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十一年(1861年2月10日─1861年8月5日)4月10日,葡萄牙托法國代為說項,欲與清廷議約。經法使哥士耆(Michel Alexandre Kleczkowsky)再三申說,並答應勸阻葡使來京後,清政府總理衙門同意與葡國在津議約。5月5日得到上諭允准。後因哥士耆受命南下廣東等地辦理天主教傳教等事,葡萄牙議約遂被暫時擱置。[1]
[1]《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2冊《法使哥士耆為可否准葡使到津換約事致總理衙門函》,第604—605頁;《法使哥士耆為葡國全權大臣向系駐紮澳門未必來京勿存疑事致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訴申陳》,第606頁;《總理衙門為准葡國在津通商並設法阻其來京事致法使哥士耆函》,第606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