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5月29日,澳门公物会出示招人明投承取氹仔海道蠔塘之蠔,以一年为期,系自1889年7月1日起计,至来年6月30止。如欲投者,须要先交出银10元贮在银库,方准开声投价。[1]

[1]《澳门政府宪报》1889年5月30日第22号。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