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章程刊登於1912年政府公報。該章程刊登於1912年政府公報。
直至清朝末年,澳門尚沒有全澳性的商會組織,故每遇公眾事務,各社會賢達、華商領袖只得假鏡湖醫院集體議決。
鑒於澳門華商日眾,1911年在商領蕭瀛洲等倡議下,開始籌備組織商會。遂擬定組織章程,向澳葡政府提出申請註冊澳門商會,並於1912年12月14日獲里斯本批准立案,名為澳門商會。
翌年,澳門商會正式成立,公推蕭瀛洲為首屆總理。及後,澳門商會又以旅澳華商總會名義,獲當時中國政府工商部批准立案。到1916年才正式定名為澳門中華總商會(簡稱澳門商會)。

參考資料:邢榮發:《澳門中華總商會》,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基金會,2016年,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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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