事公局訂立的限制火水燒油章程。火水棧應建在澳門城外,只准在媽閣地方,過媽閣廟之後方准建棧,或在由三巴門往關閘馬路之處建亦得,該處須經官淮。澳門城內,無論在鋪或在屋,不准存貯火水過於2罐或1箱。《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1月1日第1號。
澳門政府批准議事公局訂立的限制火水燒油章程
昔日的供水條件與居民的用水習慣,使得一些與水有關的行業應運而生,如賣水業、送水業和泡水業等,但隨著現代化供水系統的出現,這些行業隨之成為歷史,本文將細說這些已消失的「水」行業。
賣水艇、擔水妹與泡水舖——那些消失的「水」行業
水荒,一個大家時常從老一輩口中提到的艱苦經歷,人們需要到街上的水車去購買淡水,每天只能用有限的水過活。哪麼在澳門歷史上發生過多少次水荒?水荒又是怎樣打亂居民的日常?澳門又是怎樣擺脫水荒的日子?這次我們將回顧在1948年至1967間的八次制水,了解二戰之後澳門水荒的歷史。
水.慌——澳門水荒的歷史(1948 –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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