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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星級榮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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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三年(1518年2月10日─1519年1月30日)2月10日,北京對葡萄牙進貢之事批覆:佛郎機雖稱齎捧方物前來進貢,既非舊例,該貢蕃國又無來歷勘合文書,一旦遽欲入貢請封,倘有假托詐冒情弊,或奸人聞風因而仿效,往來勾引,致惹釁端,地方利害,關係不小。況傳聞該國自恃強盛,經過滿刺加國及蘇門答臘國,皆行剽劫。若將來既受朝廷封命,給與勘合文書,不無愈肆奸計。且使海外諸國聞之,不得以自盡共敬順之誠。其於事體,誠有未宜合,無仍如該部所擬,照依先年巴西國事例,行令本布政司,將使臣人等以禮犒勞,“令諭還國,其方物給與之”,抽分貨物,量給價值。[1]明廷正式拒絕了葡萄牙使臣“入貢”的請求。明廷正式拒絕了葡萄牙使臣“入貢”的請求。《明武宗實錄》卷194[158],正德十三年春正月壬寅;毛紀:《密勿稿》卷1《揭貼》。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2月4日─1621年8月27日)2月10日,第一屆耶穌會日本教省會議在澳門召開,向總會長提交《關於本會會員介入中日貿易的報告》稱: 會議決定對生絲貿易加以限制,並代以黃金、龍涎香和麝香的交易。雖然投資於黃金、龍涎香和麝香會減少利益,但它可以更好地維護耶穌會的聲譽。近若干年來,隨著生絲數量的減少,當地不再進行生絲配額。由於大部分生絲被織成天鵝絨、繻子、緞子、印度綢、琥珀織以及在日本受人歡迎的各種衣料,我們也只能投資於這些衣料:為了更清楚地理解此事,必須瞭解以下情況。即當地所說的公擔,相當於葡萄牙的120阿拉特爾(arratéis,larratél為459公克),一公擔生絲約為二箱或二捆,對於普通的馱馬來說,是過於沉重的貨物。一公擔生絲的價格每年不同,在澳門約為100克魯紮多,在日本為180—190克魯紮多,有的年份還達到200克魯紮多,在最壞的年份,奉澳門市命令,通過同業行會的售價只有160克魯紮多。我們還要向船長支付10%的運費,向本市交納3%的稅金,但除去這些開銷和其它費用,每年仍有大約50%的利潤。如果有100公擔的配額,就需投資10000克魯紮多,可獲5000克魯紮多利潤。但是,100公擔的體積過大,有200大箱。在銷售及裝卸時無法遮人耳目。在規模如此龐大的傳教團中,難免有人議論紛紛,或寫信舉報。由於無法獲得維持龐大傳教團的最低儲備,我們仍然不得不消耗基本資產。盡管如此還是遭到非難,被視為富豪巨商或道德敗壞的商販。以天鵝絨、糸需子、緞子等衣料形式進行的生絲貿易,亦與此(單純的生絲貿易)大體相同,或更少一些。衣料的利潤稍高於生絲,但有些年份則比它還少。但過於招搖,銷售更困難,危險也大,弊端確實不少。在澳門與製作衣料的中國人交易時,需要更高的經商手腕與才智,以及並不適合於傳教士的身份。此外,管區會議還調查了我們的生絲貿易是否超過了澳門市配給的50公擔份額?在各種衣料和其它雜貨貿易中是否行為不當?為何無利可圖,反而蒙受損失?我們是否表示不滿或者寫信告發?為此,管區會議請求閣下,命令長上,除50公擔的生絲之外,商業交易僅限於黃金、龍涎香和麝香。這些貿易還不為外人所知,它有助於教化,起碼不會授人以柄,招致種種非議,但利潤卻很可觀。關於分配給我們的50公擔生絲,這種貿易及相關契約已多次獲得許可,做法極為謹慎,沒有弊端。 黃金貿易不僅更為妥當,而且還有其它許多好處。在日本出售黃金可獲得50~60%的利潤。也就是說,黃金的利潤並不遜色於生絲。除此之外,它還有其它優點,黃金的體積很小,很少的黃金就需要投資大量銀子。所以很容易買賣、轉運或卸貨,幾乎無人察覺。必要時,任何人都可以將黃金放在衣袋、胸襟或袖子里,不知不覺地裝船或卸貨。當船隻遇難時,生絲與衣料自不待言,銀子也很難周全,但黃金卻可以避免損失。因此,我們可以將大量銀子投資黃金。即使偶然獲利較少,其多方面的優點亦可以充分彌補。我們可以將20000、30000或50000克魯紮多投資於黃金──如果我們有這麼多錢,可以進行非常有利的交易。其利潤會將我們從現在的貧困中解救出來。管區會議希望閣下考慮,除50公擔生絲,所有貿易應限於黃金貿易。 管區會議還建議將部分投資用於麝香。因為這種交易極為穩定,數量也有限。由於貨源不多,能夠投資1000克魯紮多於麝香的時候很少見。另一方面,它是一種風險很大的商品,敢於投資並精通此道的人很少,因為它是非常適合中國人造假的商品。由於上述諸多理由,我們在當地並不將麝香作為投資重點,只是購買幾阿拉特爾的麝香,作為藥品與禮物,僅此而已。管區會議的意見是,麝香交易沒有弊端,如在必要情況下謹慎行事,亦無不妨。 至於管區會議提到的龍涎香,我們認為更加方便。此物的交易量極少,因為正宗的龍涎香極為罕見。以往我們不知道中國有這種東西,曾將它從日本與印度帶來中國,售價很低。日本是在十年至十二年前才知道這種東西。他們像抹瀝青一樣塗在船上。起初售價很低,他們偷偷來出售,其價格後來上漲到30~40倍,甚至更貴,但即使如此,我想這一交易也不必停止。因為它沒有害處,也不會損害教化。現在日本人極為珍視它。1阿拉特爾龍涎香的價值已超過100克魯紮多,而且還沒有貨。如果每年有10或20阿拉特爾,就是極限了。鑒於這種交易的實際情況,我想管區會議是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才有此提議。大部分龍涎香在日本每阿拉特爾價值6~7克魯紮多,最多10克魯紮多,多為劣質的黑褐龍涎香。購買者將它帶回澳門,在那里重新加工,用於製作用黃金裝飾的念珠、寶石和其它物品,然後再帶回本國。日本人喜歡它,它們被用作送給領主的禮物。此次會議決定耶穌會對日貿易除了保證50公擔的生絲貿易以外,其餘主要投資於黃金貿易,部分投資於龍涎香與麝香貿易。高瀬泓一郎:《イエズス會と日本》卷1,第508—527頁。
崇禎二年(1629年1月24日─1630年2月11日)2月10日,台灣荷蘭官長皮特•努易茲(Pieter Nuytes)評價澳門葡萄牙人與中國的貿易稱:澳門葡萄牙人已和中國貿易130年之久,貿易方式是經由特殊的付款及送禮,其大使經皇帝特准居住在此。其商船到廣東參加每年兩次的廣州交易會,購買貨物。他們也因此獲得比西班牙人和荷蘭人更多的利益。因為在澳門長期居住使他們得到的貨物,質量比別人好,品種比別人多;他們也有機會按照他們的特殊需要定制貨品,規定出絲綢的寬度、長度、花樣、重量,以適合日本、印度和葡萄牙市場的需要。但因為他們開始築城及修工事,中國開始懷疑,擔心他們會像侵入馬六甲一樣侵入中國。故在後來的廣州交易會,受到中國官吏的虐待,處境很困難,遭受不少損失,因而葡商逐漸退出,另找華人來代理貿易。又因為海上的不幸,他們的貿易一落千丈,以致到日本的航線也被迫停航,和中國的貿易也將停止。到最後,他們連澳門都無法照顧,因為那里既不是領土,也沒有固定的收入。的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另一支柱是與中國貿易。我們與他們的全面戰爭使他們衰弱。葡萄牙人在澳門也盡可能地與我們作對,雖然支援他們的唯一基地遠在果阿,而他們在印度的領地也都在式微。中國的物產是這麼豐富,它可充足地供應全世界某些貨物,華人將全國各地的貨物送到易於脫銷的城市和港口。以前商人習慣送商品到上川(Sanchuan)島,後有送到浪白滘(Lampacon),葡萄牙人在那里建立基地14年,然後又送到澳門和廣州的交易會。但是,商品這麼多,葡萄牙人根本買不完。皮特•努易茲所言的由華人來代理貿易,就是天啟以後在粵澳貿易中出現的“攬頭”,這些攬頭大多來自福建,故文獻又稱“閩攬”。顏俊彥言:閩攬之不利粵,自有大緣由,因非其目前之謂也。粵之卻去閩攬,自有大主持,而非數人之謂也。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荷據下的福爾摩莎》,第74—77頁。顏俊彥:《盟水齋存牘》1刻《奸攬謝玉宇等》,第74頁。
乾隆十六年(1751年1月27日-1752年2月14日)2月10日,澳門議事會准許司庫麻努埃爾.費爾南德斯(Manuel Fernandes)作為耶穌會士“聖保祿”號船的舵手前往東京。該船載有年屆七十的意大利耶穌會士徐大盛(Giacomo Filippo Simonelli)及葡萄牙人本托.弗雷拉(Bento Ferreira)和三位德國人若瑟.克瑟(José Keyser)、若奧.奧貝(João Hope)、西蒙.奧貝(Simão Hope)等5位會曆算的耶穌會士,希望以數學家的身份前去突破那裡因教難而關閉的福音之門。3月6日,傳教士抵達東京後,國王竟不准晉見。徐大盛神父遂無可奈何地返回澳門。此次貿易亦一無所獲。耶穌會士原希望議事會能承擔費用,最後還是得耶穌會及一些私人承擔,東京國王向耶穌會及澳門求援的信亦是假的,一些打算公開活動的傳教士只得隱藏起來。費賴之:《明清間在華耶穌會士列傳(1552—1773)》,第798頁;杜赫德:《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第1卷《關於東京的書簡摘要》,第77—78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43頁。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2月16日─1780年2月4日)3月4日,教廷傳信部意大利方濟各會士班倫札•魯謝拉(Juan Bañeza de Lucera)在澳門方濟各修道院去世。魯謝拉來自意大利阿普利亞的聖阿格尼亞(Saint Agnes in Apulia)方濟各會教區,1741年2月10日來華,在直隸南部和山東西部的傳信部教區工作多年,管理著2300名基督徒。由於魯謝拉身體十分虛弱,到後來竟雙目失明,遂於1775年7月19日結束了其在內地34年的傳教生涯前往澳門休養,最後於當日病逝澳門。孟德衛(D. E. Mungello):《靈與肉:山東的天主教,1650—1785》第6章,第167—169頁。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1月23日─1842年2月9日)2月10日,在澳督席爾維拉·邊度和議事會倡議下,澳門政府與管理澳門的廣東地方官道台易中孚、前山同知蔣立昂等在蓮峰廟舉行會議。出席會談的中方官員有高廉道易中孚、澳門同知謝牧之、香山縣丞張裕,葡方官員有議事會輪值理事官卡埃斯特旺·內羅(Bernardo Estêvão Carneiro)、前任理事官維森特·佐治,翻譯瑪爾丁略·瑪姬士(José Martinho Marques)及公陸霜(João Rodrigues Gonçalves)。雙方就清政府割讓香港及澳門自由貿易等問題進行了一次長達兩小時的會談。會上,佐治說了一大堆道理,使易中孚等中國官員明白香港的出讓有可能為中華帝國帶來的惡果。易中孚問道:鑒於香港島已出讓給英人,有何辦法挽救這一切?佐治說:“唯一行之有效的辦法是當機立斷,減低貨物進出口稅:將額定船隻提高至50只;豁免船鈔;自由貿易。這樣可將貿易吸引至本澳。因為只有此方法才能將其他外國人吸引至此。所以,只要香港沒有貿易,華人不會湧去,古老的風俗不會蛻變,帝國稅收不會減少,華人仍可像300年以來一樣,在澳門安居樂業。葡萄牙人守葡萄牙人的法律,華人循中國的章法。香港則與之不同,英國人業已聲明,凡是遷居香港者將從英國法律。從另一方面說,如果香港這一居留地繁榮起來,它會導致它國步英人之後塵,在中國尋找一據點。由於他們輕而易舉如願以償,很快會尋找各種藉口。不用多久,歐洲列強將在中國擁有它們各自的居留地。並不是他們有此需要,完全是為了面子,英國人有,他們也要有。華人既然答應了英國人,也將被迫滿足其他國家。若中國境內有歐洲各國的居留地,一旦歐洲發生戰事,他們定會互爭中國境內的居留地,依此而論,中華帝國將永遠無法擺脫連綿不斷的戰爭與動盪。但若澳門繁榮起來則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澳門是歷史悠久的居留地。一旦澳門繁榮起來,香港肯定會衰落。其他歐洲國家不可能對此產生嫉妒。”佐治盡力說服易中孚等中方官員,使他們相信阻止或完全抵消英國已獲之優勢的必要性。然後提出了解決這一情形的合適方式——無需通過條約的方式,僅僅懇求皇帝恩施些特許權,過些時候,如果發覺這一恩准有害於皇室稅收,皇帝可以詔令廢除。蓮峰廟會議是鴉片戰爭後中葡關係發生轉變的標誌性事件。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3頁稱,蓮峰廟會議於1841年11月6日召開,所載月份和日期都有誤。據《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專題系列》第1卷第45號文件《議事亭理事官關於中葡當局討論向英國出讓香港蓮峰廟會議之報告》,第199—203頁,由文件內容中的日期,可知會議本擬於6日舉行,由於中方要求前任理事官佐治參加,而佐治染疾,延至10日病癒方舉行。月份上,由第45號文件內容可知,其應在1841年2月2日之後,而在2月26日上諭將琦善褫職拿辦之前。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854》,第5—6頁。
咸豐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2月10日,葡萄牙雙桅船“決心(Resolução)”號離開澳門前往哈瓦那(Havana),船上載有350名出洋華工,還有29名水手。16日晚上10時,呆在房間裡準備休息的船員突然遭到手持菜刀的混入船上的華人海盜的襲擊。據分析,菜刀是廚師助手向那些人提供的。雙方的肉搏戰一直持續到半夜。衝突中,有海盜死亡。但船上的軍官全都負傷,大部分船員只得棄船乘救生艇逃命。18日晚間,救生艇見到了草鞋石(Paulo Sapato)灣。他們靠近“聖詹姆斯角(Cabo S. James)”號。但他們出於小心,不敢靠上去,而是繼續向南前進,目的地選在新加坡,在當天夜裡,一艘小艇失蹤,艇上的9個人下落不明。第二天,幾艘小艇相繼在靠近柬埔寨的淺灘觸礁,又造成10人死亡,其中有2名領航員和水手長。船長和其他船員在此地上岸後,被當地人關了起來,並受到了虐待。25天後,他們成功地逃了出來,乘一艘舢板,漂流到了新加坡,當天已是5月5日。事後分析,船上的一些華工是海盜喬裝的,他們都屬於被官府通緝的亂黨。為逃避追捕,他們決定充作移民者出國謀生,並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協同作案,然後駕劫來的船穿越“某些狹窄地帶”,以接應他們的同夥和先逃出來的同黨。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6頁。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2月10日,澳門及離島居民總數為74866人,合計比於上次所調查者少去3000餘人。澳門人口為66499人,其中49379人居住於陸地(3526名葡萄牙人,62732名華人,余為其他國籍外國人),另有17120人居住於船隻內。離島居民總數為8367人,其中6446人居住於陸地(70名葡萄牙人,7名外國人,余為華人),另有1921人居住於船隻內。房屋——在澳門8503所佔用,544所空閒。在離島1122所佔用,160所空閒。此次海上之人獨有加增,可見船隻來澳之多。氹仔、過路灣兩島居民大減,此由於往兩島之路淤塞所致。澳門商務、工業兩項亦為減色。在澳門土著之葡人大為減少,因出學堂後,多往香港、上海及中國各口岸者,故別處之葡人反日見加增。此次查戶口特雇專員辦理,費用4012.59元。咩路‧馬楂度(Álvaro de Melo Machado):《施政報告》,澳門,1911年,轉引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48—49頁。《華字日報》1911年7月10日“澳門戶口”。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2月10日,晚8時30分,以梁錦為首的8名匪徒在普濟禪院祖師室內將富商傅老榕及其司機李某綁架,關押在羅利老馬路5號的一間密室內,開價贖金索款400萬元。傅老榕堅決拒絕,被綁匪割去耳朵一隻。後由何賢出面談判,並由一位雙方都熟悉的人作中介,結果以80萬元贖金加10萬元“開門利是”共90萬元成交,傅老榕獲釋。1954年,梁錦在香港案發,查明梁錦不僅是綁架傅老榕的主犯,而且昌明火柴廠董錫源綁架案亦是他所為,被引渡回澳,判入獄18年18個月。梅士敏:《昔日綁票案轟動本澳》,載《澳門日報》1988年7月27日;謝常青:《馬萬祺傳》第1章,第111—112頁。兩處記載的贖金稍有不同。
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俗稱“出大耶穌”,是天主教“苦難善耶穌九日敬禮”的一部分,於每年四旬期的首個周六及周日進行。 出遊隊伍主要由澳門教區主教、神職人員和大批本地及海內外的教友組成,以“拜苦路”的方式進行來象徵聖經中耶穌受難死亡的經過,而澳門治安警察局樂隊亦會沿途演奏哀歌,場面莊嚴。該聖像出遊現時分兩天進行,首先自聖奧斯定教堂出發前往主教座堂,翌日返回。回程時會有扮演聖婦維洛尼加(Veronica)的女子在沿途所設的“苦路處”獨唱哀歌,並由神父領禱及眾教友答唱,氣氛哀慟。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在澳門的歷史十分悠久,可上溯至1708年,是本澳極具地方特色及代表性的宗教盛事。(文字資料來源:澳門文化遺產網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cn/detail/2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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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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