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2月13日-1707年2月2日)澳門議事會曾中止一度對澳門市民、教會人士強徵的人頭稅和對房屋和店鋪徵收的物業稅。因為這一年澳門海關徵稅達5756兩白銀,開銷為5687兩白銀,略有盈餘。[1]

[1]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74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38.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