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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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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6月7日,來澳門度假的香港中學教師、新教徒薩默(James Summer)在觀看基督聖體節盛大的宗教遊行時拒絕脱帽致敬,亞馬留將其逮捕。第二天英國海軍高級軍官亨利‧凱帕爾(Henry Keppel)及斯坦夫利(Staveley)等求見亞馬留,要求釋放薩默,亞馬留拒絕。凱帕爾決定趁亞馬留離澳時,發動突然襲擊。他命令“摩安特”號軍艦的海軍陸戰隊分乘幾艘小艇在南灣登陸。分兵兩路,一路進攻市政廳的警衛室,解除衛兵的武裝;另一路直撲監獄,搶救薩默。整個劫獄行動,打死打傷葡兵共3人。這次事件一度導致英、葡關係緊張,後經葡萄牙方面一再抗議,英國政府同意向葡萄牙道歉,撫恤死者家屬,並對凱帕爾進行申斥。
薩默劫獄事件
19世紀初,海盜紅旗幫在張保仔的糾合下,隊伍不斷擴大,已擁有600多艘帆船,8萬餘人。廣東官兵屢次出戰,常被打得大敗。兩廣總督百齡與澳葡當局都有合作消滅海盜的意願。1809年(清嘉慶十四年)11月23日,百齡派3名官員前往澳門,與澳葡地方長官亞利鴉架(Miguel Arriaga)會商。雙方訂立臨時協議,決定由澳葡當局派出6艘100噸以上的武裝船,在澳門至虎門一帶配合中國水師圍剿海盜,為期6個月;中國政府提供8萬兩銀子作為裝備澳葡艦隊的經費。協議訂立後,澳葡當局很快即組建一支由6艘武裝船組成的澳門艦隊。艦隊司令阿爾科弗雷多上校乘坐的旗艦排水量達400噸,載有26門火炮,160名船員。其餘5艘武裝船共有150多門火炮,近600名船員。英國東印度公司澳門公司還免費為該艦隊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彈藥。這支澳葡艦隊遂成為一支戰鬥力相當強的海上力量。
組建澳葡艦隊
澳葡官員對清政府駐澳機構進行挑釁事件。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修建了新的海關柵欄。新上任的澳葡總督梅內澤斯(Antonio José Teles de Meneses,《澳門記略》等中國史籍譯為“若些”)是一個蠻不講理的殖民主義者,他派出一批黑奴,將中國海關官員為關部行台修建一新的柵欄全部推倒。清駐澳官員十分憤怒,要求澳葡當局予以重建。梅內澤斯不顧澳葡議事公局的勸諫,不但不同意重建,還揚言與中國軍隊進行較量。駐澳官員準備稟報兩廣總督,以便採取制裁措施。澳葡議事公局深知後果嚴重,不顧梅內澤斯阻撓,多次向駐澳中國官員道歉,還贈送貴重禮物,並以堅固材料為關部行台重建柵欄。至此,這一事件得以基本平息。
關部行台柵欄被推倒事件
鴉片戰爭後,葡萄牙政府和澳葡當局加緊對澳門地區的殖民擴張。亞馬留於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21日抵澳門任總督,更加肆意踐踏中國政府在澳門的主權,拒交商税和地租,關閉中國在澳門的官署和驅趕中國在澳門的官員,強行拆屋挖墳,引起了中國人民的無比憤慨。香山望廈龍田村民沈志亮等人因先人骨殖被毁,於1849年8月22日與郭金堂、李寶、張根、郭洪、周玉和陳發等人經過周密的計劃,趁亞馬留於傍晚到望廈龍田村騎馬打鳥取樂之機,埋伏在距離關閘300米處,對其實施突襲,致其當場斃命。亞馬留的隨行副官也被砍傷,倉惶逃回澳門。沈志亮等人的英雄行動震撼了葡萄牙當局,他們立即對望廈等地居民採取報復,同時照會廣東政府嚴懲兇手。英、美、西等國領事館發表聲明支持澳葡當局。在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下,清政府屈膝妥協,將沈志亮殺害於前山,郭金堂發配充軍,並把亞馬留的殘肢交還葡方。香山和澳門人民厚葬沈志亮於前山寨城西門山坡(今前山鎮西門大街,山坡已毁),立碑“義士沈志亮之墓”,以誌欽敬追懷。
亞馬留被殺事件
1801年(清嘉慶六年),廣東雷州、瓊崖一帶受海盜滋擾,清政府派出軍隊清剿。澳門葡萄牙人主動向清朝提出,願意派兩條艦船,協助清剿海盜,同時附帶9項附加條件,其中主要有:①自關閘至澳門外圍島嶼由他們“專揖奸匪”,驅逐外國夷船灣泊;②驅逐在澳門的華人閒游匪徒出境,而在澳貿易營生華人,富有者才准留居澳門;③對華夷債務,由他們拍賣負債者的貨物清償;④澳門華人一般案件由他們處理;⑤華人殺夷人,罪犯要在澳門明正刑典。香山縣知縣許乃來認為,澳葡當局的要求完全是借機訛詐,遂予以嚴詞拒絕,並對他們的要求嚴加駁斥。
許乃來拒葡案
18世紀80年代葡萄牙王室強化對澳門直接管治權的行為。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澳葡當局根據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羅(Martinho do Melo e Castro)的指令(即王室制誥),在澳門進行了一場“政治改革”。主要內容包括:首先是加強總督的權力,總督不僅是作為澳門的軍事首領,而且可以干預當地的日常政務,否決議事局的一切提案,成為澳門的最高首長;其次是解散過去的市政衛隊,組成一支由100名火槍兵和50名炮兵組成的印度兵衛隊,增強澳門的警衛力量;再次是確立由總督和王家法官審計國庫收支,取消議事局代營的制度。
1784年澳門政治改革
中葡談判解決澳門歷史問題。1986年5月30日,中葡兩國政府發表新聞公報,決定於6月最後一周在北京開始澳門問題的會談。中方代表團團長為外交部副部長周南,葡方代表團團長為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梅迪納(Rui Medina)。首輪關於澳門前途的外交談判於1986年6月30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葡經歷了近9個月共四輪會談。1987年4月13日,葡萄牙政府總理席爾瓦(又譯施華高,Cavaco Silva)應邀訪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共同簽署《中葡聯合聲明》,從而圓滿解決了澳門問題。
中葡會談
葡萄牙在1974年“四•二五”革命成功後,新政府宣佈實行“非殖民化政策”,承認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表明態度,即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且於1975年1月宣佈與台灣國民黨政權斷交。同年,澳葡當局也開始在澳門進行一系列行政改革,葡萄牙撤走了駐澳門的軍隊,解散了陸軍司令部與海防司令部。為加強內部治安力量,另組織包括治安警察廳、水警稽查隊等在內的保安部隊。這些措施改善了澳門與內地,葡萄牙政府與中國政府的關係。1979年2月8日,中國政府與葡萄牙政府在法國巴黎簽署了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公報宣稱:“兩國政府將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維持其外交關係。”並決定自當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在3個月內互派大使。關於澳門問題,葡萄牙政府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目前由葡萄牙政府管理,澳門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在適當的時期,中葡兩國政府將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中葡兩國建交在歷史上有着重要意義,它為最後和平解決歷史遺留的澳門問題打下了基礎。
中葡建交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門華商陳輝千酒醉後在路上與葡人晏些嚧發生爭吵、鬥毆,後被晏用快刀戳傷致死。兇犯審訊招供後,澳葡當局自行收管。香山縣令王之正根據過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與華人有關,即由駐澳中國官員處理的規定,要求澳葡當局交出兇犯。澳葡當局一再拒絕,並聲稱近百年來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門懲治,如將兇犯交給中國政府,則違反了葡萄牙政府下達的禁令,又懇請中國官府允准他們仍在澳門處置這一案件。兩廣總督策楞經過會商後,決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通知澳葡當局,應當按照《大清律例》將兇犯絞死,並派廣州知府、香山縣令等會同澳葡當局在澳門執行。這一案件的處理改變了歷代在澳門“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法令,而變為“澳夷”殺害中國居民,“罪應斬絞者”,由中國地方官員在澳門會同澳葡官員將兇犯依法處決。後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規定,列入清朝律例。
陳輝千被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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