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9月,外交部向两广特派员刁作谦和驻葡公使李锦伦发出训示:收到广东省政府主席李汉魂密报,日本最近向澳门政府提出三项危害中国政府的要求:1. 在澳自由拘捕抗日分子;2. 在澳门码头和关闸口检查出入货物;3. 市面上的白银经收缴后交日本保管。外交部指示刁作谦要密切注视澳门情形,随时汇报;李锦伦则往葡外交部表达中国政府对日本在澳活动的关注,并要求葡政府迅即电饬澳门政府拒绝日本方面的要求。[1]

[1]1940年外交部致驻葡公使和两广特派员函,转引自陈锡豪:《抗日战争时期的澳门》,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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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