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二年(1639年2月3日─1640年1月22日)11月13日,澳门商人特里斯唐•塔瓦雷斯(Tristão Tavares)因抵制政府用白银偿还日本人债务的命令而被曼努埃尔•伽尔沃(Manuel Galvão)法官判处监禁。政府遂发布告示,要求特里斯唐•塔瓦雷斯在24小时之内到议事会自首,并偿还其债务,否则,将处理其财产,拆毁其住房。[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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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2/20